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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问题研究

谢沁怡
  
中原商报·科教研究
2022年6期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 葫芦岛 125105

摘要: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各种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以满足各种养老需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分析,发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资金不足、养老服务水平有限,难以满足养老需求和老年人对社会组织认可度低。并在此基础上从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市场、家庭这五个层面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对应的对策,以期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养老;社会组织;福利多元主义

课题:2022年度阜新市基层治理理论实践委托研究课题:阜新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与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如何应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认为福利应该由多元主体供给,福利供给的主体不应当只有政府。如今我国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组织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供给主体,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应当参与其中。并且,政府、市场、社区、家庭等同样应该要承担起养老服务的义务。

1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发展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是为解决西方国家的福利危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其主要的主张是福利应该由多元主体提供,福利供给的主体不应当只有政府。

罗斯提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福利是由国家、市场和家庭三方共同供给,这三方主体成为一个福利多元组合,国家、市场和家庭提供福利总和即是社会总福利。Johnson采用了四分法方式,在国家、市场和家庭基础上加入了志愿组织,强调志愿组织、家庭等非正式组织在福利提供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虽然有三分法和四分法的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强调其他社会部门福利供给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社会福利来源于国家、市场、家庭、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新模式。

随着国家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福利制度也需要有所改善。如今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组织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供给主体,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应当参与其中。但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模式尚未成熟,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这个供给主体,难以满足各种养老需求。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社区养老服务应当由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因此,本文从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市场及家庭五个层面分析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2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资金不足

对于大多数社会组织来说,资金不足是社会组织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拨款,二是社会捐款,三是经营收入。社会组织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而社会捐款与经营收入较少。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与非营利性,再加上国家福利政策尚不完善,社会组织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

2.2养老服务水平有限,难以满足养老需求

目前,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上,不仅在数量、项目丰富度上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且存在着供给质量不高的问题。大部分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比较单一,主要保障老年人养老生活的衣食住行。此外,由于许多老年人体弱多病,需要较高层次的养老服务如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但是由于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3老年人对社会组织认可度低

对于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来说,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是个未知领域,容易混淆社会组织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营模式下,老年人接受程度较高,但是容易忽略社会组织是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者,片面将社会组织等同于政府、社区等机构。在政府支持—社会组织主导模式下,大多数老年人不是十分接受,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内心比较抵触,充满不信任感。

3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3.1政府扶持力度不足与缺乏有效监管和评估机制

第一,政策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方针。但现有的政策重心放在社会组织方面,或放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对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不完善。

第二,资金支持力度不足。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与非营利性,目前生存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项目资助,因此对国家的依赖性很高。国家出台了关于社会企业参与社区养老的相关补贴标准,但是由于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养老需求不断扩大,财政给予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有限,资金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运营。同时,项目评估验收程序较为繁琐,而且政府对项目进行分批拨款。因此,如果政府延迟发放社区养老资金,将造成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上出现经费短缺的问题。

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政府无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管,对社会组织的定期检查和监督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去执行。评估机制不完善,主要通过上级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缺乏服务对象的参与评价,评估主体过于单一。

3.2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第一,社会组织自身筹资能力较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模式尚未成熟,未有效建立社会影响力与公信力,难以吸引社会捐款。由于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特点,会设置一些收费的项目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营。但是大部分老年人收入较低,主要经济来源是退休金与子女的赡养费,老年人很少愿意花钱买服务,社会组织的筹资能力较弱。

第二,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吸引优秀人才的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的薪资水平较低和社会认可度不高,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此外,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训多流于形式,难以优化从业人员。因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能,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不足。

3.3社区居委会对社会组织支持不到位

社区为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提供了场所及设施支持。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与居民的关系更加紧密,对解决社会组织与居民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社区居委会没有认识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作用,并且担心与自身的工作相冲突,所以不能有效地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提供有效的支持,社会组织难以有效地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活动中去。

3.4市场参与养老服务动力不足

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市场是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能够促进养老市场良性竞争,拓宽养老服务的内容,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养老行业带有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大多老年人不接受付费性养老服务,因而市场在参与养老服务过程中缺乏动力。

3.5家庭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

“养儿防老”,是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基本特征。大部分老年人认为应该由政府和家庭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对社会组织的介入产生抵触。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主要是家庭养老,对社区养老有顾虑,对社会组织认可度较低。

4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4.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监督评估机制

第一,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指引。政府可以采取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形式,消除社会组织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例如对社会组织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人才培养政策等,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创造宽松且稳定的政策的环境。

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是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应通过制定加大对其资金支持力度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更为全面的资金补贴政策来吸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第三,完善监督评估机制。政府应当拓宽对社会组织监督内容和方式,采取多种监督评估方式,例如开展不定期抽查,或者引入主流媒体监督,同时监督评估主体也应当多元化。

4.2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第一,增强自身筹资能力。首先,社会组织要积极与政府合作,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项目,最大限度获得政府的资金援助。其次,社会组织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组织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的社会知名度,吸引社会和公众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社会组织捐款。最后,社会组织要增强自身独立发展能力,通过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自费项目,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创收能力,从而缓解资金紧张问题。

第二,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应该加大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具备一定专业技能人员的招聘力度,确保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满足老年人较高层次的需求。此外,社会组织应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实战操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3增加社区对社会组织的支持

社区居委会要转变以往对社会组织的怀疑态度,允许社会组织参与到本社区的治理中来,通过采取有效及时措施,加强彼此之间沟通交流,增强与社会组织的信任。此外,社区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为老年人介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消除老年人对社会组织的偏见,使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

4.4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能够拓宽养老服务的内容,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市场应当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养老服务,实现有效供给。市场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方式等分别设置相应的养老服务,从而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4.5转变养老观念

家庭是老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意愿是家庭养老。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服务承担着享受者角色,老年人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此外,家庭成员要主动了解社会组织在社会养老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与提供的服务,改变对社会组织的偏见,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5结语

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各种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需求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以满足各种养老需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政府扶持力度不足与缺乏有效监管和评估机制,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社区居委会对社会组织支持不到位,市场参与动力不足,家庭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等原因,使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因此,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社区养老服务应当由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福利供给主体之间进行沟通和合作,才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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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沁怡,1999年4月28日,女,汉族,广东梅州,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无,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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