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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文献综述与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虽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实践基础,但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与工作模式,需要各级建设主体不断的探索与创新,也需要多领域专家献言献策。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组织保障、理论指导、工作路径、人才培养、技术应用、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实践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思考与建议,以供地方各级建设主体参考。
关键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文献综述;思考
Abstract:At present,although there is a good policy environment and practical basi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it has not yet formed a mature theoretical system and working mode. It still needs continuous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of construction units at all levels,as well as suggestions from experts in many fields. On the basis of consulting a large number of document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actice of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work in the aspects of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theoretical guidance,working paths,personnel training,Technology application,platform construction,and puts forward some specific thoughts and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of construction units at all levels.
Key words:Construction of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system;Practice summary;Suggestion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不仅要在物质上强大起来,而且要在精神上强大起来”[1]。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在之后的五年多时间里,各地陆续出台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各领域专家也围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目前,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氛围浓厚,部分地区已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与经验。基于以上实事,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拟对国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进行总结与分析,以期对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1.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文献统计
借助CNKI全文数据高级检索功能,检索到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主题或者以“社会心理服务”为关键词的文献共计440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从时间维度看,在“十九大”召开前已有国内学者关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但数量不多,只有39篇文献。“十九大”召开后,国内学者关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文献数量显著增多,总数达到401篇。其中2017年最后两个月3篇,2018年达到52篇,2019年76篇,2020年97篇,2021年81篇,2022年75篇,2023年17篇。
从研究的层次看,以社科类基础研究为主,政策研究次之,其它以行业指导、大众科普等为补充。从研究的基金看,以各类社科基金为主,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社科类规划项目等。从研究的机构看,以科研院所、地方高校、党校(行政学院)为主,包括中科院心理研究所、中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院所与高校。从论文被引次数看,辛自强教授撰写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定位与思路》一文被引次数最多,达到106次。整体而言,国内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研究起点比较高,对各级建设主体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研究的方式看,以探索性研究为主,主要目的是为后继的系统性研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构)奠定基础。这种探索性研究又常常使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因为定性的方法比较开放,可避免拘囿于一种理论,并容易接纳各类证据和新发现的问题。统计也显示,大多数文献以定性、经验研究为主,系统的、实证的研究比较少。另外,部分学者在辛自强、俞国良、陈雪峰、王俊秀、吕小康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描述性研究或应用性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对部分试点地区进行了社会调查,取得了一定的收获。
2.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文献综述
2.1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站在社会治理现代化高度提出的一项社会性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视,也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内涵建设的新方向。2018年3月前该项工作由中央与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之后由中央政法委统一负责。2018年11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2018年试点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2021年国家九部委又下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年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文件),再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与保障,包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保障试点工作经费、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以及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与建立人才信息库等要求。
除政府层面的措施外,国内专家也提出一些保障性的建议。例如,田浩等人(2022)建议积极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并强调多元主体的责任、权力和利益[2]。苗芃(2022)建议推动社会心理服务立法工作,制定社会心理服务行业技术规范和伦理规范[3]。陈雪峰(2018)建议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以起到科学指导与监督的作用[4]。池丽萍、辛自强(2019)建议从组织架构、工作模式、平台建设、服务对象与内容、队伍建设以及效果评估等多个方面构建全面系统的评估指标,以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实施[5]。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国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支持强,基本定位高,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组织保障机制。同时,该项工作已成为 “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幸福中国”等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纳入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四五”规划中。
2.2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探讨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近10年来党和政府为加强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一种新提法,之前国内外学术界并无此提法,也无系统研究过。国内早期有“心理健康服务观”和“社会心理治理观”的不同看法,后期伴随政府文件的明晰和专家学者的讨论,这两种观点逐渐融合。例如,俞国良、辛自强、王俊秀、陈雪峰、吕小康等国内学者倾向于主张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主动融入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去,以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其中,辛自强(2020)提出建立社会治理心理学的主张,认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可以有效衔接心理学与社会治理的应用场景,进而促进个体理性和社会理性[6-7]。俞国良(2017)认为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服务互为因果,统一于自我和谐和社会和谐,并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心理建设[8-9]。王俊秀等人(2020)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构是心理学体系和社会治理实践体系的契合,主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该采取研究视角、学科体系和研究取向等的多重整合[10-11]。吕小康(2018)提议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更名为“公共心理服务体系”,并认为其主要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态培育、共同体认同建构”三大模块[12-13]。陈雪峰(2018,2020)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一个发展中的体系,前期工作是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未来工作应做好“五位一体”的社会心理建设[14-15]。另外,卢俊(2019)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由社会心理监测系统、社会心理引导系统、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系统和社会心理危机应急系统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16]。张淑敏(2021)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一种既能突破学科边界,又能重塑治理边界的集体智慧,并为之提供经验证据,最终使技术路线服务于价值路线、行政逻辑服从于政治逻辑[17]。潘赛(2021)建议将理性的制度、技术与情感等心理因素的治理较好地结合起来,由“形式单一”转向“三位一体(宣传、疏导、干预)”的构建整合[18]。与此同时,徐凯文(2019)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议[19]。彭凯平(2020)建议从积极心理学角度探索和培养正向的社会心态、认知和行为模式[11]。上述有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探讨与观点,虽然尚未上升到成熟的理论体系,但从理论研究的趋向看,有四点认识是明确的。首先,主张处理好“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心理治理”的关系(“健康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其次,倾向于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及社会治理效果探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高度认同自上而下开展这项工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最后,在实践中发现我国本土心理学发展不足,尤其是应用心理学学科发展不足,导致目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局限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方面,限制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成效。
2.3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
涉及国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2018年政府试点文件提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的机制要求,不同的学者也只是提出了各自的路径构想。例如,俞国良(2017)提出社会心理服务的路径要通过环境系统实现,即在个体层面提供社会态度和社会情绪服务的微观环境系统、人际层面提供社会认知和社会影响服务的中观环境系统,以及群体层面提供社会行为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宏观环境系统[9]。孙时进(2020)提出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整合共享模式,主张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打通政府各部门、政府与民间组织、市场与公益的通道,最终形成社会心理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治疗一体化的新局面[11]。陈雪峰(2022)建议心理服务助推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提出加强基层民生政策的心理影响评估,加强问题驱动应用导向的心理扶贫研究[20]。另外,黄亮(2020)认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中国社会的特点,注重与党务工作、社区工作相结合,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社区文化中深入挖掘,整合利用本土文化资源,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社会心理服务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使心理建设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21]。白学军(2020)主张高校参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高校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四级模型[22]。吕红娟(2020)建议推进公务员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养护、心理服务效果评估和心理服务研究系统组成的心理服务体系[23]。孟可强(2022)针对乡村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闹访、天价彩礼等问题,推出“社会心理服务+乡村治理”工作模式[24]。范斌(2020)建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与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进行有效的整合建设[25]。总之,以上工作路径提出的背后,有专家学者关注的社会治理问题及其心理建设的依据,这些路径构建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宏观目标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实践内容上的多样性。正是基于这样的建设依据与特点,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导向适时地作出统筹规划,以便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不同社会治理层面和治理内容上的助推作用,最终努力实现物质建设与精神建设同步、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与民众精神面貌换新相统一,促进地方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与治理实效。
2.4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人才培养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专业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持与保障。早在2018年国家10部委联合下发的试点文件中就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同时又在2021年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文件中进一步提出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与建立人才信息库的补充要求。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建议。例如,辛自强(2018)提出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师”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体系的意见[26]。汪新建(2021)提出充分利用应用心理学专业硕士(MPA)的办学空间为社会心理服务培养更多人才的建议[27]。田浩(2022)建议推动高校设置社会心理服务专业的学历培养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资格认证与培训体系 [2]。闫洪丰(2021)认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培训可参照“3+3+1”模式进行建设,即三个基础模块(社会治理模块、心理模块、社会工作模块)、三个提升模块(政策和规范、文化和特色、运营和服务)和一个实践模块(增强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与迁移能力)[28]。林颖(2019)建议对基层党政干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培训,以此提高基层党政干部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识别和分析社会情绪、社会心态的能力[29]。陈莎(2021)建议在制度建设方面将社会服务工作纳入到职称评审或评先评优指标,以此激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社区心理服务建设的合作机制[30]。总体上看,国内专家的建议反映了目前专业人才资源缺乏的现状,具有一定的指导与参考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明确两点:一是从长远发展来看,高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是人力资源保障的根本;二是从目前工作需求来看,调动各级建设主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行必要的、专业化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2.5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应用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动态的、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而且需要借助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为此,荆秋慧(2020)主张打造社会心理服务数字化网络平台,积极引入现代化网络技术 [31]。彭丽丽(2019)认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在社区,主张建立基于长期跟踪调查的社会心态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对社区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研判,进而形成工作预案[32]。郑建君(2019)也认为社会心理建设应将大数据分析作为传统方法范式和技术操作的有益补充[33]。左春雨(2020)建议融入新型互联网+人工智能心理服务模式,以此提高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科学性、辐射面,并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多方监控,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与科学服务水平[34]。另外,张喜专(2020)建议搭建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心理服务平台,“线下平台”主要依托政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学校、社区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线上平台”主要借助热线电话、网络、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技术手段[35]。闫洪丰(2021)则建议当心理测评成为各类组织常态化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后,要积极跟进心理问题人群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28]。总之,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是工作发展的趋势,各级建设主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同时也要遵守信息化技术应用的社会伦理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更加高效、合理地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实践。
2.6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典型
2021年试点重点任务文件对2020年全国部分试点地区积极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所取得成效的个案予以了表扬。例如,浙江省嘉兴市创新地校合作,形成了辐射全市的心理服务队伍,并创新服务机制,推出“嘉心在线”公益互动心理服务平台,将“健心客厅”嵌入城乡图书馆,让群众更加方便地接受“面对面”心理服务。河南省驻马店市以“六进”“六服务”“六严控”“六结合”为抓手,将心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形成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湖北省武汉市建立健全多部门心理服务合作机制,建立“三专”(专班、专员、专干)心理服务体系,实施“五社一心”服务项目,整合各方力量开展疫情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加强心理热线及线上平台服务,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进社区。广东省深圳市政策保障到位,部门协调顺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度高,各行业示范点建设起点高、理念新,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效果。四川省自贡市坚持高位推动,政法、卫生健康部门“双牵头”“双融合”,实现“一盘棋”,构建“一张网”;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疏导与危机干预,促进解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强调的是,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特别提到社会基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36]。浙江省早在2022年初就已经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列入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工程之中,再次证明当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另外,在近些年的抗击新冠疫情中,众多地方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推送心理科普文章、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以及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应对和减轻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民众心理恐慌发挥了重要的工作补充作用,并得到了广大民众的积极认可。
3.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3.1工作机制建设方面
各级建设主体已经认识到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社会意义,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工作实践,但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系统的、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整体上缺乏自上而下的协调联动机制。从社会资源利用情况看,尚缺乏对各类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除广泛利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的资源外,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购买企业心理服务产品的方式来补充工作能力不足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及财政经费支持尚未配套等因素影响,各级建设主体持续购买能力有限,并不利于当地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
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者与推动者,主要职能是协调和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与完成,而不应陷入具体事务的解决过程。因此,一方面要积极构建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建设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内容及考评标准。另一方面要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参与机制,通过政策倾斜与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从事社会心理服务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最终整体有序推进当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3.2 工作模式构建方面
各级建设主体已经认识到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是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偏向于对民众的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对城乡高危人群精神心理疾患的风险防控,缺乏应用心理学策略和规律进行社会问题心理治理的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虽然国内学者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但仍然缺乏指导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权威性理论和系统性经验,同时缺乏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智囊团队或智库建设。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从关注“重点人群”“特殊人群”的防御型服务转向解决“一般人群”“普通民众”的一般型服务,要逐步将关注和干预的对象转移到“社会民众的情绪和心态调整”方面。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科学借鉴应用心理学各分支学科知识,包括社会心理学、健康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消费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积极心理学等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让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真正上升为社会问题心理治理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还要组织专家学者成立高规格、高效能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智库,重点对解决“城乡民众间的心理融合、不同民族文化间的心理认同,消减因社会变迁而产生的社会负面情绪”等问题进行集中研讨与攻关。
3.3 工作路径实践方面
从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看,目前社区或农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也是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主场域,但目前社区或农村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仍然以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与精神疾患服务为主,且服务方式单一、工作成效不足,没有上升到社会问题心理治理的高度。从技术应用层面看,地方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缺乏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在经费投入和专业技术保障方面存在明显的地域和城乡差异,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发展的不平衡。
要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社会心理服务路径创新,将部分试点地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已经摸索到的一些好办法、好经验,以工作模式的形式固定下来,补充到地方社会治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中去,为其他地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另一方面,要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力度,开发国家一级或地方一级社会心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民众心理问题的调查与监测,有效提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时效性。与此同时,要对欠发达地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供政府专项技术支持资金,努力减少因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而导致的工作建设差距。
3.4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国内已形成高校培养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才的必要性共识,但目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大多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缺乏具体专业的组织申报与实践。例如,个别高校在社会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只是增加了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养的内容,增设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就业方向,但缺乏具体开办社会心理服务专业的实践。从人才队伍培训看,各地胜任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紧缺,各级政法综治人员、民政司法人员以及基层公务人员缺乏高质量的专业培训,即使开展培训也大多聚焦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缺乏应用心理学知识与原理进行社会问题心理分析与服务的专业化培训。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目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一方面,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对开展探索性研究以及质性研究的学者们要求极高,必须要有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同时要有敏锐的眼光和创新的思路,并愿意接纳或吸收各种前沿的学术观点,这样也才能提出更具创新性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包括提出更为有效的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另一方面,政府及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开办社会心理服务专业的具体实践,要选择部分高校进行专业建设的试点,并鼓励高校人才队伍资源对地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以补充各地方建设主体人才资源紧缺的局面。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各级建设主体一线人员社会心理服务的专业化培训。
3.5 工作建设成效方面
从客体认知层面看,经过政府部门的大力宣传与推动,城乡民众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认可度进一步得到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碍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仍有不少民众对包括心理健康服务在内的社会心理服务方式存在质疑与回避。同时,还存在不同客体人群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评价差异,如中年人群的评价好于老年人群、职业人群评价好于非职业人群的现象。从平台建设成效看,国内大多数地区已经构建起三级或多级心理服务平台,其中街道、乡镇一级的心理服务平台建设要明显好于社区、村社一级的心理服务平台建设;高等院校的平台建设明显好于中小学校的平台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台建设明显好于企业的平台建设;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平台建设明显好于中小型公立或私营医疗机构的平台建设。
社会转型带来的负性情绪与不良心态在本质上需要从社会生存环境的治理与优化解决,即国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向好发展与国民收入水平的稳定增长。与此同时,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公民权益的健全与保障、贫富差距的进一步缩小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诸多因素也对减少个体、群体的心理冲突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地方建设主体还要认识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成长、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在主观上要摒弃短时间内建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想法,要着力思考和突破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
4.小结
从重视“心理健康问题”到关注“社会心态培育”,从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到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这种变化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创新,而且也是国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各级地方建设主体要坚信社会心理服务对社会治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要自觉地将工作实践服从于国家的政策意愿,将工作逻辑服务于国家的政治逻辑,充分发挥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虽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与实践基础,但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工作模式,各级建设主体要客观认识这一现实,要做好长期探索与创新的准备。总之,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过程中将社会心理治理的思路引入当前社会治理的实践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表现,各级建设主体长期坚持与应用,不仅有利于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且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机制的创新,最终对提振民众的社会情绪和塑造民众的积极心态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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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江陆平,甘肃中医药大学经贸与管理学院,副教授。E-mail:jlp158@163.com
项目支持:本文系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甘肃省城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20YB08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