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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时代法律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求与未来愿景

翟凯
  
大通媒体号
2023年17期
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 230601

摘要: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新变化需要具备新的学科特征与学科理念,因此有必要优化现有教育标准以提升法学院学生的数字能力。目前法学教育实践现状与课程教授中仍存在一些数字化阻滞与问题。以A大学为例,在数字教育环境中通过开发新的数字平台,通过在线研究的新型培训平台和课程设计来促进法学教育活动中数字技能的提高。尽管面临挑战,但未来人工智能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领域的前景仍然将具有很强的突破性、前瞻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法律教育,数字化转型,数字能力,在线学习,数字教育环境

目前,在经济关系的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需要适当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数字化过程的效率和安全性,对于掌握数字经济的法律知识以及现代数字经济在财务和法律分析领域的技能的毕业生需求很高,因此,本研究通过基于对现有问题的分析,针对目前阻碍法学领域推进有效的电子教育过程的困难来完善实施数字化转型的实用建议,以在数字世代的背景下完善和展望新型法学教育提供参考。

一、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新变化需要具备新的学科特征与学科理念

当今法学专业学生的培训需要匹配的教育过程,不应被简单地呈现为对已知的知识体系和学习未来职业的技能的传授。法学教育过程的本质是旨在根据国家教育标准推动法律教育,而作为一项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教育,其包含教师传授和学生自我训练,因此在长期的过程性训练背景下法律教育政策会体现出层次性和差异化。法律教育的变化开始越来越受影响于教育过程的主题变化及其专业性投射的领域特征。

现代社会更需要法学专业培养交叉学科交流与应用的人才。法律人的沟通能力体现为在执行各种法律事务并根据专长于各个特殊领域形成的知识和技能来解决特定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但是在目前高等教育阶段,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形成并没有整合到数字教育的体系中。数字经济要求法学专业学掌握一系列数字能力,比如编程等技能等。此类特殊能力未来将成为高等法学教育水平基础培训的必要要素,具体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数字技术领域中法律监管的主要问题的制定和评估,包括在公共和私人监管领域如何确保信息安全,如何保护公民和国家的利益的问题。二是处理信息作为法律对象的问题,包括传播信息的原则、信息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电子形式传播信息的主体、如何使用网站的法律法规、域名注册的法律问题等。三是对提供远程通信服务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包括对即时消息服务的法律处理、互联网上如何进行信息检索的法律规定的基本规定和操作、对在线出版物、视听服务的活动的法律事务处理、使用电子技术保护信息领域某些特殊人群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问题。四是使用“数字技术”时保护隐私的法律问题,包括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存储和使用的法律规定、使用公民电子图像的问题、防止非法收集和使用有关公民私人生活的信息的法律方法,包括音频和视频监视、记录身体运动和交友联系以及在线交易等。五是分析“大数据”收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六是解决电子文档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包括电子文档和电子签名的类型、使用和服务提供等。七是如何在沟通交流中使用电子文件的法律规定,包括智能合约、电子证据使用等。八是对电子支付、“数字资产”等法律问题的解答。九是如何利用“智能事物”、AI生成物等获得的知识、模拟或沉浸特定生活状况的法律事务进行分析、应用。

除了前述技能目标上的变化,同样在法律教育的数字化转型中还要考虑到各种教授法律学科的方法的变化,目前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被称为“Z世代”,作为新一代的学生更容易接受各种交互式教学方法,尤其是教育过程的游戏化以及动画元素的演示。因此在教育中的游戏化方法能够激发竞争精神并使学习变得有趣。但是在对Z世代授课时需注意,他们生活在一个新技术快速迭代的时代,纳米技术、3D打印和自动驾驶汽车正逐步走进大众生活,“Z世代”大学生将更容易掌握新技术,因此相比于传统的授课更重要的是不要将理论知识转移给他们,而是要教他们如何快速探索和了解世界。

现代实践型高等教育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传统上与学生接触最多的的主要是老师和学校。但是在数字经济中,法学专业学生不经需要传统法学知识的学习,更需要走向技术,去了解他参与的业务中所涉及的科学问题。虽然在法学学科和其他技术学科之间依然有清晰地界限,即法学生无需成为专门领域技术专家,但是其必须了解各类涉及其雇主或客户权利的技术领域。例如,如果涉及计算机场域争议的领域,那么其需要了解域名系统及其一些生成、运转的基本技术问题,至少包括各类特殊术语的含义与应用,等等。

二、法学教育实践现状与课程教授中存在的数字化阻滞与问题

在当前在数字环境中出现的诸多法律争议,典型的困难通常是体现在许多传统的法律规范无法直接应用于数字环境下的新语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既有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阐述乃至重新解释。越来越多的法务工作者开始发现数字时代已经越来越难以在法律中找到针对每个案件都能够较为普适的指引,因此培养专门从事数字技术的法律从业人员更需要了解如何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找到正确的规范,必须能够解释快速而准确地解释法律并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见。除了前述法学专业学生群体和法学专业问题的快速变化与转型外,法学高等教育的教授过程也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但是此过程并不总是有效并存在一些阻碍教育过程中数字技术引入的主客观因素。创建高质量的教育内容前提和基础即是引入足够多的数字技术,因此当今高等法学教育数字化的主要障碍之一是缺乏足够的数字材料和技术基础。在这方面,在数字化信息和教育环境的形成中,法学教学机构首先应考虑为其奠定足够的技术和技术支持。另一个阻碍因素是部分教师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学习新信息技术的意愿和动力不强。其三则是缺乏创建法学数字教育内容的有效激励措施。

三、以A大学为例通过新型培训平台和课程设计来促进法学教育活动中数字技能的提高

针对这些迫切的现实需要和问题的解决,一些高校法学专业在数字化教育开始引入一些新的探索和努力,以A大学为例,其通过开发一套名为在“同时同享”的数字化法学教学系统对日常教学展开了一些探索。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是实施面向每位学生制定自动化教学计划和安排非必修课程的任务。该系统主要为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控制每个学生的学力的不平衡;二是迅速在教学过程中及时通知参与者与授课者,以了解培训的变化;三是控制和分析有关计划和实际培训效果的信息。该系统同时可以接入每位授课教师的个人工作系统,在自动模式下实际进行的数据打通用于计算教学质量的有效性。第二阶段,为了在法学专业教育中更多的引入对新技术的了解,A大学法学专业配套修改了相关培养体系,导入以学生的个人教育轨迹核心,以一种基于“技术×法律”能力培训的专家训练方法为辅的模块化教学改革。通过在线学习广泛引入、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投放、专家互动参与的培训课程等并行为学生提供如下课业内容:一是将在线课程的状态确定为日常授课计划的重要部分;二是创建“一站式课程资源整合平台”;三是创造线上智慧法课程群的各个专门领域学习中心。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现场沟通以及虚拟环境中的联系应由课程以及讲座和研讨会的内容进行平衡和确定,进而在培养方案中需要引入线下和虚拟两种课堂的设置以及分配适当的学时,同时在专业课程中更多加入促进学生在新技术领域获得更多法律技能的训练,包括在网络取证实训、网络安全实训电子证据存取使用等实践性课程。

这种教学方式的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法学教育的学习方法,以使其过渡到适应新技术结构数字经济下的远程管理教育过程。这一过程中老师是具有沟通者的新技术传播者的双重功能角色,通过将学生组成不同技术兴趣方向的学习小组,学生对他所感兴趣的信息的学习、使用形成了新的学习动机。同时与培养法学学生的专业能力一起,有必要在培养过程中加快形成“信息数字文化”能力,其中数字素养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数字空间中培养正确的价值方向不仅使学生能够更好了解数字世界的运作方式、更好学习如何与数字技术互动,同时能更好获知哪种数字道德素质更具有社会意义。

结语

对数字时代法律教育的认识必须从过去教条的“复古”模式转变为数字时代的“未来/投射”模式,通过鼓励学生培养数字技能和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案来正面解决法律难题。未来的法学专业学生可能会从数字法学教育中受益,因为它将为他们提供全新的沟通(协同工作)技能、工作机会和应对新技术社会现实的能力。这种新法学教育样态需要跨学科的学习方法,掌握非传统法学研究工具,强调编码和其他技术创新,这其中多学科的学习方法还应强调新型数字技术,以帮助学生提高使用和推理的想象力、潜能和逻辑能力。传统法律技能和能力的培训(在当今的数字环境中仍然相关)必须与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合约、数据库和量子技术(等)等新兴技术的培训相结合,以开发新的解决方案来应对新的困难,综合锻炼学生自身的创造力、协作性、跨学科工作以及其他数字化技能和知识。

数字时代理解和控制技术颠覆可能比以往更需要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这也将法律职业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与简单的重复性任务相比,创造力和跨学科的劳动仍然是(很可能会长期存在)重要的学科领域,而AI无法短期内完全做到这一点。数字经济的兴起还开创了一个专业知识和培训的新时代,使法学教育向更具前瞻性和预测性的赛道转变,通过对人工智能在课堂上的潜力的研究,在未来由于使用机器人、深度学习和物联网以及其他以跨学科方式处理的技术都可以直接让学生与AI提供的每一项技术相连接,因此更多的个性化培训有望实现,教学过程也有望展现出更高的效率。虽然有学者认为,重复性、机械化任务的低技能职业未来将被人工智能取代,对于那些需要更高教育水平的职业来说未来也并不不明朗。但就法学教育来说,如果在讲授编程和编码的同时,在非传统的偏重科技的课程中更多地关注人类的创造力和沟通技巧,那么这些替代形式所带来的职业冲突就可以避免。

就实际授课效果而言,人工智能对学生行为和个性的数据收集和处理中有学者指出最初储存和分析这些数据的目的是使程序和课程个性化,但有很大的危险,这些数据可能被滥用于其他目的,例如政治和商业目的。因此,这些技术的进步必须伴随着对其方法和后果的深入批判性思考,以便产生适合其复杂性的标准化使用规则。

尽管数字时代AI将扮演更多的角色,但学校应该让学生明白人工智能虽然可以完成传统上由法律专业人士完成的某些基础性工作,并指导他们将注意力和学习投入到这些领域。但鉴于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的高标准复杂性,使用人工智能取代人类法律从业者还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尽管面临挑战,但对法律和技术的跨学科理解必须包括在新时代法律教育的课程中,未来人工智能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领域的前景仍然将具有很强的突破性、前瞻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龙卫球;初殿清;吉冠浩.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的理念及其展开[J].中国大学教学,2023(03).

[2]张忠华.数字中国战略与中国式教育数字化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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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艳红.从学科交叉到交叉学科:法学教育的新文科发展之路[J].中国高教研究,2022(10).

[5]李倩;李保芳.人工智能时代法学实践教育模式的五维变革[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

作者简介:翟凯(1987—),男,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特任副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智慧法治背景下司法大数据与法学教育的深度融合研究”(项目编号:2022jy20)研究成果;安徽建筑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新文科视域下地方特色型高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22jy16)阶段性成果之一;2021年度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工科院校“00”后大学生入学适应性探究(SK2021JD07)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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