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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螺旋视域下行政法教学改革与实践

任峰
  
创新版媒体号
2024年119期
大连民族大学 辽宁大连 116600

摘要:新时代行政法教学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构建OBE人才培养模式。传统行政法教学由于教育手段单一等原因,难以达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需要借鉴三螺旋教育模式,构建多元化行政法课程群,搭建校企共建行政法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应用型人才产教融合培养生态系统,以应对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要求。

关键词:三螺旋;行政法;教学改革与实践

三螺旋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亨利·埃茨科威兹(Henry Etzkowitz))等于20世纪90年代在总结“麻省理工学院—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和“斯坦福大学—硅谷科技园”形成经验基础上提出。目前,三螺旋理论主要应用于产学研协同创新、高校技术转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应用等领域,在具体课程教学改革方面应用较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要求,法学教育要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更新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1]根据两办的要求,为了适应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律,行政法教学在课程体系的设计、培养方案的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革新上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变革。

一、传统行政法教学的困境

行政法教学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学体系,一般情况下行政法教学包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个组成部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也是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但是,面临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要求,传统行政法教学有面临一些困境。

(一)单一的教育手段和多维的教育目标相矛盾

传统的大学课堂教育将大量的学习时间集中在课堂讲授、课后复习和课前交流上,学生的认知被局限于大学教学场域。虽然目前各高校都在积极建设法学实验室等先进的实践模拟式设备,虽然此类资源应用于教学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学生的实践能力,但依然没有突破校园的场域,无法真正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式多维的,不仅在于法学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也在于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和应用,否则将影响行政法的教学效果。以笔者所在的大连民族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为例,该课程设计了四项课程目标,包括思政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体系目标,要充分实现以上目标,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难以达成的。

(二)行政法教学的理论性和司法实践的实务性相矛盾

行政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课程,其中蕴含着大量的行政法理论,同时,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具体的、特殊的问题。传统行政法教学受到“概念法学派”的影响,多集中于行政法理论教学和对行政法相关法条的分析上,对行政执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关注度不高甚至少有涉及。从而导致很多法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出现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需求和法学教育培养的内容匹配度低的现象。虽然,各高校法学专业加大设置诸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实践类课程,但此类课程往往多是针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教学,较少涉及行政法的内容,从而无法通过这类实践课的设计弥补行政法实践教学的不足。

(三)行政法教学内容的广泛性与课程时间的有限性相矛盾

行政权的广泛性和行政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法教学内容体量巨大。目前,世界范围内极少有国家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内容的庞杂可见一斑。总体上讲,行政法律关系就包括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两大方面,其中每一方面都有丰富的内容。在我国行政法教学实践中,通常行政法教学只开设一门核心课程,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高校分别开始《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但是,总体上讲,这样的课程设计难以覆盖全面的行政法内容。比如笔者所在高校在第四学期开设一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课时为56课时,学生很难在有限的课时内全面学习行政法的各个部门法知识。课堂教学需要围绕重要的行政行为进行,对于实践内容的关注也囿于课时的限制而显得不足。

二、校企合作的三螺旋模式在行政法教育中的困境

为因对以上问题,很多高校都在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在三螺旋的框架下进行行政法教学改革的有益探索。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来讲,效果的达成度依然有待评估。同时,这种校企合作共建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调不足

虽然两办文件要求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但实践中,高校、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信息共建和共享机制。不能够有效整合资源、深度沟通。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效机制。就行政法课程来说,享有高校和企业、政府部门联合共建,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集体备课、共同授课的事例。三螺旋模式的开展更多停留在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等少数环节,缺乏常态化的课程类融合模式。

(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不足

高校法学教育虽然在不断努力向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方向发展。但是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占据主导位置,导致和三螺旋模式的衔接不足。以行政法教学为例,首先在课程设置上缺少行业导向的课程,一般院校只设有传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由于缺少行业导向,学生学到的知识往往和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实践教学资源不足,仅仅依靠毕业实习和部分类似法律诊所之类的实践课,难以满足学生对行政法实践活动本身的要求,学生难以获得在政府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实践工作经验;最后,缺乏对实践类课程的考评机制。没有结果导向的教学往往缺乏实际效果,目前很多实践考核缺乏针对性和具体的评价标准,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事倍功半。

(三)企业对实习学生定位不准

企业对高校学生到企业实习上课往往停留在帮助企业工作的层面,缺乏教育意识,有把实习同学同化为工作实习人员的倾向。事实上,大学生到企业实习是学习的过程,也需要有教学计划、授课大纲、授课内容、考核要求等教学配套措施,需要企业安排类似于教师的专门人员指导,以完成既定的培养目标。部分企业安排的岗位过于单一,让大学生长期进行重复劳动,不能有效安排轮岗转岗。既达不到培养目标,又严重影响学生实习的热情,降低实习预期,也难以通过实习形成有益的实践执法经验。同时,也少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愿意为实习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设计,长此以往,会导致高校学生降低对实习课程的预期,甚至不愿参加实习课程。

三、三螺旋视域下行政法教学的完善

美国著名行政法学者Sindey A.Shapiro教授曾经发表过一篇名为《法科学生不喜欢行政法的十大原因及其对策》的论文,其中提及的下述几点问题颇具借鉴意义:其一,行政法内 容广泛,老师们不可能讲授所有的内容;其二,行政法包括大量的制定法,学生不愿意去阅 读;其三,学生不太了解行政机关的运作实践,行政法学的现实性与复杂性也使学生感到学习相当吃力。[2]尤其是第三点,在当下的行政法教学中显得尤为突出。学校教育和社会需求脱节一方面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也导致需求单位对大学教学水平评价的降低。为了有效提高行政法教学水平、适应新时代对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三螺旋教育培养模式,笔者所在学校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行政法教学改革的积极探索。

(一)设置多元化行政法课程,构建行政法课程群

在传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的基础上,大连民族大学开设了两门行政法选修课。分别是理论选修课《行政法研讨与案例研习》、实践选修课《行政执法业务实训》。其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开设在第四学期,《行政执法业务实训》开设在第五学期,《行政法研讨与案例研习》开设在第六学期。形成先理论为主、其次进行实践教学、最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其中《行政执法业务实训》课程为6学分的实践课,选修该门课程的同学需要校内停课,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为期6周的专业实践学习。目前,已经和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了实习共建协议,可以提供稳定的授课场所,保证有充足的实习授课内容,并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

(二)加强协调,校企共建行政法人才培养体系

主要体现在课程教学大纲共建,和教学内容共同设计以及教学效果交差考核三个方面。我校开设的以上三门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会根据企业(主要是授课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和反馈进行动态调整。采用的方法是以《行政执法业务实训》课程为合作起点,推动其他两门课程改革。我校法学专业和企业共同商定《行政执法业务实训》课程的授课内容、授课形式,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在学期末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形成性考核,鼓励探索“以赛代考”、“以证代考”等多样化考核评价方式,推进学生面向实践应用的学习方式变革。[3]共同形成达成度分析。然后根据企业意见和学生反馈,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不仅限于《行政执法业务实训》课程,也适用到《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法》等课程。即通过企业在授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具体调整《行政执法业务实训》的前期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后续课程《行政法研讨与案例研习》的内容,形成以行业为导向的行政法人才培养体系。

(三)常态交流,构建应用型人才产教融合培养生态

建立高校企业之间的交流机制,一是鼓励法学专业老师到企业进行行政执法理论培训、座谈,提高企业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支持企业人员到学校深入广泛参与教学活动。比如,近年来,大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邀请企业人员进行行政法模拟法庭指导、学科竞赛指导等。企业人员年均参与指导行政法方向毕业论文10篇,定期参与毕业论文开题、答辩活动,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建立校企合作课程、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培养方案等。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强合作,比如共同申请教育教学项目等,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构建行政法方向的应用型人才产教融合培养生态系统。

参考文献:

[1]参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3/content_5745286.htm.

[2]高秦伟.行政法学教学的现状与课题.行政法学研究,2008(4):27.

[3]陈春晓,王金剑.应用型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发展现状、困境与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22(4):136.

作者简介:任峰(1977-),男,吉林长春人,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大连民族大学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一般项目:“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方针下民族高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学改革研究(YB20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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