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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实践研究

陈浩
  
社科学术交流文集
2022年36期
国能神东煤炭布尔台煤矿 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209

摘要: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可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加大国有企业监督力度,规避生产和经营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

关键词: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

1大监督的含义

大监督从字面意思理解是一种管理方式,即监视、督促和管理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使结果能达到预定目标。按照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制度要求,企业要想规范运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内部监督体系必须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同时又以相应职能部门为主体进行承担和实施,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途径。而大监督其实是一种体制机制的变革与改进,并不是在上述监督体系外再设立、削弱或者撤销任意监督主体机构,而是将各监督主体统一起来,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具体责任,实现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以及优势互补,防止监督内容重复以及“包打天下”现象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大监督明确行政监督和经营监督等业务职能分管工作和目标,确保各监督工作的无缝衔接与有效合作,将监督要求贯穿到具体业务中,将监督工作细化到管理全过程;第二,大监督要坚持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坚守职责定位,实现相关工作有机衔接,融入企业管理流程中,坚持实行全过程监督,围绕上级决策部署,使监督工作规范成为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的一部分,不断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第三,“大监督”要坚持形成合力,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各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践中,通过发挥各部门监督能动性,在保持职能职责不变的基础上,有效整合职能部门力量,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以及系统联动,将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确保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2大监督工作的意义

随着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旁站式”监督逐步退出业务链条,而基层企业违规违纪问题往往容易与具体业务相伴相随、结合紧密。因此需尽快探索制定一套适用于基层企业管理现状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模式,解决影响监督能效低下的问题。

2.1开展大监督工作是破除纪检监察监督局限性的有效途径

部分单位、部门和人员对监督工作认识存在偏差:一方面,不清楚监督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部分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的思想,造成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缺失。同时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复杂,涉及生产经营、物资采购、市场营销、技改维修以及工程建设等多个专业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受专业局限无法全面监督到位,会有大量纪检监察部门未涉及或无能力涉及的盲区。构建大监督格局可以有效弥补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局限,纠正普遍存在的“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的认识误区,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作用。

2.2开展大监督工作是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以及提升监督实效的有效方法

目前,企业内部除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专职监督职能外,还明确了财务、组织人事、工会以及风险内控等内设机构的监管职责。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以上内部监督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领导和部门,往往都是各司其职、各自为政,缺乏综合分析和治本之策,监督效率较低。要想解决监督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监督重复以及监督空白等内部监督问题,需利用组织模式和载体有机整合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发挥监督整体优势,积极有效构建大监督格局成为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效方法。

2.3开展大监督工作是严峻生产经营下防范各类防线的需要

随着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加大,管控难度越来越大,增加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风险都会转变为损失,降低企业盈利能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建立长期有效的大监督机制,发挥集体智慧和合力优势,通过职能部门定期督导,使监督更精准、更聚焦,是企业防范、化解以及规避各类风险的需要,也是实现公司健康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

3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实践研究

3.1深刻理解“四种形态”,打牢监督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夯实责任担当,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有效促进“四种形态”运用的科学化、规范化。

3.1.1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设置层层防线,实现关口前移,体现抓早抓小,是反腐败的治本之举。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大力净化政治生态,让领导干部的思想行为及时得到匡正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了大多数领导干部不越界。

3.1.2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要求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宽严相济、对症下药,既是治“已病”,更是治“未病”,既是严管,更是厚爱。

3.1.3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新挑战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切实改变思维定势、转变执纪理念,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领导干部的行为。要加强对“四种形态”精髓要义的学思践悟,将“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落实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执纪审查等各环节之中,最终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3.2不断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监督组织保证

对国有企业而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必不可少。只有不断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工作体系,保持齐抓共管的监督常态,才能实现监督的权威高效。本文以某集团为例,该集团纪委积极总结经验,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提出构建“纪检专责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派出监事会治理监督、工会组织民主监督、基层现场延伸监督”五位一体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坚持把监督和预防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四清晰一分明”“四个不能变”,着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扩大监督覆盖面,监督部室由最初的“一横十二纵”升级为现今的“一横二十四纵”监督网络,不断夯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级联动、五级穿透的监督格局,使监督覆盖至“神经末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纪委关于监督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督自觉自信,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大监督工作格局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住总集团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提高了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成为企业纪委一项重要工作和创新举措,并逐年丰富完善,一直延续至今。

3.3持续加强日常管理,掌握监督主要方式

3.3.1强化日常监督

监督工作需要久久为功,必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让广大领导干部警钟长鸣、严守底线,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对国有企业纪委而言,要熟练掌握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3.2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廉洁教育是最常用的监督方式之一,要使其持续保持吸引力、说服力和震慑力,让受教育者感到严肃而不乏味,就需要从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上花心思、下力气。一方面,要注重丰富教育形式,学习研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影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交替采用;另一方面,要精心选择教育内容。

3.3.3善于运用谈话开展监督

开展各类谈话是必不可少的监督方式,既要综合运用,也要因人因事施策。第一类是廉政谈话,是为新任职干部上好“第一课”。其内容多为勉励和叮嘱,希望他们珍惜大好职业生涯,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第二类是提醒谈话,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喝好“第一声”,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类是诫勉谈话,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尚不构成处分的领导干部击好“第一掌”,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3.4“大数据”促进大监督,监督环节全覆盖

新时代,国有企业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就要学会利用“大数据”促进大监督,使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监督环节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覆盖。

3.4.1打通监督渠道

对内外公布监督电话,设置信访举报信箱,建立“监督服务之窗”,使广大职工参与到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中来,征集职工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4.2建立“动态监督系统”

利用科技的力量建立监督预警机制,分析整合机制,对各类监督内容进行事前提早预防,事中动态监控,事后梳理分析,最后确保监督工作科学高效开展

3.4.3通过开展“回头看”,以纠正“四风”为重点

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方面情况进行自纠自查、分析问题、总结提高,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回头看”工作的开展要有针对性、及时性。

3.4.4监督过程要“以点带面”

监督过程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同时要循序渐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推进,针对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环节、财务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全过程跟踪,主次分清的同时,监督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普遍性,保证监督时时刻刻。

3.5建设专业纪检监督队伍,多方位开展纪检工作

3.5.1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专员

选配具有财务、法律、审计、纪检、内控等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的人员,从财务、审计、纪检等各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高监督专业性和实效性;

3.5.2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纪检监督文化的引导,深入各基层学习实践纪检工作开展的方式,纪检工作做到“知其然如何知其所以然”,确保纪检工作开展的准确性。

3.5.3杜绝消极状态

明确赋予监督机构必要的权力,同时纪检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坚决杜绝“不想管、不敢管、不能管”的消极状态,统一思想,“敢作敢为”,内部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对于无作为的监督人员予以问责。

3.6加强信息公开

3.6.1转变模式,丰富信息公开途径

传统信息公开模式更多是孤立式的、片面的,各个职能部门单方面公布其信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需要,必然要求信息公开模式转变与创新,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建立交互式、交流式、滚动式的信息公开模式,大力发展手机客户端模式,通过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模式,不断推动信息公开技术上创新,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方便性。研究所内部网设有各部门专栏,有廉政监察专网、财务专栏等,网上会随时刊登有关部门的重要新闻、最新制度和工作动态等,并公布纪委书记邮箱和纪检监察主任信箱,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3.6.2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公开

平台传统信息公开更多是孤岛式的,各个职能部门各扫门前雪,仅仅发布其独立式的信息公开,未能实现系统式、多方面协作式的信息公开模式。集成整合信息公开资源,使之为单独的一个平台,使人民群众能够单点登录、一站式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让信息公开制度真正落地。

3.6.3转变观念,完善信息公开理念

国有企业要响应中央“依法治企”的号召,强化国企信息公开,重视群众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对加强信息共享的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培训,拓宽干部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管理渠道,转变观念,充分意识到信息公开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3.6.4推动立法,保障信息公开合法

加强国企信息公开的立法探索。只有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法”的立法,明确国企信息公开的对象、主体、时间和内容、公开的方式以及国企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法律效力,才能使信息公开的政府责任和公众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确认和保障,进一步为国企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保障。

3.6.5完善制度,固化信息公开形式

现代国企中,信息公开的方式随处可见,应该逐步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例如:某研究所制定了《制度廉洁性评估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所内拟发布的重点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廉洁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这就是通过公开信息的方式,对制度建设的廉洁化、规范化进行监督;选人用人方面,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在正式任命之前,组织部都会对其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进行任命,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为加强西安航空计算技术研究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所纪委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发布事项清单,健全权利运行监控机制,通过公开信息、集体讨论的方式降低决策风险。

3.7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的能够实现的成效

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可以实现以下四方面成效

3.7.1提升监督合力

依托构建“大监督”格局,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成果,全面把握风险,建立标准化的内部控制流程体系,最大限度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隐患,推动公司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3.7.2显著提高职能部门管控能力

在管理方式上逐步由部门管理向系统管理转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增强,能自觉按照程序和权限操作业务,提升执行力。

3.7.3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能力增强

建立长期有效的“大监督”机制,发挥集体智慧和合力优势,通过职能部门定期督导,使监督更精准、更聚焦以及更高效,从而防范、化解以及规避各类风险,实现企业健康安全发展。

3.7.4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企业经营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以及制度化,有效规避生产经营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廉政风险和违纪违规行为,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4结束语

随着国企深化改革不断进行,原有国企内监督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社会发展所需,应及时优化调整,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对监督工作“形”的重塑以及“神”的重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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