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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自贸区法律服务的结合
——以南京江北自贸区为例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路径
摘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是江苏省目前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也是被国务院明确要求落实“法治先行”的国家级新区。自贸区法律服务的创新,除了吸引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与优秀人才集聚,更重要的是现有人才的培养,为将来促进南京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充分发挥典型“法律服务高地”示范作用,本文将以南京自贸区为例,简要阐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路径。
关键词:自贸区;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一、南京江北自贸区法律服务建设现有背景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推进,2019年8月26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在南京江北新区成立。南京江北自贸区,以建设国家级 " 法治高地 " 为蓝图,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海事法院以及江北新区法院、检察院将全部 " 落户 " 江北新区,均入驻在法治园区,自贸区实现了南京片区的法律服务资源集聚。
参考上海自贸区、深圳自贸区的发展经验,南京江北自贸区于2020年3月19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1在法治建设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特色:
首先,积极促进高品质法律服务机构的集中。通过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机构落户奖励、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办公用房支持以及高端人才奖励等,吸引杰出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机构的日常运营顺畅及人才的生活便利,进而增强江北新区现代服务业的竞争优势。
其次,主动吸引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进入自贸区。鉴于对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可协同外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与中国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分工合作、相互派驻律师或者成立联营所的方式进行合作。同时,为国内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外籍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包括人才住房、来华工作许可、子女教育保障以及人才跨境金融服务等支持政策。
最后,通过奖励机制激励自贸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设立专业服务奖励、行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奖励等措施,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的协同高效发展,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和行政决策的质量。
江苏省作为经济贸易大省和“一带一路”交汇点,首当其冲成立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更以民办非企业组织形式合作,首创了南京片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二、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以来,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我国“走出去”或“引进来”的企业越来越多,涉外法律事务涉及的层面也越来越广,从“ZTE”中兴通讯被美国商务部制裁,到“抖音”海外版在美涉及的天价罚单案,无一例外的告诉中国,对于国际法律事务的处理经验远远不足,涉外法律事务不仅仅有对语言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极高的专业要求,这里的专业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国家利益层面、企业所涉行业的各类专业。中国真正具备国际化视野,能够适应司法差异、文化差异,但是,能够整合境内外资源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还非常稀缺。
提供国际法律服务的核心在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企业内部若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将面临海外投资与上市时的风险管理挑战。因此,加强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国家法律服务市场中显得尤为迫切。尽管根据教育部(教研司〔2021〕1号)文件,我国已与全国范围内的15所高校合作,培养涉外律师法硕毕业研究生,但课程设置与实务经验的不足,是否能有效满足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尚需时间来验证。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的建设起步较晚,基础尚显薄弱,目前人才主要集中在掌握语言技能但缺乏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以及虽有丰富实践经验但对国外法律背景及文化了解有限的律师群体。
自2012年起,司法部便着手实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并依循该计划成功培育了众多涉外法律专业人才。依据该计划,司法部已编制完成《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家高等学府举办了300名涉外律师高级研修班,从而促进了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的持续壮大。实际上,各省市亦已全面启动了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
例如,北京市在印发《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10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80家,境外分支机构达到85家,形成30家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涉外示范律师事务所。
上海在《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支持法律专业服务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购房不同,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还有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专项服务。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细则中明确,支持深圳律师取得境外知名法律院校的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按照学校世界排名分档次给予深圳律师报销学费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根据2022年最新的数据显示,江苏省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达900余名,服务范围覆盖国际贸易、金融与资本市场、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多个涉外专业领域。但对于南京自贸区发展的规划来看,现有涉外法律专业人才是远远不够的,争议解决机构的成立,政府部门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都是在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搭建平台,更重要的还是要实现人才、平台、项目等全方位一体化发展。
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涉外法律服务这一概念极为广泛,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凡涉及外国国籍当事人或长期居住于国外的当事人参与的普通民事案件,内地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投资活动,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交易往来,以及海商海事案件中船舶碰撞等情形,均可视为涉外法律服务的范畴。至于涉外法律人才的界定,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笔者认为,涉外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熟练运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拥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掌握全面的学科知识,并且对法治持有坚定不移的信仰。根据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2011年《意见》”) ,提出“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2,对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认识不宜过于局限。
然而,审视当前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我们发现法学专业学生在英语或其他外语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英语专业或其他外语专业的学生在法律基础知识方面则显得薄弱。同时具备法学与外语双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极为稀缺。由于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在学习上存在显著差异,法律英语更侧重于专业术语和法律文书撰写技能的培养,即便有人同时拥有这两种专业背景,他们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面临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在律师行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这一问题长期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基于这种现状,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在充分认识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球法律服务领域的重要性,以及接触了一定的涉外案件的实战经验,结合目前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现状,依据法律人才的体系,对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几种路径。
1、高校法学基础教育培养应与其他语种以及实践相结合
结合目前大部分高校本科教育的经验来看,本科法学课程的设置可以帮助步入大学的法学院学生更加全面的了解我国法律的体系,部分院校可能会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边缘化,这样不利于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知识结构,也不利于涉外法律人才教育的本科基础,通过对国际法律事务的学习,更能激发学生对于涉外法律服务的兴趣。
据调查,目前设置法律英语课程的高等教育机构数量有限,主要症结在于法学与英语两个学科的课程未能实现深度融合,而是停留在表面的拼接。此外,在缺乏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情况下,单纯学习法律术语的外语表达,并不能满足成为涉外法律专业人士所需的基本素养。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法律英语教学体系尚未完善。然而,国内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创新教学方法。江北自贸区位于南京,南京作为高校云集的城市,拥有优越的教育资源。例如,南京大学、河海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学府已经建立了江苏涉外律师的人才培训基地。这对于自贸区法治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具有显著的地域优势。
此外,对于涉外人才的培育,必须在实际操作中不断优化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例如通过参与Jessup、Vis Moot、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课程,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之中。高等教育机构亦可挑选出部分杰出学生,让他们参与一些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的学子们展开竞争。通过这些高强度的国际化实践活动,我国的涉外法律人才得以在学校阶段即与国际接轨,有针对性地培养出能够直接达到世界水准的杰出人才,为将来成为涉外律师的人才库打下坚实基础。
在深化高校法学基础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应积极拓展与国际知名法学院校及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暑期学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更多元化、国际化的学习平台。这样的合作不仅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最前沿的法学理论,还能在跨文化交流的环境中锻炼其语言能力和国际视野,为他们日后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也是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重要途径。企业作为法律服务的需求方,对于法律人才的实际能力有着最直观的需求和标准。因此,高校可以与涉外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实习实训项目,确保教学内容与实践经验需求紧密对接。此外,还可以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涉外律师或企业法务人员进校园,通过讲座、工作坊等形式分享实战经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2、从现有律师队伍中进行涉外专业人才的培训和交流
据官方数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6月底,中国律师人数已超67.7万,但真正能够熟练做国际法律服务业务的涉外律师仅有1.2万余人,在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律所约180多家。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一直是行业中前景好、缺口大的专业领域,其实早在2012年,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共同制订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培养一批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素质的律师领军人才。即使如此,合格并且优秀的成熟涉外律师依然是凤毛麟角。
鉴于律师执业背景的多元性,针对当前不同涉外律师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或学习。根据涉外业务的不同类别,可以将其划分为涉外诉讼和涉外非诉讼两大类。通常而言,中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仲裁等多个方面。鉴于境外诉讼业务的特殊性质,中国执业律师在境外无法进行代理出庭,因此,涉外业务中的诉讼主要涉及境外仲裁。至于非诉讼业务,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贸易纠纷和资本投资服务。一般而言,律师的业务成长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对于涉外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从两个维度进行细化培养,而不能仅依赖于单一的讲座或研讨会来深入掌握涉外业务的精髓。
当前,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律师群体主要包括那些在海外取得法学硕士(LLM)或法学博士(JD)学位的个体,以及那些曾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贸公司任职后转行成为律师的专业人士。然而,无论属于哪一类,他们在律师行业中的比例均相对较低。这一现象部分归因于律师职业的固有特性,即具备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往往难以抽出连续的长时间进行进一步学习。此外,并非所有家庭或律师自身都具备支持已经执业的律师脱产,再去海外留学的经济能力。这些现实因素使得涉外律师队伍的扩展与成长面临额外的挑战。因此,针对已执业律师在国内进行涉外事务的专门培训,已成为培养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南京江北自贸区的成立,督促着南京甚至整个江苏加速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对法治建设的进程。除了在自贸区引进主营涉外业务的律所的入驻,江苏省律师协会自2017年以来,组织了48名律师赴美国、72名律师赴澳大利亚进行专项业务培训,2019年,又选派了28名律师赴新加坡开展境外实战培训,2023年,江苏省律师协会还遴选了25名律师前往英国进行的涉外律师的专项培训,可以说,对现有律师进行涉外业务的培训也是加速涉外法治人才进程的一个直接且有效的举措。
在律师的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实际操作经验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海外学历和语言能力构成了一个门槛,但它们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若门槛设置过高,则可能导致培训对象的重复,从而妨碍涉外律师队伍的扩展。最终,能否跨入涉外律师的行列,还需经历严格的考核。对于涉外仲裁案件,诉讼律师应积极参与模拟仲裁庭审,深入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并加强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涉外非诉讼案件,律师可以通过协会或其他组织的渠道,参与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或在国际组织中担任一定的职务。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律师还可以前往海外,与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法学院进行交流培训,以此提升我国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水平。
3、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涉外合规及法务能力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许多国企在践行“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仍需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经营管理,在国际市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制度的健全,也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专业性法律事务的完善,法务管理在企业中有着独立且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除了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仍然需要专业法务人员和法务部门来负责。而合规管理是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合规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如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发改委等七部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的规定。
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对企业法务人员和企业合规人员有着非常高标准的要求。对于政府强监管的企业如医药、证券、银行等,一般会分别设立法务部与合规部,对于一般企业,则法务与合规并行或只有法务部门。除了要站在公司的角度解决业务上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应对公司的诉讼,还需要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培育合规文化,避免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因此,国企或是私企对于内部的法务合规人才,更应当注重培养与储备。比如,江苏苏美达集团作为世界五百强的大型国企,就主动设立公司自律机制,成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合理办公室,引进涉外法治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再如,南京知名民营企业红豆集团,就与南京本地律师事务所合作,在柬埔寨设立江苏一带一路(東埔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在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涉外合规及法务能力方面,需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培养体系,以适应“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全球化发展的迫切需求。这一体系不仅应涵盖理论知识的深化,更应注重实践技能的锤炼,以及跨文化沟通与国际视野的拓展。
例如,企业应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及专业培训机构携手合作,共同开发一套综合性的涉外合规与法务培训课程体系。该课程内容需紧密贴合国际经贸规则、国际投资法律环境、跨国争议解决机制等先进议题,并融入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互动元素,以提升学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此外,定期邀请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国际律师、仲裁员及跨国企业法务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分享其宝贵经验和深刻见解,为法务人员提供直接的行业洞察。
在构建综合性的培训体系的同时,企业亦需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这包括制定详尽的合规政策、流程和标准,明确合规责任与义务,建立合规风险评估与监控机制,以及执行有效的合规培训与宣传。同时,企业应积极推广合规文化,使合规理念深入人心、外化于行动,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成为合规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除此之外,为更好的推进“一带一路”政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高校培养定向人才教育,组织行业相关的涉外法治人才课程培训,甚至可以对全员进行合规教育培训。自贸区目前已经引进了华为等大型企业的孵化基地,切实有效的与本地这些国企、民企进行交流合作,与自贸区本身的法律资源对接,共同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平台。
四、结语
高素质高质量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成为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南京自贸区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从引进及培养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开展境内外律所多元式联营合作、共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等方面共同建设,为国际国内双循环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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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2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EB/OL]. http: //www. moe. gov. cn/ srcsite/A08/moe_739/s6550/201112/t20111223_168354. html.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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