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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烟草企业中压实监督责任链条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思考

陈亮
  
大通媒体号
2024年64期
天津市滨海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摘要:本文以滨海新区烟草专卖局为例,对烟草企业如何在新起点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健全监督责任管理体系进行了深入思考,首先紧密结合机构设置特点明确了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进而对当前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理清各级各领域内的监督责任脉络,最后对持续完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监督体系提出了三方面对策,作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有效途径,进而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监督体系;监督责任;烟草企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烟草行业作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承担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彰显弘扬社会责任等使命职责,坚持党对烟草事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须臾不可动摇的重大原则。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中处于重要地位。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烟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并存着很多的权利,如何制约这些权利,企业的内部监督不可忽视,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介入成为关键要素。

一、关于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晰各监督主体分工,明确监督权责。通过制度建设凸显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成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条例》中关于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均有明确,同时明确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与责任,为党内监督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实践中,深刻感受到,监督主体能否切实贯彻落实监督责任,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的效能。目前在工作实践中滨烟形成了党组-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四级架构,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党委对党组负责,具体指导监督所属党支部建设;党支部负责党员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如此组织构架,确保滨烟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对党员的监督全覆盖。另一方面,内设机构部门立足于本职本责,肩负起职能监督责任,对本部门包含党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开展日常教育监督。业务部门位于经营管理第一线,重点监督业务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审计、内管、规范等部门具有专业专业优势,针对特定领域的问题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是再监督部门,对业务、审计、规范等专职部门的监督过程进行监督。可以说,各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是影响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按照新时代党内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做好当前的监督工作,从监督对象分析,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监督全覆盖。各职级、各岗位,无论党员或群众均应纳入被监督的范畴,促进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发力。二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述责述廉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提升党内监督的制度化水平,有效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进而带动整个监督体系更加有效运转。三是强化对普通职工守法守纪守规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形势下党内纪律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在严的氛围、严的措施下,党员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从行业年度监督执纪通报情况分析,当前行业内年轻干部、普通职工违纪违法以及非职务违纪违法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应引起日常监督的高度关注。

二、当前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缺失

工作时间内,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能够自觉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约束,但“八小时外”放松自我约束,受外界影响权力越界、行为失范问题极易发生风险。在座谈调研中部分干部提到目前对干部职工工作八小时外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结合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违规违纪行为的多发于工作时间之外。目前的监管措施更注重“八小时以内”工作圈,而“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相比工作时间更加复杂,监管措施相对滞后,对违法违纪行为事前、事中监管制约不力,抓小抓早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一方面是干部职工接受监管的意识比较欠缺,个别人员会觉得,工作时间守好规矩、认真工作,下班了就属于个人时间,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暂时抛却党员身份,没有把工作时间外接受监督管理认为是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组织关心、爱护和保护的具体措施。由于“八小时以外”活动内容具有多样性,员工如存在故意隐瞒,客观上很可能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形成监管盲区。另一方面是目前“八小时以外”监管责任不够明确,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对“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管主体,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监管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各种监管力量难以发挥作用。

(二)监督主体对应监督责任事项不明确

滨海烟草纪检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起牵头作用,但由于专职纪检干部人数精力有限,面对全局上下240余人,存在监督触角难以企及、事前监督不足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督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在调研中发现,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存在薄弱环节的原因之一是各监督主体对应自身监督责任事项不明确,对何为部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具体需要监督员工(党员)的哪些行为表现不够具体,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标准,导致监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部分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对日常监督中监督责任的认识偏差,凭借自己对监督的理解开展工作,不能准确把握监督的“度”,比如倾向于单纯的纪律检查,认为对出勤情况、上下班签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是做好监督,缺少对重要工作岗位风险点的排查监督等等,因此压实各监督主体责任,明确监督职责与界限,规范各项监督权利尤为重要。

(三)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开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日常监督不够精准、监督工作机制仍然不健全的现象。一方面是目前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得不到及时反馈和纠正,造成统筹谋划不够、互补机制不系统。各个监督主体之间往往是将一些日常性和常规性的问题进行互通交流,没有对产生的问题深入的去研判研究,缺乏对监督工作的整体谋划、开展监督的过程跟踪、对监督成效的评估等一系列的监督保障措施。监督保障体系的缺失使得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难以全面把控,监督工作往往在已出现问题后才落实,使得监督职责原有的效果无法有效发挥。另一方面是监督责任机制不完善,各协同监督主体对工作定位不够精准。虽然当前在推动内部监督工作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与各部门的加强贯通协同事项清单,但缺少各内部监督贯通协同部门的监督事项清单。由于职责边界不够明确,在实践中,各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缺少抓手,监督工作内容交叉、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三、关于建设监督体系的对策及建议

新征程上,我们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用系统思维、科学方法推进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专责监督为引导,以机制构建为支撑,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上下左右贯通协同的监督格局,进一步健全要素齐全、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结合监督执纪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还需在以下三方面对持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以完善。

(一)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要强化自我监督。持续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干部职工签订行为规范承诺书,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做到把“八小时之外”作为修身律己的重要时间段,以身作则反对“四风”,养成在“八小时之外”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时刻做到自省、自重、自警,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工作内外一个样,慎独慎微,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杜绝不良嗜好,树立良好家风,培养健康情趣。二是要强化组织监督。坚持自律与他律并重。纪检监察部门要时刻把好廉洁关,主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督链,将“八小时以外”生活表现纳入监督范围,不仅加强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圈”监管,更延伸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干部职工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生活和社交活动情况,实行一事一报,重点报告有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的行为,有无违规持有关联企业持股,在关联企业中兼职的行为等情况。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违反廉洁规定的,迅速核查,严肃处理。三是注重家庭监督。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加强教育引导激励,发放《致广大干部职工家属的一封信》,督促干部职工家属发挥好“廉内助”作用,通过上门家访、电话询问等适当形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引导干部职工家属常吹“廉洁风”,守好“廉洁门”。

(二)明确应监督责任事项清单

党支部和各部门由于与党员和员工接触更多,距离更近、关系更密,所以对党员和员工的各类情况掌握的更全面,可以更早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更为直接、及时的对思想有松动的党员进行监督教育。因此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支部)的监督责任“第一哨”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监督工作的开展,全面地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党规党纪及相关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各支部)明确监督职责,精细化列出部门及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清单,确定监督责任事项,绘制监督重点任务流程图。同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联席培训等方式,压紧压实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对监督工作认识,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明确对本部门(本支部)干部职工的监督事项,划分监督职责区域,不折不扣履行好对本部门(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避免对党员干部职工监督职能的错位和缺失,推动监督责任落实落地。纪检监察部门立足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专责监督和职能监督作用,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于相关人员在责任落实过程中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着力推动监督责任层层压紧、一贯到底、见行见效。

(三)完善监督力量调配机制

建立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监督责任管理体系,打通监督责任体系的各个环节,以闭环式监督体系推动各监督主体责任的充分落实。一是要持续推动内部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明确各协同监督部门职责清单,从职能职责上厘清界限和范围,一方面,对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外的事项,不越界、不越权,由职能职责所在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建强“纪检监察部门+协同监督部门”模式,持续整合监督资源,加强联络协调,强化优势互补,通过深化日常沟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等协同方式汇聚监督合力,推动高效率高质量衔接协作、提升监督效能,着力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内部贯通协同纵深格局。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管理保障体系。注重从机制保障上破解监督难题,健全监督责任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强大监督效力促进提升更大治理效能。要健全完善谋划部署机制,坚决将监督工作置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大局中,做到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要健全过程跟踪机制,督促各监督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抓好监督工作,将更多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健全成效评估机制,适时引入群众维度,积极引导群众对本部门及本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认真分析研判评议结果,对群众不满意的部分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实现监督工作全过程的可实现、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要健全学习互促机制,加强各监督协同部门的学习交流互促,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共享经验、探讨疑难、加强沟通、拓展思路,汲取其他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着力探索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通过明确各级各领域监督责任清单、梳理内外监督责任脉络、完善监督责任机制的三项监督责任管理工作举措,完善谋划部署、过程跟踪、成效评估、学习互促四项保障机制,打造党组、纪检组、党委、党支部、职能部门监督五级级责任链条,形成一份《协同监督责任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指导手册》,以“1345”监督责任管理对进一步健全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积极有力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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