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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铺平受助群体共同富裕之路

刘振奋
  
信息日报
2023年26期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救助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当前民生保障的新形势,从而兜牢共同富裕的民生底线。2020年8月国家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分层分类、统筹城乡”的救助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由此可见,健全分层分类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已经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和应有之义。

一、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新特征

共同富裕背景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在综合审视当前社会救助在救助主体、救助需求与救助内容的变化下所作出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之所以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这是由新形势下救助主体的多样性、救助需求的差异性、救助内容的丰富性所共同决定的。

第一,救助主体的多样性。从救助主体来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并非简单的“政府救济——受助者获益”单环逻辑,而是福利多元主义下的多方主体参与。除了发挥主导作用的政府外,社会力量同样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主体。近些年来,包括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爱心企业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弥补了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不足,由政府“搭台”、社会组织“唱戏”、受助者“获益”的良性救助生态已经形成。

第二,救助需求的差异性。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的表现形式更具多样性,因此,治理相对贫困要坚持需求导向,受助者致贫致困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这也决定了他们的救助需求具有差异性,分层分类是社会救助体系面对复杂多样的救助需求最为直接的应答与创新,其中“分层”主要指的是“梯度救助”,回答了新时期下社会救助如何满足不同程度的救助需求这一问题;“分类”主要指的是特定人群救助与专项救助,回答了新时期下社会救助如何满足不同类型的救助需求这一问题。

第三,救助内容的丰富性。差异性的救助需求决定了多样化的救助内容,从当前来看,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形成了以低保、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为主体的综合性救助格局;从救助方式上来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突破了物质帮扶的单一模式,以“物质+服务”为特征、兼具生存与发展导向的社会救助模式成为主流,体现了社会救助从“生存”到“生活”、再到“发展”的理念转变。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新做法

随着共同富裕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成为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我们应该从经办机构、多元主体、救助对象三个层面精准施策,以确保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安全阀与推进器的重要作用。

首先,必须练好内功,增强经办机构的救助能力。坚持预防为先的救助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救助需求主动发现和快速识别,推动救助关口前移,健全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需求主动发现、救助信息主动公开的“三主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要统筹救助资源,规范救助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打通救助梗阻;增强救助能力,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救助需求分层、救助对象分类。

其次,要善于巧借外力,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入场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服务清单,厘清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领域、内容与具体细则,健全有关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救助的同时也能维护其基本的权益,使得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可为”并且“敢为”;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政府购买、现金奖励、精神嘉奖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积极引进相关的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医护机构等参与到特定人群与特定项目的救助中来,提高服务的专业度。

最后,坚持多措并举,激发救助对象的内生动力。坚持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的基本趋向,注重对受助者的“能力建设”,通过技能培训、残障康复、教育提升、观念引导等措施提高困难群体的“自助能力”,变“输血”为“造血”;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爱困难人群,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为有劳动能力的受助者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要建立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的方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分救助标准,对于那些经过帮扶脱离贫困的救助对象,要采取“渐进退出”的策略,使其逐渐减少对政策帮扶的依赖;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救助资金和福利待遇的监管,确保“弱有所助”。

作者简介:刘振奋,1998生,男,河南南阳人,郑州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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