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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路径研究

张楠 杜婉嘉
  
大通媒体号
2024年9期
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长春 130032

摘要:进入新世纪,乡村纠纷由于其矛盾内容的典型性、纠纷主体的明确性、法律介入的浅层性等特征使得探索出一个适应新时代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成为一个必要的课题,伴随着乡村振兴和“互联网+法律”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构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构想也应运而生。人工智能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带来极大的便利,但在构建的过程中也面着临诸如数据隐私安全泄露及责任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解决,希望通过本研究为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人工智能;乡村振兴;法律服务

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建设是现代化国家的基础和保障。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对于推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搭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乡村振兴在社会实践层面的重要创新方式,其意义不言而喻。这是由我国乡村改革与发展的深化、乡村矛盾与纠纷日益增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的现实所决定的,全方位、宽领域地引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于乡村法治建设之中既顺应了依法治国,也顺应了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现代化的方向。构建互联网人工智能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探索新型的乡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推动乡村法律服务建设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法律服务概述

(一)乡村法律服务的厘定

乡村法律服务是指以保障乡村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解决乡村纠纷、促进乡村现代化、推进乡村法治建设为目标的一种法律服务分类。通过为乡村居民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工作促进乡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乡村法律服务是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乡村法律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涵盖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方面,即通过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救济,通过乡村法律服务来回应乡村居民日常生活各方面的法律咨询,同时培训和支持农村基层法律人才,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

(二)乡村法律服务现状

乡村有着中国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常言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服务好乡村居民自然中国共产党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主体,乡村中法律服务队伍匮乏,甚至可能出现部分乡村没有专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等情况,导致法律服务主体存在片面性、缺乏广泛性、时效性和专业性,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无法得更良好的保障,对于司法的认可程度降低[2]。虽然“枫桥经验”是一种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调解与信访终究无法代替诉讼。在供给端,乡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在需求端,乡村居民思想较为保守,加之我国自古以来对于诉讼的偏见使得人们不愿意采取诉讼的解决方法。

(三)乡村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镇化、农村现代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乡村法律事务呈现扩张态势,乡村居民的各种利益冲突也在加速显现,其中乡村居民之间的事务处理和利益关系逐渐多元化,以拆迁补偿和占地补偿所代表的财产性利益分配纠纷使得乡村财产生态日益复杂。乡村法律服务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完善的法律服务可以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石。

从经济的视角来看,法律资源的分布很大程度上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导致法律服务覆盖面不足,乡村居民难以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久病不治”的现象相当普遍,与此同时由于乡村矛盾解决存在“先私后公”的天然劣势,使得依法治国理念在乡村法律服务的推进中困难重重;其次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也难以得到保证,良莠不齐的法律工作者使得法律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这些都决定了乡村法律服务的建设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人工智能技术与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多维价值

(一)法律服务智能化

顾名思义,法律服务智能化就是在乡村法律服务之中注入人工智能技术,针对人工法律服务的局限性进行创新突破打破网络与现实之间的壁障,由以往的以人工法律服务为导向转变为以信息化与智能化为导向。

在纠纷实体处理方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性不强是客观现实。所以需要构建对法律问题的识别处理与智能化生成解决方案的途径,通过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人工智能算法相结合的途径智能识别乡村居民的法律问题,给出相应的解答,即使无法给出解答,也能给出相关解决方案进行指导。

在纠纷法律文书生成方面,基层法律工作者数量不足是长期以来的问题,传统的文书处理方式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实现法律服务智能化,通过法律文书的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方式减轻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压力,智能的法律文书处理系统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自动生成、审核、归档法律文书,针对大多数典型合同生成范本,并结合当地法院相关判例进行风险预估。

(二)法律服务信息化

“互联网+法律”战略是我国当下所推行的法律发展方略,核心在于实现对法律文书进行归纳,对法律渊源进行整合,通过系统工程促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具体来看,就是指借助人工智能实现对法律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法律数据库。

法律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是乡村法律服务信息化的核心工程。构建法律数据库,需要对法律文本运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处理与分析,筛选专业的法律文本信息进行数字化存储,并通过将大量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进行自动化录入归档。数据库除包含基础性的法律条文外,还应包括常见领域的司法判例与实践经验,同时充分的利用各类司法资源,让不同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共享数据数据,避免信息孤岛与资源浪费的问题。

(三)法律服务网络化

构建线上与线下相衔接的服务模式,通俗来讲就是借助互联网与物联网技术,在乡村法律服务中借助人工智能搭建线上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乡村居民与相关机构的高效沟通交流,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化需要三位一体地运行机制:

法律服务网络化的基础是要建立线上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在线立案、法律文书处理等服务。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已开始使用“乡村法治通——小杜智能屏X8”作为线上法律服务平台,利用网络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通过移动端设备高效便捷地解决法律事务。在此基础上从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出发,通过借助物联网技术,将移动设备与法律服务机构互联;从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出发,通过视频会议、远程调解等技术手段,有效拓宽服务对象范围,使得原本发达地区的优质法律资源也可以为乡村居民提供远程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平台、使用者、服务者三位一体,实现法律服务网络化。

三、人工智能视角下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隐私与安全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个人和组织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方面面临日益增加的隐私泄露风险[3]。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数据的传输,其中不仅仅包括个人信息,还包括应当保密的案件信息诸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这些在人工智能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中都会面临泄露的风险,特别是在乡村地区的居民,信息保护意识天然较低,相关权益更容易遭受侵犯。

法律服务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安全防护亦面临着挑战。虽然现有技术可以提供一定的安全防护手段,但黑客攻击、病毒木马等仍然是客观威胁,发生数据泄露或系统遭受攻击,会导致法律服务中断、案件信息泄露,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将侵害国家社会的利益,这将对智能化乡村法律服务的社会信任度降低。如何在确保法律服务便捷性的前提下,保障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二)技术普及与使用门槛

从主观认知来看,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使用门槛较高,乡村居民缺乏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了解,对智能设备、应用程序等技术工具感到不信任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即使乡村居民有意愿使用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但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和繁琐性,故而缺乏熟练操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考虑到人工智能会对低端法律服务行业产生冲击,分走部分乡村法律服务的“蛋糕”,会造成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于人工智能的抵触,这些因素都一定程度上是智能乡村法律服务推进的阻力。

从客观条件来看,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和网络覆盖范围有限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无法接入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同时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很多居民没有购买智能设备的能力,那么使用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也就无从谈起了。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的开发者往往针对经济发达地区进行研发设计,缺乏对乡村地区特殊需求的考虑,进一步加剧了技术使用门槛的问题。

(三)法律责任与监管机制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革新及由此引发的治理挑战,当前,全球范围内已初步形成主权国家主导、国际组织推进、科技企业协同的多方治理格局[4]。智能化系统通过大量的数据和算法模型进行自主学习和自动优化,在不断更新法律数据的同时也使得责任界定范围变得困难,给法律责任的界定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在智能化法律咨询系统中,如果系统给出了错误的法律建议,是应当归责于系统本身的逻辑,还是数据输入或算法设计呢?

监管机制往往滞后于技术发展,现有的法律监管无法有效规制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应用。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往往难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跟进相关责任划分规则的制定。这需要通过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更好地应对智能化系统带来的法律责任挑战,确保法律服务的规范性。

四、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要素

(一)加快技术与人才培养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是乡村法治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通过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可以提高乡村基层执法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5]。

建立人工智能乡村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加大投入从而推动相关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建立起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在技术研发方面,设立专门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从物质上对该领域进行支持,营造出一个适合智能乡村法律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城乡建设力量悬殊,使得二者之间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状况差距较大,加强在乡村地区法律服务体系的联合构建,拉动乡村法治建设摆脱困境,构建乡村与城市法律服务共同的共同生态。

(二)搞好平台与设施建设

乡村与城区相比较而言,受到经济发展、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影响,乡村需要法律工作者时也多从城市聘请,因此产生的法律服务成本较高。这种现实也是乡村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的推动力。

在构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平台应具备对用户问题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的能力,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平台架构和功能模块,还要确保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性。同时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需要充分考虑乡村特殊的环境与需求,支持多语言、多方言识别的功能,在这些基础上及时更新和优化平台功能,以适应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断变化与发展。

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地区的网络覆盖和通信设施建设。良好的网络覆盖和通信设施条件是智能化法律服务的基础,硬件条件完善才能确保乡村居民顺利地接入法律服务平台。

(三)打造政策与法规支持

在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平台过程中,不仅需要社会“无形的手”还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共同调节,政府需要明确智能化法律服务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对智能化法律服务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应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合法化。建立评估体系,对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等进行定期调研,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容忽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促进技术创新与应用的良性循环的保障。

通过打造政策与法规的支持体系,为人工智能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确保智能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从而达到乡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美好愿景。

参考文献:

【1】付美荣.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路径研究[J].法制博览,2024(05):18-21

【2】蔺妍,孔梓屹.城乡社区法律服务完善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23,25(06):45-59

【3】杨叶芬,何拥军. 基于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融合的隐私保护技术研究[J].信息技术材料,2023,24(12):67-81

【4】张欣,宋雨鑫.数字法治[J].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格局、特征与趋势洞察,2024(01):36-40

【5】王宇.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的路径探究[J].法制博览,2024(05):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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