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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主义下高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方式的改进性研究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并提出“八个相统一”教学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这表明党和国家从培养下一代的战略高度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和发展。针对此政策,本文章便从“思想道德与法治”这门课入手,谈谈在人本主义下高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方式如何进行改进性的研究。
二、为什么要对思想道德与法治课考试进行改进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以下简称德法课)作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德法”课受到传统教育模式影响,在教学过程中的考试环节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高职学生全面发展。随着新课程改革的进步,我国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德法”课考试方式进行创新,以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在考试方面注重学生全面综合能力,科学化的考核让德法课具有导向、激励、评价、诊断等功能,对提高德法课的教学质量、深化德法课教学与考试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促进作用,以此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化发展,满足我国发展对人才需求标准。
人本主义教育理念强调把学生看作目的而非手段,认为学生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学生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学生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人本主义"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性,确立学生的主体意识。教育的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完整的人。德法课考试的主体是学生,据于此德法课考试要以学生为中心,这是体现学生主体性的重要内容。根据人本主义的思想认为学生的学习应是一种主动自觉的学习,教师在学习过程中是一种有意义的引导,所以在考试中也应该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考试理念,即要求在考试中以学生为本,考试工作是为学生服务的。以学生为本包含两点:一是以绝大多数学生为本,二是同时注重现实中的学生个体,从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出发,以每位具有平等权利的学生为本,赋予学生人文关怀、人文精神,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促成学生的自我实现。[1]
1.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人本主义"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性,确立学生的主体意识。教育的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完整的人。当前的教育,在有的方面依然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例如,在有的学校教师是权威者,学生则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考试是为了一个分数,为考试而考试,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提出“非指导性教学”原则。即教师是“学习的促进者”,其作用不是“以知识为中心”“以教为中心”,而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为中心”,对学生的主体性学习给予个性化的“非指导性教学”。教师要营造一种鼓励、信任、平等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自由学习的良好的外部条件。
2.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人本主义教育思想认为个体具有巨大的潜能,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促成学生的自我实现。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到这种潜能,并给予充分发挥的机会。我们在德法课以往的考核工作中都未能较好地认识考核的目的性,没能正确有效地把学生的发展看作考核的根本所在。人本主义的考核方式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和全面发展,把学生看作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重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改变单向灌输和高标准要求学生的思维习惯,对考核内容进行有效选择,对方法和措施进行及时调整。
三、学生需求调查
为了了解学生对《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考试方式的看法和期望,我们进行了学生需求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认为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过于死板,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实践和案例分析,以及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的考试题目。基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针对学生需求进行考试方式的改进。
当前的教育,在有的方面依然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例如,在有的学校教师是权威者,学生则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考试是为了一个分数,为考试而考试,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有的高校在德法课考试的实施上多是采用标准化的一次性纸笔考试,一切教师说的算,学生的角色是装知识的口袋和考试的机器,这对本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是不利的。再者,德法课的考核注重理论知识的掌握,忽视对学生能力的锻炼,如创新与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思想表现等的考查。在当前就业形势下,很多人把教育当成就业的"敲门砖",把学历和成绩作为评价一切的标准,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忽视了教育的真正目的。
德法课的教学目标是针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开展道德观、法律观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是否达到这门课程的真正教学目标,通过考试来进行检测是目前最常用的方式。通过分析发现,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德法课考试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上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教学上,基本是书本里有什么就讲什么,考试时学什么就考什么,基本上是考知识、考理论,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德法课教学内容并以此掌握有效的教学方法及对考试方法的更新,所以对当前德法课考试的研究大多是在传统考试的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没有跳出框框条条,开辟新途径。
德法课教学中,较为单一的教学方法在制约了考核方式的同时,更是较为严重地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首先,这一教学情形下,学生往往被看作是一个“群体”,所谓的“师生关系”、“师生互动”也是一种一对多的关系及互动。部分学校中德法课教学虽然进行了较好创新,但创新教学法应用是一种整体层面上的应用,单纯地在教学方法选用端进行对应调整或调整也很难对学生个体个性发展提供较好保障。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本身十分关注于学生个体的发展,但既有的德法课教学模式下,学会个性不仅并未得到较好的尊重,单纯进行理论知识讲解的做法,沉闷的课堂环境以及课堂教学为主导等因素更是会压抑学生个性的发展。
四、考试方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教育,在一些方面依然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例如,在有的学校教师是权威者,学生则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考试是为了一个分数,为考试而考试,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把学历和成绩作为评价一切的标准,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忽视了教育的真正目的。
教学上,基本是书本里有什么就讲什么,考试时学什么就考什么,基本上是考知识、考理论,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德法课教学内容并以此掌握有效的教学方法及对考试方法的更新,所以对当前德法课考试的研究大多是在传统考试的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没有跳出框框条条,开辟新途径。[2]
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十分关注于学生个体的发展,但既有的德法课教学模式下,学生个性不仅并未得到较好的尊重,单纯进行理论知识讲解的做法,沉闷的课堂环境以及课堂教学为主导等因素更是会压抑学生个性的发展。
五、考试方法创新策略
1.教考分离
所谓教考分离,不是指教学与考试完全分离形成两个方面,而是打破教师既是出题者,是阅卷者,从授课、编排试卷、阅卷、反馈、登分等一系列教学过程都由教师单独完成,想怎么出题,怎么考题都由老师说的算,缺乏监督和制约的传统模式。实行教考分离的意义是:能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有利于良好学风及考风的养成;教考分离后,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仅能真实反映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水平、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和责任心。
2.变静态考试为动态考试
根据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分数是通过多方评价得到的,考试不应该只是为了得到一个分数,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例如,第一,拓展实践考试的空间,把出勤率、课堂参与状态(课堂提问、课堂回答等)纳入总成绩中;第二,延伸德法课实践考试的时间,可以延伸到毕业前只要在这期间有一次不小的违纪违法行为该门课就不及格,体现考试的历时性影响力,在考中还可以把学生的操行评定和班集体对某一个学生的评价纳入到其思想道德水平的考查中来。具体的措施:第一,让学生自由的发表对某次考试的意见,总结反思自己存在的不足;第二,教师通过考试反馈出来的教育信息,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总结、调整;第三,师生共同讨论这次考试的试题类型、内容等的安排合理与否,下次改进。
3.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
罗杰斯曾指出:"当个人意识到那种标准对他很重要,他力图达到那些目标和实现那些目标时,他才真正知道应承担对他自己和他的各方面所负起的责任,可以看出,自我评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创造性,帮助他们成长为自主的、自我负责的人。目前德法课考试的评价有的学校还是采用是"单条腿走路"的评价方式,即通过教师一人评价得到最后成绩。这种评价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学生只看重分数,观念里就已经形成只有分数能说明一切,忽视了学习这一门课程的真正目的;二是这种评价方式影响师生之间的关系,学生觉得老师给自己打的分数太低是因为对自己有意见,而对教师怀有敌意,严重影响师生关系的融洽,而分数高的学生则更喜欢这一个老师从而喜欢上这一门课程,两极分化严重。三是会产生教育的反效果,以高分来衡量学生,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最后越来越怕学习更害怕考试。
六、评价方法的改进
传统的考试方式主要以笔试为主,评价学生的记忆和应用能力。然而,这种方式往往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道德素质。因此,我们可以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如小组报告、个人陈述和实际操作等,以评估学生的分析能力、创新思维和道德行为。此外,教师还可以设置反思性评价,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以促进深入学习和个人成长。罗杰斯曾指出:"当个人意识到那种标准对他很重要,他力图达到那些目标和实现那些目标时,他才真正知道应承担对他自己和他的各方面所负起的责任,可以看出,自我评价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创造性,帮助他们成长为自主的、自我负责的人。目前德法课考试的评价有的学校还是采用是"单条腿走路"的评价方式,即通过教师一人评价得到最后成绩。这种评价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学生只看重分数,观念里就已经形成只有分数能说明一切,忽视了学习这一门课程的真正目的;二是这种评价方式影响师生之间的关系,学生觉得老师给自己打的分数太低是因为对自己有意见,而对教师怀有敌意,而分数高的学生则更喜欢这一个老师从而喜欢上这一门课程,严重影响师生关系的融洽。三是会产生教育的反效果,以高分来衡量学生,加大学生的学习负担,最后越来越怕学习更害怕考试。自我评价和相对评价是有所区别的,自我评价的参照系是自己,自己通过前后对比发现学习中的不足。
七、实施与效果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与学生和教师密切合作,共同探讨和改进考试方式。同时,还定期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学生和教师的反馈意见,以及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情况。通过评估结果,我们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考试方式,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和提高教学效果。
八、结论
在学生需求调查中,我们发现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过于死板,学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实践和案例分析,以及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的考试题目。因此,我们在教学设计中引入了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实践活动,以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和思考。同时,我们利用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案例分享,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
评价方法的改进是本次研究的另一个重点。传统的笔试考试方式主要评价学生的记忆和应用能力,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道德素质。因此,我们引入了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如小组报告、个人陈述和实际操作等,以评估学生的分析能力、创新思维和道德行为。同时,我们设置了反思性评价,鼓励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促进深入学习和个人成长。
在实施过程中,与学生和教师的密切合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与他们共同探讨和改进考试方式,定期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意见。通过评估结果,我们及时调整和改进考试方式,以适应学生的需求和提高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本次研究旨在基于人本主义教育理念,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考试方式。通过学生需求调查、考试设计和评价方法的改进,我们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也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这一研究在高职院校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今后的教育改革和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朱晨晨.人本主义思想在教学中的应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J].公关世界,2022,No.517(02):45-46.
[2]王烨,陈子君.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式创新性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36(12):1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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