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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问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旨在通过规范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破产法并非孤立存在,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协调,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公正性。本文将从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现状、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冲突表现、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四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引言
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中应对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调整企业破产关系,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债务人的有序退出和债权人权益的公平受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复杂化,破产程序与其他法律法规(如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刑法等)产生交集,导致冲突和矛盾。这些问题影响了破产流程的正常进行,并给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带来了困扰。因此,确保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现状
(一)与民事诉讼法的衔接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确定了破产案件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相一致,确保了破产案件在地域管辖上的明确性。同时,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转移的规定相衔接,确保了破产受理后衍生诉讼的统一管辖。
(二)与公司法的衔接
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的衔接主要体现在关联企业破产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与公司法中关于关联企业责任承担的规定相衔接,确保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统一审理和公平清偿。
(三)与刑法的衔接
企业破产法与刑法的衔接主要体现在破产犯罪问题上。破产犯罪是在破产程序中故意违背法律规定或实施虚假破产,以欺诈、隐瞒、贿赂、转移资产等手段,损害债权人权益的犯罪行为。破产法虽然对破产程序进行了规范,但对于破产犯罪行为的惩罚则需要依靠刑法来实现。因此,破产法与刑法在打击破产犯罪方面存在密切的衔接关系。
三、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冲突表现
(一)劳动法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劳动法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法对于某些情形的规定较为模糊,往往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例如,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一些员工可能因为企业的经营困难而选择主动离职,以求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劳动法的规定下,这些员工的离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往往存在争议。
(二)税法
税法是企业破产过程中需要重要关注的法律制度。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税法对于税收的规定往往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例如,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在税法的规定下,这些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然而,在企业破产法中,对于债务人的破产清算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豁免规定,这可能会与企业税法的规定产生冲突。
(三)环境保护法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法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环境保护法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协调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而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这些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然而,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这些责任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
(一)破产衍生诉讼管辖问题复杂
虽然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对破产受理后的衍生诉讼案件管辖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复杂情况。例如,对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能不具备管辖权,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种管辖权的转移不仅增加了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诉讼效率。
(二)破产程序与其他执行程序衔接不畅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无法有效衔接的问题。一方面,部分执行案件在移送破产审查过程中存在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破产程序启动后,相关执行程序未能及时中止或终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此外,对于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如何协调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冲突与空白
由于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在立法目的、调整对象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难免存在冲突与空白。例如,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与刑法中关于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清偿顺序存在不一致之处;同时,破产法对于某些新型破产问题如网络借贷平台破产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五、改进建议
(一) 完善破产衍生诉讼管辖制度
针对破产衍生诉讼管辖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管辖制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专门的破产法院或破产法庭集中管辖破产案件及其衍生诉讼;另一方面,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提审等方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同时,还应加强破产法与其他诉讼法之间的衔接协调。
(二) 优化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机制
为解决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简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流程提高审查效率;二是明确破产程序启动后相关执行程序的中止或终结条件;三是加强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的协调。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针对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冲突与空白问题建议加强立法研究和司法解释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修订完善破产法相关规定消除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对破产法中的空白领域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解决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问题,各相关方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债权人会议、企业等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确保各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保持一致。
(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协调与修订
针对企业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修订工作。对于那些难以协调的矛盾,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方案。
(六)强化法律意识与培训
企业和相关方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相关方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结论
企业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有序退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要确保破产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通过完善破产衍生诉讼管辖制度、优化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机制以及加强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性和公正性。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也应加强信息沟通、法律法规协调与修订、法律意识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