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现状及质量提升策略
摘要:经过多年的探索,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存在办学主体分散、办学主体履行全过程管理责任不到位、办学主体与联办主体配合度低、转录工作机制刚性不够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中高职衔接的教育教学质量,应从落实中高职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管理责任、规范中职高衔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善五年贯通培养转录工作机制、构建五年贯通培养质量评估与交流机制等方面强化都会人才培养工作。
关键词: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现状;质量;提升
中图分类号:G717
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贯通培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并将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有机融合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年贯通培养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办学主体,其前三年属中职教育阶段,由高校或与高校联合办学的中职学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后两年属于高职教育阶段,由高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学习结束时,经转录考核合格可升入高职教育阶段学习。学生完成中职学业,达到中职培养要求而未转录到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学生经转录进入高职教育阶段完成学业,达到高职培养要求的,可获得高职专科层次的毕业证书。五年贯通培养的学生在高职毕业时,与三年制普通高职学生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待遇完全一样。
一、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现状
自四川省教育厅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29号)以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在实施中不断地进行调整优化。截止2023年底,四川省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五年贯通培养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运行管理制度,相较于以前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建立了五年贯通培养实施主体选择机制,有效确保五年贯通培养实施主体具有突出的办学能力和优质的教学条件
四川省教育厅于2020年明确了五年贯通培养举办院校(高校、中职学校)的准入门槛,将办学行为规范的国家、省、市示范(重点)职业院校作为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实施主体的选择标准,并先后建立了五年贯通培养实施主体白名单,且每年发布当年可申报举办五年贯通培养招生的高校清单、可联办五年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清单,将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能力弱、生源吸纳力弱作为确定五年贯通培养办学主体的直接否决条件,有效确保五年贯通培养实施主体具有突出的办学能力和优质的教学条件。
自2022年开始,四川省教育厅暂停了近两年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中高职学校的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资格,全省招收五年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从2020年的266所调减为2023年的211所,淘汰调减比例超过20%,将“空小散弱”职业学校排除出五年贯通培养办学主体和联办主体的范围,有效提升了实施五年贯通培养的实施主体的整体实力。
(二)建立了五年贯通培养专业选择机制,有效确保五年贯通培养专业具有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强劲的生源吸纳力
四川省教育厅于2020年明确了将学校优势特色专业、省市示范(重点)专业作为五年贯通培养专业的选择基准,2021年又制定了根据前一年的招生计划完成率、实际录取人数作为五年贯通培养专业后续是否继续招生的确定标准,有效确保了五年贯通培养专业具有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强劲的生源吸纳力。
2021-2023年3年间,全省共停止26个生源吸纳力较弱专业的五年贯通培养招生。
(三)建立了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管控机制,有效提升了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自2021年开始,四川省教育厅建立对举办高校建立了以“70%作为上一年招生计划完成率考核基准,每低10%的招生计划完成率扣减当年招生计划10%”为中心的高校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管控机制;自2022年起,四川省教育厅建立了对联办五年贯通培养的中职学校建立了“上一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20%,当年的招生计划在前一年的基础上缩减50%”的联办学校招生计划管控机制。通过高校、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管控机制,使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数量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增强了五年贯通培养招生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四川省五年贯通培养招生总计划数量,从2020年的82606名,到2023年减少到52808人,但每实际录取的五年贯通培养学生总数却保持了稳定,使五年贯通培养的实际录取率从2020年的68.8%,提高到2023年的82.6%。
(四)高校正在对首届五年贯通培养的中职教育阶段工作进行诊断改进,为后续对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开展提质培优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为落实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四川省教育厅要求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高校)与联办主体(中职学校)之间均签订了正式的联办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人才培养成本的分担比例和标准,有效奠定了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的执行基础。各办学主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有效推进了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在中职教育阶段、高职教育阶段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截止目前,2020年招生的五年贯通培养的学生,已经转录到高职教育阶段学习。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高校,正在结合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的现状,对照五年贯通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开展诊断改进工作,为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诊断改进、提质培优奠定坚实基础。
二、五年贯通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过多、学生过余分散,导致多数高校未深入开展五年贯通培养的教育教学工作
自2020年全面开展五年贯通培养工作以来,四川省每年招收的五年贯通培养的学生数量均保持在4-5万名,但举办五年贯通培养的高校数量超过70所,导致每个高校的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的数量占本校全日制大专学生总数的比例较低(总体为10-20%),不能激发和调动高校深入研究和开展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积极性。
(二)部分高校对五年贯通培养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高校对五年贯通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因五年贯通培养学生数量过少,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对五年贯通培养工作和管理普遍未设置专职管理部门和人员,而以职能处室、对应二级学院(系)的工作人员兼管相应工作的方式推进五年贯通培养工作。
1.部分高校管理人员对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甚至简单地认为五年贯通培养的前三年由中职学校全权负责,高校仅负责五年贯通培养的后两年,导致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对五年贯通培养在中职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严重影响了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因办学主体(高校)无专职的五年贯通培养的管理人员,联办主体(中职学校)向办学主体反映问题渠道不畅,导致高校对五年贯通培养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3.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对五年贯通培养过程的中职教育阶段出现的“五年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缺乏可执行性、中职教育阶段未按人才培养方案开齐课程和开足课时、中职教育阶段的课程教学质量未达要求、中职学校在第三学年组织贯通培养学生长期顶岗实习”等异常现象,未及时掌握或及时纠正。
(三)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与联办主体未能密切配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导致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的连续性和衔接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高校)与联办主体(中职学校)虽然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了人才培养的成本的分担比例和标准,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因配合不够密切,导致五年贯通培养工作脱节的实际问题。
1.目前国家未出台五年一贯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统一要求,各高校普遍是参考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五年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五年贯通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部分高校未能充分听取中职学校意见,未充分考虑中职学校普遍实行学年制的实际(通常是高校提供人才培养方案,联办学校只是负责执行),导致五年贯通培养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前3年(即中职教育阶段)的课时数量少于或远少于中职学校实际执行的课时数量,导致中职学校无法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现实窘境。
2.因办学主体与联办学校的地位不对等,再加上高校对中职教育阶段的国家强制规定不熟悉,导致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未能落实国家对中职教育阶段的强制性规定,出现必须在中职教育阶段开设的文化基础课程而未在五年贯通培养中职教育阶段开设或未开足相应的课时。
(四)五年贯通培养过程中的转录工作机制刚性不够
在中职教育阶段结束时,五年贯通培养的学生应当参加中职教育阶段转录高职教育阶段的考核,但各办学主体(高校)与联办主体(中职学校)之间制定转录考核办法差异较大,导致五年贯通培养过程中的转录工作考核刚性不够,缺乏公平性和可比性。
1.同一中职学校与多所高校联办五年贯通培养专业时,不同高校的转录考核办法差异较大,导致一所中职学校要适应多所学校的转录考核要求,不利于中职学校对不同专业的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更不利于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同为转录考试,但不同高校的五年贯通培养转录考试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评分主体则五花八门(部分高校任由联办学校自行完成),有损转录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不利于在五年贯通培养学生中营造公平、公正的转录环境,也不利于五年贯通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提升五年贯通培养质量的策略
(一)督促高校落实对五年贯通培养全过程管理要求,确保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1.以省为单位明确要求,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高校、联办学校)必须成立统筹全校五年贯通培养事务的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个联办专业必须配备教学事务主管,在高校与联办学校之间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为高校全面落实五年贯通培养全过程管理、联办学校有效执行人才才培养方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2.从保障五年贯通培养方案有序执行的角度出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校与中职学校就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保障中职教育阶段课程正常教学活动等方面明确作为办学主体的高校在五年贯通培养全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二)规范五年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基础
1.根据国家对高职教育、中职教育课程开设的相关要求,全省统一五年贯通培养中职教育阶段、高职教育阶段必修的文化基础课程、人文素质课程课程名称、最低课时数量,为转录考试的文化基础课程的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奠定基础。
2.以省为单位对五年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作为统一规范,对五年贯通培养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的第三学年是否安排顶岗实习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中职教育阶段和高职教育阶段的文化基础课、人文素质课、专业课等类别课程在课时总量、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数量、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作出明确的限定。
(三)规范五年贯通培养转录工作机制,确保五年贯通培养的教育质量
1.规范转录考试组织,增强转录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将各职业院校自行组织转录考试的方式,调整为“文化基础课全省统考,专业课由各举办高校统一组织考试”。明确转录考试全省统一采用“3+X”形式,其中:“3”为中职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使其参加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或普通高考中的中职学生升学考试;“X”为五年贯通培养在中职教育阶段开设的2-4门专业课,由对应的高校在五年贯通培养中职教育阶段的最后一学期中组织考试和评分。
2.规范转录工作,落实淘汰机制。全省根据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的文化基础课统一考试成绩,划定五年贯通培养转录文化基础课控制分数线,各转录高校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方式进行转录,有效落实五年贯通转录淘汰机制,促进五年贯通培养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升学习质量。
3.完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管控机制,促进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育质量的提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各中职学校的转录淘汰比率纳入联办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管控的确定范围,促进中职学校强化五年贯通培养教育质量意识,推动中职学校提升五年贯通培养的教育质量。
(四)建立五年贯通培养质量评估与交流机制,提升五年贯通培养办学水平
1.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修订完善五年贯通培养实施主体(高校和联办学校)的进入、退出机制,并优选出10-20所高职院校作为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保持其五年贯通培养学生、三年制大专学生的比例大体相当)、80-100所中职学校作为五年贯通培养的实施主体(保持其五年贯通培养学生、三年制中职学生的比例大体相当),为实现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工作专门化、学生的相对集中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2.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标准,并组织专家对办学实施主体(高校、中职学校)五年贯通培养工作中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设、教育教学活动、转录考试、毕业就业等情况进行定期专项评估,为五年贯通培养的办学主体、实施主体的优选提供数据支撑。
3.全省或全国定期组织高职院校、中职院校两个层面的五年贯通培养工作交流会,挖掘、推广在提升五年贯通培养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新举措、好方法,提升相关院校的五年贯通培养方面办学能力和水平。(正文共4928字)
参考文献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29号.(2020-04-02)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的补充通知:川教函〔2020〕330号.(2020-07-02)
[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03-30)
[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04-28)
[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06-02)
作者简介:罗建平(1974-),男,四川宜宾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为四川省2020年度立项的教育科研重点课题——基于“1+X”认证的中高职对口贯通培养实践研究(课题编号:SCJG20A085)的研究成果之一。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