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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学”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以邵阳学院法学专业为例

胡长云
  
大通媒体号
2024年94期
邵阳学院 法商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ND228336);湖南省教育厅2020年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研究成果(项目序号57)。 作者简介:胡长云,男,邵阳学院法商学院副教授。]

摘要:在“新法学”建设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应立足“地方”,探讨培养适应地方需求涉外法治人才的路径。院校应从设立专门法律班、优化教师队伍、完善课程设置和建立科学评估体系等维度,培养旨在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法律,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涉外法治人才。

关键词:新法学 地方本科院校 涉外法治人才

本文“新法学”是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内容上突显“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科技整合特色,更加关注和回应中国问题并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上发生重大转变的新时代法学”[ 杨宗科.论“新法学”的建设理路[J].法学,2020(7).]。地方本科院校即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法治人才即具备法律职业伦理道德,驾驭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具备国际法治视野,掌握具体法治知识和技能,从事法治系统各个运行环节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董娟 赵威.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新转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05).]。

一、“新法学”背景下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现状

2018年9月,我国新文科建设初现端倪。法学领域如何落实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发展新文科的任务,学者们的探讨方兴未艾。杨宗科教授认为,新法学应当更加关注和回应中国问题并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上发生重大转变的时代法学。徐显明教授认为新法学建设主要体现五个“新”:生源要新、目标要新、教学内容要新、师资队伍要新、人才培养的模式要新。张俊宗教授指出,彰显人文精神的主题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是“新文科”最大的特点。

上述学者对“新法学”建设的必要性、目标、路径等问题做了宏观解读,对高校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不同高校在办学层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近期,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高等院校布局优化实施方案》和《湖南省高等院校学科专业优化实施方案》,在此背景下明确新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明确地方本科院校法治人才路径应成为接下来人才培养中的重大关注问题。

国外早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的E.H.贡布里希就开始关注人文学科面临的危机。在法治人才培养上,John Sexton (2000)认为,越来越多的律师成为技术人员,他们高度专注于某一领域的知识、技能,而缺少了与其他领域专家的协作。卡耐基教学改进基金会(2007)一份报告倡议:法学院理应将学生所学习的法学理论、法律实践知识和职业身份进行综合。2017年,美国希拉姆学院率先提出“新文科”这一概念。“新文科”即传统文科进行学科重组、文理交叉,把新技术融入哲学、文学、语言等课程之中,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

上述研究成果表明,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既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又具有鲜明的多样性,法治人才培养应紧跟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围绕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结合高等院校的办学定位及地方法治资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尽管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已取得显著成绩,但现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已取得显著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1)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2)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3)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4)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5)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等[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35.]。

学校法学专业始建于2007年。现为湖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湖南省“十二五”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019年在全省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价中获优秀A类(全省第四名)。法学专业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学的原则,校内建有模拟法庭、模拟实验室,校外与以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机关、办理涉外业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税务局等建设实践教学实习基地28个,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办学成效。

“世界正在变化,教育也必须变革。”近年来,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立足地方,在制度文本和实践层面逐步推进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数据显示,邵阳市在境外从事贸易人数已达100余万,总资产逾4万亿元,其中东盟为邵阳市第一大贸易伙伴。学院将以湖南(邵阳)中非经贸产业园、邵阳东盟科技产业园等为依托,聚焦面向“一带一路”建设,通过构建法学、语言学、经济学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心系天下、具有家国情怀,熟悉中非、中国-东盟法律制度,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且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三、地方本科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初步方案

(一)建设定位及目标

1、总体定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立足地方,培养独具“地方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

2、建设目标:通过基地建设,形成成一支高水平的理论研究团队,培养一批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民族、忠诚于人民,具有专业知识扎实的中非、中国-东盟“涉外法治服务提供者”。

(二)建设思路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主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展开:(1)推进调查研究,与实务部门一道,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把握地方外贸主管部门及外贸企业的法治需求;(2)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不断充实基地理论研究和教学团队成员;(3)签订校企、校政合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共同制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符合地方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包括专业方向设置,课程教学体系,课程教学形式等;(4)形成以实务部门为核心,打造高校、实务部门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常态化合作育人及服务机制。一方面高校通过邀请外贸企业代表进校园,与师生一道探讨研究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法治困惑,另一方面安排教师带领学生定期走访外贸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三)建设举措

1、开设“中非”、“中国-东盟”法律班

学校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通过整合学校外语、经济学等专业师资力量,加大与其他高校之间合作办学,推进与实务部门的衔接合作,探索在现有每年两个班级的基础上开设“中非”、“中国-东盟”法律班。

2、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德法兼修,纪法双修”的涉外法治人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融入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全过程,厚植涉外法治人才的家国情怀。通过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学》等课程,讲清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制度优势,释明党的纪律,厘清党纪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切实达到“党纪”“国法”入脑入心。通过持续强化课程思政和课堂教学改革,邀请实务部门的同志走进课堂分享维护国家利益的真实案例,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和热情,形成处理国际事务正确的价值观。

3、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水平

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是培养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的首要之义。基地建设期间要精准引育懂非洲法、东盟法的高层次人才,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青年教师专业素养,建设一支长期扎根学校、政治素质硬、创新能力强、育人水平高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4、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地方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具备国际型、应用型、复合型、 区位型特征,课程设置凸显地方应用性。不仅要落实国际法、国际私法的双语课程,有针对性开设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课程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还要强化学生的经贸类知识促进国际交流。同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设置国别法课程,增设非洲法、东盟法课程,注重比较法课程。增加中非、中国-东盟经贸法治应用型课程设置,与地方涉外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行业、外贸企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地方应用型课程设计,提高课程设置的科学性与精准性。开设“法学+英语”等双学士学位项目,实现学生内在素养与外在技能、中国法与外国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的多层次“内外兼修”。

5、加快构建与实务部门、外贸企业协同育人的科学办学机制

加强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有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外贸企业的密切合作。引进政府职能部门、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优质的涉外教学资源,邀请有涉外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人才培养,构建起课程开设、课堂授课、实践指导等一体化联合培养机制。

6、加大国际交流,构建“国内+国际”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机制

要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通过邀请中非、中国-东盟法律专家提供指导、授课,探索中外教师联合授课,建设“互聘共培”人才聘用机制;要加大与湖南(邵阳)中非经贸产业园、邵阳东盟科技产业园经贸企业或者机构合作,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训平台,有计划、有组织地持续支持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实践,让更多的涉外法治人才参与到法治实践当中。

7、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

2020年6月30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结果、过程、增值、综合评价,提出“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要建立科学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检视人才培养经验与不足,其中特别重视涉外经贸企业(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评价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引导、参考、激励和调控功能。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ND228336);湖南省教育厅2020年高校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研究成果(项目序号57)。

作者简介:胡长云,男,邵阳学院法商学院副教授。

杨宗科.论“新法学”的建设理路[J].法学,2020(7).

董娟 赵威.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新转变[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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