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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
摘要: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对劳动者个人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影响。伴随着新时代到来和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劳动关系也显现出新时代的特征,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劳动争议更复杂多变,劳动政策难以落实,因此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于人民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构建路径
一、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出经济增长速度变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动力变新的特点,基于此,我国劳动力的供需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何处理好新常态下的和谐劳动关系具有了重大意义。首先,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放缓,劳动力供需变化可能导致就业问题,不利于经济稳定,因此和谐劳动关系是解决经济难题的现实需求。其次,创新驱动成为发展方向,结构性失业问题随之产生。企业需不断创新以保持市场竞争力,这依赖于健康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能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帮助企业在挑战中生存。此外,和谐的劳动关系还能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经济进步。
(二)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适应于社会主要矛盾转换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人们的需求已经从单纯的物质文化追求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种需求更加具体、多样,不仅涉及物质领域,还包括精神、生态和文化等多个方面,不仅包括物质需求,如报酬、福利,还包括精神需求,如获得感、尊严感。劳动者不仅关注薪资、福利,更在乎劳动过程中的尊严感、体面感,精神满足成为激发积极性的内生动力。劳动者在劳动中追求全面发展,而非片面发展,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与此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劳动关系领域,不平衡体现在劳动关系主体间地位的不平衡,企业和劳动者地位不平等;不充分体现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协商参与机制需改进。
从这个角度讲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关键。适度的经济差距可以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但贫富差距过大会导致劳动者产生消极情绪,引发社会矛盾。新时代要求增强劳动者的平等、尊严意识,给予劳动者充分的公平和尊严,让他们体面劳动,提供更好的保障,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共享经济社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三)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述了新时代社会和谐的内涵,指出了劳动关系是否稳固问题正是当下影响社会和谐的关键性问题。现实中存在的如利益分配不公、权利保障不足和法制监管不力等一些阻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不仅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幸福感降低,也对社会主义和谐产生阻碍作用。
物质层面上,保护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是基础,包括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但物质满足并不足以实现和谐,新时代的劳动者在追求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工作压力,这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精神层面上,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物质权益,还要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因此要尊重劳动者,促进其全面发展,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感到快乐而非痛苦,不以牺牲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为代价,实现劳动者的身心和谐,从而达到劳动双方的共赢。协调好劳动双方的关系,才能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并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困境
(一)劳动幸福感的提升有待加强
马克思曾指出: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带来了产业转型和就业形态的变化进而增加了人更多就业机会,也引发了新业态形势下劳动关系紧张的问题,诸如当下出现的“内卷”“躺平”等年轻人思维中盛行的问题,潜在的影响了新时代社会的和谐稳定。究其原因,可以看到这些思维词汇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夹杂了传统劳工和新时代劳工模式的多重含义。
首先,互联网背景下的数字劳动模糊了工作与休息的界限,劳动者看似拥有更多自由,实则受到更多限制。居家办公增加了实际工作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自由。其次,劳动者受到算法监管,必须按照平台规则执行,个人意愿受到限制。第三,新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焦虑感,促使劳动者“自我剥削”,以应对经济压力,加快劳动节奏,实行“996工作制”。职场“PUA”方式也用于精神控制劳动者,使他们用时间、健康甚至生命换取微薄报酬。因此在新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压力逐渐隐形但却时刻影响着劳动者的情绪,致使劳动者在潜移默化中感到压力倍增。这些隐蔽性的劳动关系问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重视和解决的。
(二)劳动双方关系需要继续缓和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失衡的劳动关系的影响逐渐显现。一方面,产业升级与充分就业之间存在矛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提升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企业在升级过程中需要更多技术熟练工人,而部分劳动者的技能未能跟上,导致失业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增加了无经验、无专业技能劳动者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采取了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如“996工作制”,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强度,加剧了劳动关系紧张。这种工作制不仅占用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还侵占了个人休息时间,限制了他们学习和提升技能的机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同时,劳动者缺乏真正的自由,他们的消费能力也因空闲时间减少而受到限制,抑制了消费经济的发展。
(三)劳动用工亟待规范化
新型就业形态就是伴随着新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变化,出现诸如如派遣工、临时工等,使得传统的固定劳动关系模式被灵活多样的新模式所颠覆。在此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界定变得困难,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争议的原因错综复杂。同时,一些企业在竞争压力下忽视劳动法规,不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了劳动争议的风险。此外,企业内部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善,也是劳动争议频发的隐患。
三、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探析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一)加强政府对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引导力度
政府在劳动关系治理中扮演关键角色,需明确其职责,以公平公正原则平衡各方利益,可通过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市场体系和弘扬劳动精神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业是民生之本,政府应优先考虑促进就业,特别是在新经济业态下解决劳动者能力不匹配问题。同时应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提供技能培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消除就业歧视,鼓励绿色创业,扩大对外开放,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就业。作为宏观调控者的政府,应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多公平机会。作为协调者和制度制定者,政府应平衡劳动者和企业利益,引导和协调新型劳动关系,创造公正自由的劳动环境,确保双方平等获取利益。
此外,政府应弘扬新时代劳动精神,提高社会对劳动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宣传劳动模范事迹,增强社会对劳模的认同感,形成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在互联网时代,要抵制轻视劳动的思潮,传播崇尚劳动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氛围,激励群众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鼓励勤奋工作,积极创造。
(二)强化法治对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力度
新时代中国的劳动关系发展面临新挑战,法治化建设是关键。需要更新劳动法律体系,以更好地保护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并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立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针对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至关重要。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治理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现有法规对新就业形态的适应性不足,需结合理论与实践,将有效经验法制化。立法需填补空白,修订滞后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立法时要适应新时代就业形态的变化,明确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三)提升劳动者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获得
中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把高素质劳动者培养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尤为重要,在提升经济发展实力的同时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实现劳动者的价值。
首先要重视职业教育增强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对实现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应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础性工程,为国家的长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应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完善职工考核制度,鼓励劳动者提升技术技能,以适应新时代的劳动关系发展。其次劳动者要加强自主学习,提升自身本领。劳动者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拓宽学习渠道,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在劳动关系中的竞争力。在新时代,劳动者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职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增强在劳动关系中的议价能力。同时,劳动者也需要增强心理素质和法律意识,以应对市场竞争压力,并善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还要形成鼓励创新的人才评价标准,推进劳动创新激励机制,调节劳动者创新积极性、挖掘劳动者的创造潜能,建设一支有知识、会技能、懂创新的劳动者大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发挥工会在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工会是职工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发挥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作用。工会需依法履职,协调劳动关系,独立解决争议,促进多方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始终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核心任务。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职工需求的多样化,工会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工会在保持独立性依章工作时要改革完善组织和维权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解决职工实际问题。
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和劳动关系的调节者,需深入了解职工需求,提供劳动条件,解决工作困难,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赖,推动劳动关系规范化发展。工会要适应新常态,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引导职工合法维权,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工会要普及维权知识,鼓励职工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引导合法维权,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合理表达诉求。
作者简介:
王丹妮,女,1988.03,汉族,山东日照,硕士研究生,讲师,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单位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山东省济南市)
有课题支持:本文系2023年山东省工人运动研究会课题(项目编号:SDGY2023-1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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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必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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