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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多主体协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与路径
摘要:乡村振兴,首先要实现乡村人才的振兴,而乡村人才的振兴,高职教育责无旁贷。文章分析了高职教育、乡村人才、乡村本质等核心概念,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了高职教育多主体协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路径,多主体协同做好各层面的乡村人才振兴规划、凸显高职教育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职能职责并考核、出台高职院校师生下乡激励政策、出台高校本专科生充实乡村人才队伍的强有力政策、建立发展乡村社区学院培育本土乡村人才、合力弹性使用村外人才、共同促进高职毕业生乡村就业、加强对各主体履职的联动考核。
关键:高职教育多主体;协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高职教育主体
高职教育主体是指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乡村人才振兴)活动的各环节、各层面享有权力和承担职责的法定当事人。基于客观逻辑,从宏观视角上看,高职教育活动的“各环节”主要包括高职教育的理论研究、发展规划制定、制度与政策设计、人才培养(含诊断、评估和改进等)、人才录用、高职教育管理等工作环节。
(二)乡村人才
乡村人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具有高素质强能力,能适用乡村振兴的需要,进行创造性劳动且社会贡献大的劳动者。乡村是由村落、集镇构成的农业区和建制镇相互直接开放融合形成的综合性区域类型。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它应是由当地的地理、生态、经济(经济关系、一二三产业、供产销消)、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环保、科研、党建、行政、司法、社会(治理)、体育等,协同优质发展形成的生机蓬勃、欣欣向荣的多元化空间。
二、高职教育多主体协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
(一)尚无必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一战略性、综合性的高层重大乡村决策要在全国高效落地落实,还需地方党政依据当地现有实情和相关发展规划,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积极可行的地方性特别是区县一级的乡村人才振兴规划、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等文件。但是,迄今尚无由地方政府常务负责人牵头、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其他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制定的高职教育多主体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致使高职教育多主体不清楚自身在服务乡村人才中的各项职责和分工协作关系,影响了高职教育多主体在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中应有作用的高效发挥。
(二)覆盖各主体的履职考核机制有待改进
高职教育服务乡村人才振兴,涉及多个相关层面的主体。服务乡村人才振兴都可能涉及调研、规划、计划、实施、指导、监管、评估、诊改等服务环节;各主体高效完成这些服务环节上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财、物、信息、政策等资源,同时还需确保自身其他方面的职责能够全面达标履行。因此,必需有高效的职责考核(绩效评价)机制来引导、督促、考核各主体履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职责的过程与结果,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但是,迄今仍无由前述相关主体分工协作制订、审过的高职教育多主体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履职考核机制,致使高职教育多主体不清楚自身在服务乡村人才中的各项职责和分工协作关系,影响了高职教育多主体在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中的职责履行。
(三)人才使用和培训政策尚有优化空间
高职教育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主要方式有三。一是学历育人,即通过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乡村人才振兴培养懂农村、爱农村、愿意去农村、愿意扎根农村和奉献农村的各层次、各类型的人才。二是培训育人,即各主体通过培训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乡村本土人才来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三是多主体通过本单位人才弹性服务乡村振兴来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人社行政、教育行政、高职院校、乡村用人主体及区县政府等分别制定推行了高职毕业生就业政策,但政策的内在结构、力度、功效有待进一步优化。多主体自有人才弹性服务乡村人才振兴政策的内在结构、力度、功效有待进一步改进。发改委、财政、编制办、农委、乡村振兴局等行政部门,在规划、财力、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实时跟进等方面配合度不高。总体上,在服务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高职教育多主体所制定的人才招聘、培训、留用等政策,在配套性、协同性、力度功效等方面尚有进一步的优化空间。
三、高职教育多主体协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路径
(一)联动编制区县服务规划与实施方案
区县服务规划与实施方案是区县层面的高职教育服务乡村人才振兴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简称。根据意见和上级地方政府乡村人才振兴规划、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乡镇国民经济社会十四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和上级乡村振兴局要求,由常务副县(区)长带领协同各分管副县(区)长,区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委为主力,区县发改委、区县财政局、区县编制办、区县公务局有力配合,乡村用人单位,省地高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高职院校等积极参与,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工作组工作等方式,共同编制科学合理富有实效的区县、乡镇、行政村等层级五到十年的乡村人才振兴规划,该规划应报上级相关行政主管批准或备案。为确保区县层面的乡村人才振兴规划高效落实,尚需进一步编制乡镇、行政村层面的人才振兴实施方案。根据区县乡村人才振兴规划中所设定的乡镇人才振兴应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保证的阶段进度,由区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县农业农村委主办,乡镇村用人单位主导,高职院校师生积极参与,通过联席会议、联合工作组工作等方式,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编制积极可行、高效促进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区县级和乡镇村级的实施方案。
(二)联动发展乡村本土人才
乡村本土人才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主体性人才和永久性人才,所以,首先需要高度重视乡村本土人才在类型、数量、层次、水平、质量、结构、功效等方面的多元立体发展。根据国内外成功经验,发展乡村本土人才的重要路径之一是着力办好(乡村)社区学院。
社区学院主要是面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农村人才缺乏问题,由地方政府主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高等教育等多种教育统筹整合,农科教等部门共同参与,采取多种教育方式和手段提供便利的学习机会和满足学习者多方面学习需求的新型农村高等教育机构。高职院校是社区学院的指导者。社区学院是高职院校师生的实践平台,是高职院校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平台。
首先,全面、系统地规范开展社区培训工作的全流程管理,明确高职院校教师等参与社区学院培训的相关方的绩效和激励机制。其次党建引领,推进高职院校与社区党建共建,积极探索“党建+”模式,调动高职院校党员带动社区党员,投入技能培训等。高职教育能为乡村培训当地从业人员,提高乡村本土人才技能。高职教育因应乡村振兴对各层面人才的需求,乡村从业人员存在的职业能力问题,依据自身社会服务职能,凭借自身行业优势等开展针对性培训,推进乡村各行业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的振兴。
(三)合力弹性使用村外人才
相关主体大力联合推进高职院校师生柔性服务乡村振兴。高职院校师生柔性(含柔性引进)服务乡村振兴就是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高职教育主管部门如教委出台高职院校教师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相关的政策,督促高职院校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应当要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引导学校教师以及在校高职生助力乡村振兴着力点,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对于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教师,应当在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绩效工资、乡村津贴、评优评先、培训进修、养老保险、体检医疗等方面给予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政策鼓励。乡村用人单位、乡镇村、区县相关部门也可对弹性服务振兴的村外人才给予必要和可能的物质补偿和精神鼓励。对于主动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的高职在校生,应当在学分、奖励、升学、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及未来创业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地支持。同时,高职院校在学校内部还应当树立乡村振兴榜样人物,积极传授、分享成功经验,为高职院校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各相关部门需重视立志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高职院校离退休教师对乡村人才振兴的服务工作。
(四)共同促进高职毕业生乡村就业
现实已经表明,总体上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极少有到乡村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年龄偏小,尚需继续求学。因此,高职毕业生是扎根农村、奉献农村的主要人才。为高效推进高职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创业,高职教育各主体需通力协作,履行好自身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职责。上级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力支持区县编制办,依据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政策为乡村行政特别是事业单位提供更多必要可行的岗位、人员编制;支持区县公务员局出台高职毕业生有更多机会参考乡村公务员岗位、乡村事业单位岗位的报考政策;支持省级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乡村工资标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等级津贴、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津贴、就业创业补助、免费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作为相应的财力支持后盾;支持区县发改委将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乡村人才振兴项目纳入区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规划中;乡村用人单位向区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委适时上报合理可行的人才需求指标。高职院校在上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培养愿意且能够长期服务三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或创新拔尖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加强对各主体履职的联动考核
准确定位服务主体的服务职责。乡村用人单位具有合理表达人才需求、用好人才、锻炼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等主要职责。乡村振兴局具有高职教育多主体服务乡村人才振兴规划编制的牵头职责。农业农村委具有高职教育多主体服务乡村人才振兴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的职责。人社局具有相关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职责。财政行政部门具有财力支撑的职责。编制办具有提供合理编制的职责,发改委具有将高职教育多主体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专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规划中的职责。高职院校具有向乡村输送各种专业人才、为乡村提供科技服务、为乡村提供本土人才培训等职责。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具有高职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起草、高职教育管理、高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职责,等等。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各高职教育主体之间互相高效沟通是更为重要的职责。
衔接制定服务主体的考核标准。高职教育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各主体,相互沟通衔接联动,从自身在服务乡村人才振兴中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人次、服务时长、服务进度、服务绩效、服务协同、服务岗位或人员配置、服务资源的配置等方面,构建针对性强的乡村人才振兴责任清单和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推行要求较高的考核标准体系。
合理运用多元协力的考核方式。加强履职考核:下级各主体单位按照有关上级要求自我进行履职考核,共同上级单位主导相关下级单位互相开展履职考核,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第三方进行履职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加强奖惩力度,奖励方式包含作为主体单位后续申报相关项目、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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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现军(1981—),男,重庆万州人,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重庆三峡职业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副主任,副教授。
周长春(1964—),男,重庆云阳人,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高职教育多主体协同服务乡村人才振兴的作用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SKGH455)、2023年重庆市教委科技青年项目“重庆少数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策略研究”(KJQN2023035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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