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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空间三元辩证法的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路径研究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如何构建是当前的研究热点之一。20世纪的“空间转向”思潮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空间性日益凸显,且在“城市社区空间”这一场域之下,多元治理主体崛起,如何增强其互动和协同,进而形成一个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格局,不容小觑。本文从“空间三元辩证法”出发,重新塑造多元主体共治的机制,在城市社区空间这一场域内,通过聚集治理主体,达成利益耦合,实现精神共鸣,使得多元主体嵌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之中,最终构建起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空间三元辩证法;多中心治理
一、研究背景
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石,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被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单元,就我国而言,“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一个特有概念,由中央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推演而来。基层治理实践也按照“社区即是小社会”的逻辑稳步推进。
20世纪的“空间转向”思潮使得空间的理论思维和话语体系越来越受到社会科学的重视。“社区”作为承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情感诉求,文化诉求的基础单元,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物理空间,更是一个承载了丰富公共事务、复杂居民互动和密集人际网络的生活空间,其功能不仅仅体现在地域共同体上,更表现在其与利益和精神共同体的融合。本文试图以“空间”为切入点,从空间的三维逻辑即“空间三元辩证法”出发,探讨在城市社区多维空间这一场域下,社区治理主体和社区空间如何实现互动协调,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二、理论基础
社会空间理论在19世纪末已初露端倪,但其真正在社会科学领域引发广泛共鸣并促使研究范式发生深刻变革的“空间转向”,实则肇始于20世纪中叶。
在众多关于空间概念的阐述中,20世纪70年代,列斐伏尔以其独到的视角,通过引入“空间三元辩证法”这一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深刻重塑了我们对空间的理解,并构建了“空间生产理论”的完整体系。
“空间三元辩证法”作为列斐伏尔理论的核心支柱,由三个紧密相连且相互作用的范畴构成:实践性空间、空间的表象与表征性空间。实践性空间,指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能感知和使用的物质性空间或自然空间,这个意义上的空间是通过人类具体物质实践活动所创造和占据的空间形态,它直接关联于个体的感知与体验,是可触摸的社会现实之反映。而空间的表象,则代表了一种观念化、抽象化的空间形态,它源于主体的思维构造,是理论、意识形态与权力结构在空间维度上的投射,构成了“想象中的空间”蓝图。最后,表征性空间,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指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体验到的开放空间,它融合了物质性、社会性与文化性,是“生活的空间”之真实写照[2]。
围绕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问题,学界展开多方面的探索与研究,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归纳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二是探索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学界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展开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既纳入情感,价值,技术等治理要素[3],也引入党建,智治等治理方式,为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视角,但对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各要素尚未形成整体性的分析。研究普遍关注治理模式本身,对于各治理模式如何融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复杂关系关注不够,在建构路径方面局限于地方经验,突破个案总结普遍意义上的社区治理规律的研究尚不多见,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仍有拓展空间。
因此,本文试图以“空间”为切入点,从“空间三元辩证法”出发,分析在城市社区多维空间这一场域下,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现实梗阻,探讨社区治理主体和社区空间如何实现互动协调,挖掘出其背后隐藏的机制和策略,建构更加完善的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三、分析框架
列斐伏尔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中的“空间三元辩证法”为研究社区治理共同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在考虑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主体聚集的情境下,本文构建的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
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转向关注空间的趋势下,城市社区空间的干预主体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机构、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多方主体涌现。在城市社区这一场域内。本文将三维空间分别认定为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首先分析在城市社区空间下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其次,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搭建是多元主体共同培育的结果,多元主体如何作用在城市社区这一场域内,需要进一步探讨。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在遵循社区公共性导向的原则下,将多元主体共治的机制重新塑造,多元主体嵌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精神空间之中,在城市社区空间这一场域内,通过聚集治理主体,达成利益耦合,实现精神共鸣,最终构建起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四、多维空间下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营造的现实困境
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质是空间维度的多维互动与治理策略的精准适配。然而,在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不同维度的空间均产生了现实壁垒,导致了基于空间层面上的社区治理困境。
在探讨社区自然空间的规模治理难题时,需深刻认识空间规模与人口集聚对社区发展的双重影响。社区的空间与人口规模持续扩张,显著扩展了治理的维度,从而加剧了空间治理的复杂性,在此背景下,治理手段与方式往往趋向于简单化与同质化,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社区治理需求,同时社区规模的扩大还引发了居民集体行动的困境[4]。社区多元主体情境下,居民之间的利益诉求差异显著,难以形成统一的行动意志。同时,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自主性不足,治理主体的单一性进一步削弱了治理效能。社会空间层面,地方政府作为政策制定与执行者,其决策往往受到政绩考核与经济发展目标的驱动。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能倾向于与开发商合作,通过土地出让、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推动城市扩张与产业升级。然而,这种合作往往忽视了社区居民的诉求与利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传统村落社会向现代城市社区的转型,不仅带来了物理空间的巨大变化,更深刻地影响了居民的精神空间。原有的基于血缘、地缘关系构建的熟人社会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以匿名性、流动性为特征的陌生人社区[5]。这一转变导致了精神空间的重构,原有的亲密无间、高度信任的人际关系网络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疏离感与不信任的加剧。这种精神空间的转型,对公共精神的培育构成了严峻挑战。
五、空间公共性导向下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重塑
城市社区的物理边界设定了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行动边界,但这并不意味着治理策略仅仅局限于此。依托“空间公共性导向——多中心治理网络构建”的多重再生策略,能够充分激发城市社区公共空间中的潜在动力,实现空间再生产。而空间再生产的实质是行动各方围绕空间权益问题打破原有的空间关系,建构新的空间关系的过程,处于城市社区公共空间场域下的多元治理主体,遵循“一核多元”的治理网络,嵌于社区公共空间之中,各自发挥作用,通过聚集治理主体、实现利益耦合、强化精神共鸣这些策略,赋予自然、社会、精神空间能量,达成统一的空间表象,使城市社区真正成为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主体聚集,改造“自然空间”联结多元主体
基层党组织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政治桥梁,不仅应该传递国家政策意志,还应积极回应居民的空间利益诉求,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构建以党为核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网络。
面对社区治理中碎片化空间的挑战,基层党委和政府应凭借其强大的组织网络与政治权威,实施横向整合策略。一方面,通过区域化党建模式,打破部门壁垒,促进不同领域(如机关、企业、科研院所)党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合作,增强社区治理的整体效能[6]。另一方面,行政力量的延伸的引入,进一步将政府的工作触角延伸至新兴社会空间,如商业楼宇、产业园区等,促进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深度融合,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这种整合机制不仅能强化党对各类社会空间的领导地位,还可以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
除基层党委发挥领头作用外,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通过主动创造与利用公共空间,如社区服务中心、三方联席会议、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等,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互动与合作的平台[7]。这些公共空间不仅成为政策宣传、民意汇聚、协商共治的重要场所,还可以促进不同主体间的信息交流、利益协调与共识形成。
(二)利益耦合,培育“社会空间”搭建行动桥梁
对社区空间内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市场组织及居民等)的差异化需求进行精准识别与系统性整合。这一过程要求深刻理解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独特角色与利益诉求,如政府关注政策执行效率与社区安全稳定,社区自治组织聚焦于日常管理与服务优化,市场组织则擅长资源配置与效率提升,而居民则直接关切生活质量的细微改善。通过差异化分析,识别出各主体的关注点,精细化管理,快速响应。基于居民需求调研,设计并打造定制化服务空间,如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托管中心、青年创业孵化器等,以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兴趣爱好的居民需求。这些空间不仅提供实际服务,还成为居民交流互动、建立联系的重要场所。
另外,还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社区空间治理的智能化与精细化。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构建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实现社区事务的实时监控、精准分析与高效处理[8]。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平台,如社区论坛、微信群、APP等,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参与渠道,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还能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增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与参与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如定期召开居民大会、设立居民提案制度等,确保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精神共鸣,营造“精神空间”丰富感性联结
深化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耦合认知。首先,需明确社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层单元,其不仅承载着政府行政功能的延伸,也是居民自治实践的重要场域。通过政策宣讲、教育引导等方式,增强社区主体(包括政府代表、居民、社会组织等)对社区双重属性的认知,即作为政府治理的“神经末梢”与居民自治的“生活舞台”[9]。这种认知的深化有助于各主体在认同社区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形成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共识。
构建社区责任感与归属感的文化氛围。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如设立社区荣誉墙、举办社区故事分享会等,激发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同时,强化“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使每个主体都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主动承担起建设美好社区的责任。打造开放包容的社区公共空间。合理规划并优化社区公共空间布局,如增设休闲座椅、绿化带、文化墙等,为居民提供舒适、便捷的交往场所。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公共空间的设计与改造,使公共空间成为居民共同创造的成果,进一步加深其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利用空间布局促进文化认同的具象化。通过空间布局的艺术化、文化化设计,如设置主题雕塑、文化长廊等[10],将社区的文化理念、价值追求等抽象概念具象化,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直观感受到社区文化的魅力与力量。这种空间上的文化表达有助于形成强烈的视觉冲击与心理共鸣,进一步巩固社区的文化认同与精神共鸣。
六、结论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根基深植于空间生产的理论土壤之中,通过物质、社会与精神三个层面的深度融合与互动,实现了社区治理的全面升级与深刻转型。本文以“空间三元辩证法”为切入视角,在考虑社区多元主体的基础上,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不仅揭示了空间作为治理策略的核心载体所扮演的关键角色,还深入探讨了多元主体间如何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本文在空间生产的视域下,充分挖掘城市社区的公共性,对在城市社区这一场域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但由于文章仅仅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和总结,存在缺乏实践性等弊端,未来也希望可以尝试单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多案例的比较研究。(作者简介:潘秋澳,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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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卢瑾,郭光玉.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多重逻辑与实现路径——基于昆明C社区“五社联动”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4,26(04):87-95.
[4] 王俊青,马学思,党志峰.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及相关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4,(05):14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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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瑜,韩升.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J].理论导刊,2023,(03):70-77.
[8] 刘培功.数字治理视域下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智治”逻辑与实践路径[J].理论探讨,2023,(05):77-84.
[9] 刘倚珉.“六小”工作法撬动社区“大治理”[N].克孜勒苏日报(汉),2022-09-03(002)
[10] 荣玥芳,张新月,石爽,等.乡村振兴视角下的传统村落文化基因传承策略研究——以张家口市怀安县段家庄村为例[J].艺术与设计(理论),2023,2(04):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