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论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规协同机制建设
摘要:高校基层党组织执规机制建设,是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执规机制是党的工作机制的一部分,属于严格执规标准的应有之义。2019年《执规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执规责任体系。高校基层党组织协同机制建设应对理念进行重塑,并以此为基础对相关机制进行创新。
关键词: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规机制;协同机制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后,要更加重视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当前,在高校基层党组织中,存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衍生出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等现象,损害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因此,必须运用系统化思维与方法,探求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经验、规律和要求,形成良性互动格局,使党内法规真正贯穿于治理全过程。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执规机制建设的意义
(一)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必然要求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中国方案”,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也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保证,蕴含着深刻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2]。处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交汇点的这一“良法”较之其他法律条款在精神内核、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等方面都体现出更强的政治性。这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遵守并严格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4年《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我们应当看到,当前少数高校党委存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等方面力度不够问题,存在党政议事边界不清问题、存在班子不和谐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对高校的领导。究其原因,固然有高校领导干部自身的认知、情感、气度、风格、价值观等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要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制度机制。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高校基层党组织必须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工作。高校基层党组织以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为主,他们知识层次高、服务本领强,在引领青年成才报国方面肩负着神圣的使命与职责。但因处在多元文化碰撞、信息交汇叠加的前沿阵地,也是两种意识形态碰撞交锋的重点领域,高校立德树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共产党人从不避讳的宣言,对诸此问题共产党人也无须讳言。高校基层党组织兼具“高校”和“基层”双重属性。高校言之,意为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基层”言之,意为党内法规落地之“地”。从此种意义上说,高校基层党建的本质就是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与执行。只有夯实党内法规执规机制这一根基工程,才能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刚性约束。
(三)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高校党委(第3、5条),院(系)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第7条),高校纪委(第14条)分别作了规定。基层党组织联系每个党员、联系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是“战斗堡垒”和党的工作的基础。在组织体系中,基层党组织处于组织的基础层面,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底”;从社会关系看,基层党组织是面向社会关系的“边”。[3]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最广,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以党内法规的执行提升党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建党百年的一条基本经验。这种保障以时代问题、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依归,使党内法规表现出开放性、前瞻性和发展性,同时亦使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建设呈现出灵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执规机制的定位与责任体系
(一)执规机制的定位
执规机制是党的工作机制的一部分。党的工作机制指的是为达成某一工作目标而设计制定的一种综合、系统的工作方式,且其中包含的各项工作彼此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如党内法规中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第四章即“工作机制”,其内容是关于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职责及召开方式。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第13条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就是将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经验、规律、要求,以及重复性的概念和共性问题,通过标准准化的思维和方法,表达为规范性的文本并严格落实。执规(配套)机制是执规标准中重要一环,广义上还可涵盖执行程序、执行责任等。我们主张将党内法规执规机制纳入执规标准乃至党的工作机制中,来考察它的体系性建设问题。
(二)执规机制的责任体系
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度建设要坚持“两手抓”,尤其要抓好制度落实。201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2019年《执规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建立一套严密的执规责任体系,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规责任及其履行、监督予以具体规范。本文结合高校党组织设置具体实际,对高校党内法规相关执规主体及职责体系进行了梳理(见下表)。
三、执规协同机制的理念重塑
“党政体制”是理解中国政治的关键词。纵横复合的职责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是纵向职责的承接性和横向职责的联动性。[4]但是这种纵向职责体系带有典型科层制的特征,会出现因职责沉降引发协同资源不平衡问题。在横向上,则表现为协同职责与本身职能性职责产生矛盾时,基于自主或非自主的利益选择,常常出现职责“割裂”、履职沟通不畅等问题,造成职责履行“碎片化”现象。
另外,条块分割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显著特征,其不足一是条块之间目标不一致、协调不顺畅导致条块掐架、或互不理睬的情况;二是低效性,仅凭单个职能部门资源难以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必须得到其他部门配合;三是体制惰性,在履行岗位职责“专业化、程序化、文牍化”[5]同时,容易产生机构臃肿、反应迟钝和推诿拖延等积弊。
基于以上研究,既往研究者多主张对党内法规执规机制进行优化。我们认为,党内法规的稳定性与执规机制的灵活性恰恰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执规责任制规定》)第13条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即赋予了各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对执规机制进行探索的空间。高校基层党组织协同机制建设不是要对原有体制机制进行解构与优化,而是应对理念进行重塑,对机制进行创新。
首先,应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一是不能进行与上位党内法规抵触的机制建设。要明确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不能逾越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二是要避免重复性规定。不能照搬上位党内法规内容,或者对已有明确规定的工作机制进行二次概括,这不仅导致资源浪费,也存在形式主义弊端。三是要在执规机制的模糊处或需要细化的地方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有活力的工作方式。
其次,应坚持重预防和重过程结合的理念。执规不力将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作否定性评价,乃至承担违规责任。这种代价是巨大的。避免风险或错误发生的有效手段是关口前移,实施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和监督体系,是高校执规机制建设过程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再次,应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强化合法性思维、程序思维、公平思维,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证执规机制建设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提高执规机制建设质量,发挥执规机制最大效用。
最后,应坚持“实体”与“虚体”相结合的理念。“实体”是指为建立执规协同机制而专门设立的组织或岗位,如执规协同中心、执规专员等。“虚体”则是指设立专门的执规信息平台。
四、执规协同机制建设的建议
第一,高校基层党组织执规协同机制不是在上位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叠床架屋,更不能置上位党内法规中的工作机制于不顾而另起炉灶。机制创新首先要坚持合规性原则。另外,创新就是要破除条块体制分割性,改变资源和权力配置方式,使其更加合理、高效,克服体制惰性。但改变的前提是从实际出发,新的资源和权力整合必须具备适应性、灵活性和能动性,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预防理念在于建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决策机制和提前评价机制。高校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应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把《执规责任制规定》列为专题,重点加强学习,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定期开展党内法规执规党员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党员执规意识,提高执规效果。应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健全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决策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激活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前介入的程序机能,对执规风险进行提前评估和预测,通过重点时间节点提醒、日常警示等方式让执规成为自觉行动。
第三,在重过程理念方面,一推进职能联动机制建设,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提高执规效率,从而更好发挥党内法规的引领与保障功能。二是建立评估机制。由高校党委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显然有助于提高执规的实效性。从形式规范性角度,评估的框架和指标体系应简便、实用,具有可操作性,数据材料应容易获得,评估活动应切实可行。从实质规范性角度看,评估要符合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同时符合评估的基本逻辑和规律。三是实践联动机制建设,包括通报执规情况、交流执规信息、讨论执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安排需要协作完成的工作。四是程序联动机制建设,通过预先设定方式或步骤,弥合执规程序缝隙,促进执规精准贯通。
第四,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创新执规协同机制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深入高校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征求意见与建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座谈会、网上征询等多种形式。起草执规机制的部门要吸收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和党员参与。
第五,高校要重视党内法规资源库建设,将所执之规与所担之责通过网络高效传达到每一位执行主体和党员手中。努力探索各级党组织党内法规信息共享机制,以标准化方式高效传达党规执行信息,提高高校基层党组织执规信息反馈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时效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载《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9页。
[2]王建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三重逻辑,载《中国教育报》2023年9月25日第3版。
[3]王建芹,彭小飞: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规标准体系建设,载《廉政文化研究》2022年第4期,第34-41页。
[4]邱实:政府职责视角下应急管理协同机制优化,载《公共管理学报》2023年第2期。
[5]田先红:中国基层治理:体制与机制——条块关系的分析视角,载《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2年第1期。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