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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管理中知识产权的信息化及标准化融合研究

徐帮洪 黄曦 刘江 李文琳
  
大海媒体号
2024年44期
昆明智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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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已成为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但是国内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仍然比较局限,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对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探讨科技型企业管理中知识产权的信息化及标准化融合相关问题,以期能够提高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推动科技型企业社会进步。

[关键词] 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 信息化 标准化

引言

知识产权作为科技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种形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然成来各大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科技型企业也不例外。科技型企业管理中知识产权的信息化及标准化融合,不仅有助于提升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还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进而可以有效带动行业发展。

一、科技型企业概念及核心认定条件变化

(一)科技型企业概念

科技型企业在国际上也称为高技术企业,是企业众多型态当中的一种,主要特征集中在科技要素方面。科技型企业是指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涵盖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承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核心认定条件基本要求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

(二)核心认定条件变化

二、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资源整合能力是科技型企业竞争优势核心所在。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增长,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发展中重要的经济资源,也在无形财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企业间的竞争关系愈发强烈。企业为在市场中扎根,必定要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知识产权的策略和手段,为企业谋求最佳利益实行相关措施。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企业中占比最高、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主体,他们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中驾驭能力有多强,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创新实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有一定认知,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未掌握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来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能力。这种局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获得,工作重心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日常维护为主,但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手段较为单一;二是部分中小企业发展仅聚焦于短期财务目标或市场目标,缺乏完整的产品生命周期规划,进而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部分服从于其他业务单元,很难获得释放长线价值的机会;三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还有待提升。

依据麦肯锡公司构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金字塔模型,从塔座到塔尖依次向上分为五个层级:防御、成本控制、利润中心、综合和远见。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目前普遍位于“防御”和“成本控制”层级,即努力取得知识产权,建立起防御性地位和能力,在初步立足行业后,开始优化知识产权成本使用。控制成本后,企业着手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利润,以利润为中心对知识产权展开综合运用。当知识产权战略大致达到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企业的目光将进一步跳出封闭的利润空间,知识产权也将被转化为更具凝聚力的企业文化。

三、知识产权管理与信息化

由于企业在不断发展中也意识到了基于全球信息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并不断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进而为企业内部知识的管理和技术的创新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总的来说,企业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的建设有利于为其进行相关决策时提供数据信息依据。企业通过对相关技术等专利信息的分析,进而为企业科学技术的攻关方向,筛选技术优势发展等提供依据。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对相关技术的稳定性和利用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最后,企业还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及时对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及时了解企业技术发展的动态以及竞争对手专利信息分布,进而有效规避其在发展和管理中的风险。

由于企业不懂得并且也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直接造成了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重复劳动或无效劳动,从而使大量的科研经费浪费。很多技术在到国外参观考察或者引进先进技术以前的准备工作不足,没有事先进行专利文献的查询和检索,结果引进的技术落后或者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

没有建立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系统的激发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管理机构和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机制。由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科技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少科技人才和骨干在流动过程中,把原本属于企业的关键技术等商业秘密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提高自己身份的筹码和捞取今后工作的资本,导致了知识产权的流失,这类纠纷案件比比皆是。

(一)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健全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

企业通过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对知识产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加以有效地组织和利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会效益的过程。

目前的信息技术如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成为目前知识产权网络化管理的一个主要形式。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软件开发

企业设计知识产权管理软件,以计算机应用系统为支撑,开发完善年费管理及信息推送、信息检索、数据分析及交易等功能模块,通过区域内已公开的专利数据进行专利挖掘、分析、对缴费状况、权利转移等活动进行监控管理,为软件用户提供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功能,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时掌握本地区专利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三)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管理微平台的研究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微平台的目的在于实现对专利信息数据资源的规范和有序管理,首先,企业应结合现有的专利信息资源,对相关的数据存储进行优化,并在此数据资源上进行二次整合和利用,企业还可通过建立的平台进行搜索便能获取优质的专利数据。通过构建一个专业的信息产权管理微平台,进而为企业的专利信息管理提供一个优质的管理环境,在不断管理中通过完善形成一个质量优良的管理体系,通过对专利数据的收集、加工、存储以及处理等全过程,以及对数据质量标准的制定以及对错误数据的及时检查和修订,借助该平台提升了数据的安全性以及一致性。

四、知识产权管理与标准化

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与标准相互独立,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随着科技的创新、全球竞争的加剧、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从分离走向融合,以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和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的路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叠加效应,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恢复性增长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一般依靠经验,管理者的水平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缺少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对管理加以规范;即使是知识产权做得好的中国企业,也大多关注于研发环节,实际上从方案设想到采购、试制、生产、销售、售后都是创造和形成权利的过程,如何让企业尽快具备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应对激烈的竞争?标准加认证是最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模式。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效率不高的主因在于制度体系存在短板——体系支撑能力不足。运用标准化手段去加强知识资源战略规划和管理,可以从三个维度去把握:第一,规范的对象是知识资源,是创新时代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第二,运用的手段是标准化手段,是行之有效的知识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第三,运用标准化手段强化知识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将知识资源这一核心资源与标准化这一重要手段紧密结合。

(一)推行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目前已推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既考虑了我国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实际情况,也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如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中融人了知识产权即为组织战略性资产的先进理念,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创新,提高组织核心竞争力;并强调从战略层面科学管理和运营知识产权,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组织经营效益。组织通过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强化高质量知识产权,提升组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以国家标准为工作依据,强调和明确了知识产权战略统筹、知识产权系统管理、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以及知识产权资产的重要性与可行性。同时,有了知识产权国家准推行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也为中国积极参与制和推行相关国际标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通过建立标准体系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链条,通过制定适合知识产权保护各个环节的标准,可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体系。例如:在知识产权创造阶段,可以制定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最佳实践指南、知识产权创新活动分类标准、知识产权创新活动权益分配管理指南等系列标准;在知识产权运用阶段,可以制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最佳实践指南、知识产权共享实践指南等系列标准。通过制定各种标准,可以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我们研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标准体系,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志、环境到质量、管理,做到服务标准基本齐全,服务提供有据可依,建立服务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探索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监督、评价、改进工作,开展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存进持续改进管理与服务。标准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得公司定岗更加分明,有利于提高公司人员的工作熟练程度,有助于调动劳动资源,从而提高整体劳动效率。

(三)将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促进科技价值最大化。

在标准制定工作中,把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转化成标准,或者标准内容中包含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技术或方法、产品,则相当于通过公有权实现对具有私有权成果的应用,这将加快对该私有权利技术的推广,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标准与知识产权发生关联的主要形式是“专利标准化”。专利标准化是指在标准制定活动中,把专利技术转化成技术标准或者在技术标准中包含专利的技术成分,使标准成为专利技术的推广载体。一般而言,标准与专利相结合是一个单向和不可逆的过程,除非该标准被废止,或者专利权人放弃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在全球技术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带有“专利陷阱”的标准已成为专利标准化的主要类型。这类标准也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制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具和手段。

五、总结

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既需要企业内部的重视和投入,也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和配合,而对其进行信息化及标准化融合管理,能够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进而提高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参考文献

[1]贡桑卓玛,次仁卓嘎.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中的标准化问题思考[J].空中美语, 2022(5):488-490.

[2]杨文婷.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研究[J].卷宗, 2017(23).

[3]宋明顺,赵志强,张勇,等.基于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贸易技术壁垒——"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与标准化问题"研讨会综述[J].经济研究, 2009(3):4.DOI:CNKI:SUN:JJYJ.0.2009-03-015.

[4]董莎,陈汉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 2017(5):6.DOI:CNKI:SUN:DZZS.0.2017-05-010.

附件: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核心认定条件: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要点:专利申请也可以),或企业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管理办法》将过去的认定制的工作方式,转变为备案制,大大简化了企业的申报程序,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使工作更加网络化、智能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核心认定条件: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要点:不含商标、标准),或者企业近5年承担县(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直接备案认定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3号,201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核心认定条件: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5年承担县(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要点:近5年、县(区)级以上)。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直接备案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云南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4号,2012年):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核心认定条件: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商标、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者企业近3年承担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视同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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