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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与开发并重: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的保护思考
摘要:历史建筑从多个角度和层面体现了城市的人文特质与文化精神。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与开发过程中的历史建筑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矛盾不断涌现。如何保护好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是城市规划中永恒的主题。保护好历史建筑可以彰显城市特色、丰富其文化底蕴。但目前,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存在规划不当、职责不明、管理者失职等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
关键词:历史建筑;城市规划;建筑保护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经过几千年的演化与发展,如今已形成一个个人类社会的综合体。城市不仅创造了历史,而且一直在改写历史。可以这样说,现在的一座座城市,是一代代人创造、传承下来的珍贵遗产。历史建筑见证了时代的变迁,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和建设成果。历史建筑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是国家回溯历史、探寻根脉的依据,一旦遭到破坏就不可再生,因此对国家和民族而言非常重要。一座城市如何对待历史建筑,反映了这个城市的文明水平以及发展眼界。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能以破坏历史建筑为代价,必须严格留存和保护历史建筑,为城市保留特色。兼顾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的开发建设,使两者共同繁荣,对城市发展有深远意义。
一、历史建筑保护的内涵与目的
有学者认为,历史建筑是指应该受到保护的文物古迹和建筑遗产[1]。历史建筑的概念并不局限于单一建筑物,它还包括能够代表特定文明和历史事件的人居环境。所以,历史建筑既包含文化遗产建筑物,也包含历史街区。历史街区是指有较多的历史建筑,并有一定传统特色风貌的街区、城镇等。
我国的相关条例对历史建筑内涵的界定则更加详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指出:“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2]本文正是基于这一条例对历史建筑概念的界定而展开研究的。关于“保护”,《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指出:“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3]保护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措施分为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目的是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并制止新的破坏。
在历史建筑物中,凝结着人类的历史、艺术和科学成果,承载着教育和观赏的社会作用。所以,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保持历史建筑的原貌,保留它的历史价值;二是发挥它在现代社会中的教育和观赏功能。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的。从矛盾的一方面讲,要保护建筑的历史价值,就必须尽可能地维持建筑的现状,减少对建筑的无谓干涉;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就必须在现有条件下进行适当的改造,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建筑的某些方面进行改变。从统一的一方面讲,历史价值和社会功能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历史价值,历史建筑就谈不上具有社会功能;而在实现社会功能的过程中,建筑可以吸引人们的关注,为保持其历史价值提供支持。
二、历史建筑保护的意义
历史建筑是一个民族文化积淀的见证者,是民族的灵魂和发展的根基,它凝聚着人们的智慧与劳动,见证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变迁。这些建筑体现了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可以在不知不觉中对人们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人们受到传统文化精神的熏陶。历史建筑既有文化和历史价值,又有经济价值,可以推动城市相关行业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可以成为其所处城市的象征,既体现了城市的精神文化气质,又能彰显城市的独一无二之处。
建筑不会表达,只是静静地伫立于城市之中,但其结构、色彩、图案以及岁月留下的痕迹,都能向人们传达许多的信息,如建筑风格、建筑年代等。现存的历史建筑是对古代建筑进行研究的最好的参考资料,同时还能说明、印证所在地曾发生过什么事,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城市的发展历程。
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象征或标志,它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城市的历史内涵与文化底蕴。在网络极其发达的现代社会,为了吸引更多游客,许多城市开始将自身打造为“网红城市”,营造各种网红打卡地。但立于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文化传统之上的创新,远比借流俗招揽而来的“流量”更可靠。拥有历史建筑的城市无须刻意营造随时可能过时的“网红点”,经历百年风雨留存下来的建筑本身就是具有吸引力的人文景观,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城市的知名度,促进城市的旅游业发展,给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历史建筑的存在,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证明。但在推进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许多历史建筑被破坏,这对于人民、城市、民族和国家来说都是一种莫大的损失。所以,各地政府必须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不能为了开发而弃传统文化遗产于不顾。
三、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和困境
(一)规划不当,缺少监管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许多管理者忽略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没有充分重视历史建筑的价值。他们浅薄地认为城市规划的目标仅仅是方便人们的生活、提高城市的经济水平,所以忽视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有一些建设单位没有依照历史建筑的特性来规划建设,使得新修建的建筑与留存下来的历史建筑格格不入。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对如何有针对性地规划城市的建设风格并没有清晰的概念,于是造成了建设过程的杂乱无章,最终的结果也并不理想。在城市规划中还有一种情况是,负责人只关注全局,而忽视了一些细节之处。比如,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完善历史建筑,修建了与之相呼应的带有古代特色的亭台楼阁等,但这些亭台楼阁中出现了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甚至还有商店摊贩,给人一种不今不古的感觉。
此外,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中,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没有完善事后追责的机制。在建成之后,没有安排专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和保养,许多历史建筑就会在受到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后,得不到及时的修缮。
(二)职责不明,互相推诿
城市规划不仅是对城市布局、城市定位和城市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更要对城市进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和规则。[4]历史建筑的保护更是需要好好规划的重大问题,在规划的时候,管理者需要对每个部门做出明确的分工,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并让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都对自己的职责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一些管理者在规划的时候,忽略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这就造成了各部门在工作的时候对于有好处的事情争相表现邀功,而对于需要承担重大责任和难以完成的工作互相推诿、“踢皮球”,非常不利于工作的完成。
还有一些管理者将权力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但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精力来管理,这种习惯性主导的做法还会导致下属的工作人员产生懈怠感和依赖性。在工作过程中,他们不会主动变通、灵活处理,更不会思考如何创新,只是严格地听从指挥,完全服从上级的指令,这也不利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不同的。领导的职责是统筹规划,需要有大局观,而不需要事无巨细地管理所有工作;而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三)管理者失职
城市规划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历史建筑可以说是一座城市的文脉,其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管理者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参与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规划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科学、是否可行。但有些管理者目光短浅,在短期利益面前没能保持本心,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职责,导致许多决策失误。他们在对城市进行规划的时候,只注意到了当前的利益,却忽略了长期的发展,许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没有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挥实际效用。
在对旧城区进行改造的过程中,许多城市盲目地进行拆迁和重建,使得许多传统的街巷失去了原有的风貌。一些管理者贪图方便,直接在历史建筑旁修建高楼大厦,或是直接在历史建筑上挂上现代的标志、招牌,而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看起来不伦不类。甚至在施工的时候,有些管理者为了减少施工的成本,选择使用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来新建建筑或修复历史建筑。城市中的建筑是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服务的,它与人民的生命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的行为既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施工人员的不负责,完全没有考虑到日后的发展,会造成恶劣的后果。
四、历史建筑保护的改进策略
(一)科学规划
在对历史悠久的城市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地方特色。保护和开发好历史建筑,既保存了城市的历史文脉,又防止了千篇一律的开发现象。在规划过程中,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对城市文化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研究与调查,将城市发展目标和本区域内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特征及其分布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城市发展规划方案。在此基础上,既要对城市规划进行持续的改进与优化,又要对区域内的各类历史建筑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在城市建设的进程中,针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也许有不少规划方案,但缺少长期的城市规划和开发计划。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意识,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考虑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具体来说,就是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应该邀请专家对各类历史建筑展开详细的调查分析,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将调查分析的结果科学地记录下来,再以建筑的现状为依据,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和措施。在编制城市建设规划时,要充分借鉴专家的意见。对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既要确保它的科学性、合理性,又要对它的长期效应进行充分的考虑。
(二)合理建设
城市规划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和各部门通力合作的浩大工程。所谓“术业有专攻”,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发展过程中,管理者不可能了解所有环节。在各部分的工作中,管理者不要过于干涉,因为擅长的领域不同,在不同环节的话语权就不同。在建设施工时,管理者可以听取建筑公司的建议,让建筑公司全权负责。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建筑的修建是重中之重,但要使建筑既达到标准又符合城市特点并非易事。建筑公司的专家们熟悉各个朝代的建筑特点,让他们设计建造可以使建筑兼具美观性和实用性。
在城市的开发过程中,要对遭到破坏的历史建筑进行修缮、重建,也可以在其周围根据其风格修建新的仿古建筑,加强历史氛围。在建设的时候,建筑公司要尽可能地与现实相结合,使新修的建筑与原有历史建筑看上去融为一体,与那个时代的建筑特征相吻合,尽可能地还原建筑的古韵,让人们能够感受到建筑的美和历史的底蕴。例如,位于江苏镇江的北固楼因辛弃疾的《南乡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怀》而名噪天下。2010年复建此楼,仿宋朝建筑风格建造,以柚木、楠木为主要材料,全部使用榫卯结构而不用钉子。楼顶以琉璃筒瓦覆盖,使整体建筑看上去巍峨壮丽、典雅庄重。
南京图书馆的新址则为在城市开发中保护历史建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在修建新图书馆的过程中发现了古城遗址,新图书馆的修建不能停止,但遗址也不能破坏。经过各方专家的讨论,最终决定修建一个地下展厅,将这些遗迹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展厅的顶部则是用玻璃做的。这样一来,人们在图书馆中就可以看到遗址的样子,在书香氛围中还能感受到历史风韵。南京的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借鉴,新图书馆也由此久负盛名,吸引了许多游客。
因此,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管理者必须注意创新,改进方法,科学、合理地对古代与现代的建筑进行规划。保护历史建筑与修建新的建筑并不矛盾,南京图书馆的新址就做了很好的示范。创新旨在将历史建筑与现代建筑有机结合,让人体会到历史的交汇、岁月的流转。在古代与现代建筑共同构筑的艺术境界中,人们在欣赏和陶醉之余,还能感受不同时期文化的特征和魅力以及时代的发展进步。
(三)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力度
在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管理者的个人素质非常重要。为此,在实践中应当不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水平,如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家讲座等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者的综合水平。管理者个人的素质与业务水平是基础,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机制是手段,在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开展保护工作。
为了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管理者在规划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甚至永久性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细心、耐心、毅力、韧性等品质都有较高的要求。管理者在分工时应将其纳入考量,并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者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照顾到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细节,在这个时候,管理者可以放权,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指定一个负责人进行整体的管理,再让各项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安排,将工作细分给具体的工作人员。
管理者在进行规划时,应该制定后续的管理、保护和维修措施,并对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加强监督。比如,我国故宫的大部分宫殿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在建筑的边上放有告示牌,提醒广大游客在游览的时候,要注意保护文物,不要随意破坏建筑。此外,故宫内的文物还有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是相互补充的,既不能相互制约,也不能相互独立,应当将两者结合起来,在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四)深度宣传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历史建筑,不单是城市规划人员的责任,也是所有人民群众的责任。因此,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要重视民众的思想观念。管理者应在城市规划的初期,对民众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使这种观念意识在民众心中深深扎根,提高民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热情,使民众与规划者齐心协力,共同保护文化遗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采用各种途径和方法,持续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宣传力度。比如,可以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之际,在博物馆和图书馆等场所举办讲座、发放免费宣传册等,向人民群众讲解有关历史建筑的知识。人们了解了这些历史建筑的时代背景和文化内涵,不仅会为之惊叹,同时也会感到骄傲和自豪,这样就能激发人们从心底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的自觉意识,进而将这种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
在现代化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应该把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纳入总体的规划体系中。历史建筑一般是作为一个城市的旅游景点来吸引游客,发展旅游业,带动城市经济。但是,随着游客的增加,也会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害,有些游客甚至会在建筑上随意涂鸦、刻字等。因此,有关部门还应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要起到警示作用,让人们明白如果破坏了历史建筑,必将受到处罚。
五、结语
新时代下城市发展的脚步不断加速,在寸土寸金的城市环境中,历史建筑的保护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城市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进程。因此,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当地的特点,创造出特有的生态环境。在现实生活中,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对历史资源进行盲目的过度开发,要对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和风俗民情加以保护,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保护历史建筑、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汝军红.历史建筑保护导则与保护技术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11.
[2]金余挺.泛建筑视域下的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研究[J].美与时代(上),2023(5):43-48.
[3]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及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M].3版.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22:242.
[4]毛海波.城市规划中的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保护研究[J].居舍,2022(5):5-17.
作者简介:丁楠,1994.05,女,汉,湖北,硕士,武昌首义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建筑设计和空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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