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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据协同治理的制度困境与突破路径
摘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带动了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与升级,催生出海量金融数据,成为推动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当前背景下,金融业务模式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跨机构与跨领域间金融合作增加,导致金融数据流动、交互更加频繁。传统单一机构、部门下,难以实现对海量金融数据的有效管理,增加了金融监管难度,影响到金融数据风险的及时防范,不利于保证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因此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具有较强的必要性。文章通过分析金融数据协同治理的制度困境,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改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统一数据技术标准体系等方案,进一步保障金融数据安全。
关键词: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制度困境;金融监管
一、引言
通过加强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发挥各主体、组织的监管作用,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透明度,确保数据安全,为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提供依据,同时增强金融监管工作效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匮乏、未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等问题,数据保护制度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数据安全威胁。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究金融数据协同治理面临的制度困境,挖掘阻碍协同治理的关键因素,提出可行、科学的解决方案,由此提升金融数据治理效率,呈现更好的协同治理效果,保障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数据协同治理的重要性
(一)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下,有利于确保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实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更及时地防范金融欺诈行为。第一,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单一机构风险监管模式下,具有一定局限性,无法确保风险防范全面度。通过加强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利于整合多源数据,促使不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形成合力,精准捕捉潜在风险信号,保障金融数据安全[1]。第二,通过协同整合金融数据,可便于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为制定资金储备、调配方案提供数据支撑,避免因流动性危机导致金融市场动荡。第三,通过完善透明、规范的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机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了解企业财务数据、市场估值数据等,更合理、科学地制定投资决策,进而维护市场秩序。
(二)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及效率
基于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利于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及其水平,促进金融机构高效发展。首先,通过多主体协同治理,金融机构可获取多维度客户数据,精准分析客户投资需求,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推荐金融产品,确保客户与产品匹配度,进而强化客户满意度。其次,协同治理过程中,有利于加强各金融机构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流通,有效精简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快捷的金融服务,保证金融服务效率。然后,金融科技发展背景下,客户对金融服务时效性要求更高,依托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助于金融机构实时处理客户交易请求,为客户提供连续性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质量。最后,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机制下,有利于构建更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满足客户各种交易需求,通过分析客户历史服务数据,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三)带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的落实,有利于带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根据金融数据挖掘市场潜在需求,推动金融市场持续创新,呈现更好的发展趋势。其一,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过程中,通过整合海量市场数据,有利于剖析潜在市场需求,便于金融机构合理改进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获取更多元的客户群体。其二,通过加大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利于打破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界限,促进金融数据跨领域整合,更好地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基于不同行业特点,促进金融产品多元化创新。其三,通过金融数据的协同治理,能够为金融服务模式优化提供数据支撑,金融机构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为客户提供智能投顾,实现自动化投资管理,突破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局限,由此促进金融服务转型升级 [2]。其四,金融数据协同治理环境下,金融机构可及时获取客户反馈,有利于合理调整产品策略,不断更新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四)提升金融监管整体效能
依托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整体效能,加强对金融数据的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呈现良好的监管合理,推动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全方位动态监管,协同治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可获取金融市场多源数据,有利于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实时、动态监测,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发现并防范市场潜在风险,确保金融监管及时性。二是强化监管政策针对性,监管部门依托金融数据,有利于深度剖析市场主体行为特征,为监管政策制定提供有效依据,设计差异化监管措施,由此提升金融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通过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利于打破监管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高效协作,有效避免监管空白或重叠,形成更强的监管合理,增强监管工作整体成效。
三、金融数据协同治理中存在的制度困境
(一)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难以明确界定数据权属,无法为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依据,降低治理工作规范性。第一,目前,不同类型的金融数据权属关系相对复杂,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缺少更清晰的界定,影响到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序进行,可能因数据权属不清引发纠纷,降低金融数据利用率。第二,金融科技蓬勃发展背景下,数据处理技术不断创新,现有的数据法保护法律法规中,缺乏对新技术风险的明确规定,可能导致金融数据被窃取或滥用。第三,由于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涉及多个主体,包括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中,缺少各主体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缺少严格的法律约束,影响到金融数据的实时共享及治理。
(二)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工作中,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难以强化金融监管整体效能,降低协同治理有效性及其水平。首先,金融数据治理过程中,部分金融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模糊问题,对于融合了多种金融服务与数据处理活动,难以明确监管职责,导致监管效率下降,不利于降低金融数据风险。其次,各监管部门间,缺少统一、高效的数字化协作平台,难以实现金融数据实时共享,导致监管视角相对狭窄,直接影响到协同治理有效性。再次,金融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决策机制,对于新兴金融业务的数据监管,难以形成统一化决策意见,降低监管政策时效性,影响到金融数据协同治理高效推进[3]。最后,不同地区下,监管部门的金融数据治理标准存在差异,当出现跨地区业务时,会增加一定合规风险,影响到金融数据的跨地区流动。
(三)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匮乏
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匮乏,影响到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效落地,难以发挥行业协会这一主体的治理作用,降低协同治理水平。其一,在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工作中,部分金融行业协会难以跟上金融创新步伐,缺少更新的行业标准,导致金融机构数据处理随意性较大,影响到金融数据质量,难以降低数据安全风险,使得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效果不佳。其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运行中,对金融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等环节监督不足,缺少更严格的约束机制,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侥幸心理,难以有效控制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质量。其三,金融行业内部,各主体间缺乏较强的协作意识,未改善多主体沟通与合作机制,影响到大、中、小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降低金融数据协同处理深度及广度。
(四)未统一安全技术标准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过程中,缺少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直接影响到数据的共享与使用,降低协同治理水平。一是加密技术标准不一,不同金融机构下,其数据加密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金融数据共享与交互中,加密技术难以有效识别及处理,增加了数据传输安全风险,也降低了数据处理效率。二是数据存储安全标准不一,金融行业中,缺少金融数据存储安全标准的统一规定,导致各机构系安全标准不一致,难以实现统一化的安全管理,无法有效应对金融数据安全隐患[4]。三是缺少统一的安全技术更新机制,当前发展环境下,具有各式各样的安全威胁,对于新兴的数据安全隐患,金融行业未制定统一化安全技术更新机制,导致内部安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降低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有效性。
四、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困境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保障,更严格、科学地使用金融数据,保障数据安全性。第一,相关部门应明确金融数据权属,规定数据产生收益的分配机制,由此厘清各主体权利与义务,强化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合规性,促进金融行业平稳运行。第二,相关部门应更新数据保护法规。针对新技术应用,制定严格的数据加密、存储和跨境传输标准,要求金融机构采用先进加密算法保护数据,规定数据存储期限,跨境传输需进行安全评估。第三,相关部门应制定协同治理专项法律,明确各主体在金融数据协同治理中的权利义务,规范数据共享、交易流程和安全责任,为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奠定法律基础。第四,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的金融数据执法小组,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改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工作中,应当改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间沟通,形成更加良好的监管合力,保障区域金融市场协同发展。首先,监管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责,避免职责交叉或空白,更全面、有效地防范金融数据安全风险,提高协同治理有效性。其次,监管部门应完善数字化协作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格式,有效实现金融数据实时共享与交互,并结合大数据、AI 技术等,及时发现潜在数据风险,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5]。再次,监管部门应完善协调决策机制,由各监管部门代表组成协同治理协调小组,共同讨论金融数据治理重大问题,有效应对新型业务数据监管要求,强化监管政策科学性。
(三)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金融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为金融数据协同治理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治理效率。其一,金融行业应制定行业标准,包括金融数据质量、安全、共享等多方面,更好地适应当前复杂金融市场环境,促进协同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其二,金融行业协会应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定期检查会员单位数据治理情况,公示违规行为,由此强化自律组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这一组织的监督作用。其三,金融行业协会应加强内部协作,推动大、中、小金融机构高效合作,进一步提高数据协同治理水平,促进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 [6]。其四,金融机构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将自律文化纳入到自身战略规划中,提高员工对金属数据协同治理的认识,由此确保机构内部纯洁性,形成良好的自律氛围。
(四)统一数据技术标准体系
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要求下,应当构建统一的数据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安全技术更新机制,进一步保障协同治理实效性。一是搭建统一的加密技术标准,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沟通制定统一的加密技术标准,规定金融机构应采用的加密算法和密钥管理规范,由此确保金融数据传输、存储安全性。二是统一数据存储安全标准,监管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存储安全标准,对存储设备、环境等进行规定,定期对金融机构的数据存储安全进行检查,由此保证金融数据安全。三是完善安全技术更新机制,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应加强合作,共同成立金融安全技术更新联盟,跟踪新技术发展,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更新方案,由此保证金融数据治理技术与时俱进。
五、总结
综上所述,金融数据协同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匮乏、未统一安全技术标准等问题,难以确保金融数据安全。文章通过分析金融数据协同治理的制度困境,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改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统一数据技术标准体系等措施,有效突破协同治理制度困境,实现金融数据的共享与交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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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凌寒 . 金融数字化背景下金融数据治理困境与对策 [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21(0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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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郑 丁 灏 . 论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的 协 同 治 理 [J]. 经 济 学家 ,2022,(12):76-85.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 李佳剑 1994.118 男 山东 汉族 本科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首建投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 : 金融学
第二作者 王忆加 1995.07.11 男 黑龙江 汉族 本科 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首建投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 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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