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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研究

刘玉招
  
大鑫媒体号
2026年46期
梅州市大埔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广东 梅州 514000

摘要:针对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不足、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系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研究。梳理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逻辑,识别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重点解析环境信息公开通过信息获取、风险感知、信任构建等路径影响公众参与行为的深层机制。系统检验环境信息公开在提升污染治理效率、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促进环境社会公平这三个维度的具体效应,为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污染治理;影响机制;

0引言

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当下,环境问题日趋复杂,跨区域、跨领域的特征也越发突出[1]。以往单纯依靠政府管控的治理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信息沟通不畅、监管成本偏高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理效果。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格局,逐渐成为学界和政策领域较为普遍的看法。在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公众参与常常被看作是补足监管短板、汇聚社会监督力量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公众参与的效果常常不尽如人意,许多人面临诉求难以传达、监督难以落地的问题。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打通这类信息阻隔。它期望通过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监督、主动投身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目前,学术界针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环境影响已有不少探讨,但多数研究更关注其对企业减排行为、政府规制强度的直接作用[2]。至于信息公开如何经由公众这一关键群体,间接作用于整体污染治理效果,其中的影响机制与效应,仍有待更深入的梳理与阐释。基于此,本文开展了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的系统研究。

1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逻辑

环境信息公开,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一项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制度安排,它的实际运行逻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参与的范围与深度。

本文首先对这项制度的内部结构与发展历程做出系统梳理。本研究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分析框架,借助内容分析法,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展开整体考察。选取1996年至2024年间中央层面出台的52份与环境信息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文本解读,并据此将制度演进划分为三个阶段:1996到2006年属于自愿探索阶段,这一时期以企业自主披露为主,信息公开较为零散,整体呈现碎片化状态;2007至2014年进入强制规范阶段,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为重要标志,政府与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被正式纳入法制轨道;2015年至今则是协同治理阶段,以新《环保法》施行为节点,更加注重信息的双向流通与公众反馈机制的建设完善。

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本研究构建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逻辑模型,如图1所示。

图1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逻辑模型

图1所呈现的,是一套完整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闭环。处于闭环左端的是信息生产层,其核心由政府环境监测数据与企业排污数据构成,这两类原始数据正是整个公开体系的起点与基础[3]

在闭环的核心位置,信息披露层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它整合了政府官网、企业环境报告以及排污许可信息平台等多元渠道,负责数据的整合梳理与对外发布。

闭环的右端则为信息接收与反馈层。公众、媒体与环保组织在此环节获取信息,形成自身的环境认知,随后借助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信箱等途径,将诉求转化为具体监督行为,完成整个循环[4]

反馈信息回流至政府监管端与企业生产端,触发执法检查或整改行动,治理成效则通过新一轮信息公开展现,形成公开—参与—改善—再公开的动态循环。

2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影响因素

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公众正逐步成为不可替代的参与主体。和政府监管部门、专业环保机构相比,普通公众分布更广、也更贴近日常生活场景,对身边环境的细微变化,往往有着更直接、更灵敏的感知[5]

一旦企业出现超标排放、违规排污等情况,受影响的公众通常会先通过邻里沟通、现场交涉等非正式途径与涉事企业协商。面对可能升级的邻里矛盾与舆论风险,企业大多会主动约束排污行为、优化生产流程,以此缓解周边社区的压力[6]

当私下沟通效果有限、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回应时,公众会转向信访、环保举报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正式渠道,向地方政府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推动监管部门介入处理[7]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系统梳理了影响公众环境参与的关键变量。研究整合了2015至2023年间公开的18份环境类公众调查数据,开展元分析;同时,于东部沿海、中部地区及西部资源型城市的12个社区开展实地补充调研。通过效应量合并与多群组比较,本文识别出影响公众参与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大小,具体结果见表1。

表1公众参与污染治理关键影响因素

由表1可知,信息公开透明度以0.91的效应量在诸多影响因素中位居首位,相关研究的一致性达94%。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是否愿意参与到污染治理过程中,并不只取决于个体环保意识的强弱,更关键的是,他们能否方便、及时地获取真实可信的环境信息。

信息公开透明度具有明显的门槛特征。唯有当信息公开程度跨越某一临界水平后,环境知识、环保价值观等个体层面的因素,其作用才能真正显现并有效释放。

此外,投诉反馈效率、参与渠道便捷程度同样呈现出较强的影响效应。这从侧面提醒我们,信息公开仅是推动公众参与的第一步,顺畅的诉求表达渠道与高效的反馈回应机制,同样是公众参与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上述分析为后续机制分析提供了重要线索——信息公开可能通过影响公众的风险感知与效能感,进而激发参与行为。

3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影响机制

基于制度逻辑与影响因素分析,本文进一步深入探讨信息公开作用于公众参与的深层机理。

环境信息公开影响公众参与的作用机制如图2所示。

图2环境信息公开影响公众参与的作用机制

图2中,信息获取路径指信息公开降低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成本,让公众能及时了解周边环境状况及企业排污行为,为参与提供信息支撑;风险感知路径指信息公开将抽象的环境问题转化为具体风险信号,提升公众对环境污染危害的认知程度,激发参与动机;信任构建路径指信息公开展现了政府接受监督的开放姿态,增强公众对监管机构的信任,提升参与意愿。

4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效应

4.1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公众参与可通过补充政府监管、形成社会监督压力,提升污染治理效率。本研究构建了公众参与—企业减排—环境改善的因果链,如图3所示。

图3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参与污染治理效率的因果链

本文以某省 2015—2022 年的企业排污数据为研究样本,并匹配同一时期内公众举报频次、网络舆论热度等公众参与类指标,构建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法(DID),重点对比环境信息公开政策推行前后,企业排污强度的变动差异。

回归结果表明,公众参与水平每提高1个标准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平均降低8.3%,且该抑制效应在重污染行业中尤为显著。

机制检验进一步揭示,公众参与主要通过两条路径影响企业排污行为:其一为声誉约束机制,即舆论压力促使企业为维护自身形象与社会信誉而主动减排;其二为监管补位机制,即公众举报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线索,提升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4.2改善企业环境行为

信息公开的影响不仅局限于企业排放层面,更能推动其环境管理思路的全面升级。本研究采用案例对比方式,探讨信息公开压力如何倒逼企业从被动合规,逐步转向主动开展环境治理。

研究选取同行业内A、B两家企业进行对比:A企业所在区域环境信息公开程度较高,而B企业所在地区信息透明度相对较低。文章对两家企业2018—2023年的环境投资规模、绿色专利申请量等关键指标进行持续追踪,并结合访谈资料,剖析信息公开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路径,具体结果见表2。

表2企业环境行为对比

从表2结果可以看出,A企业环境投资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绿色专利申请数量更是接近B企业的三倍。进一步分析显示,信息公开主要沿着公众监督—市场压力—管理响应这一链条发挥作用:污染信息曝光会带来客户流失、市场声誉受损等压力,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同时,信息透明的外部环境也会推动企业主动披露环境绩效,逐步形成公开承诺—落地兑现的良性循环。

4.3促进社会公平

环境信息公开对不同群体的参与机会与治理收益存在差异。本研究构建了参数的公平性评估模型,如下表3所示,量化信息公开的公平效应。

表3环境信息公开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参数

这一模型的优势的在于,通过引入相对指标规避了企业规模差异带来的干扰,从而更精准地衡量环境治理中的公平性水平。举个简单的例子,倘若参与机会公平参数为-0.2,就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环境参与率,要比高收入群体低20%,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参与机会存在不公平现象;而当该参数趋近于0时,则说明不同收入、不同群体之间,环境参与机会大致均等。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环境信息公开对公平性的影响存在差异:它能够显著提升信息获取的公平参数,使其从-0.35提升至-0.12,改善效果显著;然而在治理收益公平方面,其改善作用相对有限,参数仅从-0.50小幅提升至-0.42。这一结果也提示我们,仅依靠信息公开难以彻底缩小治理收益的群体差距,还需要搭配健康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才能进一步补齐公平性短板。

5结束语

本研究围绕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污染治理的关联,系统剖析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影响机制,同时梳理了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多维度治理效应。综合研究结果,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历了从自愿探索、强制规范到协同治理的逐步演进过程,其功能也从最初的单向信息发布,逐渐转变为双向互动与回应模式,为公众有效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从治理效应来看,由信息公开驱动的公众参与,在提升污染治理效率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不仅有效倒逼企业转变环境治理理念,从以往的被动合规逐步走向主动治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信息差距,为促进各类群体环境参与机会的公平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辛,许慧.政务新媒体的环境治理效应——来自环保官微发帖的证据[J].财经研究, 2024, 50(7):111-125.

[2] 徐翔,王星,田子方,等.政府信息公开与空气污染治理--基于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学刊, 2025, 4(3):183-206.

[3] 刘奇.生态环境信息化技术在环境应急调查与处置中的应用研究[J].数码设计(电子版), 2024(11):0510-0512.

[4] 卞珍,刘迅.基于SEM老旧小区改造决策冲突影响机制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 2024, 38(6):72-78.

[5] 刘希磊.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开放透明机制构建研究[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11):0215-0218.

[6] 李丽,秦少龙.司法公开背景下法院审判信息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的平衡研究[J].楚天法治, 2025(12):0231-0233.

[7] 任敏,谢彩.公众参与驱动河长制再创新的多元路径研究——基于多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J].生产力研究, 2025(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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