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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LEC法港口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王勇斌 池名扬 谭慧灵 孙莉*
  
文理媒体号
2024年19期
1.湖州市港航管理中心 浙江湖州 313098 2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杭州 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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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分析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之一。文章从国家文件出台背景结合入企检查发现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应落实到具体岗位的物质源和能量源;企业对于生产过程的危险源风险分析应区分已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措施缺失或者偏离应为隐患,回归能量物质源,对未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构建风险控制措施失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从而建立国家和企业层面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应将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与风险控制所规避的事故后果有效结合,正确使用LEC取值判断准则,才能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两道防火墙。

关键词:LEC法;风险分级;隐患排查;问题;对策

前言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007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1]和2008年《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要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

有数据统计,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国家安全生产一度向好的形势下,2013年6月3日清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一场火灾造成了121人遇难。正在国外访问习主席6月6日作出重要指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然而,同年11月山东省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应急破拆作业中金属器具撞击水泥预制板产生的火花引发了已排入市政排水暗渠密闭空间8个小时的油气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见图1青岛黄岛输油管道泄漏开挖现场)。

2014年江苏昆山中荣企业的粉尘爆炸又造成了47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该企业运行数十年,竟无人知晓金属粉尘还会爆炸;2015年天津港165人遇难的爆炸事故,同年12月,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重伤3人,轻伤14人),33栋建筑物损毁。

恩格斯说:人类总是从灾难中比平时学到的东西更多。这些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使国家领导人重新思考和定位当前的安全监管模式和企业的事故预防水平问题。2016年4月和10月国务院安委办分别印发了《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3]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4],意见明确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进行部署。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该条写进第三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如何推行安全生产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目前,企业常见的事采用格雷厄姆-金尼的LEC风险分析方法,该法又称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是一种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5,6]。运用此评价法时,操作人员伤亡风险的大小可以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3个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7,8]。我们就入企检查发现的企业基于LEC法风险分析常见错误大家与大家分享。

1.忽略文件要求进行风险分析

首先,面对生产领域中的国家的重大提法,我们都需要溯源,而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如何做怎么做的问题应该也本着溯源精神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图2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该图是文件《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重要精神的图示。

Fig.3 Schematic diagram of two firewalls

双重预防机制应基于过程、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基层抓基础-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即为:管控措施失效演变成隐患。”这是由原来国家在提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种事故后处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模式的转变转变到事故和隐患未发生前的风险预测性分析,是事前预防。

如何理解文件中提到的源头上解决问题对于企业来讲非常重要。对于国家,安全生产的源头在企业,企业的源头在具体的每个工作岗位,工作岗位导致事故的“源”就是岗位上的物质和能量源的风险管控,企业的风险分析应是对这些客观能量源和物质源的风险分析。文件《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中(二)提到: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该文件中以上文字就是对做了解释,实际,为了细致剖析这个“源”,我们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GB6441-1986)中20类事故的源进行分解见表1:事故类型与事故源。通过表1的分解,可以找到这些导致事故的真正的“根源”,生产中的事故无一不是隐藏在这些事故类型背后各种“物质源”和“能量源”,或是来自于未识别,或是来自于风险量化时错误的取值导致的风险等级过低被管理层疏忽,因而引发的事故灾难性的后果。

2.风险与隐患概念混淆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图4中工人高处作业,工人及架上砖头具备了一定的能量。图4中二砖块落地,三坠落地过程中砖块未砸中行人,称之为未遂事故,图4中一图中的客观风险在兑现,直直至图4四掉落的砖块砸中行人,导致了伤害后果的发生。图4正是高处作业源头势能未及时辨识,未做防控引发的典型事故演变过。高处坠落的人及物造成的伤害事故在建筑业每年都占据着事故伤害的榜首,2016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随着该标准的发布,违反了该标准规范的任何行为即为隐患。因此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对于已有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甚至是企业层面已有的操作规程,均不应再拿出来做风险的辨识,因为那已经是血的教训写出的法规律条,违反皆为隐患。

见图5:隐患与风险概念混淆错误案例动火作业,该企业对动火作业可能导致的风险分析中,将未有资格证书判定为一般风险,失去了风险辨识的意义。

3.风险判断准则应用错误

3.1 风险判定准则

对于企业目前进行风险分级管控的判定准则常用的是格雷厄姆金尼LEC法风险判断准则,见表2。企业应用时未真正理解LEC法各要素的取值准则,只采用了 L和C的参考值,摈弃了其中的E值,或者有企业将L值推荐的标准值10\6\3\1\0.5\0.2\0.1,改用其它数字替代或者舍弃其中的推荐值,这两种典型的错误后企业又应用该法的风险D去判断风险。这些错误均导致风险判断失去原有的意义。

3.2频率E值

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风险分析量化时由于未对具体岗位具体的源头“物质和能量源”进行初期的识别,导致风险分析的结果失真。如,某港口集装箱绑扎工岗位,由于该工种属于高处作业。企业对绑扎工上班穿拖鞋这一行为采用LEC法做风险分析:第一步L值的获取,企业认为穿拖鞋偶尔一次,“可能但不经常”,此处L取值为3。在对该行为分析时企业把工人偶尔穿拖鞋一个频次与事故发生可能性混淆,因而出现了上面的错误;下一步对频率E值分析,认为绑扎工偶尔穿一次拖鞋的频率对照表2中E值取0.5,这种错误进一步把事故的可能性和频率E进一步的混淆,重复频率值;前面两处取值错误导致到了第三步后果C取值时认为,哪怕造成该员工高处坠落“非常严重,死亡1人”取值15,风险D的计算结果D=3*0.5*15=22.5,认为也只是“比较危险,只需要注意”的风险。

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回归到岗位作业人员背后客观存在的能量源,势能。对于每天登高爬低的绑扎工穿拖鞋事件造成事故有一定的预见性:L值应取相当可能6,E值指的是暴露在潜在环境中势能的频率,对于绑扎工每天工作时间的暴露在高处势能下,频率E值应取6;第三步后果C取值分析,造成一个人死亡取值15,会发现对于偶尔一次穿拖鞋的绑扎工而言,他个人的死亡风险应为:6*6*15=540,高风险。可见这是一个高风险事件,企业应不允许高处作业得工人穿拖鞋的行为,从而对员工上岗着装进行规范尤其是高处作业穿拖鞋的行为。

第二种风险取值分析过程采用了溯源思维,对于企业的源头具体岗位集装箱绑扎工,岗位高处作业暴露的源头是高处作业势能。风险分析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穿拖鞋导致人员高处作业势能失控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才是风险分析的重点。

2.3 风险后果C值

对于格雷厄姆金尼法应用时,风险后果C的取值分析,企业在应用时未根据自己企业的承受能力进行统一,典型错误是,企业在运用风险分析时脱离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来谈风险分析也是常见错误之一。如,有企业将判断事故后果的取值随意的缩小,以此将计算出的风险后果D值全部处于蓝色风险以此来规避行业监管的关注度,风险量化成了形式化,使得本应利用风险分析制定客观危险源爆发事故风险控制措施的目的失去了意义。

判断准则C推荐值中对于“灾难性后果40中是死亡10人以上”,如某内河渣土码头装卸企业,认为一个泊位,一台吊机,整个家族企业5个人,所以这样的想法得出的风险D值均非常小,导致企业错误的认为本企业风险不大,无需控制。其实对于这些小型企业,若不加控制风险,一个吊机或筒仓的坍塌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所以,企业应端正态度对企业各岗位客观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量化的过程,将风险后果C值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对接,认真分析企业要控制的能影响企业生产的各种后果事件,包括环保及社会的负面效应,而不应仅仅定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对策

危险源是作业过程中导致事故的根源,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物质和能量。企业针对客观存在的物质和能量源从人员行为、物的状态和环境上辨识风险大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未识别出或针对已识别的风险未制定管控措施均为隐患,隐患加大了事故的风险。同时,对于正确量化的风险采取不同的管理层级和管控措施去控制风险,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管控措施的失效,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通过PDCA管控逐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风险量化的目的是依据企业已有的风险承担能力让不同管理层级有限的精力去关注企业的事故风险抵抗能力。

风险LEC法为半定量半定性的方法,有一定的适用便捷性,该法取值具有的主观性会导致同一危险源得到不同的风险后果值,领导部门应在起始阶段制定标准统一判定参考值,最大限度减少个人主观性所造成的风险遗漏和风险量化过低等问题。企业的决策管理层应了解国家文件出台背景,端正了态度,构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两道防火墙,增强企业抵抗商业大潮中各种风浪的抵抗力。

参考文献

[1]2007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2]2008年《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3]国务院安委办2016 3号文件《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4]国务院安委办2016 11号文件《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5]金利文, 郑佳.LEC 法在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应用[J].化工生产与技术,2021,27(04):42-45+10.

[6]光辉,曹立梅,邹强.顾及风险影响因子的LEC法在公路隧道施工安全评价中应用研究[J]. 公路工程,2016,41(05):151-155.

[7]匡轮,陈丽,郭倩倩.LEC危险性评价法及其应用的再探讨[J].安全与环境学报,2018,18(05):1902-1905.

[8] 邵德盛.基于现场控制条件的LEC 评价法修正[J]. 能源技术与管理,2017,42(05):109-111.

作者简介:王勇斌(1979.10-),男,湖州人,主要从事法规研究;

通讯作者:孙莉(1973.10-),女,江苏人,副教师,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风险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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