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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视角下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实施路径*
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讨论证理论在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中的应用。通过对基层民警执法语言的分析,发现其不足之处并结合逻辑学方面的知识加以弥补,从而提高执法语言的规范性和逻辑性。本研究采用实践采访及文献收集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收集了许多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运用恰当与失当的真实案例,结合论证研究,为执法语言的规范化提出可供参考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执法语言,基层民警,论证理论
随着传播媒体的飞速发展,社会法治正在全方位推进,几乎透明的执法环境让公安民警的执法环节被置诸于网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有时候执法人员稍有不注意,一些失范的执法语言可能被误解进而对人民警察的形象产生负面作用,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对此,公安部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全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提升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这一要求为基层民警的执法提供了严格的标准和执法理念。
基层民警这一身份最特殊的地方便在“基层”二字上,所以其执法语言也极具特殊影响力。宋远升在《警察论》中提出“乡土社会警察的社会性角色”这一概念,他认为:“中国乡土社会是以习惯、风俗、传统儒家观念等为控制依托的一种特殊的地域观念,是传统中国封建王朝统治中,行政不下乡的背景下产生的自然产物,虽然在现代社会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基层政权改造的结果而有了改变,但是传统历史留下的惯性任然存在,使得乡土社会警察对于当地社会秩序的执法及治理方面独具特色。”1尤其在乡镇这种文化层次相对不高,法治观念缺乏的地方。人们往往会将基层民警的执法语言奉为金科玉律,可一旦基层民警的执法语言前后不一,不能自圆其说,或是严重缺乏合理性。在地方治理上会对基层派出所的治安维护产生严重打击。使基层民警的权威性受损,对接下来开展的一系列警务工作都将带来极大不便。由此可见基层民警的每一言一行都会对公安队伍在基层的形象造成巨大影响。
执法语言作为基层民警在基层执法活动中主要手段之一,是执法者和执法对象进行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渠道;基层民警运用专业性法律知识、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充沛耐心对执法对象进行口语表达,是警务部门和警务人员文明执法所应具备的重要业务能力。执法语言应坚持适用性原则、唯实性原则、法律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语言学理论的指导。基于提高基层民警执法语言水平的需求,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大量基层民警执法语言使用的经典案例,发现存在其中的问题,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策略,为完善基层民警的执法规范性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基层民警执法语言的意义及其规范化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是社会维稳的重要基石,是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强后盾,而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两件事”:一是公安机关对执法对象采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等“硬件”;二则是公安机关对一般群众的宣传,以及执法语言的规范化等“软件”。可见,执法语言已成为人民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手段之一。
所谓执法语言,即指基层民警在基层一线执法工程中遇到一系列的情形,而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言语回答,这一过程将充分展现人民警察执法的法理性与合理性,展现人民警察的业务能力与逻辑水平,贯穿整个执法行动过程,执法语言运用的是否恰当往往是影响一起执法活动顺利展开的重要前提。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从多方面考量的,它包括政治觉悟、专业基础法务能力、道德品质、警容风纪等多个方面,而这些素质往往又通过人民警察一言一行的执法语言活动来体现的,如果人民警察专业素质过硬,执法业务能力熟练,那么其逻辑清晰、条理明确的执法语言展现出较高的职业素质,会使公众更加信服、接纳并在其心中对整个人民警察群体产生良好印象。反之,如刘洪秋所言:“如果人民警察的相关业务能力不够熟练,专业能力不过关,其执法语言运用生疏,往往会使得人们不禁对其职业素质产生不信任,再加上受行业不正之风影响,往往会引起公众的轻视与抵触情节,并加剧公众对人民警察这一群体的不良印象,可见执法语言规范化对树立人民警察形象和威信具有重要作用。”2这足以说明,规范的基层民警执法语言尤其重要。
二、执法语言的规范化要求及存在问题
基层民警通过对执法语言的合理运用树立起自己的形象和威信,其规范化的执法语言会潜移默化地改变公众对基层民警的感观。基层民警的执法语言活动及其形成的外界形象,直接影响着基层民警在公众心目中的可靠性以及地位,并以此影响执法的效率及公信力。“大量实践案例证明,不管是限制客体还是维护客体,都对执法语言的规范化有较高的要求,往往一句话会对瞬息万变的现场执法局面产生重要影响。执法语言规范化、逻辑强、得体化,往往能激起他们认罪伏法、遵纪守法的意愿,是他们接受惩治和教育及劝导。相反,如果基层民警缺乏相关执法语言的专业素养,反而会使被处理对象或调解对象表面尊重而内心不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公安工作受阻削弱了行政效率。”3因此,执法语言规范化是基层民警重要的能力素质体现,是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社会治安管理面上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条件。
执法语言的规范化要求应包含四方面:
一是语言使用精确。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准确且简介的语言,避免使用含糊或冗长的语言。
二是意思表述清晰。执法人员应该使用简单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语言和过于专业的术语。
三是交流过程礼貌。执法人员应该使用礼貌的语言,尊重被执法者的权利和尊严,避免使用侮辱、威胁或恐吓的语言。
四是避免语义歧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避免使用歧义的语言,并对相关处罚条例做出详细的解释,以免引起误解或混淆。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语言的规范化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从2008年的上海闸北公安分局的袭警事件到2023年的山西平遥警察辱骂女前台事件,数十年时间因基层民警执法用语不当,引发警民纠纷乃至警民对抗的恶性事件仍有发生,暴露出在当前民众对基层民警的执法容忍度下降,敏感度上升的新形势下,部分基层民警还存在不善用执法语言沟通,执法语言欠缺规范化,执法理念落后等问题。
执法语言的规范化要求基层执法民警体现法言法语的权威性与正当性。要逻辑通畅、条理清晰,使法言法语具有说服力,起到稳定现场,稳住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作用,可以根据现场环境和现场形势灵活规范地运用执法语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要求包括:能够清晰表达且让对方了解执法意图,减少不必要的沟通障碍,不会在执法过程中产生歧义或误导公众。如果执法人员在描述违法行为时用语不当,则会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者误导公众对法律的认识,进而导致一些对立情绪出现,造成负面影响。然而,当前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却任不可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常遇到不能准确运用法言法语的问题,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条款不能做到烂熟于心,一些法律术语表达不恰当,存在口语化问题,甚至连基本的“犯罪嫌疑人”与“违法嫌疑人”区分不清,逻辑混乱,对整个案情没有一个大概脉络,对案件定性错误;一些警告用语表达不连贯,不能体现法言法语的权威性。个别基层民警在口头表达不清楚,意图模糊的情况下,采用一些较为粗暴的方式进行现场执法,凭感觉随意执法。这些不当执法行为使警察形象在执法语言“苍白无力”的影响下遭受被动危机,加之一些网络媒体的舆论宣传,会给更多不明事情真相缘由的旁观者不好的感观,严重影响警察形象与公安权威。
三、基于论证理论的执法语言规范化途径
论证理论是关于如何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的跨学科研究。近年来被广泛运用于多个新兴领域,以此来检验理论内容的逻辑是否完成闭环,理论是否具有可行性。
论证从形式逻辑学角度讲,就是运用和组织论据去说明和证实论点的过程和方法。从文彰的角度来讲,论证过程就是把材料和观点统一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说理体系的过程。
执法语言是执法机构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其规范性对于法律的实施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至关重要。论证理论是一种语言学理论,它强调语言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其对于执法语言的规范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基层一线民警的现场执法活动中,论证好比是纽带,可以帮助一线基层民警在短时间内迅速高效地运用和组织起执法语言架构并完成逻辑上的闭环,减少现场人员对其相关权威性与判断力的质疑,快速高效地稳定好局势。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民警书面能力不错,相关法律的条款都可以倒背如流,却不能将书上的语言通俗化,转变为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不能将法律深入浅出的以说理性方式向老百姓阐述清楚,常常将老百姓搞的不知所云。而活用论证理论,能生动形象的向老百姓讲好法律道理,可极大缓解老百姓对执法的对抗情绪。
常见的论证有归纳论证、直接论证、间接论证、因果论证、比喻论证、举例论证等。在接处警时,运用法言法语可优先考虑直接论证,一些典型性案例可直接搬出来套用,在一些不熟悉的警情处置过程中可尽量运用归纳论证等论证思维,尽可能减少在执法语言上的纰漏与失误,最大限度降低相关风险,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调解时,基层民警可运用比喻论证、因果论证来强化执法语言的说服力,比起生硬地搬法条,这种更具人文关怀的执法语言,会减轻一线基层民警与民众之间的沟通障碍,促进警民合作,有利于警民关系和谐稳定。
对此,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关键字”着手,加强执法语言的规范化进程。
第一,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论证理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第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语言规范化的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在表述时的用语规范和标准,确保执法语言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第三,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执法语言的规范化。
第四,案例分析。定期开展案例分析活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执法语言的规范化。
第五,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执法语言的监督和评估,增强公众对执法语言的认知和理解,共同推动执法语言的规范化。
运用以及结合好论证理论,可以帮助基层民警在一线执法活动中快速理清逻辑关系,推敲其问题的因果关系,在对相关案情用执法语言表述出来时才会有理有据、使人信服,极大降低了一些执法活动中,涉及相关舆论报道时,因执法语言存在明显逻辑漏洞,对案情表达不清而引起一系列舆情的风险。
通过论证理论的实践,可对基层民警的执法语言运用进行规范化方向上的引导,之前提出过一系列执法语言规范化呼吁,都想提高执法语言规范化水平,进而拔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但都苦于没有一套标准化、流程化步骤,对照论证理论的相关要求及方法,可以行之有效地改善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问题。
参考文献:
(1)罗翔:《圆圈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
(2)党德强:《刍议执法语言规范化与警察形象塑造》,《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
秦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以建设“公安警校”,绘制新时代“亲民尚和图”为例》,《公安教育》,2019年7月。
作者一姓名:于正阳;性别:男;出生年月:2001年9月;籍贯:江苏省盐城市民族:汉;最高学历:本科;目前职称:学生;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论证理论的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202310329050Y。
*作者简介:于正阳,(2001—),江苏省盐城市,江苏警官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学生。
1宋远升:《警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95~97页。
2刘洪秋:《公安口才学》,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12页。
3 刘洪秋:《公安口才学》,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12页。
项目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论证理论的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20231032905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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