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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向玥
  
大通媒体号
2024年52期
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新时代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优化。通过分析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如理论与实践脱节、课程体系陈旧、师资力量不足等,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明确培养目标、提升教学效果、强化师资队伍、建立科学评估与反馈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以期培养出既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本文的研究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在我国法治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当前,法学教育在地方本科院校中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制约了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果。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师资队伍有待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等。地方本科院校应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形成法学专业培养的特色,培养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治人才,以此快速推动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理论与实践的失衡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不明确性,成为制约其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要障碍。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严重失衡上。长期以来,法学教育被视为一种纯粹的学术性教育,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训练。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不仅要求毕业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当前,许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上仍然过于偏重理论,导致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陷入“理论强、实践弱”的尴尬境地。他们虽然掌握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但在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难以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同时,由于培养目标的不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缺乏明确的方向和动力,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二)课程体系传统且单一:缺乏创新与交叉

课程体系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但当前许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仍然过于传统和单一。这种传统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内容的陈旧和教学方法的保守上。随着法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不断涌现,但许多院校的课程体系却未能及时跟上这种变化,导致教学内容陈旧、过时,无法反映法学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法治实践的新需求。

课程体系的单一性也严重制约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当前,许多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仍然过于注重法学内部的知识体系,忽视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融合。这种单一性不仅限制了学生的知识广度,也影响了其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单一的知识结构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师资力量参差不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师资力量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但当前许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却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高水平法学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高质量教学的需求。许多院校的法学教师缺乏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难以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他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往往过于传统和保守,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部分法学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许多法学教师却长期脱离法律实务,缺乏实践经验。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只能传授理论知识,而无法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和案例分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缺乏实践机会和锻炼平台,无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

(四)实践教学资源匮乏:制约实践能力的提升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许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实践教学资源方面却存在明显短板。校内实践教学设施不足、校外实习基地数量有限且质量不一,导致学生难以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机会。

校内实践教学设施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场所的缺乏上。这些实践教学场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但许多院校却由于资金、场地等限制而无法建立或完善这些设施。学生在校期间缺乏实践机会和锻炼平台,无法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从而影响了其实践能力的提升。

校外实习基地的数量和质量也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许多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数量有限,且往往集中在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或法院等机构,难以满足所有学生的实践需求。部分实习基地的质量也不高,无法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践指导和锻炼机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往往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无法接触到核心的法律实务操作,从而影响了其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职业技能的提升。

(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过于封闭,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这种脱节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等方面。

培养目标缺乏针对性。许多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过于宽泛和笼统,没有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明确和具体的定位。这导致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难以找到与自己的专业背景相匹配的工作岗位。他们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但往往无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缺乏实效性。许多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仍然过于注重法学内部的知识体系,忽视了法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同时,教学内容也往往过于理论化和抽象化,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这种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导致毕业生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时往往难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他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在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无法迅速适应工作环境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内涵

(一)具有法学专业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应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立场,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必须贯彻落实“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理念。德法兼修,是德才兼备的育人理念在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具体体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要坚持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精神塑造相结合,在法律专业教育中贯穿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具有强烈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从历史到现实,家国情怀是根植于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人才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二)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

应用型法学教育是一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重的教育模式,旨在培养具备扎实法律知识、良好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其内涵不仅包括法律知识的应用性和实用性,还强调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紧密对接,以及学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应用型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应用型法学教育还应注重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企业法务等领域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平台,使学生在实践中不断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应用型法学教育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事务。

三、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针对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地方本科院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细化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

地方本科院校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明确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制定培养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可以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培养任务和要求。培养计划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包括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也要包括丰富的实践教学环节。还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确保学生能够按照计划逐步提升自己的能力。

在个性化培养计划的制定过程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可以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以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法律实务实训、法律项目管理等,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践的机会;还可以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职业发展建议。

(二)重置教学方法,精准安排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在教学方法上,以学生实践为主、教师指导为辅,丰富教学形式,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传统的理论教学往往侧重于法律条文的讲解和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探索采用“法律项目管理”、“法科诊所”、“法律合伙人”等互动式教学模式。这些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操作,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注重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方法的应用。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了解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和技能要求,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此外,地方本科院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教学平台、在线课程等,为学生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学习方式。

在教学内容上,应“按需设课”、“按能取材”,准确找到实践与教学的“交互点”,避免教学的同质性、盲目性。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可以灵活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可以增设一些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课程,可以删减一些过时或不必要的课程,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还应注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结合,将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融入到教学内容中,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利用校内外实践平台

师资队伍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关键因素。地方本科院校应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可以通过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从业者作为教师,他们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还可以将实务经验融入到教学中,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应鼓励现有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可以组织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或实习,使他们了解实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可以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或授课,为教师提供实践指导和职业发展建议。

除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外,还应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平台。校内实践平台可以包括模拟法庭、法律实务实训中心等,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践的机会。校外实践平台可以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实务部门,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通过校内外实践平台的结合,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和技能要求,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建立科学的评估与反馈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为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应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管理闭环。可以通过建立“实时+长期”“内部+外部”的双轨反馈机制,对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和及时反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可以包括课堂测试、实践报告、案例分析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和优化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学校还可以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工作,为人才培养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他们可以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评估与反馈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可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和改进。

(五)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动校企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法学教育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投入和管理,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参与到实践教学中来。可以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法律实务实训等,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践的机会。在这些课程中,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模拟真实的法律事务场景,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衔接和融合。在理论教学中,可以引入实践案例和实务问题,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在实践教学中,可以注重理论知识的运用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推动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地方本科院校可以与实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实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习基地或实训中心,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实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还可以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或授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指导和职业发展建议。

(六)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竞争力

除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外,学校还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是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文艺比赛等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可以开设人文社科类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

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法律职业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和社会责任使命,学生需要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才能胜任未来的工作。地方本科院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高尚品德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刘鑫.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新探索[J].中国大学教育,2018,2:63-66.

基金项目: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卓越计划2.0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HNJG-2023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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