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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思考

陈丽花
  
大通媒体号
2025年152期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 云南省文山市 663099

摘要:本文以云南省文山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为研究对象,分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重目标下的实施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文章结合文山州的森林资源现状及地方限额执行情况,探讨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森林采伐限额;文山州;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引言:采伐限额管理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核心手段,在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文山州森林资源状况,总结分析“十四五”期间采伐限额管理的现状与问题,结合各编限单位年采伐量需求,提出“十五五”期间文山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建议,为地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提供决策性参考。

1 文山州森林资源概况

1.1 自然地理条件

文山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东与广西百色市接壤,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接界,西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毗邻,北与曲靖市相连,是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和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节点和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区位十分重要。文山州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温暖湿润,雨量较为充沛。

1.2 森林资源现状

文山州国土面积 3140777.77hm2 ,2024 年林草湿荒普查,林地面积 1983638.59hm2,草地面积 90419.96hm2,湿地面积 28515.72hm2,占国土面积的 66.94% ;森林覆盖率达 44.37% ,按地类:乔木林地 面 积 1364573.24hm2( 阔 叶 林 面 积 687499.55hm2, 针 叶 林 面 积641723.28hm2,针阔混面积 35350.41hm2),竹林地面积 2273.43hm2,灌 木 林 地 面 积 539287.51hm2, 其 他 林 地 面 积 77504.41hm2。 按 起源: 天 然 林 面 积 1338806.99hm2, 人 工 林 面 积 629983.05hm29hm2;按 权 属: 国 有 林 180689.15hm2, 集 体 林 1802949.44hm2; 按 保 护 等级:Ι 级 面 积 38684.64hm2, Ⅱ 级 面 积 663425.05hm2 ,Ⅲ级面积326278.62hm2,Ⅳ级面积 955250.28hm2;公益林事权等级:全州公益林面积 669495.99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 498426.57hm2、省级公益林面积 171069.429hm2,公益林中乔木林地面积 420302.14hm2。全州活立木蓄积 8450.13 万 m3,其中:乔木林蓄积 8263.95 万 m3,疏林蓄积 30.82 万 m3,散生木蓄积 134.89 万 m3,四旁树蓄积 20.47 万m3。文山州的森林资源种类丰富,主要造林树种有云南松、杉木、桤木、桉树、八角、油茶等。部分地区的森林质量较低,生态功能较弱,森林资源的结构仍存在不平衡的问题,难以满足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需求。

2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现状

2.1 限额使用情况分析

“十四五”期间文山州年森林采伐限额为 229.73 万 m3。其中: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 219.72 万 m3、公益林 10.01 万 m3;按森林起源分天然林 41.55 万 m3、人工林 188.18 万 m3;按采伐类型分主伐171.92 万 m3、抚育采伐 16.87 万 m3、低产林改造 3.09 万 m3,更新采伐 1.87 万 m3、其他采伐 35.98 万 m3。文山州“十四五”期间采伐限额执行量 558.93 万 m3 ,年平均使用率 45.2% ,年限额使用率不高,2021—2025 年仅个别编限单位区域性限额紧缺,原因主要是: 一是存在个别国有林场因实施国有天然公益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阻隔带等建设项目,编限单位“十四五”期间采伐限额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求,申请追加了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二是个别企业由于 2022 年以前一些特殊原因,未批准采伐,导致成熟林过熟林过多,采伐限额紧缺;三是国有编限单位天然林采伐限额指标较少,不同编限单位之间不能串用,造成采伐限额使用率不高;四是受市场经济影响,集体和个人部分近年采伐需求降低,群众不愿意采伐,造成采伐限额使用率下降而导致采伐限额执行率低。

2.2 林木采伐监管情况

2.2.1 组织管理情况。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和《云南省林木移植技术规程》等政策文件要求,文山州印发《文山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试行)》《文山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六项机制”(试行)》等管理机制。结合年度林草湿综合监测、森林督查、林草湿荒普查、林草执法等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举办 2-3 期培训会,要求州、县(市)、乡(镇)分管领导、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会,培训针对森林采伐限额使用、林草行政执法和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等工作进行授课,林草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2.2 采伐监管情况。各县(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各乡(镇)和国有林场,由林木所有者向林权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022 年以来按照有关要求对林木采伐、使用林地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伐区更新等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2026 年 1 月组织开展 2024 年林木采伐更新州级抽查。

2.2.3 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文山州不定期开展采伐更新和临时使用林地到期恢复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排查整治时间、整治内容、整治步骤及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森林采伐和临时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伐、开垦林地、临时使用林地到期不按要求恢复等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2.4 靠前服务,提高林木采伐监管效率。如丘北县针对企业大面积伐区监管,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编制伐区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对设计成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伐区拨交,县(市)林草局安排技术人员亲临伐区进行界线指认,监督采伐作业,对整个采伐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伐区安全生产,杜绝移位采伐、超范围采伐、安全事故等发生,通过伐区检查验收,林地及时得到更新。

2.2.5 特殊采伐情况类型审批。文山州主要是涉及火灾和病虫害枯死木采伐,在调查发现枯死木,确定死因后,要求各县(市)按照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除害处理,由各乡(镇)进行清理,各县(市)林草局负责鉴定和检查指导。有效遏制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科学开展监测预防工作,实施病虫害枯死松树采伐清理处置,有效降低虫口密度,控制其扩散蔓延,病虫害得到及时控制。

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不规范。一是采伐证审批不规范,存在多个不相邻的地块一次审批采伐证情况;采伐证填写不规范,出现遗漏事项等,部分采伐证面积、更新方式、更新期限、更新面积等未填写;二是更新没有严格执行采伐证上的更新方式,部分审批为人工更新,伐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存在更新时间到期未更新、临时更换更新林种和树种等情况;三是县级林木采伐台账不规范、个别县(市)出现部分采伐地块没有保存采伐矢量数据。

3.2 部分国有林场和企业存在限额紧缺。一是部分国有林场(马关金城林场、广南清水江林业局、富宁金坝林场等)由于大面积种植的人工林杉木、云南松等现已接近成熟林和过熟林,林木出现空心、枯死林分质量明显下降,为不造成资源浪费,急需更新造林;二是个别企业由于前期特殊原因未被批准采伐,导致成熟林过熟林过多,后期采伐限额紧缺,不能满足该采伐需求;三是部分私营企业与国有林场合作“十四五”前期林木资源未达到采伐年龄,限额指标未利用,后期林木达到采伐年龄限额不足无法结转,导致限额不足。

3.3 灾害木清理申报程序复杂。现有政策及相关规定对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森林病虫害等灾害木清理程序复杂,特别是需经过一个生长季才确认的要求,不利于林农和林权所有者,人工商品林杉木、桉树等火灾后基本没有利用价值的开展采伐更新,以及病虫害防治需要“即死即清”清理枯濒死松树,范围分布分散,办证难度大。

3.4 基层监管弱化。乡(镇)林业站取消后,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林业技术力量薄弱,工作岗位变换频繁,业务知识参差不齐,对林木采伐简易设计、审核、伐前调查及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工作不及时、不严谨;伐后更新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导致部分采伐迹地未更新或造林保存率低。

3.5 源头管控不到位。文山州林地草地湿地面积广占国土面积的66.94%,全州现有 15560 名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2000 亩以上,巡护面积较大,部分交通不便的林区难以到达,日常监管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无证采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4 “十五五”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4.1 压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与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首先,落实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根据文山州委、州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文山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六项机制”(试行)》,强化各级林长、村组专管员及护林员职责,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特别是在采伐许可证审批、伐区检查验收以及更新造林等环节,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无人抓无人管。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违规操作、超限额采伐或监管不力的行为,则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此外,利用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监督,进一步增强管理透明度。

4.2 强化技术支撑与信息化建设。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中,加强现

代化设备应用,推广遥感监测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是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准度的重要手段。通过遥感技术,可以实时获取森林资源的分布、变化及采伐情况,为管理部门提供直观、全面的数据支持。例如,利用卫星影像、视频监控、高塔瞭望和无人机巡查等,快速获取非法采伐行为或超限额采伐现象,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控。结合“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相结合,优化采伐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管理透明度。

4.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用林、依法更新造林。此外,针对林农和企业等直接利益相关方,应加强技术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法,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4.4 狠抓源头管控,优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管理,有效利用公益林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等资金,建立县(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机制,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保护格局。结合《文山州护林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建设网格化管理生态护林员,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各县(市)进一步细化优化护林员考核奖励机制,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

4.5 发展林下经济与替代产业。在严格控制森林采伐的同时,文山州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的非木质价值。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开辟新路径,既能够增加林农收入。结合地方资源优势,通过引导企业和群众转向绿色产业,不仅能够减轻对传统采伐的依赖,还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为文山州森林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4.6 建议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机制。建议云南省结合实际,取消人工商品林采伐面积坡度、面积限制,分批次审批采伐大大增加经营成本,经济效益降低,采伐过程中安全风险增加,不利于生产经营和管理;地块连片采伐审批,尽量做到一次性审批便于机械化作业,节约林农经营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议简化灾害木审批程序,做到及时审批及时清理及时更新,降低林农损失。

四、结语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山州“十五五”将进一步优化创新管理模式,广泛调动林业生产积极性、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州森林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实现林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参考文献:

[1] 徐华 . 新时期森林采伐管理模式探讨 [J]. 林草政策研究 ,2022,2(4):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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