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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有效治理: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山东省打造的“齐鲁样板”作为国家战略在区域层面的重要实践,其核心在于通过一系列根本性、前瞻性的制度创新,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有效治理与全面振兴的良性互动。本文旨在深入剖析“齐鲁样板”实践中所蕴含的制度创新逻辑,重点从“党建引领”的组织创新、“三权分置”的产权创新、“两山”理念的生态创新、“三治融合”的治理创新四个维度,系统阐述其如何破解乡村发展中的治理碎片化、产业空心化、主体缺失化等难题。
关键词:乡村振兴;制度创新;齐鲁样板;乡村治理
一、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标志着我国乡村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其目标已从单一的农业生产或农民增收,转向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然而,在这一宏大战略的落地过程中,诸多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传统乡村治理体系难以适应新时代要求,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主体缺失,产业发展乏力与生态环境压力并存,这些都构成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严峻挑战。
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实践路径。山东省作为农业大省、经济强省,肩负着为全国乡村振兴探索路子、打造样板的重任。其所提出的“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不仅是一个区域发展目标,更是一项具有全国意义的重大政治和实践课题。“齐鲁样板”的成功绝非仅仅是资金投入或项目堆砌的结果,其深层内核在于通过一系列精准、系统、高效的制度创新,重塑乡村生产关系与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最终达成有效治理,并以此为支撑全面推动振兴事业。
目前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对“齐鲁样板”的关注多集中于具体实践模式的描述(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产业发展或个别案例的剖析,但从制度创新与有效治理的互动关系这一理论视角进行系统化、学理化研究的成果尚显不足。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研究缺口,核心论点在于:齐鲁样板”的本质经验是以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为导向,通过关键领域的制度创新供给,破解治理困境,激活发展要素,从而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资借鉴的范式启示。
二、 制度创新与有效治理的内在关联
制度创新与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中的重点所在,对其概念进行有效界定、内在逻辑进行系统梳理,是理解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实践的前提。
(一)有效治理的内涵
有效治理超越了传统管理的概念,它强调的是一种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乡村语境下,有效治理意味着:第一,治理结构的优化:形成多元主体(基层党组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新乡贤、普通村民等)协同共治的格局;第二,治理过程的顺畅: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政策能够精准落地并回应村民诉求;第三,治理结果的向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综合目标。
(二)制度创新的关键作用
制度创新是指对现有规则、程序、规范和组织的变革与重新设计,旨在降低交易成本、激励行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在乡村振兴中,制度创新是破解治理难题的“总开关”。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提供激励结构,明晰的产权制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能有效激励经济主体(企业、合作社、农户)投入资源、发展生产。第二,降低不确定性:稳定的政策预期和法治环境可以降低各类资本进入乡村领域的风险,促进要素流动。第三:协调多元冲突:通过创设新的协商议事规则和矛盾调解机制,能够有效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分歧,促进社会和谐。
(三)二者的互动模型
制度创新与有效治理构成一个双向驱动的闭环系统。制度创新为有效治理提供规则基础和动力源泉,而治理有效性的提升又反过来巩固了创新制度的合法性,并为下一轮的制度变迁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齐鲁样板”的实践,正是这一理论模型的生动体现:它并非被动执行顶层设计,而是主动进行制度供给,以创新性制度安排应对治理挑战,又在治理实践中检验、调试和完善制度,最终形成了制度- 治理- 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三、 “齐鲁样板”的实践维度:四大制度创新赋能有效治理
“齐鲁样板”的制度创新不是零敲碎打的,而是在关键领域进行的系统性、集成性探索。
(一)组织创新:党建引领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
化解“一盘散沙”的治理困境,核心是重塑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和组织载体。山东将“莱西会议”以来的组织建设经验与新时代需求相结合,创造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标志性组织创新。
创新内容:由村党支部牵头,带领村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在合作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合作社发展方向为集体和村民谋利,而非被少数资本控制。
治理效能:这一模式实现了“支部有作为、党员起作用、集体增收入、群众得实惠”。一是强化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使党支部重新成为乡村发展的“主心骨”;二是重构了集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改变了小农户分散经营的弱势地位,通过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创新了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壮大后,村集体有能力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办理公益事业,其治理权威和号召力显著增强。例如,烟台市通过推广此模式,全市已有大量村庄成立合作社,带动集体和村民收入大幅增长,治理面貌焕然一新。
(二)产权创新:深化农村“三权分置”改革与要素市场化
盘活农村沉睡的资产,是激发内生动力的基础。山东在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政策框架下,进行了诸多深化和拓展。
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第二,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和使用权抵押等改革,拓展土地要素功能。第三,开展农民股权量化试点,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让农民变股东,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治理效能方面,产权明晰化、市场化稳定了农民权益预期,减少了因权属不清引发的社会矛盾;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吸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通过租金、股金、薪金等形式拓宽了增收渠道,为有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社会基础。
(三)生态创新:践行“两山”理念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过生态修复与资源盘活,将绿水青山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的生态资产。第一,建立生态产权确权机制,推进林权、水权、碳汇交易试点,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第二,发展绿色产业,培育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第三,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励农户参与环境治理,形成共建共享的绿色发展格局。
面对发展与保护的压力,山东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制度设计,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
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第二,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和农民进行横向和纵向补偿。第三,积极探索“生态 +”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建立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推动“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治理效能方面,生态制度创新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村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这是最直接的治理成效;培育了绿色新业态,为乡村找到了可持续的产业发展之路,避免了破坏式开发;重塑了村民的生态价值观,使其从环境的破坏者或漠视者转变为保护者和受益者,内生出保护环境的行为自觉,实现了生态治理与社区治理的统一。
(四)治理创新:健全“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中央提出的治理总要求,山东在此框架下进行了丰富的微观机制创新。
创新内容主要集中在一下几方面。第一,自治强化: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推广村民说事、议事、评事机制,利用数字化工具搭建“网上村委会”等平台,拓宽民主参与渠道。第二,法治保障: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第三,德治教化:深入挖掘齐鲁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中的优秀治理资源,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评选等活动,发挥村规民约、新乡贤的道德教化作用。
治理效能:通过“三治”的深度融合与机制创新,形成了“软法”与“硬法”协同的规范体系,既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又发挥道德的柔性教化;线上与线下联动的参与体系,提升了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传统与现代交融的文化体系,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最终构建起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善治格局。
四、经验凝练: “齐鲁样板”制度创新的核心特征纵观上述实践,“齐鲁样板”的制度创新呈现出三大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相结合。所有创新都牢牢坚持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方向不偏。同时,所有创新都以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合作社入股自愿、事务民主决策,避免了“替民做主”、“强迫命令”,实现了“自上而下”的引导与“自下而上”的探索有机统一。第二,坚持问题导向与顶层设计系统集成相结合。各项制度创新直指乡村发展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如组织涣散、产业薄弱、环境脏乱等。但山东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注重各项改革措施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将组织建设、产权改革、产业规划、环境整治、人才培养等通盘考虑,打出制度创新的“组合拳”,产生了“1+1>2”的系统集成效果。第三,坚持重点突破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相结合。山东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工作方法。允许各地在总体框架下大胆探索,形成了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潍坊农业产业化升级、淄博数字农业农村改革、沂蒙山区文旅融合等不同特色的区域模式,不搞“一刀切”,充分体现了地方创造性,保证了制度创新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五、 启示与展望
“齐鲁样板”的实践雄辩地证明,制度创新是通往乡村有效治理、实现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深远的启示:第一,必须将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支部,是一切制度和政策能够落地生效的前提。必须不断创新党组织领导经济工作和乡村治理的方式,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火车头”。第二,必须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关键动力。唯有继续深化“三权分置”改革,破除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才能有效激活土地、资本、人才等各类资源,为乡村产业兴旺和治理有效注入源源不断的市场活力。第三,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制度设计始终。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必须通过创新的制度安排,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发展道路。第四,必须构建“三治融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要不断丰富自治形式、强化法治保障、提升德治水平,并推动现代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提升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乡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和谐。
当然,“齐鲁样板”本身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如何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如何推动创新制度在偏远薄弱村落地、如何进一步促进城乡制度性融合等。未来,需要继续秉持制度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改革,推动“齐鲁样板”迭代升级,使其不仅成为中国的样板,更能为全球乡村治理与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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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齐鲁样板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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