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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优化路径研究
摘要:辽宁碳排放交易中心于2011年成立,2021年9月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向全社会开放。辽宁在碳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监管体系不完善、正规培训机构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政策间缺少协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碳核查;碳配额
一、引言
2020年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和气候雄心峰会等重要会议上,提出了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辽宁省作为碳排放大省,减排任务特别重,所以要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研究,做好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辽宁贡献。同时,要拓展辽宁省碳交易市场建设,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将其打造为东北地区的交易中心,带动辽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以市场手段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二、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预计达到13.7%左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000万吨,减排任务非常艰巨。我省的能源结构“多煤、贫油、少气”,第二产业占比较高,运输方式以公路为主,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且我省地处东北,冬季寒冷漫长,供暖期长达5个月之久,供暖多采用燃煤方式,所以碳排放总量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不容乐观。由于我省大型碳排放源较为集中,因此将重点排放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2013年,北京、深圳、上海、广东和天津碳交易市场第一批启动交易,重庆、福建、湖北和四川碳交易市场随后启动。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量大于40亿吨,已成为世界上覆盖碳排放规模最大的市场。在全国碳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时,我省积极参与到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中。2011年,辽宁省碳排放交易中心成立,它负责研究辽宁碳排放交易方案的设计,电子交易平台的搭建和完成场内交易规则的编制,它是我省指定的交易平台。2016年6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沈阳市着手开展碳交易前期各项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印发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9月,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500家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名单,全市控排企业碳配额总量约为2700万吨,主要涉及电力、供暖、化工、机械设备制造和陶瓷等行业,沈阳市碳排放交易市场也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不完善
2022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碳排放报告质量检测中,有四家机构报告存在造假问题,其中包括沈阳市的一家碳检测公司,该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由该案例可以看出我们现在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漏洞。目前,我省碳交易市场缺少行业协会的监管,市场上的核查机构规模不等,对于核查机构的市场信用及核查能力无法通过资质进行区分,缺少核查机构资质的认证。辽宁省缺少对核查员和核查机构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核查机构准入制度、核查机构考核制度、核查员备案制度和核查机构退出制度等详细的管理要求。企业碳排放核查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不完善的监管体系可能会造成大量排放企业的数据不准确,甚至是编造虚假数据。如果没有真实、准确的数据作支撑,那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会成为一个空中楼阁。
2.法律法规不健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由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1]201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沈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沈阳市开始准备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期工作,2018年正式启动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印发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已完成了500家重点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制定了陶瓷、供暖等行业碳配额分配基准线,起草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等制度性规范文件,确定了以辽宁碳排放交易中心为交易机构,并开发了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及交易系统。《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面向全社会开放。[2]由以上可知,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细则以及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核查技术规范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缺少政策间的协同
碳排放权交易比较适合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如,水泥、钢铁、电力、造纸等行业。实际上,我国第一批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也是电力行业,因为电力行业的前期基础数据比较完整,能给前期的碳排放核查工作带来很多方便。而中小企业或者家庭的碳排放量相对较少,更适合运用碳税政策来调整。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碳税政策,还在讨论阶段。我省的碳减排工作压力巨大,如果只用一种政策来调整,恐怕很难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如果只采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还会有很多排放主体没有受到该政策的约束,继续排放。只有对不同的碳排放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减排政策,才能收到更好的减排效果。同时,要注意这些政策间的相互协调,既不会使有些企业重复减排,又不会使有些企业置身事外,尽量使所有的排放主体都能承担与自身碳排放相适应的减排责任,达到最佳的整体减排效果。
4.正规“双碳”培训机构不足
辽宁省现在缺少正规的碳减排方面的专业培训机构,这直接影响了我省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进程。各单位主办的培训多数是依托一些相关项目,开展的短期或一次性的培训,缺少系统性和连贯性。此外,各培训单位间的培训内容有重复的地方,主讲者的水平差别较大,对问题的解答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会让参加培训的学员更加困惑,因此,急需权威培训机构的专业解答。[3]大型的系列培训最好由行业协会组织,发动广大科学工作者和辽宁高校的专家学者,集思广益,整合社会资源,以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培训。
5.碳排放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
碳排放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了解不多,减排意识和减排能力都处于起步阶段,缺乏风险意识,对减排能带来的实际收益缺少预期。我省大多数控排企业把碳减排作为任务来对待,所以参与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市场流动性差,缺乏活力,现在还处于政府推动向前发展的状态。[4]碳市场交易模式单一,没有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市场。碳定价机制还未形成,市场缺少有效的激励碳排放企业参与的机制。我省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企业主要位于大连市和沈阳市,大连市有14家企业,沈阳市有11家企业,辽宁其他城市参与度较低。[5]碳金融衍生品较少,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投资者会有很多顾虑,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资金较少,整个市场的活跃度较差。
四、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优化建议
1.完善监管体系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三方,碳排放企业、政府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政府要做好重点碳排放企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全面掌握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规范企业碳排放数据补充表和碳排放监测计划表的模板、填报要求、填报格式、上报流程等,提高企业上报数据的效率,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撑。
明确核查要求和管理规定。首先,对核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开展核查工作的各时间节点,需要提交的各项成果材料的模板,纳入重点审核企业的标准等。其次,成立核查专家组与核查工作组。核查专家组负责对于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核查机构和企业临时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给出统一的回复。核查工作组负责与核查机构的对接和工作跟踪,核查过程中问题的汇总及信息发布。
严格管理核查质量和核查过程。主管部门对核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按照《核查指南》的要求,为确保核查数据的准确性,要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流程。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从源头杜绝伪造虚假数据的做法,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现场见证和核查报告质量管理,同时,设立评价退出机制。评估的内容有核查报告的质量和核查员的专业能力。最好采用现场核查过程监督、受核查企业的反馈和核查报告质量评价等对核查机构的专业性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打出公平的分数。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及时关注国家碳交易市场的走向以及相关政策。认真学习监测、核查与报告的要求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优质地完成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与重点排放企业沟通顺畅,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核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提交高质量的核查报告,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是发展碳交易市场的有力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相关政策,做好地方层面与中央层面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及时出台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操作性的配额分配方案、排放报告管理、核查技术规范、履约管理等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政策、实施细则和指南,为我省顺利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政策支撑。[6]
完善碳核查指南,统一碳核查标准。现有的核查指南中存在行业划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实际工艺流程与所给的计算公式不匹配,有些企业的监测数据不能满足指南中碳排放计算公式的要求,或者与指南要求的计量方式有很大出入 。此外,对核查指南的理解与执行在不同的核查机构之间也存在差异,致使同一行业的核查标准不统一。
美国加州在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方面做的比较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该州通过法律的方式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做了规定,为加州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7]包括企业履约方式、碳排放配额与预算、企业帐户注册与保管、配额的分配与流转、强制减排企业的履约要求、抵消机制和惩罚机制等。
我省应根据碳交易市场整体供需情况和价格走势尽快完善碳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奖惩机制和交易细则等。进一步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的政策法规,对违约单位不按时报送报告等行为进行处罚。
3.加强政策间的协同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协同。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是碳减排的两种有效措施,而且两者均以市场为基础,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碳排放量大的规模企业,碳税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两者在不同的领域里发挥着碳减排的作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单一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运行风险较高,将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有机结合,形成碳减排政策协同组合,可降低碳减排政策的运行风险,助力碳减排目标如期实现。
绿色证书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协同。我国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随着“两山理论”和“双碳愿景”的相继提出,辽宁百姓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参与绿色证书市场交易的主体还是较少,要将碳排放权交易与绿色证书交易政策协同起来,提高碳减排的实际效果。[8]
4.加强正规“双碳”培训机构建设
为正规的培训机构提供激励政策,使各培训机构之间形成合作与竞争的良性关系。培训机构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对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能给出正确、详细的解答,对有些公司遇到的瓶颈问题能帮助其制定合理化解决方案。培训内容应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对参与培训的人员能起到一定的效果,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听取反馈意见,不断提高培训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5.提高企业参与碳交易市场的积极性
碳价格直接影响市场中各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运行良好的市场离不开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的排放企业越多,交易越频繁,市场活跃度越高。否则,就会呈现一个冷冷清清的市场。我省碳交易市场价格体系不清晰成为阻碍市场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另外,要有明确具体的奖惩制度,那样才能更好地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碳排放权交易。[8]我省应在企业税收优惠、设置奖金、增加碳配额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加大奖励的力度。相应的惩罚措施在《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中有较为全面的规定,在市场的初期阶段要更多的运用奖励措施引导市场的发展。
6.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只依靠企业和行业的减排是远远不够的,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需要所有辽宁人的共同努力,使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可以在大型活动中植入低碳减排的宣传海报。倡导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开私家车。如果每个辽宁人都能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那么我们的减排目标一定可以顺利达成。
结语
辽宁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公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提高,辽宁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定会逐渐完善,成为东北地区的碳交易中心。同时,我们也要向走在前面的那些碳交易试点省市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024(1).
[2]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1(8).
[3]王磊,唐玲丽,程永军.辽宁省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辽宁经济,2019(5):15.
[4]李亚静,张潇丹.辽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J].产业创新研究,2022(8):91.
[5]姜楠.全国碳市场框架下辽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优化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23(3):64.
[6]胡剑锋,孟欢.辽宁省碳排放权交易现状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0(5):12-13.
[7]California-China Climate Institute (CCCI),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Inc. (E3),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LBNL). Getting to Net Zero[R]. 2021(5).
[8]刘文君,张莉芳.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电力市场影响机理研究[J].生态经济,2021(10):28-30.
作者简介:赵君,女,辽宁海城人,沈阳工程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环境法、经济法。
本文是辽宁省社科联2024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24lslybkt-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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