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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发展对音乐传播变革的影响与启示思考

薛惠文
  
大海媒体号
2024年73期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100080

摘要:音乐是一种能够跨越时空的文化符号,但其传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到来,人工智能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逐步向音乐领域渗透。从创作到消费,人工智能为音乐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工智能为音乐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提供了新的可能,也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积极思考,如何才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的优势,从内容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音乐产业的结构与要素体系,从而推动我国音乐产业更好地发展。文章主要从音乐内容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关键词:人工智能;音乐传播;传播变革

引言

音乐是人类文化的象征,其能够跨越时空传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所具备的美学和情感价值。在新媒介环境下,人工智能已成为音乐创作、传播和消费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技的进步,尤其是人工智能在音乐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这给我们的音乐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国内乐坛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在我国传统音乐行业,其生产、流通和消费各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脱节现象。这也导致我国传统音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外资有较大依赖。而且,随着我国音乐市场逐渐打开,资金不断涌入,我们的传统音乐行业也开始与外国资本进行更多合作。”

一、人工智能对音乐传播变革的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音乐的传播模式也随之改变。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音乐行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传播形态上,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了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借助高交互性的音乐平台,改变了音乐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方式。比如,现在有些社交网站上已经有了“歌单”,人们可以在歌单上随意分享自己喜爱的歌曲。此外,“酷狗音乐”“酷我音乐”等社交媒体也涌现出大量以用户为核心的社群。在音乐的传播中,人工智能还可以为创作者提供准确的定向与快速分发,这既是对传统唱片公司分销模式的一种优化与补充,也可以提升音乐内容的制作效率。

在内容生成方面,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语音识别等多种手段对文本中的信息进行抽取与情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歌曲推荐、歌曲分类、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在传播过程中,人工智能能够利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方法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和建模;在消费过程中,人工智能能够通过各种方法,如智能推荐,引导消费者进行购物、搜索和购买。在这一过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在内容制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音乐的内容制作,不单是科技的事,更是一种艺术的事,也是一种社会的事。

在传播对象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音乐传播的主体也越来越多样化。随着网络平台和传统唱片公司的合作,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很多新型的音乐交流主体。网络音乐平台从广告、电子唱片销售和电子广告中获得收益。对于网络音乐平台来说,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广告和电子唱片的销售。近年来,随着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一些新兴的音乐平台也纷纷与其他产业进行合作。以网易云音乐为例,它分别与腾讯音乐旗下的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等多家公司展开了“酷狗+QQ” 和“酷狗+酷我”的联营会员制,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让更多用户享受到更多福利与服务,网易云也正式启动了“酷狗+QQ”的合作会员制。相对于网易云,酷狗音乐在与传统唱片公司合作的同时,也在不断向社会化媒体的方向发展。比如,酷狗音乐推出了一项名为“酷我唱吧”的服务,允许用户进行在线K歌、互动打榜等各种活动。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用户对音乐的要求越来越多元化,网络音乐平台也会越来越多地开发新的盈利渠道。

二、人工智能发展给音乐传播带来的挑战

人工智能的运用,使音乐的制作更加智能,也让音乐的传播更加立体。

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普及运用大大提高了音乐的创作、制作和传播效率,丰富和拓展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随着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使用以及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完善,相关安全风险难以回避。

(一)智能设备和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侵权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近年来,智能终端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智能终端、人工智能产品和技术也日益增多,其中一些设备和产品的功能会越来越接近人,但它们本质上还是“物”,而非“人”。目前,一些智能终端产品和人工智能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已出现侵权现象,导致音乐创作平台提供者、制作者、受众以及实际利用者多方发生侵权关系。例如,抖音上已有音乐人通过混剪等方式创作音乐、重新制作作品,使用在线演奏行为工具的,不能说是“未经版权许可使用”。一些网络媒介或用户也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不正当、恶意应用音乐内容,这些音乐网络传播运营模式给目前音乐产业带来诸多隐忧。

(二)用户信息泄露问题

当前,国内部分网络公司在智能终端及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中,确实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拿著名的“今日头条”来说,它不仅是一个信息平台,拥有巨大的用户基础,而且在音乐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日头条”有庞大的用户群体,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寻找想要的音乐。在用户进行这种搜索时,有可能被平台搜集并整理,而用户却不知情。如果将这些数据整合形成新的音乐作品,那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这种基于用户搜索结果而产生的音乐内容,如果在网络上大量流传,就有可能给用户的隐私带来极大威胁。在此过程中,用户的搜索习惯、音乐喜好等个人特征都有可能被包含在音乐中,并随着音乐的传播而传播。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对音乐的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抽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然后针对用户发布广告、进行欺诈等恶意活动。这不但给使用者带来困扰和经济损失,更是对使用者隐私和个人资料的侵害。

另外,网络企业对用户数据的保护也并非无懈可击。即使公司无意泄漏用户个人资料,也可能因为技术缺陷或黑客攻击等原因而被窃取。然而,由于音乐具有快速传播、受众面广等特点,在较短时间内,用户的个人资料有可能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给使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隐患。

(三)侵犯用户隐私权问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了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包含了使用者不同的行为习惯、兴趣、个人喜好等重要信息。而且经常有人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加工,而使用者却对此一无所知。对于一般使用者来说,他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被记录、被采集到什么程度以及会被如何使用。

一旦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获得并使用,尤其是用于商业用途,将会极大地损害使用者的隐私。比如现在很火的短视频网站,就有不少“萌妹”之类的内容。在这类内容里,有很多关于女性的资料,而且有些女性的照片和视频,也有可能被人搜集和利用。他们很有可能把这些女性的个人资料整理、分析,然后用于商业宣传、骚扰,甚至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此外,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在用户不知情的状态下将用户信息分享给第三人,由于人工智能产品在功能、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透明度低的问题,这就对用户个人隐私构成了一定的侵犯。在网络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和利用,严重威胁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四)音乐传播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近年来,随着音乐传播方式的不断变革和发展,音乐传播形成的数据量越来越大,内容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网络环境给音乐事业的发展带来很大机遇,但也给基于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

在音乐传输过程中会产生包括用户基本信息、音乐听歌需求信息、用户听歌记录等大量数据。犯罪分子可借助常见手法对数据进行汇总、合并,并对已汇总的数据下手。也就是犯罪分子借助不正当手段收集大量的用户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用户听歌记录等后进行交易买卖,严重侵犯了用户私人隐私,间接影响了国家安全。

用户被侵害后容易受到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网络钓鱼等信息的干扰;犯罪嫌疑人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部分个人信息给用户直接拨打电话实施专人诈骗,给用户带来经济与心理上的双重伤害。同时,在网络环境中,用户日益增多且日益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已经对用户的真实生活、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音乐长音频人流记录是对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可被用于间谍情报搜集、暴动煽动和声音攻势等恶意手段,给国家带来极其危险的打击。尤其是一个地区的声音偏好类型背后蕴含着更直观的地区文化风向、地区人群情绪风向等数据,可被用于思想暗控渗透、虚空不可见领域计划。

三、人工智能时代音乐传播的发展策略

音乐制作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化,呈现出越来越强的个性化倾向,以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同时,音乐的传播途径也越来越多样化,包括短视频和直播在内的多种传播形式不断发展。而音乐的消费也变得更加便捷,使用者只需通过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轻松找到自己所需的歌曲,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定制。目前,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尚不完善,其应用受到了一定限制。但是,目前国内的音乐产业也面临着内容同质化、版权意识淡薄、产业链不健全等问题。必须依靠科技革新来解决上述问题。

为此,在人工智能时代,音乐产业的发展必须主动迎接这一挑战。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版权保护体系和其他配套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应主动开发智能算法,以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技术创新

人工智能的核心是算法,算法也是其能否成功的关键。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尚不完善,仍面临着算法普适性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了若干技术障碍与应用瓶颈,阻碍了音乐行业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在科技上加大投入,提升科技含量,使其更适合新时期的发展。

一方面是提高算法的可泛化性。任何一种人工智能算法都应该具备可迁移性,即在特定环境传播中能够发挥相应函数与效果。以音乐推荐为例,人工智能算法根据用户喜好特征、传播行为等,给出相关推荐音乐,实施个性化传播服务。然而,当前很多人工智能技术具有强迁移能力,但缺乏主动学习能力。考虑到这一点,需不断提升深度学习系统与模型,优化算法的系统学习与适配能力,提高算法在不同复杂音乐传播情境中的灵活应用能力。

(二)完善政策法规

当前,国家出台了《关于推动数字音乐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以规范、引导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虽然在影视作品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综合发展整体规模仍处于初步起步阶段。必须在国家、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最大限度地完善此类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条件,使数字音乐产业得以规范有序、积极健康、快速优化地发展。比如,《著作权法》把网络视听作为网络音乐作品中音乐录音录像中的一种,计算机、电视上的影视作品和传统的音乐作品均为音配像制品,这已过时。对于当今机器人人工智能已经进入大规模应用的发展时代来说,无疑是不合理的。为此,有必要从立法角度为新时期创造条件。

(三)促进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

内容产业要创新,要以作品为主。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可以对一些涉及音乐版权的事项实行监管,同时也可对作品数据等方面的要素进行侦查并运用作品为己用。同时,运用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对内部数据资源等要素进行共享,对外也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探测、评估和优化。同时,运用人工智能登记管理音乐作品的版权。目前,国内“5·15”中国音像与中国作协推出的咨询令中提出,目前存在很多涉及互联网音乐版权的问题,很多“免费送歌”产品造成欺诈,勾引用户去下载歌曲,但对歌曲却没有做到很好的权利归属。咨询令中表示,未来会强化商业对于存在内容侵权的互联网音乐媒体和相关音像企业的管理。所以,在人工智能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对于从事音乐活动的人不能不做规章制度、标准一类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等建设,而应充分发挥智慧算法、人工智能基础所带来的先天法律效用表征优势和生效优势红利。

四、结语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行业也开始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人工智能为音乐行业提供了全新的机会和挑战。尽管人工智能可以为音乐的传播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但是它不可能代替人。特别是在内容制作这一环节,由于人工智能的存在,必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同质化。在音乐传播的同时,由于人工智能的存在,也有可能制造出“信息茧房”,从而影响到人们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对音乐产业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地探讨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音乐传播发展之路。

因此,必须对人工智能在音乐传播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进行深入的思考,进而对其进行优化与完善。在内容制作方面,应加大对优秀原创作品的保护;在沟通方面,应加强对智慧平台建设的关注;在消费方面,应注重对消费者的音乐素质和审美能力的培养;在政策法规方面,从立法角度规范音乐行业市场。通过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使我国的音乐产业的结构与要素系统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使我们的音乐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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