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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施困境的法理思考与突围路径

刘志勇
  
文理媒体号
2024年14期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518000

摘要:继承法是保障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重要法律,但是由于中国乡村经济落后,受传统习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正确认知继承法的重要问题,使得亲人反目的问题时常发生,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从法理的角度思路,解决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施问题的方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围路径,以保障继承法的有效落实和实施,有效地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健康发展。

引言:

在快速发展的经济时代背景之下,国家需要运用法律治国,帮助公民明确是非,以保障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农村经济和文化本身就相对于城市落后,加上乡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较低,这就使得农村居民难以认识到法的重要性,更难以从内心服从继承法的法律要求,使得农村中居民为了财产反目成仇的现象越来越严峻。而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法律,当农村居民能够在尊重历史传统和民族文化的同时,形成对继承法的正确认识,才能实现对财产继承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有效保护。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重视对继承法在中国乡村中的实施困境,制定出有效地解决方式,有效地发挥出继承法的应用价值,有效地保障农村居民私有财产继承和农村健康的文化氛围,加快我国乡村现代化发展的步伐。

一、继承法的相关概念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制定的法律,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继承法的出台和实施,都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有效地解决当前财产分配不均的问题,以保障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而且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样才能实现对我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而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规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总而言之,在开展实施继承法的过程之中,各级法院和政府部门都应严格地按照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处理财产继承的纠纷问题,以实现科学合法地解决财产分配问题,有效避免公民因财产分配不清所产生的各种反目成仇的问题,实现对我国健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

二、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施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针,但是从当前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际的现场可见,继承法的实际存在着诸多问题。从继承法衍生的本质来说,这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所提出的一种治国法律法规。对于农村之中长期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公民而言,继承法对其毫无心理上的约束力,在乡村公民的心中财产继承依旧应该是儿女继承,这就使得形成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十分薄弱和低下。而从继承法在中国乡村的实际现状可见,乡村公民的自我认知与国家制定的法律存在着异质性,这就使得继承法的实施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更无法发挥出其对乡村的规范作用,也就失去了出台继承法的意义,依旧使得乡村中的财产继承问题十分严峻,使得乡村中无法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生活环境,同样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的健康稳定发展。

从法理学的视角来说,实际上乡村公民与法律之间产生的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本身农村公民就未接收到有效的法律教育,这就使得继承法无法实现对公民的有效规范,在农村公民看来这种继承法就是一种“恶法”,根本无法发挥出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合理分配作用和保护作用。如若不及时解决这种继承法的落实问题,不仅会使得乡村中财产继承纠纷问题越来越严重,还会使乡村中的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越来越混乱,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的整体发展。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基于法理学的视角,积极地研究存在于当前中国乡村继承法的实施困境,制定出有效地突围路径,使继承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出其社会规范价值,促使我国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施的案例、问题与法理思考

随着时代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地发展,而乡村居民同样也积累了许多的财富。但是自古以来,老人遗产的继承一直是产生财产继承纠纷中的重要问题。为了争夺老人们的遗产,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的例子有很多。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纠纷,本质上还是乡村公民缺乏对继承法相关法律知识的正确认识。接下来,本文就对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施的案例、问题与法理思考作如下探究:

[案例一] 某县城中的一个农民工在工程中坠落死亡。该农民工留下的遗产包括,竣工的造价20万元的农村三层半楼和公司给付的工伤事故赔偿金20万元。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成年儿子 、女儿各一个;死者的父亲;以及死者离家出走、 分居6年多的配偶。但是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之中,除了房子归爷孙俩使用,除了爷爷的赡养费,剩下的财产由母女均分。这引起了爷孙的不满,将母女告上了法庭。法院根据继承法依旧维持原判决。

这一遗产纠纷问题引起了农村中居民的强烈反映,农村居民一时舆论哗然:为什么背叛家庭离家出走那么多年的配偶还可以分得遗产?为什么女儿能和兄弟争老家的房产?而财产就应该由儿子继承啊,怎么会变成母女继承呢?这使得村里产生了严重的争论,更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健康文化氛围和风气。

问题一: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之间存在博弈。

从农村居民的角度来说,财产就是应该由儿子继承的,而法院的这种判决无疑引起了民愤,但是从法理思考的角度来说,法院的这种行为其实是客观而正确的,这是存在于乡村居民中传统道德和法治理念影响的,使其根本无法从内心接受法院的判决,更会从内心产生对继承法的抵触,使得继承法无法得到有效地实施和落实。而如若相关的法官同样不考虑地方性法律文化客观存在的实际,简单地适用国家法律,就会造成类似本案的结果。

问题二 :国家法律在乡村社会的地位危机,一体遵行的普遍性及其权威受到了挑战。

从上文中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国家法律在乡村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地位危机,因为我国各级法院都在单一地运用国家法律解决财产继承问题。这就使得地方性的传统法律文化无法被发挥出来,使得乡村公民无法真正认可继承法。但是重要的问题是,如若这些乡村地区不适用这部法律,又能用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代替它呢?乡村公民、地方法律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如何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呢?

问题三:继承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些城镇旧屋翻新、 危房改造的工作。

正是因为上述案例中的财产继承问题时常发生,这使得继承法根本无法在乡村中得到有效地实施,自然就影响到了继承法在乡村中的实际使用效果和社会价值,更无法实现对乡村中健康社会环境的有效规范,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些城镇中的旧物翻新和危房改造的工作,这就会使乡村经济的发展 受到严重的影响,更使得国家失去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工作价值。这同样是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否则我国的城乡一体 化发展将只能成为一种形式化的工作,根本无法促进我国获得更高层次的发展。

综上,在中国乡村之中影响继承法实施的因素有许多,这就使得继承法无法在中国乡村中得到有效地运用,更无法有效地促进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作为相关的政府部门则应积极地研究有效的突围路径,使所出现的继承法不适用问题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地解决,以实现对我国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保证。

四、乡村 “和谐式继承”的实现路径

如何解决继承法在中国乡村中实施困难的问题,是促使我国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相关的政府部门应从法理学的角度,思考和研究解决继承法实施困难的问题,通过采取乡村“和谐式继承”的方式,使得我国的继承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出其规范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高效地实施,以实现对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保证。本文对乡村“和谐式继承”的突围路径作如下分析:

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祛除国家 “大一统”法律体制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实行改革开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就使得中国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一直在沿用这“大一统”的法律体制,而这种法律体制根本不符合我国当前法治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现状,反而会严重影响我国法律的实际实施效果。所以在实际开展制定继承法的过程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应积极地改善当前的现行立法体系和审判体系,使其能够根据乡村公民的实际法治需求,以及地方性文化的情况,进行对地方性法律和国家法律的合理制定,消除法律与乡村文化之间的差异性,使其能够实现统一,有效地保障乡村继承法实施效果。

2、在立法技术上,要注重发掘和认可传统法律文化

为有效地解决继承法的无法实施,产生的阻碍城镇旧屋翻新、 危房改造的工作。为进一步保障乡村继承法的实施效果,相关的政府部门在立法技术上,需要注重发掘和认可传统法律文化,使其能够保障乡村居民真正从内心认可继承法,这样即可有效地加强继承法的实际效果。而且相关的政府部门还需注重对法制理论的合理运用,使其能够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村所存在的诸多习惯,使其能够注意吸收历史传统文化为法制营养,有效地保障继承法的实施效果,使乡村中的公民同样也能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真正认可和认同继承法,充分发挥出继承法的应用价值,以科学合理的立法技术有效地保障乡村和谐式继承工作的顺利开展效果。

同时,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有的法律要求有效地整合到一起,实际上法律的服务者就是公民,当法律能够实现对健康乡村发展环境的有效保证,就可以使继承法有效地解决乡村所产生的各类财产纠纷问题,消除乡村公民争夺财产破坏社会安全的不良问题,使我国继承法能够真正得到高效地应用,使我国乡村同样能够紧跟时代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强乡村经济的建设,促使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的良好发展。

3、在审判策略和技术上,科学地整合国家法与地方性传统法律文化

为有效地解决继承法的无法实施,产生的阻碍了一些城镇经济发展的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在审批策略和技术上,应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传统法律文化有效地解决在一起,以实现对基层民间法律文化的合理运用,使乡村公民能够真正感受到法律对于自身私有财产的保护效果,使乡村所产生的各种遗产纠纷问题都能够从根源上得到解决,使乡村经济能够真正得到良好的发展,以继承法的有效实施,为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样即可从根源上消除因审批策略和技术的不合理、或是法院人员依旧单一地运用国家法律开展审批,所产生的各种影响继承法推进的问题,而是使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够结合财产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对财产的合理审批,使财产的分配能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这样也可逐渐加强乡村居民对于国家依法治国工作的认可,使其能够严格地按照继承法规范自身的行为,使其能够积极地服从和接受法院对遗产纠纷的受理判决。这样一来,乡村继承法就能够有效地发挥出其价值,实现对乡村健康社会环境的有效规范,使得我国乡村经济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有效地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继承法在中国乡村实施困难的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即可充分发挥出继承法的社会价值,使其能实现对我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都应正确地认识到我国所传承的传统文化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其能够科学地整合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使我国继承法能够在中国乡村中得到高效地实施,从而使我国能够得到良好的法治治安和经济发展,使我国能够始终屹立于激烈的经济市场之中。

参考文献:

[1] 潘淑岩. 农村继承习惯与继承法的冲突与协调[J]. 人民论坛,2017(8):112-113.

[2] 刘嘉. 研究继承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 法制与社会,2020(31):18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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