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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学方法论在民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地位与策略

张彪
  
创新版媒体号
2024年91期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湖南省株洲市 412007

内容摘要:民法学方法论作为准确寻找民法规范、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得出裁判结果,最终依法公正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学问,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的内容。民法学方法论是学习民法学知识和制度的最重要方法,是正确适用民事法律的基本技能,是培养民法思维能力的基本途径。应将民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和方法贯穿于民法学学习的全过程之中,将民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作为民法总论中的必要内容来讲授,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运用,在法学方法论的运用中秉持正确的价值判断。

关键词:法学方法论 民法典 法学本科 教学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民法的法典化时代到来,同时也已标志着我国民法学的重心从民事立法时代向以《民法典》为核心的解释和司法适用时代过渡,作为培养法学理论和适用人才为己任的法学教学理所应当适应这一时代需求,逐步提升作为民法学解释和适用的方法之学——民法学方法论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本文正是在着眼当下民法法典化时代民法学方法论在民法学教学中重要地位的认识,提出目前大学本科教学中如何实现法学方法论地位和作用的可行教学策略。

一、民法学方法论及其理论体系

法学方法论概念来自德国,并为大陆法系法学界所广泛采用。作为一门认识和运用法律的工具,法学方法论在两大法系中都有各自的发展源流和广泛的运用基础。对于什么是法学方法论,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法学方法论主要是研究如何准确寻找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得出裁判结果,最终依法公正解决法律纠纷的学问。它通过总结和归纳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价值判断、法律论证等法律适用中的一般规律,并对此进行理论提炼,从而形成系统的科学。[1]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的科学,其本身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即一般性地适用于各部门法。但是,由于各部门法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差异,也导致各部门法在具体的实践运用上存在不同,而将法学方法论与部门法结合,即专门研究部门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学问,就形成了包括民法学方法论、刑法学方法论、行政法学方法论等在内一系列的部门法法学方法论。因此,简而言之,民法学方法论就是在民事案件的适用中,如何准确寻找民法规范、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得出裁判结果,最终依法公正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学问。

关于法学方法论的体系构成上,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法学方法论的体系至少包括法律渊源、案件事实的形成、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法律体系;[2]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包括司法三段论、法律解释学、价值判断、法律论证等四个方面。[3]笔者认为,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服务于法律适用的学问,其核心在于提供法律适用的体系化知识,因此在体系构成上,应当基于法律适用的内容和顺序对其体系构成进行归纳,司法三段论和法律论证、法律推理本质上都属于法律论证的内容,而法律渊源作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本身属于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前提,本身并非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应当基于其法律适用的核心而展开,按照法律适用逻辑上的程序而展开,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已经进入民法法典化的时代。民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从民事立法时代向司法适用时代过渡,因此,民法学方法论的主要任务,在于正确的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实现民法典适用的精细化、准确化和统一化。民法典的适用,首先是运用民法解释的方法,正确理解和解释民法典规范的意义。尽管在法典化时代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法律的解释,但是无论我们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如何具有前瞻性,也不可能对所有所有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提供答案,仍然会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因此,民法的法典化后,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依然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任务。而法律论证则是适用司法三段论的过程中,通过价值判断(其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证明特定法律决定(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妥当性。简而言之,法典化时代的民法学的核心任务就在于对民法典的解释和适用,法学方法论作为由民法解释(核心是民法典的解释)、民法规范漏洞补充和裁判结论的证成所组成的整体,它以司法裁判活动为研究的中心,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实现司法判决的精确性、统一性和可预期性。

二、民法学方法论在民法学本科教学中的价值和地位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以法律专门化教育为主要内容、兼顾通识教育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而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行政管理与刑法规制莫不以民法之基础调整为前提,因此民法又被称为“众法之基”。简而言之,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作用。民法学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影响到法科学生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效果,也直接影响到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效果。[4]民法学方法论作为民法解释、适用的理论和知识体系,在民法学本科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民法学方法论是学习民法学知识和制度的最重要方法。法律人的首要能力在于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5]对现行法制体系和法律内容的明了首先就必须通过对法律概念、规范等的认识,从而实现对法律知识、制度的理解。因此,对法律概念、规范的正确解释是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前提,非对于民法学方法论的学习和自觉运用不能实现。因此,作为民法学方法论的学习和自觉运用就成为民法学学习的入门必修的内容。通过概念的解释到规范的理解再到对整个法律体制的认识和把握应当是法学本科生演习法学的基本路径。

第二,民法学方法论是正确适用民事法律的基本技能。法无解释不得适用。特别是在民法法典化之后,民法学的重心由立法论转为以《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的解释论,民法学学习的核心任务就是对我国民法典规范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学作为实践之学,民法学教学的重要任务是培养掌握法律理论和知识,并能以之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和案件适用。而民法学方法论作为研究法律适用规律的一门科学,其目的就在于让学生掌握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的技巧,为法律人准确找法、释法、用法提供重要方法,并为法科生适用法律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重要的平台。民法学方法论所提供的解释、适用法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是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的基本技能。

第三,民法学方法论是培养民法思维能力的基本途径。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具体在方法论的学习上,当前阶段我国法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通过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价值判断和司法三段论方式解决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即通过文义、体系、目的解释等解释方法,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探寻法律的内在规范意旨,通过司法三段论的方法,寻找与案件事实最为适当的法律规范,并得出最合理和妥当的结论。正是这种专门的知识体系和独特的视觉方法,使得法律共同体成为一个自治的共同体,一个分享共同的知识、信念和意义的想象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必须以掌握共同法学方法、具备共同法律思维为前提。

三、民法学方法论的教学策略选择

鉴于民法学方法论在法学本科生基本技能和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中的重要意义,要求我们在民法学的教学中,注重民法学方法论理论、方法的学习,并将民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和方法贯穿于民法学的全过程之中。

首先,应将民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作为民法总论(通常在第一章民法概论)中的不可或缺的内容给你来讲授。相较于适用于部门法的民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为法学中的一般方法论和理论体系。目前学界的讨论还没有涉及到对民法学方法论的课程设置问题,而仅仅及于民法学方法论的课程设置问题。而从民法学方法论的课程设置上来看,我国现阶段高校法学课程设置有以下几种不同态样:一是在本科阶段专门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二是在本科阶段不专门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仅开设与法学方法论紧密相关且教学内容高度重叠的课程;三是在本科阶段不开设而是在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四是在在阶段不专门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仅开设必须设置的核心课程《法理学》。但学者普遍主张,应当在本科生教学中设置专门的法学方法论课程。笔者认为,法学方法论课程的设置,涉及到教材建设、师资条件等一系列问题,此种条件并非所有本科院校所能具备,更遑论单就民法学方法论设置相应的专门课程或编写专门的教材。但是基于民法学方法论在法科生民法学习、理解以及法律思维培养的重要意义,宜在法学生开始学习民法之际就对民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进行教授,从而使法科生在今后的民法学的学习中自觉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和方法并贯彻始终。因此,在民法学民法总论第一章关于民法概述部分对民法学方法论进行讲授是较为可行和合理的选择。从目前法学本科生使用的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在内的民法学教材来看,其中均没有民法学方法论相关的内容安排,因此,笔者建议,可将民法学方法论的内容作为一节内容安排在民法概述一章之中,对什么是民法学方法论、民法学方法论的体系构成特别是民法解释的各种具体方法进行介绍,在教学上专设课时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讲授。这样,就可以在没有条件对民法学方法论进行专门课程设置或者没有专门的民法学方法论教材的情形下,使法学本科生对法学方法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为以后民法学学习中自觉运用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和方法奠定基础。当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民法总论中安排民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的情形下,学生也可以配合专门法学方法论课程或者民法学方法论课程的学习,并阅读相关民法学方法论的专门著作。

第二,应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方法运用,将民法学法学方法论贯穿于民法学学习的始终。首先,对民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功能以及其体系内容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法律论证等等进行详细的讲解,其中特别是对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使学生了解其意义;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灵活运用各种解释方法阐明法条含义、构成要件、立法原意和规范目的;同时,通过灌输法律必然会有漏洞的思想,举例探讨现行法中的立法漏洞并探讨漏洞的补充方法;而在法律论证层面,则应当在让学生掌握三段论这一基本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对三段论中大前提的寻找、小前提的确定以及大小前提的涵摄过程。其次是在民法各项制度和规范的学习中,启发学生自觉的运用法律解释的各种方法理解掌握各项制度和规范的内涵,以期在准备把握各项制度和规范背后的立法目的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制度和规范的准确意义。最后,基于法学方法论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我们应当在本科教学中注重学生通过法律方法来解决具体案例的能力培养,充分发挥案例在法学方法学习和运用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而合理的应用案例教学法。通过给出具体的案例,启发学生广泛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和规则,按照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方式,通过从寻找法律规范,确定案件事实,并将具体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演绎推理的法律适用全过程,从而使其运用法学方法解决案件的能力得到锻炼提高。通过此一案例分析的过程,使学生不仅仅是掌握民法的抽象理论,更能将法律理论和规则与法律事实和现实生活相结合,最终实现法律服务于社会生活这一目的。

第三、在法学方法论的运用中秉持正确的价值判断,探究并准确理解规则背后的立法目的。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并非机械理解和适用过程,而是适用者在一定的价值取向指引下的能动过程。价值判断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在法条的解释还是案件的裁判过程中,不仅要发现立法者的价值判断,而且其自身也应当有独立的价值判断。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法学教育中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当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因而,法学方法论中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和说理论证等各个层面,必须立基于对立法背后的目的和价值的正确认识,方才能够对法律规范的意义、如何正确补充漏洞以及说理等各个方面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在将法学方法论贯穿于民法教学过程中,为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共利益这一法律职业群体的社会使命,应当明晰现行法的价值秩序,树立法科生的在法律理解和适用过程中的价值指引。而此种承担指引功能的价值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在法学方法论教学的过程中,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法律的解释、漏洞补充以及说理论证中得出符合现行法价值秩序的理解、判断和结论,从而实现法科生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版,第4页.

[2]舒国滢:《法学方法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

[3]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37-41页.

[4]梁恩树:《民法学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七》,2013年12月第12期,第35页.

[5]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2页.

[7]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

[8]雷娟:《镜窥<法学方法论>课程在我国本科教学中的缺陷与救治》,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9期.

[9]焦宝乾:《国外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研究》,载《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7期;雷娟:《镜窥<法学方法论>课程在我国本科教学中的缺陷与救治》,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9期;张静:《本科法学方法论教学的探讨》,载《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等.

[10]如梁慧星老师的《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

[11]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版,第39页.

作者简介:(张彪,男,1977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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