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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的现状

葛敏娟 高国新
  
仓储管理与技术
2021年29期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摘要: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应用和退役动力电池高峰的到来,废旧动力电池的安全回收和资源化梯次利用显得特别重要。为此,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法规和政策,以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和回收产业,确保废旧动力电池的高效回收利用。本文重点对国内外退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政策进行了概述性分析,并指出当前回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得到了爆发式增长。而为了确保电动汽车的行驶性能,要求当动力电池的容量衰减至低于80%时必须强制退役或报废[1-3]。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累计退役动力电池达到25万吨,预计2025年将超过78万吨[4]。这些退役的废旧电池中含有镍、钴、锂等有价金属,随意丢弃和处理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确保退役动力电池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本文通过对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的概述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了建设性建议。

1.国家顶层回收政策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顶层政策主要由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环保部和交通部等国家层面制定,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我国政府已明确规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是电池生产企业,以此来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工作的高效率运行,不断完善、规范电池回收产业[5]。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提出要制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强化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电池企业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2016年,为引导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质检局等共同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明确提出建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和可追溯体系,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随后,工信部再次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在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规模、装备和工艺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强化了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主体,加强了行业管理与回收监管。

2018年,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等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进一步确立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范围、责任主体和废旧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对所有动力电池实施溯源管理,构建动力电池“生产-消费-回收”的封闭式管理体系,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019年,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再次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指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及安全环保要求。要求完善退役车用动力电池及梯次利用的服务站建设,做到零安全事故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

2020年,工信部又颁发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废旧电池中镍、钴、锰等有价金属的回收率≥98%,稀土等其他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率≥97%,锂元素回收率≥85%。强调梯次利用企业必须满足《行业规范条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对废旧电池的梯次利用,通过溯源管理提高废旧电池梯次利用的安全性、可跟踪性和效率性。

2021年,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为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将由工信部会同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同时还强调要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2.地方性回收政策

为了进一步细化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政策,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做出响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规,以期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的高效回收和利用。

北京市科技委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问题上始终坚持车企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退役动力电池优先考虑梯次利用原则,坚持以新技术、新工艺对废旧电池进行高效回收加工原则。同时,政府对电池回收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上海市政府为了有效贯彻电池回收的国家政策,于2018年2月制订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商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生产商应具备与所售电动汽车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并参照相关规定,提出可行的回收实施方案,做到对所售车用动力电池的全程监管和追溯,主动与经销商、维修商、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电池回收渠道。

广州市政府规定在本市建立健全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回收处理和梯次利用。

深圳市政府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制定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政策,规定车企负责动力电池回收工作,为其提供专项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回收利用机制。

湖南省工信厅于2019年4月发布了《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强化车企的回收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回收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的商业模式,提高电池回收的收益;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梯次利用系统技术的创新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打造“回收-梯次利用-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发展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培育电池回收各环节龙头企业。

海南省政府为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于2019年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了废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体系和处罚机制,确立了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网络体系、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了对企业的回收监管力度,并以行政手段规范梯次利用企业的回收行为,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业良性发展,确保各动力电池相关企业严格遵照国家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回收动力电池。

3.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工作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业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动力电池产业化回收利用技术不成熟、回收网络不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支撑体系不健全、回收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匮乏等[6]。

3.1动力电池产业化回收利用关键技术还不成熟

因动力电池自身在形状、结构、服役场景与对象、成组方式、集成形式等存在较大差异,无法采用统一的标准或技术实现对废旧电池的产业化回收利用,致使电池退役的判定标准和检测技术、可梯级利用价值评估技术、单体电池的自动化拆解与材料分选技术等产业化回收关键技术还不成熟。而且在电池回收利用时,大多数企业采用手工拆解和传统回收工艺,设备不规范,无法规模化批量生产,回收成本高,拆解及回收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环保隐患。

3.2回收网络建设还不完善

建立完善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是动力电池高效率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政府和新能源汽车公司都在积极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及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但由于实际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企业少、参与主体少、回收利用渠道不通畅等原因,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尚不完善。动力电池回收的主导企业还不明朗,地方政府、国家电网、公交公司等在废旧动力电池资源方面各自为政,还没有形成合力,从而导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渠道不健全、不畅通。

3.3电池回收的支撑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支撑体系还不够健全。电池回收企业相关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尚未完善,行业管理混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和财税激励政策不健全。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小作坊承担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角色,回收过程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及环保风险。

3.4商业模式创新匮乏

随着动力电池退役高峰的来临,大量废旧动力电池亟待回收处理,但因动力电池回收相关企业缺乏商业模式创新,无法快速启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此外,尽管政府已经制定了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法规,但由于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市场至今仍未完全放开,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尚未向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开放BMS数据,商业模式创新所需的资源整合和跨界协调难以实现。

3.5法律法规零散,缺乏系统性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政策条文繁多,缺乏具体的技术标准,可操作性差,导致各个地方在执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方面无法统一。

4.结论和建议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和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高峰的来临,我国动力电池报废量和规模也将急剧增加。我国政府部门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和法规,但是目前电池回收管理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政策管理体系还需不断完善,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通过回收设备更新和回收技术创新,逐步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效率,尽早开发出退役动力电池快速检测技术和正负极高效破碎分离技术,从而提升动力电池回收生产线能力。

参考文献:

[1]尉浩.政府主导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奖惩措施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21,43(3): 130-134.

[2]潘寻,赵静,蒋京呈.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政策解读及建议[J].世界环境,2020(3):33-36

[3]姜东,苏春阳,方帅军,等.我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现状及对策[J].时代汽车,2020(6):16-17.

[4]张邦胜,刘贵清,王芳,等.2020 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分析[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0,38(12):102-105.

[5]穆东,杨健,李欣.闭环供应链企业合作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的影响[J].供应链管理,2021(1):54-67.

[6]杨耀坤,张博,梁韵琳,等.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和技术现状分析[J].汽车与配件,2021(1):50-51.

作者简介:葛敏娟(1981—),女,西北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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