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藏
- 加入书签
基于儿童立场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法治教学探微
【摘要】《道德与法治》是一门帮助儿童形成良好道德和培养孩子法律素养的课程。其中法治教学中涉及的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门学问,教师应该立足于儿童立场,抓住儿童的特点,去探究适合儿童的法治教育,以达到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小学;儿童立场;道德与法治;法治教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为了落实这一要求,2016年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始年级《品德和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教材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这一更名的意义不言而喻,直接指明了这门课程的核心价值不仅要关注儿童良好道德形成,同时也要关注儿童法律精神的培养。
《课标》指出:“教学必须以深入了解儿童为基础” ,成尚荣也提出“教育立场应是儿童的立场”的观点。在《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学涉及的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门学问,对于小学生来说是抽象、深奥的。因此,教师进行法治教育需要充分考虑到学习的主体——儿童,要立足于儿童的立场,充分考虑到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等,对教学要作出儿童化的处理,才能突破重难点,进行更有效的法治教学。
一、基于儿童立场,制定精准的教学目标
(一)利用法律知识建构法治理念
在“品德教育回归儿童”这一教学理念的指导下,品德课程的核心关注点不再是“关于道德的观念”而是“引导儿童过道德、幸福的生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也明确指出,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法治教育的定位是作为公民素养的法治教育,而非法律专业教育。因此法律观念与法律态度的培养是第一位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是第二位的。教师在法治教学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利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建构法律理念,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
(二)通过法律条文形成行为习惯
培养学生的“行为习惯”是低年段的重要目标之一。小学法治教育是螺旋上升的,小学低年级教材就已经涉及与规则相关的内容,中年段开始在教材中渗透法律条文,高年段教材还专门出现了法治专题。低年段的规则教育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法律教育,但是这些规则教育却有着法律教育的同等意义,能够为后续进行的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
因此小学低年段就要重视规则教育,重视低年级规则意识的建立,把规则教育当作法制教育的一个抓手,当儿童形成一定的规则意识再渗入法治观念就会水到渠成。但要注意并不是要学生将这些规则、条文读熟、背熟或者深入解读,而是要将规则、条文的学习回归到生活实践中,达到知与行合一,否则规则与法律的学习只会沦为条文的学习而达不到教育的意义或者价值。
(三)激发思辨思维达成教学目标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多数的教师会秉承“道德”为主体的教育,往往容易忽视思维的培养,这对于道德的形成是不利的。学生没有内化于心的观点不能上升为具有导向意义的价值观。《课标》也明确指出“把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教学中不能“忽视深层的态度、观念、思维方式、情绪情感发展的倾向”。
二、基于儿童立场,突显学习主角的主体地位
改版后《道德与法治》教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教材不再以道理、要求和知识为基本内容,而是以儿童的成长故事为主要内容。儿童成为了教材内容的主角。虽然教材中的儿童不是班级中的儿童,但其实都是以广大儿童为原型创作出来的角色,所以学生在阅读教材就会产生强烈的代入感——那就是儿童身边的你我他,而儿童立场是发挥学生主体性的保障,所以教者应抓住儿童的特点,探究适合儿童的教育,找到适合儿童教育的方式。
(一)从儿童的生活出发
“以学生生活为基础”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基所在。儿童的生活是教育的出发点,教学必须与儿童的生活世界相联系,才能真正促进儿童的成长。因此,课堂应该注重儿童的生活本真,让儿童的生活成为宝贵的课程资源。生活当中处处有法律,教师应该选择学生耳熟能详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将理论知识与生活相结合才能够更好地拉近概念和理解的距离,促进知行合一。
如:《法律作用大》这一课,教材中用了三个形象的比喻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作用,它们分别是“法律如同指南针”“法律如同尺子”和“法律如同武器”。教师可以从学生的生活出发,通过孩子们耳熟能详的生活事例将三个比喻诠释清楚。如在理解“法律如同指南针”这一点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讨论:赶时间遇到了红绿灯,该不该闯?同学们经过热烈讨论总结出“不该闯”,教师再出示相应的法律条文。这一设计不但引导学生讲述自己的生活,还关注到了生活的道德价值,提升了对法律的认识。这样,学生对于“法律如同指南针”能够“指引正确的方向”的理解更加深刻,从而起到导向作用。
(二)从儿童的认知出发
在尊重法律知识准确性的基础上,教师要充分考虑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遵循儿童的认知特点。不要简单直接地就教材讲教材,将没有任何处理加工的法律知识点直接灌输给学生,导致了法治教学的生硬和僵化。只要教师能够转变思维,从孩子的立场去设计教学,将“法言法语”转化成“童言童语”,一切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如《宪法是根本法》这一课,“宪法是根本法”这一个概念是本课的重难点。对于这个概念,学生是茫然的。如果不能够很好地理解这个概念,学生就不能了解宪法的重要性,这节课的教学价值就不存在了。教师可以先从孩子们熟悉的法律入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这几部法律的第一条规定都有这么一句话“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仅是这几部法律,其他的法律都是根据宪法进行制定的。那么“宪法是根本法”这条概念学生就会非常明了了。
又如学习《人民代表为人民》这一课,对于人民代表是什么,是干什么的,孩子们是一头雾水。虽然教材用文字进行了表述,但对于小学生来说还是不太容易理解。如果教师能够从儿童实际出发,将这两个内容进行处理和转化,设计为以下的活动:
1.调查身边熟悉的人中是否有人大代表;
2.对身边的人大代表进行采访。
采访提纲如下:
(1)你的身份是谁赋予的?
(2)人大代表具体做些什么工作?
学生经过采访,从真人真事入手,对于这两个概念就会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3.从儿童的情感出发
对于孩子来说,法律条文就是一条条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在情感上并不能产生亲近感,这样的表面接触不能起到感化的作用。教师要拉近孩子们与法律法规的距离,就要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从生活经验中提取相关的案例,从安全角度、道德角度等多个角度,让孩子们感觉到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款,它是正义的、公平的、温暖的。让学生从内心深处认可它,接受它。
如在学习《法律是什么》时教师可以结合人的一生来让学生切实体会到法律对人民的守护。教师可以播放一段视频: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蹒跚学步,到少年初成长,再到成家立业以及最后的安享晚年的人生过程,都得到了法律的伴随和守护。
又如《法律作用大》这一课,教师可以设置这样一个问题:在生活中,如果没有法律,会怎么样?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畅谈。在讨论中,学生知道了:如果没有法律,人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正常的生活了。孩子们在感受权益保护中增强了法治情感,从威严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这样一来,法律也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孩子内心中更能接受它、认可它。
三、基于儿童立场,落实活动实践的基本形式
《课标》指出“以活动为教与学的基本形式”“儿童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活动主动地建构,而不是依赖教师的直接传授”。
(一)情境创设,引领学生在多元对话的活动中增强思辨能力
教材都是静态的文本,一般由文字、画面、表格等组成。教师要把握好教材内容与学生之间的切入点和联结点,创设生活情境活化教材内容。将静态的文本变成灵动的、动态的教材,并在课堂当中实施起来,这样教学就可以避免枯燥的说教或者一问一答。
如《认识居民身份证》这一课涉及个人信息的隐私问题,那在生活中遇到警察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时候是否应该出示?孩子们就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畅所欲谈。有些同学说:“不能出示,因为身份证上有很多个人信息,不能随便向外透露。”有些同学说:“应该出示,因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配合警察执行公务。”还有些同学会说:“警察又怎么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警察也不能侵犯!”而有些同学则会说:“警察查验身份证,是为了抓捕犯罪嫌疑人,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还有同学会说:“查验身份证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还可以帮助警察排除嫌疑。”经过这一系列的辩论孩子们逐渐明白配合警察查验身份证并不会造成信息的泄露,相反警察会根据身份证的信息辨别好人与坏人,从而能够更快更准地逮捕犯罪嫌疑人。
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恰恰就是通过对问题的质疑、思考和辩论,通过这样的逐渐澄清问题来提升法律理念的,这样的学习过程会使法律知识更具有说服力。
(二)以案说法,促进学生在典型案例的分析中获得法律素养
单纯从文字内容去学习法律条文对于小学生来说是枯燥无味、艰深晦涩的。而具有争议性的典型案例往往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可以让学生在案例中通过认知冲突,引发思辨。让学生通过思考、分辨、讨论等方式进行思考、判断,多角度、辩证地分析问题,培养学生运用法治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提高科学思维素养。
如在教学《法律作用大》这个内容时,教者为了让学生能够更深入理解“法律如同尺子”的内涵,教者精心挑选了一个颇具争议的案例。在一个没有交警和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两辆车从相邻的两条道行驶,结果相撞了,是谁的责任?这个案例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双方各据一词,难以定夺。最终,教者出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谁是谁非才能有最终揭晓。从案例中学生切实理解了“当争议和冲突发生时,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处理”。因此在法治教学中,一个合适的案例往往盖过一打讲授。
(三)活动体验,推动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养成守法意识
鲁洁老师说过:“道德的学习不能站在生活之外去进行,道德的学习者不能是一个静观的凝视者,必须是一个行动的实践者。”生活的德育理念要求教师引导学生关注和回忆自己的现实生活,并基于儿童现实的生活在课堂中开展活动。这个生活再现外延可以更大,不仅仅是将生活引入课堂,更应该让儿童在广阔的生活中体验实践,这样的教育才能真正服务于学生的真实成长。
如在学习六上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中,教师可以基于儿童生活体验“法治”生活,降低理解难度。比如其中的“人民代表”的选举,教师可以利用班级中的班干部选举进行模拟体验学习,一方面可以让学生在生活体验中充分感受“选举”的流程和仪式,在体验真正“法治”生活中理解选举权,明白何谓“民主”,降低对知识点的理解难度。
又如一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四课《上学路上》第三课时《交通“信号”要知道》,教材中提供了一幅学生在十字路口模拟过马路的图。所有的学习都是用之于实践,教师要对教材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精准解读出教材编排的意图。要根据这幅图进行场景模拟演练,教师可以聘请个别孩子扮演交通警察,将全班孩子分成若干个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过马路的训练,课后布置家长带领孩子到马路上进行真实的体验。这样一来,学生对“红绿灯”的知识点以及相应的交通法规就会记得更牢固,并逐步形成一定的法治素养。
【参考文献】
[l]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党史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
[3]成尚荣.儿童立场[J].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4] 高德胜.生活德育论[J].人民出版社,2005.
[5]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J].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8]鲁洁.生活·道德·道德教[J].教育研究,2006.
(责任编辑:邓羽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