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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内涵、中华传统文化定义刍议
摘要: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是具有动词性质的文化。另一方面是具有名词性质的文化。所谓“传统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改造、享受、传承并发扬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各种事物的总称。中华传统文化是以儒、释、道三家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基本框架,基本上,中华传统文化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其次,“传统文化”一词在古代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个动词在使用,它体现的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和主张。
关键词:文化;中华;传统文化;定义
一、文化的基本内涵
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方面是具有动词性质的文化。文化具有动词的性质,指以文化人,其侧重点在“化”。以文化人是一个过程,其中文是“化”的基础与工具,重点在“化”,是实施者以“文”为工具使对象发生预期的变化。《周易·贲卦》最早使用“文化”一词,提出“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文化”就是指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后来的人将“文”与“化”合用,如西汉的刘向说:“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可见在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文化”一词包含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含义。在西方词汇中,文化的英文单词是“culture ”,翻译成汉语包含“文化、文明和修养、栽培”的意思。由此可见,“culture” 一词也含有教化、文化修养和以文化人的含义。1869年,英国学者阿诺德出版《文化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提出:“文化就是追求我们的意义。整体完美”。他这句关于文化的论述,阐述了文化的动词意义。
另一方面是具有名词性质的文化。作为名词的文化,其侧重点在“文”。根据1979年的《辞海》的解释和界定,作为名词的“文化”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阐述其内涵。 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讲,文化主要是指人类所创造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对于广义上的文化,20世纪初的社会学家就曾对其进行过社会学意义上的阐述,认为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社会遗产,既包含这一民族所创造的物质方面的文化(如人造物品、货物等),也包含这一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财富(如所习得的行为、智力知识、价值态度,所创造的艺术、哲学、宗教,除此还包含这一民族的文化行为,如教育等)。文化表现为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实践的各种类型和形式,以及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种表述就是从广义上阐述文化——文化既包含有物质内容也包含有精神内容,并指出文化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与社会发展相联系。成中英认为,文化“是人类的生活、活动或活动所表现的形式。”在《关于文化学研究的几个问题》一文中,俞怀宁、熊建华、周洪宇、程启灏等几位学者也从广义上说明了文化的内涵,并进一步指出文化作用和表现于不同方面,可以产生不同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一文中,程宜山、张岱年两位学者指出,“文化是人类在处理人和世界关系中所采取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方式及其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活动方式与活动成果的辩证统一。”
对于狭义的文化,学者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表述:第一,主要从与物质相对应的精神层面进行表述,认为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精神产品的总和,包括有形和无形的两种。梁启超认为文化是人类的心能所开解出来的有价值的共业。美国著名学者泰勒也认为,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文化实质上是通过各种物质形态所表现出来的人类精神。第二,主要从行为层面阐释文化,认为文化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稳定的、不易更改的行为方式。如在1952年出版的《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一书中,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提出:文化是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所构成的。英国现代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习惯”。梁漱溟则提出文化是生活的样法,这和胡适的观点——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的方式不谋而合。加拿大学者谢弗也认为文化是指人类观察和感知世界、把个人组织起来、处理自身的事务、提高和丰富生活层次、把自己安置在世界上的那种生活方式。第三,主要是从民族精神的角度阐述文化,指出文化是蕴藏在文化内容中的被人类所传承下来的精神,是用它来指称人类文明成果中那些历经历史沧桑巨变和社会变迁依然经久不衰、难以泯灭、稳定且内涵深厚、无形的东西。还有学者提出文化是介于一般民众的意识形态与哲学之间的、从前者抽象提炼出来但尚未达到哲学高度的民族心理、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
从文化的层级来分,可将文化分为高级文化(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大众文化(仪式习俗及衣食住行及其他方面的生活方式等)、深层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三层,高级文化与大众文化植根于深层文化,深层文化又以某种习俗或某种艺术形式分别反映在大众文化与高级文化中。
从文化的内部结构进行分类,文化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物态文化层(具备物质实体的文化产品)、制度文化层(各种制度组织及其社会规范,包括教育、科技、艺术等)、行为文化层(仪式习俗、生活方式等)及心态文化层(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另外也可分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方面,物质文化包括一个民族或文明的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该文化主体的概况;行为文化包括一个民族或文明的日常风俗与生活习惯;精神文化包括一个民族或文明的文学、艺术以及价值观念等。
综上所述,文化既指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也包含有教化、培育人的含义。其中,在后一种含义中,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就成为对人进行教化和培育的内容与工具,而也正是通过对人的教化和培育,以往的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二、中华传统文化定义
所谓“传统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改造、享受、传承并发扬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各种事物的总称。前人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就是传统文化。中华传统文化特指中华民族融合并延续、发展的民族精神和精神支柱,是我国民族文化的核心,是持续五千年的中华民族的大智慧。历史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文明都是经过长期的积累、积淀、改造、传承才形成的,没有传承就没有发展,发展是建立在传承的基础之上的。在中华文明宝库中那些具有永恒价值的优秀传统文化,值得人们世代珍惜。中华民族正是因为有了民族共同的文化、观念和价值信仰,才能历经沧桑长久地聚集在一起,共同繁荣发展,保持长期的兴旺发达以及文明的不间断。
中华传统文化是以儒、释、道三家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基本框架,基本上,中华传统文化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往往与“武力”“武功”“野蛮”相对应,它本身包含着一种正面的理想主义色彩,例如提倡“君子”“尚贤”等,体现了治国方略中相对于“阳”和“刚”来说“阴”和“柔”的一面,既有政治内容,也有伦理意义。其次,“传统文化”一词在古代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个动词在使用,它体现的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和主张,它既与武力征服相对立,又与之相联系,相辅相成,所谓先礼后兵、文治武功,表现的就是文化作为治理方略的属性。
作者简介:孙婷(1984—),女,河南台前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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