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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下A公司审计风险研究

苏钰淼
  
大通媒体号
2025年7期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省杭州市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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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公司治理视角深入探讨了A公司的审计风险。鉴于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发,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市场稳定,此研究旨在通过公司治理角度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A公司作为典型案例,其财务舞弊事件备受瞩目,涉及巨额造假、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资金披露不实及担保情况隐瞒等严重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及资本市场公平性。

分析指出,A公司审计风险主要源于公司治理缺陷:股权高度集中导致治理结构失衡,大股东控制力强,中小股东制衡无力;董事会独立性不足,如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独立董事缺乏等问题;监事会形同虚设,高级管理层权力过大。针对这些问题,论文提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并加强外部监管与审计第三方作用的对策,以降低审计风险,增强资本市场稳定性与透明度。

本研究揭示了公司治理与审计风险的内在联系,为提升审计质量和投资者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关键词:公司治理;审计风险;内部控制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信力。A公司作为其中的典型案例,其财务造假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思。A公司在2019年出现了营收和归母净利润的大幅下滑,同时多个子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存在重大缺陷。随后,其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2020年,A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在2021年被确认存在财务造假事实,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一系列事件不仅揭示了A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也暴露出审计机构在风险识别和应对方面的不足。因此,从公司治理视角出发,对A公司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通过详细分析A公司的案例,本文揭示了公司治理中的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监事会工作以及高级管理权力等因素如何影响审计风险,从而为公司治理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证支持和理论洞见。

其次,本文丰富了审计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通过引入公司治理的视角,本文为审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视角,有助于审计人员在实践中更加准确地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

最后,本文的研究还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的发展与创新。通过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文为审计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不断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现代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

2.国内外研究现状

Beasley(1996)在研究中发现,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占比较大的公司财务舞弊现象发生的概率低于外部董事占比较小的公司,并且外部董事的持股比例与任期的增加都会使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降低。

Brian L. Connelly和Robert E. Hoskisson(2017)发现认知评估理论描述了这些外部控制实际上可能会产生与其预期相反的效果,因为它们剥夺了管理者做出适当行为的内在动机。当公司外部控制机制变得更加严格时,高层管理者做出财务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反而会增加。

Roger Buckland(2017)认为股权结构、兼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外部审计师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压力都能增加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当公司的所有权不太集中,并且审计机构的审计服务时期较短,外部监管机构压力较大时,兼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的管理人员会有很大可能性进行财务舞弊。

张继德和栾艳辉(2013)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中提到,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财务报告舞弊成为可能。国有股和法人股“一股独大”,带来“内部控制人”和“所有者缺位”现象,致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制衡机制失效,从而使得管理层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由于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当二者出现冲突时,管理层则会欺骗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赵秀娟和陈国民(2014)则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分离能使董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为了防止在企业内部形成利益集团,需要增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独立性,完善董事会制度等。

邢辰(2021)则从监事会的角度做出分析,认为监事会的持股占比过高,可能会增加其虚构盈利信息、粉饰报表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使其自身监管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增加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风险。因此,需要完善监事会的相关治理和考核制度,增强监事会的公司监管作用,并考虑将监事会持股占比控制在一定程度。

3.A公司财务舞弊案件概述

3.1 A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始末

2019年,A公司营收、归母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其中归母净利润为0.98亿元,同比下降81.43%。当年,A公司多个子公司内部控制失效,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19、2020年A公司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不免让外界生疑,也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2020年4月,A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证监会发布公告,确认了A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并对A公司及相应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同年10月,A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直指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4月,A公司因存在财务造假、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A公司在经历八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后,同年7月1日,A公司被证监会决定退市。整个事件持续了两年多,对A公司的声誉和业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3.2 A公司财务舞弊手段与影响

3.2.1 巨额财务造假

2016至2018年,A公司和多家子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采购业务等非法手段进行虚增收入,包括南京A公司、新沂A公司、A公司医药公司在内的多家子公司,共计虚增了207.35亿元的营业收入,进而使其利润总额虚增了24.3亿元。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了2019年的财务报表中,A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相同的手段虚增个别业务收入达到了3.86亿元,利润总额则是虚增了同样的数字金额,一系列非法操作使得其净利润虚增了约3亿元,占比达到了当年A公司年度报表净利润226.52%。

3.3.2 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016年5月,A公司借壳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15.51亿元,这15.51亿元是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获得的,其中7.81亿元被作为并购交易的现金补偿,另外7.70亿元被用于三个投资项目。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A公司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向包括中胜(北京)建设有限公司、汉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在内的4家公司累计支付1.62亿元,然而就在同一天,这几家公司又将这1.62亿元资金转入了A公司的账户,被A公司用于日常的开支和股利支付。对于这项资金的变化,在A公司关于这两年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其实际的使用情况专项说明中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3.3.3 未及时披露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公司的担保情况

A公司于2018年1月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控股提供了担保,涉及申万宏源证券认购的10亿元基金份额。然而,到了2020年3月,因A公司控股未能依约履行,申万宏源证券提起了诉讼。随后,在2020年4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冻结了A公司、A公司控股及其股东张美华、李青的银行存款,总计达到10.8亿元。

此外,同年9月,A公司再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钜洲资产的2亿元融资事项提供了担保。遗憾的是,至2019年9月担保到期前夕,A公司控股集团仍未完全清偿债务,这促使钜洲资产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月,法院即作出裁定,冻结了包括A公司控股、湖北A公司控股科技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在内的多家企业及A公司医药、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总额约为2.0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A公司在其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均未对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及其引发的重大诉讼情况进行适当披露。

以上情况表明,A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显著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4  内部控制视角下A公司财务舞弊的防范对策

4.1 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构建一个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在防范与减轻财务舞弊行为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A公司连续三载的财务不实陈述案例,凸显了控制权高度集中,即“一股独霸”局面对其内部治理架构的破坏性影响。在此背景下,控股股东张美华夫妇凭借显著的持股优势,使得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决策流程中难以发挥实质性效应。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稳健前行,规避经营与决策权力的过度集中,监管机构需针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架构实施专项优化策略。具体而言,企业应着手调整股权架构,通过适度分散股权来营造一个更为平衡的权力格局。同时,构建合理的制衡机制至关重要,旨在捍卫各方利益,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框架内拥有适当的话语权及影响力。

为了切实捍卫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亟须建立一套高效且有力的监管框架与控制体系。该体系应保障独立董事在行使职责时能够充分施展其监督功能,免受控股股东的不恰当干预。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上市企业能够从根源上预防并减少财务舞弊事件的萌发,确保财务报告的精准度与透明度,进而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正、平等且透明的市场环境。

4.2 保持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A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其内部控制体系的缺陷。当内部控制不健全时,舞弊者易于察觉并利用其中的漏洞,进而为舞弊行为创造机会。这种内部控制的缺陷不仅削弱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常运作效能,还对公司的整体治理环境带来了负面评价。

有效预防财务舞弊的核心,在于确保内部控制的及时构建与高效执行。一个高效且及时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优化公司的控制环境具有关键作用,能够大幅度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概率。故而,公司必须全力投入内部控制的完善工作,清晰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各自职责与权限,以保障三者间的相互制约与协同合作,共同构筑一个无懈可击的监督网络。

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的角色至关重要。公司应确保独立董事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能够充分展现其独立判断与专业见解,不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当干扰。通过强化独立董事的效能,可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从而在源头上有效遏制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

4.3 充分发挥审计第三方的作用

在2016至2018年期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A公司的审计机构,未能及时察觉A公司财务舞弊的情况,连续三年对A公司的财务报表均给予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直至2019年才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并严格遵守审计规范,则能够更有效地控制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行为,并在审计过程中显著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因此,审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审计职责,向企业管理者传达明确的警示信号,以预防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同时,审计人员应持续提升自身的审计能力和专业素养,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审计作为监督企业操作合法性的关键环节,需要审计人员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确保审计作为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以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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