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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构建研究

林暹亮
  
大海媒体号
2023年9期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惠州 516057

摘要:当前,农村金融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面临着政策、服务组织、保险保障及农户等多层面的挑战。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有必要构建一套长效的农村金融支持机制。这一机制囊括了政府支持、金融组织服务、保险保障、农业企业带动及农户内生造血等五个关键环节,共同助推乡村的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农村金融 乡村振兴 长效机制

1.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不断深入,成效较为明显。但乡村振兴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存在政府、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保险保障和涉农企业和农户等一系列问题。

1.1政府方面

1.1.1政策扶持广度与深度有待提高

虽然中央和地方先后出台一系列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信贷、财税和监管政策,取得巨大成效。但总体而言,政策扶持广度和深度不够。

一是货币信贷政策方面,涉农贷款占比仍有待提高。二是财政税收方面,财政补贴和税收有待优化。对金融机构的补贴方面,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覆盖范围不够,奖励额度有待增加;三是监管政策方面,农村金融仍存在很多监管漏洞。比如,农村准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农村准金融服务组织规模比商业银行规模小,但量大面广,与当地农村社会联系密切,但又存在发展的不稳定性,只要依靠地方政府才能更好处置风险。调查发现,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要管理全县行政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再加上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监管压力大,逐个监管不现实,但不监管,意味着潜在风险存在,对当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背道而驰。

1.2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方面

1.2.1  多元化、立体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尚未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当前该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周期短,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农业银行涉农贷款投放比例下降,对农村金融支持有限;农信社在农村中垄断地位导致服务效率不佳,部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更注重盈利性,导致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减弱。邮政储蓄银行农村贷款业务经验不足,市场份额相对减少。农村准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政策支持不够、资金来源匮乏、经营规模小、风险控制有限等问题,同时市场定位偏离目标,资金流出“三农”领域明显。保险、期货、证券、股权等在农村发展滞后,未能发挥金融市场功能。

1.3保险保障方面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缺位,保障水平不足,政府角色不清,金融机构商业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农户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农村产权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农村产权评估机制不成熟、担保机制有待提高、交易机制尚未建立等。这些问题导致涉农企业和农户在获取信贷服务时面临困难,担保难成为瓶颈。因此,需要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和农村产权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和融资效率,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支持和乡村振兴。此外,针对农村产权交易机制的缺失,也需要加快建立相应的交易平台和制度,促进农村资产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1.4  农户方面

1.4.1 农户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仍存在“断裂”

通过调研,把农户分为三种类型:贫困户、中等收入农户、富裕型农户。不同类型农户的金融需求展现出差异化特征,同时其满足方式和手段也各具特色。通过深入调研,我们发现商业性信贷机构往往对贫困型农户持谨慎态度,不愿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这主要归因于贫困型农户劳动技能相对较弱,自我再生产能力有限,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缺乏有效抵押品。此外,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自然和市场等多重风险,投资回报速度较慢,这些因素进一步削弱了贫困型农户的抗信贷风险能力。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若敢于向贫困型农户提供贷款,则需承担更重的贷款责任。

相比之下,中等收入农户和富裕型农户通常拥有一定的储蓄,经济实力较强。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和技能化的特点。然而,这两类农户也常面临有效抵押品的困扰。即使他们能够获得商业性贷款,贷款额度通常也较小,难以满足其更大的融资需求。因此,众多无法从银行获得充足贷款的农户纷纷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寻求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据调查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服务仅占约30%,而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满足度更是不到10%。在中西部地区,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愈发显著,资金外流估计高达15%~20%。由此可见,农村资金并未得到有效利用,尚未形成农村金融促进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的内生机制。这一现状亟待改观,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2.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构建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是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在政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的大背景下,注重调动涉农企业的带动性,提升农户内生造血功能,确保农村金融内部运转和外部作用的长效机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才能保证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长期持续的稳定发展的问题。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构成上看,包含政府支持机制,完善金融组织服务体机制、保险保障机制、农业企业带动机制和农户内生造血机制等“五方”机制。即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涉农企业和农户等“五方”系统。具体如下:

政府分别对银行型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产权交易所起到带头支持的作用。政府对银行机构方面,采用鼓励、补贴、引导的方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能够提供更多无担保抵押、低息的资金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同时,发挥财政补贴作用,对不良贷款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促使银行机构能积极地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涉农企业和农户;政府对保险机构方面,政府采用鼓励、补贴方式,让保险公司为贷款主体,特别是商业银行提供保证保险,一是有利于减轻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二是真正发挥保险的增信作用,扩大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促进保险与银行协同发展;三是有利于为农户贷款提供抵押物减负。而“五方”系统中的“涉农企业”和“农户”这两方是带动和投靠关系,相互促进,相互发展。涉农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户致富;而农户力量薄弱,投靠涉农企业,农户得到发展,增加收入。

2.1  构建长效的政府支持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保障

2.1.1加快农村金融立法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和法规为农村金融提供直接依据,立法内容涵盖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职责、农业保险保障、金融机构权利与义务、农户与涉农企业权利与义务、违法者责任追究等,通过对农村金融的顶层设计,力求破解农村金融改革难题,完善农村金融供需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持续健康发展。

2.1.2 加大信贷、财税和监管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货币信贷政策方面,切实加大农村信贷投入。鼓励与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事业和农村扶贫开发等领域的增加信贷投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农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监管政策方面,首先,构建两条协作监管主线,一是央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中央部门顶层协作主线;二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主线,两条主线协作分工,各司其职,避免监管空白,提升监管质效。其次,增加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考核监督评价普惠金融所要求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等指标体系、跟踪体系、评价体系、惩罚体系;强化对银行进行差异化考核,在利润目标、成本收入比、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考核中,适当考虑商业性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情况,实施差异化考核标准。最后,及时打击金融非法行为,运用监管利剑,纠正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1.3 加强农村金融学习和宣传力度

据调查显示,在685名受访者中,有75.6%的农民愿意参加金融学习,而不愿意参加学习的农民占了12.9%,主要是贫困地区农民教育水平不高产生厌倦的学习的心理。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农民金融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三农”的原则,依托政府和金融机构建立的金融服务站,采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经济实用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惠金融政策宣传。二是宣传内容要简明扼要。主要应普及银行存款、贷款和汇款等基础业务;农村金融的政策和农业保险的益处等。三是有效利用宣传途径。基层干部利用农村集市、集中召开村民大会等机会,入户上门等多渠道宣传农村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惠农利农。

2.2 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多元化需求保障。

2.2.1 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及其协同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并加强其协同机制,应重视各大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与合作:

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作用:如农业发展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现代化等重大项目中的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多元化的融资途径,如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以推动农村公共物品的投资与融资。

商业银行的中坚力量:农业银行应继续深化对“三农”的投资支持,并为农村提供更为广泛与深入的普惠金融服务。特别是对于农村的龙头企业,农业银行应提供包括信贷、票据、理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确立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示范性地位。

农村准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农信社、农商银行应深入了解农村金融需求,为中等收入及富裕农户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如扩大无抵押贷款范围,根据农户经济实力确定授信额度等。邮政储蓄银行则应提高扶贫信贷业务比重,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小型金融机构的支持与发展: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的发展,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以推动乡村产业的进步。

跨行业协同合作:除了银行服务,还需加强银行、保险、期货等行业的协同。例如,利用农业保险降低信贷风险,借助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波动风险。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这些行业之间的合作与协同更为便捷,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

在这样的协同与合作机制下,各类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

2.3构建长效风险保障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风险防控保障

2.3.1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完善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立法尚不完善,仅有《农业保险条例》,与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和德国相比显得较为滞后。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从顶层设计推动农业保险进步,我国应加速农业保险立法进程。通过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力发展,加大商业农业保险支农力度,并动用社会力量发展农业保险,以完善多元化的保障机制,从而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因此,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

2.3.2 促进信贷与保险业务对接,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信贷方面存在疑虑,主要原因在于担心信贷风险。为此,保险公司应创新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费方式,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并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主动与保险公司建立联系与合作,支持涉农保险贷业务。通过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协作,共同构建农村金融共同体,共同承担乡村振兴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定支持。

2.3.3 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

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政府更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首先,要优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地加大补贴力度,特别要增加对精准扶贫县区的财政补贴。其次,各省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对特色经济作物、高科技饲养等带动就业的项目给予保费补贴。此外,在税收政策上,继续减免农业保险业务的增值税、印花税,并探索所得税减免政策,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要依据保险运营规律,建立各省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分散农业风险。

2.3.4 加强对农业保险宣传

农民收入水平低以及对农业保险认知不足是导致其购买意愿低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并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这些措施,能够增强农民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这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1构建涉农企业带动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农业产业化保障

3.1.1 扩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渠道窄的问题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支持。初创期和求生存期企业应获得更多政策补贴,帮助其规范化发展;扩张期、成熟期企业则通过引导构建绿色产业链,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初创期和求生存期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贷款难题;对扩张期、成熟期企业加大资金供给,促进企业壮大。同时,发展微型金融机构,服务贫困人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努力,解决融资渠道狭窄问题。

3.1.2 建立紧密型利益连接机制,带动农户脱贫致富

涉农企业应通过与农户、科研院校等合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组织,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与科研院校合作研发农产品,培训农户技术与标准化流程。龙头企业为主动为其产业链企业、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解决担保难题。

4.1构建长效农户内生造血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动力保障

4.1.1 引导农户规模化生产,做大做强农业

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户,采取不同措施引导规模化生产。政府精准扶贫基金帮助贫困农户脱贫,并引导其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鼓励中等收入农户转变经营思路,发展小规模经营。富裕农户可承包土地经营权,带领贫困和中等农户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4.1.2 提高自身金融知识水平,重视个人信用积累

贫困农户、中等收入农户和富裕农户都需要提高金融知识水平,特别是贫困农户。他们应学习银行信贷产品、流程、借款条件、利率等金融知识,增强对农业保险产品的了解;并学习担保、抵押知识。同时,要提高信用意识,自觉配合金融办工作人员采集信用信息,提升个人信用水平。通过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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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林暹亮(1982-),男,汉族,揭西人,现任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部主任,讲师,高级理财规划师。专业研究:农村金融、会计、农村经济研究

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课题—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构建(编号2018GWTSCX062)成果。

林暹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省  惠州市,516057)

作者信息:林暹亮,男(1982.02—),汉族,籍贯:广东省揭西县;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会计、创新创业

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课题—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效机制构建(编号2018GWTSCX062)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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