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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探索
摘要:数字普惠金融融合了传统金融与数字技术,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相关理论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乡村振兴;数据治理
一、引言
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一环,推动乡村振兴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在设计新发展格局的整体框架时,也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其中。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服务乡村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普惠金融是其不断演化升级的结果,以小成本、覆盖广、低门槛的特点展露头角,在突破传统金融的局限性同时,也对我国的乡村振兴起到强大的支持助推作用。
本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案例分析,探索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确保更多农村地区普及基础的金融服务,实现乡村振兴。
二、理论基础
近几年有不少相关的研究,李永华(2023)认为数字普惠金融不仅能够很好地弥合城乡金融服务差距,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而且能够显著推动乡村产业升级。在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下,农村产业获得资金用于创新、扩张和提升,实现农业经济的现代化,为社会建设及乡村治理注入新动力。同时,为了增强农村社会的自我发展和社会活力,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平台提升农业人口的金融素养,使之能够熟练运用金融工具,掌握基础的金融知识,防止金融诈骗。葛和平等(2024)通过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虽然已有较深入的发展,使农业居民部分增长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提升了农民收入,对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受农村人口结构、受教育程度等的局限性影响,村民的普惠金融意识相对来说仍然比较薄弱,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范围推进的速度缓慢。邓涛(2024)在调研湖南省数字普惠金融推进乡村振兴情况时发现,在推进过程中,更大范围的监管漏洞暴露出来,究其原因,一是当地的金融监管体系监管不科学,传统的监管模式不再使用,针对新兴的金融业态及金融生态薄弱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监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二是针对乡村个体户、小微企业为主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中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具有较高的分散性、碎片化、流动性特征,他们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金融征信认知有限,在金融活动中易出现违约、骗贷、逃债等风险事件,造成乡村金融监管中的难点与痛点。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数字普惠金融下沉乡村,服务村民,对于赋能乡村的全面振兴有重要意义。数字普惠金融在刺激农村需求、拉动农村消费等方面效果突出,同时通过加强农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提升质效,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增加投入与使用的效果更加明显。
三、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字普惠金融中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探索
(一)案例分析
网商银行的“大山雀”计划是一项通过农村金融数字化创新,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项目,即利用科技手段推动推动农村金融数字化进程,进而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工程。该项目开始于2020年,商业银行在对农业贷款进行贷前审核时,摈弃传统方式,而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农作物进行勘察,更加全面真实的掌握农村家庭的生产经营情况,为银行信贷提供决策。授信的基本流程为农户(借款方)先提交土地定位信息,商业银行的后台会结合官方提供的土地流转、农业保险等数据进行交叉验证,然后卫星定位土地,对农产品种类、面积进行确认,并结合气候及行业景气等情况,预估农产品价值,为贷款提供依据。在此过程中,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还会分析插秧、打农药、追肥等环节所需资金的真实性、合理性,确定最终的放贷资金。
(二)应用机制分析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数字普惠金融中的深入应用,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更倾向于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数据价值,降低运营成本,为振兴乡村产业提供丰富的信贷产品。现阶段数字普惠金融现状是,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对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规定了硬性考核;另一方面,小额信贷行业凭借“小”的优势,积极引入数字技术,成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的主力军,成为我国金融业态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带动了金融资源的下沉、金融资源和权力的合理分配。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驱动下,数字普惠金融相较于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更能满足乡村产业的小微、快速、弱抵押的基本金融需求,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短板提供解决方案,推动了我国乡村产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为我国乡村产业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一)面临的挑战
1.农业主体市场定位有待加强
乡村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仍处于微弱经济体地位,由于农户在经济发展中主要以个体、庭院、小型合作、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等形式存在,易被政策忽略,政策指引不够明确,导致其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同时,虽然商业银行已经陆续开发出迎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但总的来说,信贷、保险和理财等方面仍缺乏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不利于他们获取满足合理需求的金融服务,势必造成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乡村数据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随着数字化的深入推进,地方政府纷纷建立起数据开放平台,尤其在某些重点城市和重点行业,数据汇集已初步成效,并运用于生产发展,显著提升了经济效果。但对于基层乡政府及农业产业来说,数据管理和运用的能力水平不高,数据汇聚工作提升空间较大。同时,受制度、技术等限制,多数地区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虽已建立,但尚未对资产权属进行界定,使得大量数据限制,在数据的安全使用和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方面未取得明显进展。
3.乡村金融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建立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是重点,但目前农村支付网络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受到诸如法律风险、层级和能力限制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也面临“两难”境地,虽然良性的监管会填补监管空白、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但不能忽视的是某些违法犯罪行为,打着数字金融创新旗号,也可能采用科技手段进行规避监管,这些问题在创新能力较低的乡村会更加突出。
(二)对策建议
1.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数据治理水平
统筹考虑数字乡村建设,总结推广乡村数据治理的先进经验。在建设数字乡村时,要力求实施方案更具体、操作性强,才能真正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在“新基建”建设中,要统筹推进,确保建设目标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2.提升农业主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了明确农业主体的市场定位,农业行业应深入挖掘自身产品特性,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品,通过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并进行市场细分,有效提升乡村微弱经济体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获得更多数字普惠金融的资金支持,实现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兼顾制度与技术,完善乡村金融基础设施
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要从制度和技术上应对目前数字普惠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挑战,破除障碍,逐步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具体做法有:把过去商业银行农村基层金融网点简单的“取款”服务,升级为“综合”服务,明确这些组织的职责和话语权,使其能够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统筹建设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自上而下的数据共享机制及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强数字金融教育,并建立专业化数字乡村综合平台,减少城乡数字“鸿沟”。
参考文献:
[1]王彤彤,李贝贝.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基于产业结构升级视角[J].金融科技时代,2023,31(11):21-25.
[2]李永华.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34(22):209-212.
[3]邓涛.数字普惠金融推进乡村振兴的发展现状及优化路径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当代农村财经,2024,(01):2-5.
[4]葛和平,王佳昊,吴福象.培育新质生产力:战略重点与江苏作为[J].阅江学刊,2024,16(02):138-146+174.
[5]星焱.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红利”与“鸿沟”[J].经济学家,2021,(02):102-111.
项目:《数字普惠金融与河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耦合协调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编号:24A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