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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研究

曹晶晶
  
文理媒体号
2023年25期
广州商学院 广东广州 511363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促使产教融合成为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对人才培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法律专业更应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益于育人价值和人才培养的价值得以体现,由此构建适用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体系,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本文立足当前的产教融合大背景,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研究,即从人才培养的意义、现状与路径三方面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法学专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培养对策

引言

产教融合往往易于被贴上职业教育的标签,认为产教融合和普通本科教育毫不相干。但实际上,产教融合不仅在层次上囊括了中、高等职业教育,亦在类型上覆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在普通本科高校中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例如存在“产学研”、“校政企合作”等模式。本文则对高校法学专业产教融合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展开了研究,希望就此提升法学专业的育人质量。

一、高校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意义

产教融合模式已经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关系到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故此高校更应重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产教融合和法学专业的结合,无疑为法学人才的培养注入了强心剂。具体意义如下:第一,产教融合使学生可以提前接触法律工作,将法学理论与工作实际联系起来,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积累法律工作从业经验,以此增进对职场环境的了解。就业过程中,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克服面临的困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培养积极向上的职业态度,以此形成卓越的职业素质,彻底将“纸面”落入到“实践”之中。;第二,有助于高校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的不断优化,从而提高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第三,有助于给各单位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择考研升学,或进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律部门等路径,除继续攻读硕士外,其它四个方向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均较高,故在法律人才培养阶段,加强产教融合,更利于为各单位输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二、产教融合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机制缺乏,合作不稳定

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性质、制度、功能和结构等方面不尽相同,导致各方要求也各不相同。从政府方面分析,其在产教融合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这体现在尽管有产教融合政策,但是更多的是在宏观上鼓励企业和高校进行产教融合,缺乏明确的执行文件。而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的企业对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也不高,即便有也只是浅尝辄止。当前,“政校行企”协作关系的形成和维持,依旧依赖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来实现。通过人际网络进行的合作,多数都是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很难形成有意识的、统一的活动体系,合作效果常常参差不齐。

(二)合作模式单一、内容不深入

高校要想真正发挥出其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根本职能,就需要与行业、企业密切联系,还需要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好互动。产教融合的深度与广度,也将直接影响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决定着高校的社会职能是否能够实现。当前,高校产教融合的途径和方法较为单一,高校产教融合的内容也仅限于形式上,缺乏体系性,出现此类情况原因繁多,包括政府、高校、企业三方对合作的含义和意义并未深入理解,从而形成有约束力的合作机制。法院、法律服务机构等因为自身固有因素对合作的积极性缺乏,高校对此也未做好充分准备,进而拟定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计划。

(三)“双师”型队伍配套制度滞后

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队伍的建设,而产教融合则要求政、校、行、企四方共同建设一支兼具理论与实践双重能力的高质量“双师”教师队伍。现今,虽“双师型”教师在法学专业中占比85%以上,但由于要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加之自身职称的提升,难以有足够时间指导学生的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的发展。且学校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奖励机制等方面未能制定合理完善的方针,致使教师对产教融合的热情不高。

(四)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的缺位

对产教融合成效进行评价需要依托于高校有无构建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评价体系。但部分学者指出,以当前的产教融合实践为着眼点,校企共建的每一个环节,如师资队伍建设、课堂教学、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方面实则均缺乏同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高校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应用路径

产教融合中政校行企四方都是产教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中,制订相应扶持和优惠政策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和作用,为学校和企业的深入合作提供制度基础和保证,完善高校、企业协同发展的外部环境。高校则应建立各种的校行企合作平台,将学校办学、管理、人才培养等各个环节融入到产业链、公共服务链和价值创造链中。行业协会亦应担起政府、高校和企业三个层面上相互协作的职能。而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首要任务是与高校共同制订人才培训规范、全程参与人才培训、与高校共同办学、建设实习和训练基地,合作研究法律服务产品等。由此可见,产教融合对于提高学生与各单位的匹配程度,减少社会获取高质量技术人才的成本,达到政府、企业、高校三方共赢的目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学校提升产教融合能力

高校产教融合的最终目标实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高校更应积极行动,与行业紧密联系,了解行业和各单位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活力,挖掘其创新潜力,明确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培养目标。

1.树立产教融合的观念

高校法学专业教师重中之重在于更新自身教育理念,学校可通过开展教育理念大研讨等活动,让教师在专业中形成以产教融合推动人才培养的发展共识。具体来说,可从下列几点入手:第一,深入了解产教融合的内涵和意义。转变对产教融合的误区,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适应目前高等教育环境下的“大众化”、“多样化”和“职业化”的发展方向;第二,改变产教融合与“工科技能教育”之间的关系,将产教融合作为培养人才的途径和方法,而不是“技术”或“技能”的“专利”。法律学科也要以产教融合的模式来培养高素质人才,将产教融合的思想融入到教师队伍建设中,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体系,促使学校职能部门、一线教师、辅导员均自觉参与到人才培养中来。

2.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

高校要想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必须组建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兼具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具体来说,可从下列几点入手:第一,高校要确立正确的政策方向,以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核心,推动产教融合,采取分级管理,对社会服务型教师建立独立的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职称评聘标准。为充分调动“双师型”教师参与到产教融合中来的积极性和热情,学校可以采取有效举措指导和助力教师在获取法律职业资格之后,再以考取律师资格证积累实践经验;第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可以选派师资到有关政府部门、法院、律所等单位实践过程中,推动产教融合,通过教师参与的横向课题等研究项目的形式,与政府、行业和企业进行交流,对行业和企业的人才需要有深入了解,将行业和企业的最新的研究成果直接带到课堂上,不仅可以锻炼教师,还可以回馈到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建立开放式、弹性的雇佣机制,在专职教师的基础上,采取柔性引进的办法,积极吸收政、行企业中的优秀实务人员,形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政府完善导向机制

我国政府的主导表现为:舆论导向、立法干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信息服务、制约和监督九大功能。要促进产教融合,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制度保障。政府追求产教融合,源于其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追求。

由此可知,政府应承担起对产教融合进行顶层设计的责任,以此制订出运行、管理和评价政策,促进产教融合的落实,规定出企业在人才培训中应承担的责任,构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约束机制。更要将高校、行业、企业等多个层面的资源整合起来,在组织、资源调控和公共管理上,充分利用政府在不同方面的优势,对产教融合进行统筹规划,促进产教融合发展,深化各项政策,积极应对和协调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而推动高校教育的良性发展。此外,政府部门要以产教融合为核心,建立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为高校、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共服务。

实习作为高校生走向社会的关键环节,除了学校之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都有义务确保学生参加实践,也应对学生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方便,政府在积极推动学校与企业的深度结合进程时,还可制定相应的激励办法,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各单位进行扶持和鼓励。例如,对于接受高校生的实训实习,支付实习工资和见习补贴的实习基地和见习基地,依法对其实行税收优惠,免除相关行政管理费用,并在每年的评价中给予相应奖励。并鼓励各种保险公司开发以事故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强化实习过程中的社会保险等,还可建立对教育捐赠的畅通渠道,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为培养高校人才,促进产教融合的成功进行提供保障。

(三)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上存在的供需“两张皮”,《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产教融合是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这一目的而产生的,其也应积极主动参与到新课程改革中来。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介入人才培训,既是对其获取人才最直接的要求,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根据对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与高校要共同制定明确的人才培养计划,融入到教学内容之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法律行业培养后备人才。二是要与高校自身相结合,即要开发出自己的产品,提升自身的价值,经营品牌,这些都离不开高校平台。例如律师事务所的优点是拥有大量实践案件材料和案件资源,但是往往缺少理论升华和提炼,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其进行整理和运用。高校的优势则是大部分教师理论功底较强,时间可协调性强,利于协助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整理归纳。三是要建立实训基地,培养“双师”人才。以法院和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设立校外实习和见习基地,构建校企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法律专业培养阶段,产教融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其可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推动法律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但着眼目前形势,产教融合过程中也问题频出,学校和各个合作单位更应加强交流,共同完善产教融合的顶层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提供重要的保证。进而建立法律双师型教师团队,优化课程结构,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形成多层次协作,以便提高教育质量。本文则结合当前高校法学专业产教融合的现状,分别从学校、政府和企业三方面入手,分别提出了学校提升产教融合能力、政府完善导向机制、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建议,希望借此深化产教融合和法学专业教学的关系,使二者能够真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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