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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两金”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

马效峰
  
城市规划集
2022年25期
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早在2015年,国有企业“两金”过高的现状就得到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并多次发文强调压降“两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两金”主要指应收账款和存货,目前,在很多企业中收账款和存货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较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也阻碍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文从“两金”中的应收账款入手,分析其在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最后针对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从法律角度提出应收账款风险防控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两金”  应收账款  风险防控  纠纷解决

一、“两金”中应收账款概念

“两金”一词出现于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0号)中,泛指的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前者主要指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项,是企业向客户所应收取的各类款项的总称,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企业为客户所提供的商业信用;存货则包括了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企业“两金”所占流动资产比例的上升,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压降“两金”刻不容缓,只有加大清收力度,不断降低“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聚焦于“两金”中应收账款的清收问题,应收账款作为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会计术语,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所产生的应向客户收取用于商业活动,但暂时未收到的款项总称,归于公司流动资产之列。延伸至法律领域,其属于金钱债权,是企业双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表现,即因向义务人提供了一定的产品或服务,权利人获得了向之要求支付款项的权利。理论上,当权利人主张该项权利时,义务人应及时付清款项,但实践中并不能及时完全回收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清收问题值得企业重视。

二、“两金”中应收账款的现状及成因

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对于销售方而言,应收账款这一方式可以使其占据市场优势地位,毕竟相较于延期付款、票据付款等对于购买方而言相对宽松的付款方式,有助于销售市场的扩大。对于购买方而言,这种基于商业信用的付款模式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流出,有助于企业资金流的稳定持续,也避免了向金融机构借贷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双方议价时自身的主动性。虽然应收账款这一金钱债权的产生对于双方而言都有一定益处,但是应收账款收回的风险大都被销售方所承担。由于多方面原因,很多企业经营层对于应收账款的重视不足,风险控制管理不够精细,很多业务在交易开始就深陷应收账款危机,同时由于对于应收账款回收的责任不清,考核不力,也让收回应收账款的工作阻碍加大,不仅仅是部门、员工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更会面临长期收回不成所带来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诉讼成本的增加,这些隐患也使得应收账款积压成为现代企业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机构不健全

部分企业未建立法律机构,未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有很多企业也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没有对业务开展进行全面有效的风险评估。导致客户信用评估、供应商准入审核、合同签订等缺乏法律审核,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缺失。现有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惩戒规定依然不全面不到位,使得持续拖欠债务的现象仍然存在,使得失信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罚。另外,也存在业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合同履行中的资料文件未及时收集和归档,催收等未留痕,面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二)绩效考核不合理

部分企业在设置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时,过度强调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等规模指标,使得经营班子过度盲目的追求扩张市场占有份额而采取赊销手段,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指标为导向,注重签单,不注重回款,忽视应收款项回收问题,赊销比例增长迅速,没有重视现金流考核与利润考核相匹配的原则,致使应收账款占比越来越大,存量也不断加大,应收账款增幅与实际收入水平增幅水平不相符,压降难度逐步增加,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三)内控机制不健全

由于企业内控管理机制缺失,存在内控制度与公司实际经营不匹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部分企业内控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如缺乏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授信机制不完善,有的虽然有制度但未严格执行。企业在销售活动中缺少对客户资信情况的动态更新,不能随时掌握客户实际情况,这样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签订的赊销合同,坏账损失概率大大提高。

1.部分企业催收控制不到位,引发逾期应收账款的出现。部分企业未建立催收制度,或者虽然制定了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但由于业务人员未能评估债务人的信用动态情况和财务情况,也未能及时与债务方定期进行对账催收,未能根据制度流程实施有效的应收账款催收操作,无书面催收记录,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从而形成长期挂账,提高了坏账的发生率,若不及时主张债权,超过债权诉讼实效,将引发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

2.有的企业缺乏对账龄的实时监控,导致坏账损失风险增加。应收账款拖欠时间越长,收回的难度越大,形成坏账的风险就越高。有的单位对应收账款未有效分析账龄,对同一客户不同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统一挂账,没有进行区分,导致应收账款多年持续滚动,很难分清每一份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后续产生争议后难以进行明确的账务核对,影响诉讼效果。对客户应收账款的整体监控不到位,造成大量的赊销款项无法按时收回,甚至造成损失。

3.对客户的信用评估缺失,过程跟踪不到位。企业盲目赊销,对客户信用评估不到位或未进行定期动态跟踪,没有责任到人,考核缺失,导致客户资金出现问题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收账款收回风险增大,坏账增多,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回笼。

当然,对于有的企业来说,也存在为了扩大新产品销售,抢占市场,与客户签订短期的、一定赊销额度的销售合同吸引客户。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和质量保障服务,造成违约等情况。这些情况都造成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甚至形成坏账的风险。

三、企业“两金”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在传统应收账款产生和管理模式中,应收账款的主体责任在销售人员,部分销售人员怠于履行清收义务,因合同履行中缺少验收交付材料、缺少催收证明材料或缺乏证明效力、合同相对方资金状况异常等情况,导致部分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形成长期应收账款或疑难应收账款。本文从四个阶段分析并提出“两金”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一)事前项目调研阶段

1.充分尽职调查,防范非正常“两金”。法律人员应参与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识别业务模式的真实性,防范交易风险。比如中央企业明确禁止的“融资性贸易”,此种业务缺乏商业实质,以提供资金服务为主要目的,通过虚构业务链条,看似不用承担经营与财务等风险,但实际上并未掌握商业交易权。一旦下游企业无法支付“货款”,处于中间的资金提供方将血本无归。

2.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对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防范能力,及时回收应收账款,规避应收账款无法回收造成的风险;另一方面,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客户,可以凭借自己良好的信用,享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及账期,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良性循环。对于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客户,可以要求客户增加预付款比例,从而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二)项目签约阶段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审核。为解决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中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合同的合理制定,预防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对合同的内容与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和条款表述完整准确、对涉及“两金”要素的条款着重斟酌,并结合双方的谈判结果来约定彼此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风险防范措施。

2.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团队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合同的管理质量和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企业应在内部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聘用专业的法律人员,使人员固定、职责固定,明确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职责,使每个风险点都有人把关、有人担责,具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定期开展普法教育等强化员工法律意识。

(三)事中合同履行阶段

1.健全执行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签订后,应由专人监督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及时收集、记录与反馈合同的履约信息情况,完整登记合同执行情况台账,实时了解履约进展,一旦出现逾期应收账款时,应及时启动内部预定程序,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资金风险。

2.强化过程管理,防范纠纷举证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签订与履行相关的货物凭证、财产交易凭证、验收记录以及在信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资料的妥善保管,以此避免因证据保管不当或丢失等情况引发的合同纠纷举证不充分等事件的发生。

(四)事后纠纷处理阶段

1.积极主动协调,依法维护权益。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进行积极协商处理,这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收集证据,为后续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打下良好基础。比如可通过向对方发送对账单、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强化欠款证据收集,为后续的司法救济提供有利保障。

2.及时跟进处置,防范损失风险。为避免应收账款长期拖延成为坏账,当催收无效时,企业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应收账款不超出诉讼时效。《民法典》188条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购销合同签订后,若有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提出诉讼。若在此期间企业不主张债权,则债权变为自然之债,债务人产生永久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则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故而企业应在债权到期的三年内及时主张债权。且为防止诉讼时效的过多限制,企业也可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等来中断诉讼时效,积极延长期间。

(2)积极利用支付令。当企业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债权到期且为金钱、有价证券,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企业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在收到后,应在法定期限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企业作为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应用用时短效果立竿见影,其在应收账款清收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则转向诉讼程序处理。

(3)充分运用财产保全手段,强化案件执行效果。诉讼是保护债权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在提起诉讼前后,企业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确保企业可在胜诉后顺利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收。且债务人的财产被冻结后往往也倾向于和解,进一步降低了应收账款风险,但诉讼耗费的时间较长,且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最好作为最后的保障应收账款清收的手段。

(4)探索风险代理,充分调动律所积极性。要深入研究目前律所推行的风险代理方式,评估分析应收账款情况,尝试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委托律所代理清收长期疑难应收账款,公司对疑难应收账款整体打包,以风险代理方式邀请律所参与比价竞标。组织选定的律所积极开展诉前尽职调查、多方联系可能已经失联的对方当事人并取得部分财产线索,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

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两金”过高不仅会导致资产质量下降,还会使得企业风险陡增。然而,部分企业对于压降“两金”的认识不足,导致企业往往陷入现金流短缺风险,上述关于法律手段压降“两金”的思考与探索主要是基于笔者在实际业务开展中的一些思路及实践。当然,应收账款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这项工作在实际过程中更离不开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离不开清收责任的落实分解,也离不开事前的风险防范和事中的跟进监控以及发生纠纷后的科学处置,只有通过系统的策划、组织,不断针对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法律研究,才能有效防范化解应收账款风险,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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