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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至汉武帝时期货币制度研究
摘要:汉朝建立,汉高祖与民休息,放开货币铸造权,更令民铸荚钱,吕后至文景时期更是进行频繁的币制改革尝试,从“八铢钱”到允许私人铸币,各种措施并未使得混乱的货币制度得到改善。汉武帝时期,在前代的多次改革尝试的基础上进行更为频繁的变革,最终确立“五铢钱”制,解决了长期以来货币混乱的情况,中国币制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关键词:西汉初年;汉武帝;货币制度
西汉建立以后,货币制度大抵沿袭秦朝。汉高祖至汉武帝这一段历史时期,我国古代货币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半两钱、荚钱、五铢钱等诸多的形制皆是这一时期货币制度向正式确立迈出的一步步脚印。
一 西汉初年货币制度的发展
(一)汉初货币制度的确立
汉朝初立,百废待兴,汉高祖实施了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与之同时还在币制上进行了改革:“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汉高祖此次改革在于确定了汉钱的币制及形制,一反秦对货币铸造权的牢牢掌控的政策,放弃了对铸币权的掌控,使民私铸钱币合法化,即出现了自由铸币的局面。自由铸币即政府放弃对铸币权的完全垄断,仅仅对铸币的形制作出一定程度的规范,民间可依照规范自行铸造货币。刘营认为,“这是史料记载的首次政府放弃铸币权,对于后世的货币改革影响深远。”但放开铸币权对于国家总是会产生消极影响,故王献唐有“既令民铸钱,后又禁民铸钱”一句,这也是因为政府看到纵民铸钱带来弊端而后加以修改政策来限制民间铸钱大量流通于市场。
《汉书·高后纪》载:“高后二年七月,行八铢钱。”据此可知,汉初因秦钱太重而更令民铸荚钱,后民又因荚钱过轻而在高后时加重钱币重量,铸造八铢钱,使八铢钱成为新的铸币标准。但《汉书·高后纪》又记载“高后六年春……行五分钱。”以此推测,高后企图经过两次币制改革来扭转币制混乱无序的局面,但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史记·平准书》载:“至孝文时……乃更铸四铢钱……令民纵得自铸钱。”《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这表明文帝时取消盗铸钱令,立下铸币之新标准,实行民间自由铸币的政策,此时仍是放任铸币权于百姓。但此时却已有新变化,即“法钱”制度,政府制定法定钱制标准纵民铸钱。同时文帝时期货币制度方面存在一个缺陷,即伪币日多,如《汉书·景帝纪》载:“景帝中元六年冬十月……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应劭曰:‘文帝五年,听民放铸,律尚未除。先时多作伪金,伪金终不可成,而徒损费,转相诳耀,穷则起为盗贼,故定其律也。’”又有王利器校注本《盐铁论校注(定本)》载:“故有铸钱之禁。禁御之法立而奸伪息,奸伪息则民不期于妄得……币由上,则下不疑也。”表明景帝时已颁布律令禁止私铸钱币,禁止伪币流行,一改自由铸币之政策,逐步收回民间的铸币权,汉币制改革在进行多次尝试之后进入新的阶段。
(二)汉初对货币制度的管理
秦末货币制度混乱,民间铸钱种类繁多,汉兴未有余力以统一之货币代替流通的诸多民间铸币,故汉高祖“更令民铸荚钱”,政府推出统一之铸造形制,由私人依法定规范自由铸钱,铸币权放任于民间。私人铸钱推行一段时间后,各种弊端丛生。吕后时政府对于自由铸币加以限制并对币制加以改革。从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记载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当时关于货币的各种规定。如“盗铸钱及佐者,弃市。”“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碳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与同罪。”“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告吏,吏捕得之,赏如律。”吕后时对于私铸、盗铸的行为进行了法令层面的禁止,并对货币铸造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钱币流通及管理上,具体体现在对货币兑换以及官府对钱币标准的管理。张家山汉简中有载:“有罚、赎、责(债),当入金,欲以平贾(价)入钱……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价)予钱,为除。”故以钱折金,其标准为“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金平贾(价)”。张家山汉简有载:“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金不青赤者,为行金。”“故毁销行钱以为铜、它物者,坐臧(赃)为盗。”可知,吕后时对铸钱规范已颇有要求,且以法令形式要求民众遵行,并且民众不得熔钱币来铸造其他物品,违者将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废除了吕后时期施行的盗铸钱令,重新铸造钱币——四铢钱,再次允许民众自由铸币,但此时自由铸币的状况与汉初又略有不同。“文帝虽然听民铸钱,但没有完全停止政府的铸造,并且使当时属于少府的锺官、辨铜等官,铸造模范钱,以示天下。”表明至文帝时在行放铸政策时并未完全放弃官方对于铸币的掌控权,并且还行“法钱”制度统一形制,令民效法。景帝时,对于铸造货币以及管理再次严格。“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重拾吕后时期禁止私铸的政策,将铸币权收归政府手中,使中央及地方郡国政府分铸钱币,民众不再拥有私铸钱币的权力。
二 汉武帝时期货币制度的发展
(一)武帝时期货币制度的确立
《史记·平准书》载:“武帝元狩五年春三月甲午……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汉书·食货志》载:“乃更请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质,令不可得摩取鋊。”汉武帝将文景时期铸行的四铢钱加以改造,更铸五铢钱,分属郡国同中央共铸造流通,开始五铢钱制的探索确立之路。但此时铸币权地方中央皆有,造成钱币实际流通中钱形制出现差异,盗铸猖獗。
为解决钱币盗铸猖獗,地方和中央铸钱形制不一的问题,“武帝元鼎二年,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此类钱并未实际流通,主要用于强化中央铸币权,实为虚币。规定“一当五”,即一赤仄钱兑换五郡国五铢钱。但此钱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史记·封禅书》载:“其后天子苑有白鹿……以发瑞应,造白金焉……风符应合于天也。”武帝为应和祥瑞铸造白金三品,实际上铸造了一种虚币。铸造白金三品借此敛财并行法令禁止盗铸,但禁盗铸令并未有效。《汉书·食货志》载:“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五铢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史记·平准书》载:“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此次改革,武帝将铸币权由地方郡国手中集中于中央手中,由三官统一铸造,规定上林三官(锺官、均输、辨铜)为法定铸造货币的机构;同时完全统一全国范围内流通的货币,钱币形制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三官钱”成为法定货币,郡国,私人皆不再有铸钱之权;最后在铸造上,完善标准,完善制作工艺,加大盗铸的难度。至此,汉武帝实现了汉初以来最成功的一次货币制度改革,最终确立了三官五铢钱制度。
(二)武帝时期货币的铸造及管理
较之汉初对于货币铸造及管理,武帝时期则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武帝将铸币权完全收归中央,中央实现了对铸币权的完全掌控,郡国及民众不复从前一般拥有铸造货币的权力。
元狩四年,汉武帝下令各郡国铸造五铢钱,是为“郡国五铢钱”。初步将铸币权收归官府手中,民众不再拥有铸造货币的权力。“武帝元鼎二年,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在铸币权收归官府,郡国铸币后,郡国铸币的弊端逐渐显露,如铸造粗糙,质量不符合中央颁行的标准,于是武帝再次进行变革,由京师锺官来统一铸币。在“赤仄五铢钱”因贬值而出现问题后,武帝再次变革。《汉书·食货志》载“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五铢钱,专令上林三官铸。”此次变革废止了前几次改革流通之旧钱,郡国铸币权被收回中央,郡国所铸亦废止。令上林三官为法定专铸钱币机构,铸币权完全归中央所有,行铸币职责的具体职官变为上林三官,即锺官、均输、辨铜三官。
对于五铢钱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强制推行这一方面。《史记》载:“侯皋柔坐为汝南太守知民不用赤仄钱为赋,国除。”《汉书》载“郸侯周仲居为太守,坐不收赤仄钱收行钱论”武帝通过严酷的刑罚强制推行五铢钱并使其成为官方的唯一的流通市场的钱币。
三 西汉初年至武帝时期货币制度变革的原因
从史料文献的记载以及出土的钱币实物来看,货币制度的变革并非一蹴而就的,在西汉初年至汉武帝这一时期,中国古代统一货币制度的演变是由多种因素共同推进的。
(一)社会因素
首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一般而言,频繁地变革货币制度,会不可避免地带来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史记·平准书》记载:“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钱币铸造得越多,越容易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物价的上涨,社会经济发展的混乱,因此古代王朝中央政府会不断的币制改革,借此来缓解通货膨胀。其次是旧币不合时宜。“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汉初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得汉承秦制但又无法完全实施秦朝在经济方面的政策,故有“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的记载。最后是民间私铸钱币。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汉初,自汉高祖允许自由铸币始。《汉书·食货志》载:“自孝文更造四铢钱……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钱益多而轻。”“今半两钱法重四铢,而奸或盗摩钱质而取熔,钱益轻薄而物贵。”民间盗铸钱币的行为使得流通钱币愈加增多,钱币价值下降,使得所行货币制度愈加不适合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盗铸的影响在汉武帝时期体现得更加明显。汉武帝自建元元年至元狩五年,频繁地变革币制,一部分原因还是在民间私铸钱币上。
(二)政治因素
西汉初年,变秦法为允许私铸,一方面在于使得贫困不堪的民众拥有致富的一个途径,在获取民众好感的同时恢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汉初诸侯豪强私铸货币使得中央不得不承认私铸货币这一事实以此来稳固战后社会和统治的稳定;汉惠帝至汉武帝时期币制的不断变革除了寻找适合的制度发展经济外,还有通过适合的制度巩固中央对全国的统治的目的。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制定的措施的主要内容则反映在对铸币权的掌握这一方面。《史记·吴王濞列传》载:“孝惠、高后时……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国用富饶。”据此可知郡国诸侯在这一方面与中央产生了矛盾。诸侯通过铸钱拥有了与中央政府对抗的力量,逐渐生出取而代之的想法,而中央则不希望看到这种局面的出现因此通过改革不断收拢铸币权,这一点可从《史记》称吴王刘濞铸钱为“盗铸钱”看出。最终七国之乱的爆发,使得汉景帝对于抓牢铸币权有了深切认识,也是因此汉景帝在中元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再一次对币制进行改革。
(三)经济因素
第一,为了控制富商大贾。汉时商人大多经济条件优越,“或蹛财役贫……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更令皇帝不满之处在于商人“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故有朝廷商议“更铸造币以赡用”,以此控制富商大贾们的财富以为国用。第二,为了缓解财政困难。秦朝短命,汉初与民休息,这一点在大兴征伐的武帝时期最为显著。《汉书·五行志》载“自是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可以看出,武帝时期征战一事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消耗。除战争外,大规模地修建水利工程也是政府财政出现拮据的一个重要原因。《史记·平准书》载“初,先是往十余岁河决观……而缘河之郡堤塞河,辄决坏,费不可胜计……功未就,费亦各巨万十数。”财政的耗费使得武帝采取币制改革这一方式来加以缓解。
从秦始皇废六国旧币,统一全国货币,开统一货币之先,到秦亡汉兴,币制再变,吕后时的禁铸之令,文帝时的“法钱”以及景帝时收铸币权于官府,汉初数代人的摸索行进,最终在汉武帝时期最终确立中国古代统一的货币制度。汉初至汉武帝时期,中央政府对于铸币权是愈加重视。在历次币制改革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愈加不希望铸币权掌握在私人和地方郡国手中。地方豪强势力的壮大以及诸侯王势力的发展都与拥有铸币权脱不开干系。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便不断倾向于驱逐私人在货币铸造方面的影响来达到对铸币权完全掌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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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52页。
2刘营:《秦汉货币制度变迁》(硕士学位论文),河北经贸大学,2016年。
3王献唐:《中国古代货币通考》,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661页。
4班固:《汉书》,第97页、98页。
5班固:《汉书》,第99页。
6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19页。
7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8页。
8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7页。
9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35页、36页。
10班固:《汉书》,第148页。
11班固:《汉书》,第1152页。
12吴杰:《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49页。
13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8页。
1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27页。
15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78页、779页。
16司马迁:《史记》,第1434页、1435页。
17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34页、1435页。
18司马迁:《史记》,第1434页、1435页。
19司马迁:《史记》,第1434页、1435页。
20司马迁:《史记》,第911页、912页。
21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78页、779页。
22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25页。
23司马迁:《史记》,第251页。
24司马迁:《史记》,第1417页。
25司马迁:《史记》,第1425页。
26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22页。
27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8页。
28司马迁:《史记》,第1425页。
29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427页。
30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24页、1425页。
作者简介:郝炳森(1999—),男,汉族,河南省林州市,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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