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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的法律问题

——兼论地理标志保护及其商标注册争议问题

徐小帆 肖伯牙
  
三人行媒体号
2023年8期

【摘要】当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民商事案件领域、知识产权案件领域乃至刑事案件领域的一大突出问题。其中,在民商事纠纷案件领域特别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领域,地名商标化、商标地名化及其引起的注册商标争议问题,已成为中国式地理标志保护及其商标注册争议问题特别是地理标志保护引起的驰名商标注册争议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题词】地名商标化、商标地名化、地理标志保护、驰名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争议问题

一.关于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及其商标保护问题

当今中国,伴随着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及其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历史悠久的中国地名文化及其文明现象,已成为当今世界文化及其世界文明特别是世界法系不可或缺的一大重要文化现象或文明现象。譬如,历史上,“中国最大的村庄是石家庄……”之类茶余饭后的谈资式笑话也成了脑筋急转弯题的一部分。而今,《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标准地名词典》《中国政区地名图集》《中国地名录》等中国地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化典籍等官方规范文件,为中国地名文化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政策遵循。《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进行普查,制定保护名录,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国家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

从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状的角度看,中国驰名商标呈现地名商标化、商标地名化的新趋势、新现象,值得学界关注和研究。譬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属于较特殊地理标志,更接近原产地名称。知识产权法意义的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是以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地区名称、地域名称为地名类标志,以证明具有经济利益或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的特定产品及其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源于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或某一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地理标志来源,要求以具有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历史因素的地理标志为证明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符合合法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前提条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明了商品或服务原产地地理位置的真实来源信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明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特定质量、信誉、声誉或其他特点;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明的商品或服务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是当今世界、当今中国保护特色产品、特色产业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之一,从而全面、科学、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理遗产及其优质特色产品资源,促进特色产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一般而言,“地名+品名” 类地理标志证明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地理标志证明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地理标志注册者享有地理标志专用标识专用权,并非“地名+品名”商标专用权。

从传统知识产权理论的角度看,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及其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地名商标注册具有垄断性、公共性、限制性、独特性、特殊性、显著性、标识性、合理性等基本特征。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显著性、可视性、载体性、无形资产性、经济利益性等基本特征,分为普通商标、驰名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营业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组集商标、亲族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联合商标等不同类型。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者享有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以禁用地名注册商标为原则,以地名注册商标为例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不仅代表产品或商品的品质优良和历史传承悠久,带来相应的市场价值和社会利益,而且保护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其享有者的基本民商事权利。譬如,茅台、青岛等传统地名商标、驰名商标具有示范意义。河北“崇礼蚕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贷款信用标志。宁夏推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商标+溯源码”的“三标一码”管理模式,凡是在证明商标地域范围内且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应授尽授”,已授权21家枸杞经营主体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疆“阿拉尔核桃”是阿拉尔市第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茶陵生姜、茶陵大蒜、茶陵白芷“茶陵三宝”被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浙江“仙居花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际分类第29类、31类分别获颁商标注册证。浙江温州“永嘉乌牛早”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浙江省庆元县申请了“庆元香菇”、“庆元甜桔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力图培育一个产品,做好一个保护,带动一个产业,搞活一地经济,富裕一方百姓……

然而,当今中国,从自由竞争市场经济转向垄断竞争市场经济的交错时代,诸如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问题,往往导致抢注式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问题,成为民商事案件领域特别是知识产权案件领域的一大怪圈问题。贵州仁怀市市场监管局禁止擅自使用“仁怀酱香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仁怀酱香酒”由仁怀市酒文化研究会注册并管理,仅限经该会授权且在仁怀市境内依仁怀酱香酒团体标准生产的会员企业使用。《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关于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及其商标注册争议问题

关于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及其商标注册争议问题,主要表现为商标和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商标和商品包装装潢之间的关系;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服务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关系;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之争;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问题;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终止问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问题;驰名商标的侵权认定及其特殊保护问题等。从经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功利主义理论强调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性,非功利主义理论强调知识产权取得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等基本问题。譬如,广东“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专用权”的宿命对决;南京百家湖地名商标专用权案;贵州屌茅酒注册权案等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及其商标注册争议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当然,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其中,商标类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关于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及其商标注册争议问题解决的基本依据是《知识产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刑法》《民诉法》《民法典》《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最高法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法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法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1)《知识产权公约》规定:宣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强制许可专利原则、展览产品临时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商标使用、商标权转让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譬如,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每一缔约国必须采取措施,制止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商品原产地或生产者、制造者或商人身份的虚伪标记。每一缔约国必须规定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集体商标必须受到保护。厂商名称无需提出申请或进行注册,即在每一缔约国受到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在每一缔约国受到保护,而且此种保护不得以包含外观设计的物品并非在该国制造为理由而被取消。每一缔约国对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系复制、模仿或翻译任何被该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且已属于某一有权享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利益的人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必须拒绝注册,并禁止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未规定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条件,这些条件由各缔约国国内法确定。(2)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禁止商标使用的9种标志是同中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不能用于商标注册。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3)《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出质。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4)《最高法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大对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高新技术、新产业和新商业模式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促进品牌培育创新并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中国创新驱动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最高法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规定: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侵权成本。完善有关加工贸易的司法政策,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准确区分正常的贴牌加工行为与加工方擅自加工、超范围超数量加工及销售产品的行为。妥善处理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合理平衡消费者权益、商标权人利益和国家贸易政策。鼓励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投资行为,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简化维权程序,提升维权质效。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6)《最高法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障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段,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严格追究违法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竞争高效公平的市场环境。(7)《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加大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积极参与相关法律修订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适时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通过排除侵权证据妨碍、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途径,依法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加强品牌商誉保护。依法审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8)《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规定: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加强对商标权人的平等保护;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加大对互联网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假冒专利权的犯罪,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假冒专利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9)《商标法》第7章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规定了行政、民事、刑事等制裁方法、措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总而言之,站在百年未遇之大变局的大国竞争时代,关注地名商标化和商标地名化的经济法问题的同时,兼论地理标志保护及其商标注册争议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毕竟,新时代中国式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标准应该就是做律师就要做好律师,就是做伸张人类良知、真理和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好律师和守望者,而不是堕落成为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的帮凶式代理人、代言人乃至资本化、套路化、铜臭化、侏儒化、墙头草的买办资本家式诉棍商人……同样,当今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是专家学者,应该成为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先进文化、先进思想、先进知识、先进技术、先进群体、先进生产力特别是先进意识形态、先进上层建筑的杰出代表,而不是相反。

【参考文献】

1.徐小帆:《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法治社会--兼论法律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

2.徐小帆:《没有生产力就没有生产关系,没有经济基础就没有上层建筑--兼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扫黑除恶斗争的关系》

3.徐小帆:《没有科学家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论科学家精神的时代性、现代性、价值性、社会性》

4.徐小帆:《没有企业家精神就没有中国式企业家---论新时代企业家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的关系及其实践价值意义》

5.徐小帆:《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化、体系化、制度化、国际化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社会逻辑和实践逻辑》

6.徐小帆:《新时代“双一流”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教材体系改革的出路和思路---以<罪名刑法学><理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为例》

【作者简介】徐小帆,祖籍山东青州,青年法学者,法条一本通、高校法学教材编写专家,新时代中国学界最早提出“中国式概念”的学者之一,曾任高校法学课和思政课讲师、科研学科带头人等。主要研究方向,涉及法学、文史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理论、“一带一路”和中国梦、近现代东西方大国崛起及其全球主义竞争战略理论等。目前,出版、待版的法学著作有《法理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信用法学》《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事法学》《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与释义----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轴线)》《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民诉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法学》《理论刑法学》《罪名刑法学》《民商事法学》《中国民法典释义》《知识产权法学》《保险法学》《保险法应用一本通》《刑事法一本通---以刑法为轴线》《民法典应用一本通》《商事法应用一本通(公司法应用一本通、证券法应用一本通)》《知识产权法应用一本通》《经济法应用一本通》《诉讼法应用一本通(民诉法应用一本通、刑诉法应用一本通、行诉法应用一本通)》《三国法应用一本通(国际公法应用一本通、国际私法应用一本通、国际经济法应用一本通)》《高校思想政治一本通(高考考研思想政治课一本通》等。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有《毛泽东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性贡献》《科学实践是检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标准,是推进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动力----对胡锦涛科学发展观几个命题的新探索》《公平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和法律制度永恒的普世原则----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几个命题的新探索》《公平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的普世原则和现代法治社会的最高原则----论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斗争的几个问题》《关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问题》《中国传统犯罪问题的结构性分析》《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商品化条件下的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认定问题》《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犯罪问题》《和谐语境条件下完善中国刑诉证据规则体系的思考》《从东西方文明的差异看法治语境下的和谐社会架构》《外国法制与中国和谐社会的对接---兼论西方民法理念与中国效率公平观》《婚姻法解释(三)留给人们的法律思考》《法治社会是当今世界第一社会形态--兼论现代法治社会和传统人治社会的关系之比较》《论新十大关系》《论法律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的关系---兼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唯物论、辩证法、方法论的关系及其意义》《公平正义是第一法律价值和第一社会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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