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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用评价管理公积金风险防控及业务应用研究
摘要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经济改革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缴存主体合法合规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激励作用,对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评价发展策略,一是完善信用评级评价管理制度,发挥公积金中心信用建设基础作用;二是充分利用外部信用评级产品,助力公积金中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建立完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赋能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信用评级 业务风险防控
1.引言
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是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信用评价在评价主体、评价目的、信息属性、获取方式、公开程度等方面具有显著区别,并且公共信用评价具有行政决策、准入设置、分类监管、守信激励、联合惩戒等市场信用评价并不具有的功能,因而并不能以“市场万能论”让市场信用评价替代公共信用评价。
2.公共信用评价相关概念
2.1公用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经过由法律法规授权或有权机关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在其履职过程或是提供服务期间所掌握的反映信息主体既往信用的信息。该信息主要来自税务、法院、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煤水电气公共服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包括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等记录信息。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信息须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受法律法规授权或有权机关委托进行采集。二是信息须在履职期间或提供服务期间产生或获取的。三是信息具有公共属性。
2. 2公用信用信息评价
公共信用评价指的是评价主体将反映信息主体既往信用的公共信息按照一定标准、规则转化为符号化等级结果的一种判断活动。公共信用评价以单位数量和领域、行业的不同分为综合评价、专门评价以及行业评价三类。综合评价是指使用较为系统的方法将信息主体在多个领域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后评价,并不单单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如发改委主导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而专门评价则是指专门领域的主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一定期限内的信息主体既往信用记录所进行的评价,如由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行业评价则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的对从事单一行业的信息主体既往信用记录所进行的评价,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的食品与药品安全评价。公积金行业信用评价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中心开始研究和实施。
3.住房公积金信用评级评价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202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信用管理要求,特别是信用分级评价、分类管理要求,需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落实完善。
二是中心信用产品应用单一,外部信用产品使用不足。由于公积金业务的局限性以及信用记录等基础数据分散,公积金信用评价不能全面客观反映职工信用状况。
三是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不足。随着存量抵押贷款逐年增多,贷款规模越来越大,以及业务中出现的骗提套取的失信行为,仅仅通过失信惩戒措施实现遏制公积金失信行为,抵御业务风险的能力恐怕会有所不足。
四是信用建设薄弱造成业务成本较高。中心信用基础建设不足,造成无法开发有效的、标准的信用产品,无法建立公平的、合理的信用评价方法,无法为业务提供有效的信用应用场景。
4.中心信用评级评价发展策略
4.1中心信用建设发展方向
我们需要充分学习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利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学习外省市信用建设先进做法,结合公积金业务特点,健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结合内外部信用评价产品,建立中心公积金评价评级管理机制,满足业务对于信用管理需要,降低业务办理成本,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首先,完善信用评级评价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本市公积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遵从住房公积金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亟需结合近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新发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为信用承诺制、信用评级评价等信用管理方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应用外部信用评价报告。充分利用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结合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库的个人征信报告,建立中心外部信用信息评价机制。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金融数据征信报告,充分掌握自然人在公积金领域外个人信用状况。信用惩戒应该是我们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使用最少,又不可或缺的保障制度,警示震慑作用是他存在的重要意义。
最后,建立中心内外部相结合的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结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金融数据征信报告,实现对职工立体,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结合中心业务数据,综合评价出职工信用状况,满足新市民等自由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需求风险评估,能够有效降低中心信用风险,为未来自由缴存职工业务场景提供信用支持,有利于开发出适合各阶层需求的公积金业务种类,赋能天津公积金中心数字化转型,为公积金制度注入新鲜的活力和生命力。
4.2完善信用评级评价管理制度,发挥中心信用建设基础作用
建立完善中心信用评级评价管理制度,有利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有利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降低运营成本、防范资金风险,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要求,能够高效“赋能”公积金制度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开展公积金行业公共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有利于不断提升公积金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精准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性管理服务,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3充分利用外部信用评级产品,助力中心信用体系建设
4.3.1金融基础信息评价报告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金融基础数据信息库是我国最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央行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记录与金融相关业务数据。内容包括:
一是银监会批设的授信机构所产生的信贷信息,即银行等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数据,如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数据由银行自动报送至个人标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是征信中心的主要数据来源,由征信中心对相关数据进行强制性采集。
二是非银监会批设的授信机构所产生的信贷信息即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典当行上传的数据信息。
三是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备信用特征的相关数据。
四是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及合法行为类信息。如企业的环境污染处罚信息,就计入企业的信用记录,这类数据对于信用主体的信用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五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立案、诉讼、判决、执行等信息。传统征信体系依托以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司法系统为主体的数据采集渠道,保证了数据采集的专业性。
4.3.2天津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根据《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归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职业资格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履行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政策支持信息、缴费纳税信息、公用事业信息、市场主体自主提供信息等十五大类信用信息。
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天津市信用中心开发的信用产品——《天津市自然人公共信息信用报告》,信息来源于国家和天津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内容包括:自然人基本信息、职业信息、公共记录信息、担任法人/高管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随着公共信用信息不断完善,数据不断准确有效,《天津市自然人公共信息信用报告》可以真实反映一个自然人在非金融领域的信用状况,是人民银行《个人金融数据征信报告》的有益补充。为公积金业务提供有效的外部数据支持,可以有效规避贷款风险,简化归集提取业务办理手续,为缴存职工和缴存提供高效服务,提供数字化支持,提升业务办理效率,赋能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发展。
4.3.3海河分应用
“海河分”是依托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公共信用中心开发上线的信用惠民小程序,推出“信易游”等5个惠民应用场景。“海河分”小程序上线,是我市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实施“信用+”工程的有益尝试,是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挖掘信用数据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各领域,促进信用社会建设的成功尝试。中心可以依据自然人“海河分”,为中心各项业务办理提供应用场景。公共信用信息评级评价“海河分”是成熟的信用产品,为丰富中心各项业务信用评价需求,可以正常使用,丰富了中心信用评价手段,虽然“海河分”也有其不全面的方面,但是可以作为金融基础数据《征信报告》的有益补充。
4.4建立完善信用评价管理机制,赋能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发展
现有信用评级内容主要依据缴存信息、信贷信息数据进行评级,内容和范围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数据具有片面性,不能真实客观反映职工信用水平。
一是充分利用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数字化接口对接信用中心,合法采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中的失信信息、守信信息,结合公积金业务缴存和提取数据,丰富中心信用评级内容,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建立科学准确的信用信息评价分级管理系统,树立公积金行业在公共信息领域信用评级标杆产品。
二是充分利用征信中心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征信报告,反映职工个人金融信息信用状况;利用百行征信等市场化信用机构采集的互联网金融数据、个人消费购物记录、社交圈履约记录等丰富完善、客观反映职工信用状况。
通过内外部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可以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职工信用状况,对于未来业务应用提供信用支撑;为业务创新、制度创新提供信用支持。可以有效降低中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对中心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4.1中心信用评价指标构建
根据《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结合公积金业务特点制定公积金个人信用评级指标,构建评级指标体系,采用科学计算方法,设置指标权重,构建信用评级管理系统,实施系统自动评级计算,应用各类公积金业务。一级指标包括:基本信息情况、收入情况、提取情况、历史公积金履约情况、失信信息情况和奖励情况等;二级指标包括:年龄、单位类别、文化程度、职称或职务、工资层级、近30个月提取情况、还款履约情况、公共信用失信情况、严重失信情况、守信情况等。
4.4.2设计中心信用评价指标权重
公积金信用评价指标采用均值分配,权重一致,显然不是科学的评价方法。因为指标的分类和决策方案是多层级的,需要在不同评价指标层级基础上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为此中心信用评价采用层次分析法。
在运筹学领域中,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权重问题的方法,其主要原理是把各个因素划分为相关联的层级,包括目标、标准、方案等层级,并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进行决策的方法。
未来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对信用评价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进行分析计算,本文只是介绍方法论,具体使用层次分析法评价计算和验证过程就不在本文进行论证分析。
4.5公积金信用评价实施效果
4.5.1有利于公积金数字化转型
公积金制度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公积金业务数据与公共信用数据、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相结合,可以科学、高效评价一个缴存职工的信用状况,为各类公积金业务开展,实现信用体系数字化赋能,促进中心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职工制定差异化的公积金政策,有利于中心业务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业务应用场景,特别是为线上业务场景,提供更多基础性数据,为创新业务模式提供数据支撑依据。
4.5.2有利于提升中心风险防控水平
公积金制度要发展,焕发新的制度活力,必然需要扩大服务群体的覆盖面。随着自愿缴存制度逐步放开落地,新市民成为公积金制度的受益者,采用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提升信用风险识别能力,可以更好的为新市民提供差异化公积金服务,提升中心风险防控水平。有利于解决目前骗提套取等不诚信行为,建立差异化业务产品,为不同需求的缴存人提供更多业务选择,引导职工合法合理使用公积金,有助于业务良性循环发展。
4.5.3有利于降低中心行政管理成本
通过建立信用金字塔,可以有效降低中心行政管理成本。实现高效业务运营管理,降低行政管理成本,节约人力管理资源。通过运用信用管理手段,降低业务成本,化解风险,提升业务运转效率,有效促进公积金业务良性发展,有利于营造公积金行业良好信用生态。
5.结论
大力发展信用建设是公积金制度高质量发展必然的趋势,是未来公积金制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有效解决措施。
一是建立中心信用评级评价管理制度,提升中心信用制度建设水平,发挥信用制度基础性作用;二是丰富外部信用报告和信用产品业务应用场景,外部信用报告和产品应用,可以快速提升中心风险防控技术水平和效率;三是中心信用评级评价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公积金业务数据与公共信信用数据、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相结合,建立中心信用评级评价管理系统,是信用建设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信用评级评价制度建设、外部信用产品应用、评级评价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中心业务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信用体系数字化赋能,提升中心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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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辉(1973-),女,汉族,辽宁黑山人,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徐辉(1973年4月-),女,辽宁黑山人,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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