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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机制探析

滕雪 罗懿菡 王先清
  
大通媒体号
2023年14期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珠海市金湾区图书馆 广东 珠海 519090

摘要:本文旨在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机制,通过深入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的特色和治理现状,提出一种适用于该地区的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机制,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传承创新,增强文化软实力。

关键词:大湾区;公共文化;数据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3

基金:本文是珠海市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3GJ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big data of public culture in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Bay Are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public culture big data, which can improve the level of public culture service,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culture inheritance and enhance the soft power of culture.

Keywords: The Greater Bay Area; Public culture; Data governance;

1引言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门户,也是我国唯一的一个省级特别行政区。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步伐的加快,公共文化大数据已经成为该地区文化发展的重要资源。然而,由于该地区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机制,对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传承创新,增强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将发展“教育文化大数据”纳入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强调了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性[1]。此后,公共文化大数据研究逐渐受到关注,但在表述上存在多样性,包括公共文化大数据、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文化大数据、公共数字文化大数据等[1]。这些表述都指向了大数据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体现了大数据的理念和思维方式。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成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在文化领域,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也日益广泛,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系列标准的出台则为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和指导。该系列标准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大数据的范畴,主要涉及文化数字内容和文化资源数据两个方面。未来,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应用将进一步推动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公共文化大数据相关文献调研

自2012年起,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数据研究逐渐增多。2015年以来,公共文化大数据研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内涵与特征:这是公共文化大数据研究的理论基础。刘炜、刘芳和刘诗雅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探讨。

2.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功能与价值:李广建和化柏林、汪征等学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阐述了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功能和价值,强调了其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3.公共文化大数据的政策:杨茜茜、曹磊等学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政策在推动公共文化大数据发展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4.公共文化大数据的管理:廖迅、张璐、程结晶以及Sharma S.、Bawa S.等学者关注于公共文化大数据的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管理策略和方法,以期实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服务于公共文化事业。

5.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利用与服务:曹磊和马春、张春景、Diaz-Corona D.等学者对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利用方式和服务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6.公共文化大数据的技术:化柏林、赵嘉凌、曹树金以及Cappellini V.等学者从技术层面出发,对公共文化大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可视化等方面的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实现公共文化大数据的有效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持。

尽管一些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协同治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以及协同治理理论如何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模式和效能问题,还有从协同治理的角度探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问题,但公共文化领域现有的研究尚未对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研究给予足够的关注,缺乏对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机制的系统性阐述[1]。这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视角,将有助于推动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研究的深入发展。

2.2数据治理相关文献调研

实际上,在国外,数据治理研究已经先行,瑞典厄勒布鲁大学信息学院的Susha I.等人应用数据协同解决多主体之间公共问题展开相关研究,形成了数据治理的早期研究形态(Susha I.等,2018;Susha I.、Gil-Garcia J.R.,2019;Susha I.,2020)。同时,Ruijer E.等人基于Bryson协同治理模型提出了数据治理概念,设计了数据治理框架,并提出了数据治理影响因素(Ruijer E.,2021)。近年来,我国政府数据(梁宇、郑易平,2021)、档案数据(符京生,2020;张玉昭,2021;耿志杰、郭心竹,2022)、警务数据(万方,2021)、健康数据(周知、胡昌平,2021;Sabeti S.等,2021)等不同领域的数据治理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学者们围绕不同数据资源类型展开了动因、治理框架、实现路径、治理机制等相关探索。然而,尽管在其他领域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研究,关于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研究与探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需要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明确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路径与工具方法。

2.3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政策调研

近年来,中国政府相继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强调了公共文化大数据建设的重要性和价值。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等。这些政策文件明确了公共文化大数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政策指引。在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推动文化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其中,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该意见明确提出要汇聚文化大数据信息,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2]。这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指导,将有助于推动公共文化大数据建设的发展和应用。

总的来说,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是公共文化研究领域对于数据治理的初步尝试。这个领域涉及公共管理学、情报学、协同学、数据科学等多个交叉学科领域,需要多学科研究视角的综合考量。国内外学者们已经围绕相关内容进行了多维度、多领域、多层次、多方法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与实践经验,然而,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关于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与主体交互问题,以及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核心概念和具体实施路径问题,学者的论述仍然较少。基于这种情况,本论文将通过详尽的调研,形成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实施路径和推进模式。

3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问题与不足

3.1环境挑战:数字生态环境的缺失

当前,随着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紧密联系,一个更为宏观的数字生态正在形成,数字生态这个词汇也频繁出现在国家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良好健康的数字生态是当前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新平台,对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型、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数字生态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提高数字治理水平,此外,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发展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改善民生福祉。然而,在当前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构建一个完善的数字生态环境是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数字生态环境的缺失,主要是由于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中,缺乏一个全面的战略规划和系统布局,导致各个领域的数据无法有效整合和共享,难以发挥数据资源的最大价值。此外,还存在数据安全保障不足、数据隐私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这都阻碍了数字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3.2实践困境:跨部门协同不够充分

首先,跨部门协同中存在数据壁垒困境。由于各部门管理规则与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导致数据无法充分共享和利用。在早期的信息化建设中,各部门开发了多种不同的应用系统,但缺乏统一的数据资源整合标准,致使各部门间的系统框架、标准不相一致,数据存储的格式和结构也不统一。特别是对于存在三种法律体系的湾区而言,各部门之间无法有效进行数据对接,出现“数据汇聚的量小、数据共享比例低、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数字治理系统的整体规模效益发挥,还导致跨部门协同治理效率低下。

此外,跨部门协同中还存在着多头办理难题。虽然已经采取了措施来减少一些业务流程的环节、精简所需的材料并缩短办理时间,但整个业务流程仍有待从流程再造的角度出发,进行更深入的优化和整合。此外,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尚未完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构建覆盖湾区、逻辑集中、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数字政府体系。例如,尽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中设置有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专区,但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港澳通行证办理等基本事项,对于更进一步的政务服务,则并没有建立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3.3体系难题:合作机制尚未形成

首先,缺乏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但缺乏一个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来推动数据共享、整合和利用。这导致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往往存在沟通障碍和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合力推动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工作。

其次,由于粤港澳大湾区涵盖了多个不同的区域和城市,各地区在数据管理方面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数据管理标准和规范。这导致了数据难以共享和整合,限制了数据的利用价值和效益。这使得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整合变得困难,制约了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水平的提升。

再次,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各部门之间的数据难以实现互通互联和共享利用。这导致了数据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增加了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成本和难度。

3.4主体挑战: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有待完善

首先,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尚未充分展开。在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领域,政府和企业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据的共享、整合和分析。但目前,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尚未充分展开,企业对于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其次,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较低。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然而,目前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中的参与程度较低,缺乏相应的参与渠道和激励机制,也缺乏对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认知和理解。在当前的治理主体中,政府是主要的推动力量,但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

政府在推动大数据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在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可供参与的渠道所导致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对于大数据技术的认知和应用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障各方参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4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实施路径

4.1强化数字治理理念,完善数字生态

首先,从发展理念的角度来看,数字生态的发展需要转变观念,从过去单纯地追求速度和规模,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优先。政策环境方面,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以保障数字生态的安全和稳定。发展机制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数字生态发展机制,包括数据共享机制、信息安全机制、创新孵化机制等。制定全面的战略规划和系统布局,促进各个领域的数据整合和共享,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

其次,数字生态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大湾区的增长极辐射效应,拓宽数字生态的边界。在大湾区范围内,各地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数字生态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同时,异质性制度的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从人才政策、就业环境、数字资源等方面完善数字生态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机制。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数字生态标准体系,提高数字生态的开放性和互联互通性。

同时,需要加强数字生态合作机制的建设。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方的权责,建立一个完善的合作框架和平台。这将有助于促进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持续和深入发展,形成合力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最后,需要加强治理主体的建设。政府应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形成多元化参与的治理格局。同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障各方参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4.2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机制,打破数字孤岛

针对跨部门协同不充分的问题,需要明晰权责界定,明确行政组织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职责,并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数字治理中需要跨部门协同治理的现象很常见,这时需要及时梳理应对预案和可能涉及的部门,实现从“以职能为中心”到“以事件处置为中心”的转变。要进一步落实数字生态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完善督查机制,保证数字生态建设的有效性。

数字信息资源互通是数字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实现和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统一数据存储标准和系统框架,以促进数据的畅通流动和有效沟通。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需要加强服务协同合作,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一网通办。面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地”的特殊格局,应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建立跨区域的数字化治理平台,降低数字治理的信息成本。

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地区的制度差异是数字治理的主要障碍之一,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数据融合、数字治理合作的新模式,逐步实现从功能性区域一体化转变为制度性区域一体化。例如推行数据、人才等资源要素互通制度,建立大湾区数字人才互动平台,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必须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保障数字生态的安全稳定发展。

4.3建立健全粤港澳数字治理合作机制

首先,应设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负责推动数据共享、整合和利用工作,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其次,应制定统一的数据管理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最后,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互联和共享利用,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各方参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差异和市场差异对数字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并在此基础上打破区域限制,进一步提高跨区域数字治理水平。

推动高质量数字产业集群的形成。深圳、广州、香港和澳门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雄厚,联合打造一批具备完整产业链条、具备强大辐射带动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同时,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

在此基础上,发挥智慧城市群的辐射和联动作用,形成政务服务的合作和联动机制,促进大湾区数字治理全方位升级。

4.4完善政企合作机制,激发社会主体参与

首先,应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其次,应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举办公共文化大数据相关的论坛、讲座等活动,提高社会对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最后,应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领域的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公共文化大数据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韦景竹;王政.公共文化数据协同治理研究:内涵、范畴与理论框架[J].图书情报知识, 2022,39(06),67-77+157.

[2]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5/22/content_5691759.htm.

[3]化柏林.“数据、技术、应用”三位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J].中国图书馆学报, 2021,47(2):40-52.

[4]徐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要求下的智慧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电子政务, 2018(3):54-63.

[5]贺秉花;杨九龙.“东数西算”背景下公共文化数据管理基本内涵和实现路径[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23,(02),77-82+122 .

[6]王涛;郑建明.多源异构公共数字文化数据治理的构成和机制探析[J].图书馆, 2022(4):28- 33.

[7]化柏林;苗美娟;李斯; 董舞艺.公共文化智慧化的发展模式与展望[J].图书馆杂志,2023,42(05),55-62.

[作者简介]

滕雪(1983-),女,硕士,馆员,已发论文13篇。罗懿菡(1972-),女,研究方向为阅读推广、图书馆服务。王先清(1966-),男,硕士,教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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