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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
姓名:郭晓敏
出生年月:1994.07.14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江苏省苏州市
学历:大学本科
职称:(现目前的职称)助理工程师
研究方向:环保
摘要: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不断加剧,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的重视,旨在推动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与生态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文章就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从概念、意义、问题和策略四个维度展开了详细分析,希望能够通过推广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应用分析
引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而是要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性,这就需要推行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政策、制度和措施,这将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健康、长效发展。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环境经济政策,将其应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之中,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平衡。
一、生态补偿机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述
(一)生态补偿机制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环境经济政策,主要是采用一系列经济手段保护、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科学举措。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原则主要体现在“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两方面,这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同出一辙,简单地讲就是“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谁破坏了生态环境,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该项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遏制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现象。
基于我国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逐渐成熟和完善,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现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和架构,诸如财政纵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等,生态补偿形式也存在多种选择,像是经济补偿、人才培训、购买生态产品、产业转移、对口协作等。生态补偿架构完整和形式多样,为我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环境影响评价
人类在社会生活与生产活动中,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系列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这种影响进行的分析、评估,是提出降低环境影响、防止生态破坏办法的参考依据,这是当前人类社会绿色化、环保化发展的有效路径。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重视度的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逐渐形成完整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开发项目制定的具体方案,诸如项目地址、项目设计和项目施工等;2.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和分析,明确项目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范围、类型等;3.分析项目正式开发的过程中会对生态环境形成的具体影响,像是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等;4.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可行性补救措施、防治措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二、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价值
第一,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保事业的积极性。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人类社会活动的综合评价,掌握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再利用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干预,不仅能够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还能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1]。例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受益者向生态环境保护者提供相应资金作为补偿,该种情况下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保护,而对生态环境发挥保护作用的群体获得报酬,这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生态环保体系,能够引领政府、企业、公民积极参与环保事业。
第二,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与长效性。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协调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了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速,又实现了生态环境的健康性和安全性发展,成功搭建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体系。
三、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虽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少相关法律支撑
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出台了多项法律用于防范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而且现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就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仍然暴露出缺乏相关法律作为支撑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补偿的合理性、规范性与科学性[2]。例如,我国在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应用方面,没有一套针对性、具体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有的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生态补偿机制的简单介绍,导致生态补偿机制缺乏法律效力,使得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推行和实施过程中阻力重重。以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为例,在根据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进行处理时,由于缺乏法律支撑执法能力明显不足,最终造成生态补偿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二)缺乏有效宣传和推广
生态环境保护并非某一个国家或个人的责任,而是全世界、全国人民共同的义务,基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性与先进性,理应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如此才能实现最终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面临着缺乏有效宣传和推广的问题,导致我国很多地区的政府、企业、人民群众,对生态补偿机制毫无概念,更不懂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具体方法,这就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效率低、质量差的局面。例如,由于宣传推广不到位,一些地区的人们对生态补偿机制认识较为局限,甚至有些人认为生态补偿就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经济惩罚,还有人们认为生态补偿是单纯的收取环境保护费用,错误的认识会引发错误的行为,所以很多企业、个人对生态补偿机制存在排斥心理,像是很多企业、事业单位不愿意将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管理体系不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虽然都具备保护生态环境的效力,以及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性,但是要想实现有机结合仍然需要体系、框架作为载体或桥梁。结合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而言,暴露了生态补偿机制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相关单位在使用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再向保护者支付相关费用时,存在拒绝支付或刻意为难的情况,即便是政府部门介入也无法完全杜绝该类现象,这会严重打击生态保护者的积极性,甚至动摇全社会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保事业的信心[4]。由此可见,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必须以完善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生态补偿机制的应用效果。
(四)生态补偿机制定量标准不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在生态环境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依托生态补偿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生态补偿机制定量存在缺乏标准的问题,就会导致生态保护受益者拒绝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甚至担心生态补偿机制会成为某些人员的敛财工具。另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不同,最终评估结果也会不同,所以生态补偿机制的定量标准必须分类而定,这是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科学性、合理性的必要条件之一[5]。以生态系统为例,湿地、山地、草原、耕地、森林等,都属于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但是每个系统在复杂性、重要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基于被破坏生态系统的类型设定生态补偿定量标准,然而我国当前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推行定性评价模式,并非更具科学性、客观性的定量评价模式,这就造成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定量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五)生态补偿方式较为单一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客观来讲是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平台,全面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推广和实施,具体而言:先对生态环境污染进行综合评估,合理定量生态补偿的标准,然后由生态保护受益者向受损者支付合理费用。现阶段,我国在生态补偿方式上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这就造成了生态补偿方式单一化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成效。
四、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策略
(一)依托法律为应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发展策略,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从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的维度来看,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围绕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相关法律,以此赋予生态补偿机制良好的法律效应,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还能为生态补偿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做好宣传与推广
我国在绿色环保发展方面起步较晚,理论和实践经验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所以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应当秉持着学习和引进西方国家经验的思想,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大范围推广和应用。首先,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时,需要秉持着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多去招商和扶持无污染的企业, 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其次,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通过新媒体技术宣教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优势和价值,以及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取得的成绩,一来使更多的人民群众高度了解生态补偿机制,二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定量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尝试推行分类定量评价模式,对不同生态类型实施不同的定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态补偿的合理性与规范性,能够增强社会民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信心,还能有效杜绝生态补偿过程中“乱收费”的现象。由此可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定量标准,能够为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生态补偿机制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四)对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全面监管
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需要依托完善的管理体系、监督手段加以指导和控制,如此才能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环保优势及作用。例如,一些企业作为生态保护的受益方,在向生态环境保护者支付费用时,存在拒绝支付、支付不足、拖欠支付等行为,不仅破坏了推广和运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大环境,还严重打击了生态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对社会发展、环保事业发展形成了巨大阻力。通过对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全面监管,制定完善、严格的监督制度,不但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还对整个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实现了指导和管控。
(五)积极创新生态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方式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关键要素之一,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善于创新生态补偿方式,以此保障生态补偿机制能够与环境影响评价更好地融合发展。例如,生态补偿机制在资金补偿的基础上,尝试增加实物补偿、项目补偿、财政纵向补偿、人才培训补偿、智力补偿等方式。以实物补偿为例,生态保护受益方可以向受偿主体提供物质产品或土地使用权,用以直接改善受偿主体的生活条件。
结语:环境影响评价能够对人类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是实现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和谐共存的关键所在。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保障了开发建设活动、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性。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行市场与政府结合、实施全面监管等策略,能够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应用生态补偿机制质量和效率,对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安国强. 山东省土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D]. 山东师范大学, 2024.
[2]钟瑜红. 基于高速公路土地占用的生态价值损失分析与补偿研究[D]. 重庆大学, 2023.
[3]黄清瑶. 利益相关者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分析[D]. 广州大学, 2023.
[4]岳燕威. “双碳”战略背景下我国高耗能产业生态效率的驱动机制及对策研究[D].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3.
[5]高倩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数额不确定性研究[D]. 昆明理工大学,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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