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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审计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陈永胜
  
大海媒体号
2023年16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审计部 上海市 200083

摘 要:审计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审理工作机制和审理标准是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通过总结审理工作实践,介绍了审理机构建设、审理内容、审理实施等相关内容,列举审理案例,并提出审计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通过本课题的探讨,促进审理工作的创新和提高。

关键词:审计审理  案例  审计质量

审计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审计管理工作机制,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审计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审理工作机制和审理标准是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审计整体质量息息相关。如何改进和创新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理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是我们审计部门研究结合思考的的一个重要课题。

审计审理,是指审计部审计业务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审计质量管理行为。

一、健全机构 明确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审计业务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审理工作组”),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组长由审计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审计部专业主管、审计专业人才组成。审理工作组组长指定审计部相关专业主管团队,负责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

审理工作组职责:制定审理工作管理制度,确定审理工作程序和流程;审理审计项目报告。对审计项目报告中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审理,评价审计项目报告质量;制定重点问题评价标准,并将其作为审计项目报告重点问题审理的准绳,坚持“一个标准去判断”;审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重点问题整改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是否销号处理等意见;形成审理结果;受理复核申请,组织开展复审工作;其他需要审理的审计工作等。

二、审理工作内容

(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应当以审计方案为基础,实施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质量监督和评价。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跟踪关注重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发现问题的客观性,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逻辑是否成立,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准确;

审计方案执行的有效性,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按照要求有效落实,是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审计方案进行调整;

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审计判断的准确性和恰当性,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问题评价、定性是否准确、恰当;

审计建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与其他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

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存在重大疑义和分歧的裁定;

其他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

(二)审理工作组对重点问题或典型问题,应建立问题评价标准并动态更新,从问题重要性、关键证据充分性、实质性程序完备性等方面制定具体评价规则。

问题评价标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重点问题或典型性问题,审理工作组经审理认为存在审计质量瑕疵,存在证据不充分或实质性程序不完备的,可提出补充审计程序、补充重要审计证据、暂缓披露、追究审计组质量责任等审理意见。

(三) 审理工作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重点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理,明确是否销号处理等审理意见。对确有必要调整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

(四)审理工作组对所出具审理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经审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审计组在开展项目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对所提交审计报告、重点问题清单和相关资料的质量负责。

审计组和审理工作组各尽其责、相互衔接,在监督中呼应、在制约中互补,贯彻执行相关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把各项具体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三、审理工作的实施

(一)审计项目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按规定完成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资料的起草工作,并将审计报告中重点问题和处理意见提交审理工作组审议。审计组发起的需审理事项,由审计组提出审理议题,报送审理工作组组长及对口职能专业主管团队(模块),并提交审理会议相关资料。对口专业主管团队根据审理工作组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业务审理会议。

(二)审计组向审理工作组提交的资料,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对于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理工作组应退回补充完善。

审计报告,问题处理方式清单,审计定性、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审计报告中重点问题、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疑义或分歧问题涉及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问题提出重大疑义或分歧的反馈意见以及相关依据性材料,审计组针对被审计单位重大疑义或分歧作出的书面说明;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 审理工作组应及时召开审理工作会议,根据审理程序开展审理工作。在审理工作会议召开前要明确审理内容和审理目标。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和审理内容,可适当简化审理程序和表决机制;每次审理工作会议出席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审理工作组组长根据议题涉及的业务领域确定审理工作组组成人员;结合审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审理工作组组长可以委托审理工作组其他成员履行审计业务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遇复杂问题,审理过程中遇到复杂或专业性强的问题,审理工作组组长可根据审理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业务专家、市公司专业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审理工作会议,对问题进行论证。

(四)实行差异化审理。审计报告等相关审理事项原则上由审计业务审理会议审定,为提高审定工作效率,对一些资金规模较小,审计事项较为固定,审计思路比较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审计结论争议不大的审计项目等,经审计部领导同意,相关审理事项等可由审理工作组相关人员审定。 审理工作组组长可指定1名或多名成员提前熟悉审理内容,做出初步判断,并作为预审意见提交审理工作会议。

(五) 审理工作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充分听取每名成员意见。

审计组负责人介绍审理事项主要内容、关键证据及被审单位意见;相关审理工作组成员提出预审意见,并说明主要理由和相关依据;其他审理工作组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工作组组长最后发表意见;审理工作会议应实行回避制度,审理工作组成员不得参与本人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

审理工作会议表决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各成员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作出独立表决。

(六) 审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相关审理资料、审理结论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或披露。

(七)审理工作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审理发现重要事项审计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可以要求审计组补充取证;审理发现审计报告存在事实表述不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不适当,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等质量问题需要修改的,可要求审计组进行修改。

审理工作组应在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形成审理结果,相关重要事项的审理结果应归档保存。审计组应根据审理结果,对相关问题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对于需被审计单位知晓的审理结果,审计组应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八)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可以申请复审的情形包括:

出现新证据、新情况需要重新审理的,审计组应当补充证据和资料,向审理工作组组长申请复审;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对审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审理结果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审理工作组组长提出复审申请;对审理工作适用标准错误、审理结果存在重大瑕疵的,审理工作组组长可要求进行复审。

(九)审计业务审理工作是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理工作组可对项目审计质量进行评价,将审计方案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查实情况、审计报告内容质量等作为关键指标纳入项目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其他需要审理的审计工作,参考审计项目的审理规范和程序开展审理。

(十)审理工作组对重点问题或典型问题,应建立问题评价标准并动态更新,从问题重要性、关键证据充分性、实质性程序完备性等方面制定具体评价规则。

问题评价标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重点问题或典型性问题,审理工作组经审理认为存在审计质量瑕疵,存在证据不充分或实质性程序不完备的,可提出补充审计程序、暂缓披露、追究审计组质量责任等审理意见。

四、审理工作案例

(一)案例1:部分房屋出租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格、出租面积小于实际面积

审计事项描述:某分公司召开总经理专题会议,决定对M处房产按市场评估价格出租给A、B等公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了市场评估。其中某大楼,承租方A公司,出租面积2.23万平方米,租期五年,年租金约4300.00万元;该房产评估年租金约4,900.00万元。截至审计日,该房产累计少收租金3200.00万元。实际年租金比评估值低600.00万元,出租价格严重不公允。

1.审理标准:

合规性:是否签订合同、是否存在产权风险

公开性:出租或承租合同是否经过多层级审批

2.审理关注重点:是否发现出租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签订房屋面积,免费使用面积超出合同签订面积30%以上的,少收租金金额较大;是否发现出租价格严重不公允;是否发现对方转租租赁谋取利益。

3.案例问题处理:由于金额较大,本案例涉及事项审理判定为审计移交事项。

(二)案例2:市场营销物资采购商品真实性存疑,存在套取资金或资产损失风险

审计事项描述: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XX公司采购充电宝5000台,价值45.00万元,用于客户营销活动。市场部提供的用品用户签收记录中用户签收笔迹多处雷同,审计组进一步抽查电话回访部分用户,均否认收到过充电宝礼品。市场部无法提供实际维系活动方案、用户及最终给用户的发放记录。

1.审理标准

公开性:采购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无适当审批

合规性:采购事项未按规定招标或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

2.审理关注重点:物资使用去向、数量与相关活动条件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物资去向不明或根据资料难以核实;不提供资料,无法核实。

3.案例问题处理:由于涉嫌套取资金风险,本案例涉及事项审计组及审理委员会均判定为审计移交事项。

(三)案例3:未严格按照供应商中标份额执行,向价格高的供应商多采购,公司利益受损或存在舞弊和利益输送风险

审计事项描述:XX分公司2015年光缆交接箱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00万元,采购不同型号光缆交接箱700台,按综合价格最低价法进行评标,A通信设备有限公司、B有限公司、C电信器材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中标。审计发现,A公司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288芯、576芯光交箱报价高于其他2家中标供应商平均报价15%,而96芯、144芯光交箱报价较低,不足其他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的50%。2016年至2018年XX分公司共向A公司下达采购订单28笔,采购光交箱899台,不含税金额372万元,其中报价最高的288芯、576芯光交采购数量分别为878台,占比98%,而报价较低的96芯、144芯光交箱分别产品采购数量仅为10台、1台,按照其他2家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均值测算,多支出采购成本50万元。

审计判断,供应商利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实际采购过程分公司多采购个别供应商中标价格高的产品,少采购或不采购低报价产品,导致多支出采购成本,存在利益输送风险。

1.审理标准

公开性:是否经过集体决策;有无适当审批;应招标是否招标

合规性:采购供应商是否均在中标范围内;是否有份额管控制度或责任部门;招标文件或合同是否有“某供应商退出时份额重新分配”条款

2.审理关注重点:是否存在利益损失;是否利用不平衡报价中标,与中标约定差异是否大于10%;是否存在向单价畸高的供应商显著多采。

3.案例问题处理:本案例审计组判定为问责,由于存在内外勾结舞弊风险,审理委员会判定移交。

五、审计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明确审理定位,正确区分审计与审理的职责范围。

强调“审计质量是审计出来的,而不是审理出来的”理念,按照集团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组对审计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审理对审计质量起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利用审理成果,促进审计工作前期方案和实施的提高

审计部门日常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审计方案的制订和审计方案实施的工作环节,审计组队对审计审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通过审计审理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审计审理业务交流机制

审计部门要建立审计审理业务交流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理参与人员的业务交流会,由审理组组长、审理人员、审计专业人才及审计组人员参加业务交流。通过审理组人员与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共同探讨和梳理,提出总结和改进意见。

(四)重视审计审理工作的资料归档

审理工作中相关资料的归档也要十分重视,比如:审计组向审理工作组提交的资料、审理会议记录、审理会议纪要等资料要做好归档。以便做为总结提高的学习依据,也是检验审理工作的评判标准。

六、总结

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审理优化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和流程,强化项目审计压实各环节责任,促进审计质量全各环节贯通协同。要借鉴研究型审计的工作理念,开展研究型审理工作,在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总结成果方面取得更大进步。要努力打造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的富有审计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审理干部队伍。

陈永胜,男,汉族,1971年2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内部审计管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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