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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问题与实践
【摘要】提高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及促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在内容和范围、原则和方法、流程和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坚持全局谋划,多元治理主体有效衔接,厘清权责边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动态调整前置研究清单。同时,坚持整体推进,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前置研究讨论流程,把握决策原则,借助数字化工具提高决策效率,并完善保障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党的领导;公司治理;权责边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纳入前置研究讨论,不仅是深化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原则的重要要求,是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机结合的关键举措。目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综合施策、分类指导,体系推进、标本兼治。落实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必须紧密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既清晰明确又易于操作的实施规范,确保党委(党组)能够全程参与并严格把关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到全面、准确、深入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一、提高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是有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有利于切实推动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提高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将党的方针、路线和国家战略始终贯穿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确保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是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严格规范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行为,保障各治理主体有效履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格局;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独特政治优势,不断激发制度活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三)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是有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的强劲动能,有利于强化监督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落细
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在宏观层面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和建议的能力,提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效率与质量;有利于推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顺利开展,确保中央精神落实、上级部署落实、中心工作落实;有利于强化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经营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
二、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实践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还需要重点关注解决。
(一)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内容和范围还要进一步厘清和细化
国有企业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严格把好“上线关”“底线关”和“边线关”。在实践中,虽然都制订了前置事项清单,但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前置事项对照上级样本“画葫芦”,因企施策、因地制宜不够,没有结合实际具体研究自身前置事项,在实践中还存在涵盖不全面、拿捏不准、边界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实际成效。个别单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与“三重一大”事项混同管理,导致党委(党组)研究决策事项过多,削弱和影响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发挥,需进一步细化、找准前置研究讨论切入点(关注点),切实履行好“把方向”职责。
(二)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原则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优化
国有企业在提升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科学化水平方面创新了系列方式方法,但调研发现,事前调查论证的主动性与掌握信息的准确性还有待加强,前置研究讨论的专业力量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党委前置研究把关不规范,研究支撑条件不足,分类指导不够等现象仍然存在。把握前置研究讨论原则的合理性还有待提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的原则、标准和程度不够清晰,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主要是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但有的单位党委前置研究存在过粗和过细两种“极端”。多元治理主体充分沟通的协调性还有待优化,部分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经多个治理主体研究,有的单位存在会议形式套开或会议权限不清的现象;异议解决机制不够完善,不同治理主体之间意见不一、衔接不畅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三)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流程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事前准备时,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事前准备工作细致程度有所不足,会前沟通有时不够到位,党委(党组)成员对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了解不够充分、未提前形成观点。事中讨论时,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彻底,事中流程合规性审查机制仍有待优化,“前置效果”不明显,比如,个别单位书记较为强势,在决策中存在“一言堂”现象,民主讨论不充分、不彻底,最终决策往往体现强势决策者的意志。事后执行时,“保落实”支撑性政策体系仍有待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有分管领导才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甚至主要领导不了解决策的执行情况,影响了对工作全局的整体把握;有的单位由于很多投资项目的窗口期很短,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部分事项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整,但调整往往由分管领导作出,而未提交党委会进行再次及时跟进研究,导致出现脱节和失控的现象。
三、提高国有企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路径探析
(一)坚持全局谋划,多元治理主体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始终重视前置研究讨论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机制建设,坚持全程把关,从政治、思想、组织、制度等层面为董事会、经理层履行经营决策权提供指引、支持和保障,努力探索处理好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与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下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推动各治理主体协同配合,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关系。
一是推动“党建入章”,从法理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能够管”。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是提高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基础。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纳入公司章程及党委(党组)工作规则,以制度形式明确党委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全面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党委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各自权责界限、议事决策范围和决策流程等,从顶层设计上作出制度性规范,从治理架构上确保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有机统一,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制度安排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实际效果到位。
二是厘清权责边界,从提高质量效率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到位”。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前置研究事项中各治理主体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议事规则,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坚持“不同会议不同侧重点”,从汇报人、汇报内容、审核标准等方面对治理主体作出差异化安排,各治理主体既不缺位、不越位,也不相互替代、各自为政,在各自的职责边界范围内充分履职,既相互支持协调运转,又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三是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从组织基础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得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重要体制保障。积极推动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进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进入董事会,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党委、董事会、经理层人员保持适当比例的人员交叉,但是不高度重合,从根本上解决同样的人以同样的方式反复研究同样的议题的资源浪费问题和“套开”会议的形式主义问题。
四是动态调整完善前置研究清单,从议题范围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得对”。按照适度量化、合理细化的原则,结合实际全面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置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职责范围,明确了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的触发条件及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和规范,充分保障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规范化、制度化。对不符合前置清单条件的议题提出缓议或撤销的意见,确保每个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均能够严格遵守党委前置事项决策要求和决策程序。前置事项清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指导性,前置事项做到合理适度量化和细化,内容能够充分体现企业所处行业、所属产业的特点,企业产权性质、股权结构的特点,企业管理层级的特点以及企业授权决策的特点。
(二)坚持整体推进,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企业的改革发展成果是检验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成效的根本尺度和标准。积极发挥党委(党组)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的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把关定向职责,有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实现最大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一是规范前置研究讨论流程,从程序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得规范”。会前的酝酿沟通阶段,党委(党组)通过多渠道吸收和听取各方意见,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确保充分调查研究,积极履行合法合规审查程序,形成完整的建议方案和决策参考资料,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规定,提前送达所有参与决策人员,确保在会议决策前有充足的研究沟通时间。会中的决策阶段,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态,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后的组织落实阶段,在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形成最终决策后,进一步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分工组织落地实施。
二是把握“四个是否”原则,从决策原则和尺度标准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得准确”。把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决策是否体现“四个是否”要求(即: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党委(党组)在前置研究决策中是否决定支持某项重大事项决策应重点把握的决策原则和尺度标准。同时,努力确保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科研、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把关到位,做到前期研究论证不充分的不上会、领导未严格把关的不上会、法律审核不通过的不上会、临时动议的不上会。一些单位通过设立专门委员会,充分支撑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的发挥,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方案拟定、沟通协调、组织落实等各环节,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举措。
三是借助数字化工具,从提高决策效率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出效率”。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汇聚和可视化管控,形成标准规范的流程化、数据化业务管理体系,强化智能监管能力。实行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全流程跟踪、信息化管理,构建了可落地的闭环操作体系,明确上会申请、会议决议、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监督闭环等环节规范要求,对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程序等进行刚性约束,对前置研究事项及时督办,确保重大事项贯彻落实,使前置研究讨论执行程序规范、简便高效。
四是完善保障机制,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上确保党组织前置研究“管出成果”。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决策是否有成效,不能满足于形式和程序,最根本的是要用事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实际效果来衡量和检验。应以责任为抓手,以考核为手段,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的责任开展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会定期听取董事会、经理层报告制度,以“听”保落实;强化督整改办,印发督办工作制度,支持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建立“红黄牌”亮牌警示机制和复盘机制等,对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完善,以“督”保落实;加强对董事会、经理层业绩考核,将党建入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前置把关等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将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以“考”保落实,以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