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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痛点及难点探析

陶平 王飞凤
  
文理媒体号
2024年5期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市 518000

摘要: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以来,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建筑行业形势的变化,“月薪制”即足额支付越发困难,仍然存在着农民工维权讨薪的现象。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对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还远远不足,对实名制管理的概念还十分模糊,对劳动合同的契约精神认识还远远不够深入;受行业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拨付延迟,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分账制管理过程责任随意推诿;监理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政策不熟悉,管理行为只被动的停留在日志书写上,施工单位因抢工期、临时用工、工程款拨付等,重视是施工现场管理,试图争取更多的工程款项,疏忽了施工实名制管理,放宽了实名制管理的限制;分包更是对实名制管理不重视,态度不端正,没有深刻认识对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清偿的直接责任,因此,实名制管理的方向更要加强对工人认识的管理、建设单位的资金监控、监理单位的认识提升,不断明确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最大限度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实名制 分账制 建筑工人 考勤 工资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城市化建设进程迅速推进,建筑工人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迅速刷新着城市的形象。然而,建筑工人实名制成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中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进退场记录等明确了其工作的依据和痕迹,成为推进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关键凭证,在属地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建筑工人的共同努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逐渐趋于完善。但是,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中仍然存在着管理较多的难点和痛点,还需在国家的引领下,通过各层级的不断努力完善和规范,最终形成长效机制,有助于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面促进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现状

2020年5月1日以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以后,各地政府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陆续上线,进一步加强了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力度,促进实名制管理信息化运行。同时,还有部分地区政府,未接受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平台,尽量做到实名制管理区域性统一。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坚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工地、国务院级别检查、政府抽查、平台监管通报等一系列活动,促进建筑行业形成相对比较完善的实名制管理资料体系。因受行业环境影响和《条例》的限制,建设单位也开始重视实名制管理并加强资金管控,参与总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对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但目前能做到按要求履约职责的建设单位很少,例如:不积极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会议;未排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施工具体情况;不愿意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和周期,在合同中避开了主要责任;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农民工工资专户到账延迟,致使施工单位工作压力不断上升。监理单位循规蹈矩,原原本本做好监理日志和监理会议纪要,明确施工人数,每月在会议纪要中体现工资支付等关键字眼,对实名制管理其他事项基本不予管理,处于“明哲保身”的状态。施工单位按照《条例》配置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实名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动态掌握建筑工人的考勤、工资等情况,但仍存在管理漏洞,如抢工期间的临时工和突击工因在场时间较短,没有实行实名制平台登记,无线上考勤数据,未明确日工资标准,未签定劳动合同,导致少部分人员的个人权益未受保护;分包单位出于对成本的控制,严格人员配置,基本上不配置专职劳资管理人员,在实名制管理过程中只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因此,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重心和压力都集中在施工单位。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难点

在现行制度和环境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仍存在诸多难点,造成一定的管理风险。

(一)考勤管理难。为抢工期、抢节点、开展检查活动应急情况下用工,使用的临时工、突击工,不能及时报备,及时录入实名制平台,施工单位劳资专管员对情况不了解,甚至不知道,造成临时、突击建筑工人未完成实名制登记,未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了无依据的人工费用,难以确认。建筑工人对考勤的认识严重不足,缺乏从考勤角度出发维权的意识,为增加收入或因为进场施工流程繁琐,故意逃避劳动合同签订和实名制录入。施工场地的面积较大,一些工人为了走捷径、抄近路,不能完成实时考勤闭合,使考勤数据无效,且不能及时上传到实名制平台。随着时代的进步,从业工人数量逐渐减少,建筑工人从业人员年龄逐年增大,分包单位为节约施工成本,压低工价,吸纳超过60周岁的从业人员,未得到施工单位的确认,分包单位长期通过考勤代刷等操作进入施工现场,形成实质性劳动关系,造成人员无考勤依据,却存在真实欠薪的情况。现场管理的不封闭造成建筑工人考勤数据的遗失。如货车进入施工现场或实名制通道停电等意外原因,一部分工人在某些时间段的考勤数据缺失。因此,诸多原因造成建筑工人考勤难以管控,最终因考勤引发不稳定性因素频发。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难。按照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应与建筑工人签订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表面上,分包单位对工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实际上,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大有文章。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分包单位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并未按照施工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未在劳动保障部门予以备案。对现场建筑工人不分工种,统一工资标准,甚至低于当地最低日工资标准签订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并形成口头协议达成一致,建筑工人基本不看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予以签字确认,导致后期工资结算发生薪资纠纷。政府部门对现行各工种的市场指导价和当地最低日工资标准未进行公开公示,由于信息闭塞,出现劳动纠纷时,只能按照书面合同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分包单位和其引进的班组签订了书面的班组协议,约定了工程量和单价,并成为双方一致认为唯一有效的合同,从而,分包单位将对清偿工资的直接责任转嫁给了班组,班组成为了清偿工资的直接责任人,当分包单位不能及时给班组支付款项的情况下,班组无垫资能力,又将矛头对准了施工单位,最终施工单位又成了直接清偿建筑工人工资的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只关心现场人数和周期内的工程量,对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等不予管理和规划,在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将直接责任压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又成为处理劳资纠纷的主要责任单位。

(三)人员流动把控难。建筑工人最主要的特性是流动性大,随意性高,建筑行业一些主要工种,如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在完成某一周期的工作后,便在附近周边建筑工地继续施工,并未因为完成工作面而休息,团体性流动作业,分包单位对其把控不够准确,随便以退场的方式处理、上报,在实名制管理报表中予以体现,导致施工单位按照分包单位报送数据终止考勤,意味着工资数据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分包单位在引进建筑工人施工前,提前几天让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施工,未向施工单位报备,未及时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在报备录入实名制考勤系统之时,一些工人已经不在施工,流向其他建筑工地,因此时而发生建筑工人因少量的工资投诉或者报警维权。

(四)“月薪制”执行难。虽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完全按照政策执行,甚至大打折扣。具体体现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条件是完成了约定工程量或者达到了一定的工程节点,才能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若在此过程中,以月为周期,某个月未完成约定的工程量或未取得某个工程节点,就没有相应的工程款拨付计划,农民工工资专户也不能收到相应的款项;受建筑行业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延期,或建设单位受到房地产出售等因素影响,按月支付的条件已经不具备,更谈不上足额。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专户比例相应减少,从农民工工资专户发出的工资勉强维持建筑工人的生活开支,在建设单位拨款足够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款项又不一定足够代付建筑工人工资。根据调查显示,广州市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15%,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建设单位拨付专户资金占到工程款的20%,仍然不能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一部分人工工资只能以工程款的形式付给分包单位,然而,分包单位并未及时清偿工人工资,对资金进行了挪用;更有甚者,分包单位通过借贷的方式将农民工工资又从建筑工人手中借回到分包单位予以使用,形成了建筑工人与分包单位的借贷关系。因此,实行“月薪制”难上加难。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痛点

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下行,工程款不但是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关心的重点事项,更是建筑工人时刻挂念的重点事项,关系到每个建筑工人背后的家庭生活。

(一)建筑工人的锥“薪”之痛。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和法治的不断完善,充分的保护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但并没有彻底根治欠薪问题。最直接体现在每逢开学季、国庆节、春节等关键节假日,建筑工人维权围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建筑工地的事件时有发生,欠薪平台投诉屡见不鲜,其诉求很就是讨回血汗钱,这是建筑工人的讨薪之痛,他们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无时无刻不关心着家庭,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大致分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环节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环节出现问题,分包单位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出现问题。不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难以避免的伤害到建筑工人的核心利益,因此这三个环节的过程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建筑行业的痛。房地产产业遇冷以后,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房地产开发的信心不断削弱,加之恒大爆棚以后,让施工单位的风险神经更加紧绷,被迫走上的业态转型道路。鉴于建设单位对于工程款拨付的管控不断提升,施工单位工程款申请难度直线上升,分账制管理难以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施工单位面临着空前的资金压力,导致正常施工无法推进,甚至出现缓建、停工和烂尾现象。

(三)管理过程的乱象之痛。不管是政府还是施工单位对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倾注了心血,坚定不移的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封闭式管理,加强分账制过程管控,借助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实行实名制考勤,即便如此,翻越工地围墙、逃避实名制打卡的现象屡禁不止,远程监控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封闭式管理的问题。建筑工人简单的考虑了个人利益的问题,一些人总会成为封闭管理的漏网之鱼,实名制管理未能100%的覆盖。在分账制方面,建设单位、专户银行、施工单位三方应签订三方管理协议,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拒绝协议签订,三方协议转而成为了施工单位与专户银行的双方协议。专户银行也相应的开出了条件,即办理专户银行工资卡,提供了上门服务,建筑工人在同一个区域出现了多张专户银行卡,但办理专户银行卡以后,由于资金紧缺,并未用到专户银行卡,既浪费了时间,又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声誉,激起了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的矛盾。

(四)政府监管的痛。一般来讲政府对实名制及分账制的最直接的管理方式是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监管,能够直观的看到建筑工人的出勤情况、工资发放明细、农民工工资专户余额等,但是,施工单位拥有企业内部的实名制管理平台传输数据,政府实名制监管平台只能监管到一部分。以广州市实名制平台为例,注册形成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账号,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平台未与广州市实名制管理平台共享数据,政府监管不到企业内部实名制平台,政府只能监控到分包单位通过账号录入建筑工人信息、考勤信息等,由此可见,政府的监管也不是100%全覆盖的。

四、落实新形势下实名制管理的对策

新形势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虽然存在着较大的压力,面临着重重问题,但是仍然要重振信心,划清责任界限,规范管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建筑工人的核心利益,做好建筑工地最大的民生工程。

(一)规范考勤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配置劳资专管员,保持与建筑工人同作息,实时掌握工人进场信息,同时,及时调动建筑工地安保人员加强值班,应对应急情况下临时性、突击性建筑工人进场,并完成实名制信息登记,加强与分包单位沟通,明确临时用工、突击用工单价,建立临时用工和突击用工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临时性、突击性用工的风险;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全覆盖宣传,突出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与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人进场实名制管理责任书,明确分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实名制考勤的重要性,形成分包单位实名制考勤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工人逃避考勤,加强安保监控巡查,及时整改问题,处理问题,缓解实名制管理的压力;根据现行国家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已法定退休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建立起超龄人员清退机制;加强施工车辆现场引导,采取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扫清车辆周围人员,将实名制通道变成唯一的人员进出通道,设置考勤机一人一卡制的间隔时间,杜绝代刷卡现象,保障真实有效考勤数据实时上传。

(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政府层面应出台、公示建筑工地工人日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市场指导价,明确各工种岗位工资标准的浮动范围,畅通各工种工价信息查询的权威渠道;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管,在建筑工地公开权威的工种岗位市场指导价和最低日工资标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按照政府文件要求及合同版本,组织分包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例如,2023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实名制平台公布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23〕88号),文件要求推广和使用该合同版本,规范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签订,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施工单位还需加强分包单位班组的管理,将班组协议中约定的工程款相关条款与工人工资相关条款分项对待,防止分包班组以讨人工工资的方式追讨工程款项,从而造成施工单位被动应对;组织分包单位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分包单位在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明确分包单位对清偿人工工资的直接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分包单位在实名制管理,尤其是人工工资支付过程中违规惩处机制。

(三)加强流动管控。实行动态的实名制管理,在实名制平台开通建筑工人请假制度,设定长期无考勤时限,形成长期无考勤建筑工人库,对长期无考勤数据予以核查和确认,并在实名制管理报表中予以客观确认;开通分包单位建筑工人退场工资结算渠道。施工单位在工人进场时,下发进场告知书,并通过普法教育宣传退场报备制度和工资结算注意事项,监督分包实时掌握建筑工人退场时间和工资结算情况。将所有参建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全员实名制管理机制。坚定执行实名制考勤“一人一卡”,杜绝实名制考勤代刷,加强实名制通道监管,禁止一切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填补实名制刷卡漏洞;在实名制通道失效的情况下,形成手工考勤制,建立当天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考勤表,使实名制考勤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分账制管理。政府监管层面应加强对建设单位资金的监管和备案合同关键条款指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分账制相关内容,即明确人工费支付应占工程款拨付的比例和支付周期。发布关于分账制管理的权威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惩处依据,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工程款和人工费拨付延期等情况;强化资金风险管控。政府监管应及时建立起建设单位监管预警机制,在出现重大资金风险时,及时叫停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及时、迅速优先清偿建筑工人工资,防止发生群体性、恶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升当地人工费拨付比例,基本满足现场施工建筑工人月工资,争取达到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月薪制”。施工单位层面,一方面畅通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渠道,如实报告工程进度和工程量,争取足够的资金,尽可能将人工费的拨付时间提前,避免造成拖延、滞后。施工单位要积极向政府实名制平台共享企业内部实名制平台的相关数据,主动接受实名制和分账制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分包单位实名制平台数据核对,避免分包单位通过实名制平台套用建筑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层面,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事求是配合抓好分账制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肩负起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层面,要本着解决民生问题的情怀,加强监督管理,从现场管理方面出发,监督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款过程和建设单位工程款审批过程,为建筑工人争取应得的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时拨付。

(五)解除建筑工人锥“薪”之痛。施工单位对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负有监督责任,但施工单位不能仅仅把工资支付工作重心放在监管上,还要加强日常和关键节假日时期建筑工人欠薪风险摸排,掌握第一手信息。采用过走访建筑工人生活区,听取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信息等措施,整合分包单位的欠薪情况,形成相应的数据分析报告,根据调查摸排报告,预估工人应支付和应急支付的建筑工人工资,成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处置机制工作小组,本着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的态度,提前介入解决农工资支付问题。监管部门要加强工资支付各环节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处罚力度,形成执法震慑,解决建筑工人讨薪难的问题。作为建筑工人,更应该合法讨薪,用法律的武器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六)重振行业信心。虽然恒大的爆棚,给很多与其合作单位造成了极大冲击,房地产遇冷给房地产施工单位造成了重大影响,但是时代信息瞬息万变,法治社会不断推进,新业态蓬勃发展,良性的竞争进一步活跃了市场氛围,各行各业的法治日趋健全,营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新业态的出现,给了施工单位更多的运行方向,城市化的推进和城市老旧改造等给了施工单位重整旗鼓的信心。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逐步进入饱和期,但是也进入了相对平稳的发展期,盲目开发的时代已经结束,从这一点上看,有计划的开发,为建设资金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资金压力和风险也相对降低。

(七)加强封闭管理和分账管理。封闭管理之所以执行难度大,主要是因为建筑工地面积较大,从实名制通道通行走的路程过多,间接影响到建筑工人起居生活,因此,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工地的面积大小,确定实名制通道安装标准,适当增加实名制通道的数量,一方面缩短建筑工人上下班的路程,方便起居生活,另一方面,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不断降低建筑工人考勤数据损失的风险。加强封闭管理日常巡查,建立封闭管理惩处制度,使分包单位对封闭管理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在分账管理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督和过程指导,制定相关制度和法律,促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专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例如,2023年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印发了《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范本)的通知》,内容介绍了印发的依据,同时给出了三方协议的范本,范本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在广州实名制平台上,还上传了三方协议,使分账制管理工作透明化、规范化,这是值得借鉴的。专户银行要本着要从实际出发,保障专户工资发放跨行转账渠道畅通,避免建筑工人重复办理工资卡走过场,引发建筑工人抱怨等不和谐因素。

(八)加强政府监管和信息共享。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建筑工地实名制的监管和督导,形成了至少存在政府实名制平台和企业内部实名制平台两套平台,且两套平台未实现数据共享。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尽可能完成平台统一,方便监管和督导。从政府角度全方位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让实名制管理过程透明化,减轻施工单位的监督压力。

结束语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分账管理,是建筑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保民生、促就业的重要举措。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需要,灵顺应时代,科学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要齐抓共管,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管理和分账管理,着力解决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让实名制管理过程不断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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