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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的思考

罗稀月
  
大通媒体号
2023年11期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 重庆 400000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通过近年来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包管理、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笔者重点对招投标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存在的廉洁风险

(一)从招标人角度看

1. 项目立项环节:违反保密规定,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特定潜在投标人,使其事先掌握项目招标信息,为其投标提前做好准备(如打探招标工作负责人、找好挂靠单位等)赢得更加充足的时间。

2. 编报招标计划环节:一方面,招标计划编报单位的相关人员主动透露甚至明码标价“兜售”招标重要信息,将此当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筹码;另一方面,相关人员长期处于被“围猎”的状态,与潜在投标人称兄道弟,一有项目便主动向特定关系人透露招标关键信息。

3. 确定招标方式环节: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方式的确定,该公开招标的而选择邀请招标,为明招暗定提供合法条件,被邀请的投标人多为招标人熟悉的投标人或已暗定的投标人的请托人;该全部招标的而选择部分招标或分解拆零规避招标,转而将项目提供给特定关系人。

4. 编制招标文件环节:一方面,招标人与某一特定潜在投标人事前就达成协议,有意照顾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另一方面,按照现有规定,只要参与投标的单位满足3户且资质条件均达标即可开标,个别不法商人利用这一规定,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串通陪标,事后给予陪标单位和招标人员好处费。

5. 评标环节:投标人利用各种手段或方法,获取评标人信息,提前进行公关,使评标人为其倾向性打分,或者评标人在收取好处后,利用专家的身份有意让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环节:通过有意签订开口合同、变更工程量、追加预算、降低某些标准,或者在工程设备材料合同中修改配置标准、减少备件数量、附带其他条件,或者在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谋取私利。

(二)从投标人角度看

1. 某一潜在投标人主动联系其他若干家潜在投标单位,或者几家潜在投标单位之间互相串通,彼此达成私下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围标的情况,损害招标单位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2. 投标单位采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投标活动。有些实际投标单位本身不具备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就采取借用资质或直接挂靠有资质的单位的方式谋求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取利益。

3. 某些投标单位在招标工作初始阶段,为了规避违纪违法行为,自身不出面而寻求“代言人”,让“代言人”为其支付成功中标所需的公关费用,待其顺利中标后,则将项目中利润较高的部分私自转包或分包给“代言人”单位,使之获得高额的收益。

三、原因分析

(一)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制约机制还有漏洞。一方面,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惩罚措施少的问题,且制度文件大多比较粗疏,存在一些可以人为操控的空间。另一方面,“同体监督”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单位既是招投标活动的实施者,又是招投标活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可以说是集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于一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

(二)经济利益大,违法成本较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设有串通投标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单列“法律责任”一章,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具体处罚。然而,对投标人来说,一方面,一旦中标获得的高额利润回报与串通投标违规罚款低成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另一方面,目前查处的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比例较小,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比较隐蔽,难以发现,使得一些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敢钻制度漏洞,牟取非法利益。

(三)监管力量不足,围猎手段多而隐蔽。一方面,由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多,而监管人员少,在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直接由招标人自行开展内部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对投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由于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熟悉其中的“奥秘”,违规操作手段隐蔽,往往是以合法形势掩盖了非法目的,监管人员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持之以恒加强廉洁从业思想教育及警示教育,狠抓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定期组织招投标管理岗位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文件、行业规范、内部制度等进行学习,分析交流项目流标、投诉及处理等有关情况,总结实践经验。

(二)持续健立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体系和设施设备。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包括招标组织机构职能、人员职责、处罚措施、保密制度、合同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逐步配备招投标工作专用设施设备,包括专用电脑、通讯设备等,进一步降低通过互联网泄密的风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计划管理,建立专项台账,规范项目招标时序,严肃招标工作的时效性。要强化监督执纪,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招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四)探索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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