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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问题分析与对策探究
摘要:综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优势相互融合,推动企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先进的公司治理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中国经济注入了活力和创新力。基于此,本文简单讨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价值和问题,深入探讨优化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
前言:
“混改”是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康发展,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方的作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1.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价值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公司治理的改革和提升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以下是几个方面的价值:第一,提高企业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进行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的改进,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内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内部风险,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第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活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在保护国有资产优势的同时,通过引入多样化的股东、国内外优秀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创新资源,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升级和提升。进一步加强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第三,提高资本市场信任度和投资者信心。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所带来的全方位的公司治理环节改进,可以提高资本市场对企业的信任度,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更广泛的投资者,有助于企业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问题
2.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指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划分不清晰、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股东大会流于形式,缺乏制衡,股东大会决策往往无法落到实处,也无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决策能力存在差异。监事会的成员多由国有企业内部人员担任,对董事会成员不具有有效的监督职能,难以发现董事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没有实现有效制衡,无法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健全,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影响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因此必须确保内部监督机制完善。
2.2内部控制不健全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企业经理层、董事会成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能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而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内控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部分国有企业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只是把内控制度作为一个摆设,并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其次,部分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制定完成后没有经过有效执行和监督,致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再次,部分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内容过于繁琐、复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最后,部分国有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上几个方面都导致了内部控制不健全问题的出现。
2.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规干预经营管理活动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其行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违规干预经营活动,从而损害了国有企业利益。如果这些行为不加以制止和处罚,必然会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有些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违规干预经营活动,并且还会利用职权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国有企业内部的不公平竞争情况出现,从而影响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3.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公司治理优化对策
3.1建立董事会制度加强董事会建设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是建立董事会制度,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明确董事会的职能定位,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约束,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建立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根据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第三,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保障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在加强董事会建设方面,要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的权责边界,合理划分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积极培养董事专业能力、丰富经验和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完善经理层提名、任免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监事会和职工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3.2完善股东大会制度优化股东结构
3.2.1优化股东结构明确各方权责
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确各方权责,合理确定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避免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对于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对于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建设等措施实现股权多元化。
3.2.2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层面同时发力。在顶层设计层面,要以《公司法》为核心构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明确国有股东的权力边界;在执行层面上,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权,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建立健全董事履职评价和问责机制。
3.2.3加强出资人监督
可以考虑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标准,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公司章程管理范畴,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其范围和标准。同时要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与市场接轨,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3.3健全经理人制度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优化完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政治把关作用,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明确聘任条件、选聘方式和程序,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时,按照“该增的增上去,该减的减下来”原则,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按照市场化选聘原则选聘职业经理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择职业经理人。切实做好职业经理人选聘前的信息公开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国有企业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常设办事机构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做到收入能增能减、能进能出。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大对业绩优秀的经理人的奖励力度,着力解决长期激励不足等问题。同时要加大对经理人的考核力度,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奖惩。
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遵循“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原则,根据不同企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状况和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灵活处置退出方式。健全以董事会为主体的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不同退出方式的具体条件及操作程序等。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信息公开制度。企业在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时应充分听取职业经理人意见建议;董事会对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时应邀请职业经理人列席;在企业内发布重要信息时应及时发布。
3.4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企业应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首先,国有企业应积极探索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职代会的职权范围,形成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其次,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职代会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如:将职工代表人数及构成比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职代会召开程序;职工代表实行定期述职制度;明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和职责;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等制度,落实民主监督责任等。
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职代会职权范围和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加强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引导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提高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使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从而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进行。
3.5优化监事会结构加强监督职能
目前,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监事会结构不够完善,监事会人员构成不合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首先,要保证监事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防止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其次,要保证监事会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再次,要重视对监事人员进行激励。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薪酬制度中设立监事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采取股权激励等方式吸引专业人才加入监事会。最后,要加大监事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监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监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监事会既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也是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与其他治理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体系。监事会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董事会工作的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各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三,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进行监督。若发现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应当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二者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对公司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事务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者既有分工也有协作,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监事会和董事会在各自职责上存在交叉,在职权上也存在一定重叠,导致二者之间矛盾重重。因此,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在法律上明确二者之间的职责界限,避免出现重叠现象。
3.6建立科学激励机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要想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地发挥作用,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对此,需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真正实现股权多元化,保障管理层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经济效益指标、国有企业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作为考核指标[1]。
注重对管理人员的激励。管理人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本,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而且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制度。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适合企业发展目标的薪酬体系。在薪酬体系确定之后,要建立科学合理、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2]。要以业绩为导向,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市场化薪酬制度,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想使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根据员工专业水平和能力等因素确定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结果能够反映出员工工作情况和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对员工而言,这也是一个全新的激励机制[3]。
3.7加强外部监督
对国有企业实行外部监督,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违规问责制度。当国有企业出现违规问题时,应明确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标准和范围,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第二,强化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国有企业相关信息,使其能够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第三,完善国有企业社会监督机制。首先,鼓励公众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决策[4]。在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为其提供表达诉求的渠道和平台,保障其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知情权。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等,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和热点。最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5]。要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的规范性。总之,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加强公司治理优化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发挥各种治理主体的优势和作用[6]。
结束语:
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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