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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构建“三位一体 四个机制”的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体系

麻丽明
  
创新版媒体号
2024年3期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102209

摘 要:文章指出了内部审计整改的目的及意义,分析了目前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整改归口管理部门、整改主责部门三个层面探索构建“三位一体”的审计整改组织体系;并具体阐述从定期会议研究、督办通报、整改销号和考核问责四个方面构建审计整改“四个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整改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工作体系

一、内部审计整改的目的及意义

内部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对上级单位或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等结论性文书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进行纠正、查处、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流程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活动。企业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行提质增效,服务企业战略目标实现。

企业内部审计整改的目的及意义主要有:一是通过内部审计整改,及时规避或减少可能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二是落实整改责任主体,明确主责部门、配合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通过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流程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四是防控潜在的风险,通过审计整改,点面结合,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二、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够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存在审计整改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思想误区,认为审计整改既不能增加经营业绩,又影响自身的本职工作,耽误其他工作进度和质量,存在消极抵触心理,不愿意真正落实整改措施,甚至应付整改,采用选择性整改方式,对共性问题大而化小、个性问题敷衍了事;另一方面由于监督考核机制没有跟上,对不按时完成整改或者久拖不决的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或未产生其他不良后果,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整改工作始终浮在表面,沉不下去,严重影响了审计的权威性,公信力和震慑作用大大降低。

(二)未形成整改合力

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涉及多部门、全周期或多环节,必须靠跨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将问题整改到位,有的甚至需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从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工作支持,即需要形成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单位层级的整改合力,才能实现审计成果转化和利用。当前,部分被审计单位整改归口管理部门对审计整改的牵头指导不够,或能力不足,未能真正将整改进展及结果及时反馈给整改主责部门,及时督促整改或纠偏。还未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导致各业务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不够,岗位责任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使得审计整改工作难推进、难落实。

(三)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一些系统性、全链条或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仍存在“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心理,就问题整改而整改,没有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导致部分问题整改定性不准确,原因分析不深入、不全面,整改措施的针对性不强,类似问题反复出现,责任追究严重缺失等问题。很多审计问题的产生源于机制、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整改还要从机制、制度上入手,不断完善法律机制,对内部审计部门应承担的整改监督责任、时效及标准,在内部控制制度上明确界定〔1〕。要想真正解决此类问题,纠正审计提出的“点”上的问题只是第一步,第二步需要扩大对同类问题的自查梳理,即扩展到“面”及“系统”上深入剖析,最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流程等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彻底解决。

(四)整改标准不明确

整改标准不明确,一方面表现为没有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定性和分类、区分难易程度,进而无法明确不同类型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要求和整改方式,导致整改责任无法落实,难以达到预期整改目标,或整改期限明显脱离实际等。根据工作实际,可将问题分类为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不同类型的审计发现问题,对应不同的整改期限。另一方面表现为整改结果认定不准确,对审计提出问题是已整改、部分整改还是未整改等,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问题整改的实际效果和成果运用。

三、构建“三位一体 四个机制”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

针对上述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构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整改归口管理部门、整改主责部门“三位一体”的审计整改组织体系,分析建立定期会议研究机制、督办通报机制、整改销号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四个机制”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即解决谁来整改,怎么整改的问题,持续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压力传导到位、整改措施执行到位,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一)构建“三位一体”的审计整改组织体系

一是将审计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能否落实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审计单位“一把手”对审计整改的态度和决心,也只有“一把手”亲自抓、亲子管,才能引起各部门的重视,才利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在组织机构方面,可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在日常工作机制方面,被审计单位党委、董事会等最高决策机构,可通过定期会议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在大监督格局下构建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具体落实整改举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并指导、检查和评估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听取并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并督促落实。

二是强化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的牵头指导作用。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一般是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职能部门。其通过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审计整改标准、整改台账登记销号机制,健全整改全过程跟踪检查机制,定期向相应决策机构汇报审计整改进展情况等方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在日常工作方面,通过建立“审计意见书问题整改清单”“审计底稿问题整改清单”“落实审计建议清单”及“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清单”等进行清单式跟踪检查,同时明确各项问题的整改牵头领导、主责部门、配合部门及责任人,重点审核整改措施及行动项是否具体化、可操作、可落地、可考量,加强从严把关。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业务部门是审计整改的主要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向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反馈整改工作进展。对于系统性问题,相应职能部门应联动起来,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审计整改合力。纪检监察、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涉及的有关违规事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进行深入讨论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原因明确、责任清晰、损失量化,责任追究处理得当,从而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二)构建“四个机制”的审计整改工作体系

一是定期会议研究机制。在审计整改过程中,需要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情况,评估整改效果,审议销号申请,有时还会产生新的问题,或涉及损失认定、责任追究、案件移交等例外突发情况,需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决策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审计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清单,落实整改要求,定期跟踪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审计整改进展情况,提出整改销号建议,开展审计成果运用。一般由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整改主责部门、纪检监察、人力资源、财务部门构成。工作小组通过定期会议,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如通过双周例会研究立行立改问题,通过季度例会研究分阶段整改问题,通过半年度例会研究持续整改类问题等,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闭环。

二是督办通报机制。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类问题整改定期跟踪,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可在审计管理系统或大数据审计系统,开设审计整改专栏,尚未建立审计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审计简报、单位门户网站专栏等方式,定期发布审计整改工作动态,对各主责部门的审计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包括审计整改进度、整改完成率、审计建议采纳率,未按期整改的问题数量及整改结果认定情况等,督促各部门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督办通报机制,还包括对长效机制建设及成果转化运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如制定或修订的规章制度、流程数量,账务调整金额,追责问责人次,扣罚绩效金额、线索移交情况等。通过扩大审计成果信息公开,加大问题整改结果的报送范围,积极向上级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领导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最大限度发挥审计成果的外部效力〔2〕。另外,对于典型问题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宣传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全员合规风险意识培训,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升单位治理环境。

三是整改销号机制。审计整改销号,是指对经审核认定已完成整改,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有关问题,按一定程序进行销号处理的管理活动。整改销号涉及整改结果的认定标准问题,即满足哪种情形即可认定完成整改。对认定为“已整改”的,是指应整改事项得到全面整改,整改举措和效果符合审计要求,达到审计预期目标。对认定为“部分整改”的,是指因历史遗留、司法诉讼、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等问题在审计整改期限内无法全部整改到位,需要继续整改落实。对应整改事项未按照审计处理意见或审计要求全面整改到位,整改举措和效果不符合审计要求,未达到审计预期目标的,则应该认定为“未整改”。在整改销号程序方面,由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整改销号申请表,列明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完成情况(含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整改支撑材料或交付物等。由整改主责部门提出销号申请,先经审计整改归口管理部门或整改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再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议批准,即可在审计管理系统进行销号处理,确保逐层审批,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四是考核问责机制。审计整改不受重视,导致整改结果不理想、进度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考核监督机制没有做到位,甚至存在空白盲区。只有将审计整改结果与部门考核、绩效发放、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选拔任用等强挂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责部门不想整改、拖延整改,甚至敷衍整改、应付了事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区分问题来源(审计意见书问题、审计建议、审计底稿问题)、重要程度及问题分类(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持续整改类),对应不同的考核要求、奖惩细则,或进行领导约谈等。同时,对积极整,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挽回经济损失,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整改主责部门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进一步推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参考文献

[1] 王博.探析构建“四机制一系统”审计整改长效机制[J].经济师,2023(11)

[2] 陈海燕.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创新思路探讨[J].时代经贸,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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