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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1994年开始,我国经历了两轮国企改革。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了第三轮国企改革的序幕,并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我国国企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本文首先简单回顾了前两轮改革取得的成就,其次通过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的方法,引出改革中因此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现形式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国企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1994年到2013年,国企改革进行了将近20年。这20年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4年到2003年,国企改革政策的主要方向为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二阶段2004年到2013年,国企改革目标为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会公报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其中的“混合所有制”被定义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经济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从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大局和深层次出发进行改革,激活市场、提高效率。虽然这一轮的国企改革所处的经济背景较好,但是改革中仍会出现多样问题亟待解决。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多方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由此会有多种改革方式,部分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有如下选择:①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整合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②发展公共私营合作关系,即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的一种经营合作关系,基于合作者各自经验,在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和利益共分的基础上,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共同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产品,促进国有经济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③员工持股,使员工资本注入国有企业,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阻力以及保证混合所有制的长远发展。
在如上方式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有:
(1)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仍可能普遍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份“一股独大”、股份流通停滞等现象;或者一些垄断性国企、大型国企等没有进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甚至不愿意进行股份制改造。
(2)公共私营合作关系中引入的私人组织资本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并且这些私人组织可能管理不够规范,资产评估的可靠性、真实性较低,会使项目公司运作不良,进而对国有企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多种资本参与到国企的经营与利益分配中,那么,对企业经营与发展影响巨大的员工资本也应很好地参与其中,形成多元股权结构。但是员工持股也会产生多种问题,例如;高级管理层持股过高,有可能使其利用掌握的大量企业信息的优势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的相关建议
(1)关于股份制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1.推行政企分开,公司应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历史上,国有企业在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领导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自主性不强,市场化程度不高,致使企业运营效率不好。只有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从企业中剥离,使企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才能具有高度自主性,明确市场经营定位,提高运营效率。
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避免“一股独大”
在原有体制中,国有企业缺乏完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使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经营困难。既然选择混合所有制改革,让多种资本形态进入国有企业,那就应该从根本上杜绝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
(2)关于公共私营合作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政府与私人组织建立的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公共私营合作关系,意在改变本应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传统方式,提高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由于其理念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高度契合,这种模式很可能成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又一有效途径。在该关系中,政府与私人组织应以契约方式明确业务活动的性质、要求结果、产品或服务支付费用、价格或收费标准,明确公、私合作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明确的风险分配机制,以防范和控制该模式可能发生的公共风险,进而避免对国有企业造成损失。
(3)关于员工持股问题的建议
1.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妥善实施的外部保障,对员工持股计划有着重要作用。虽然证监会在2014年6月份出台《指导意见》,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导向,但并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可依,仍需要我国立法部门尽快制定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条例,使员工持股法律化、规范化,这样员工持股才能顺利发展,由此可以减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的阻力。
2.根据国有企业类型选择性的允许员工持股
严禁垄断性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垄断企业依托国家政策或者有利因素发展良好,但是这些影响有可能不会永远存在,依据员工对企业的了解,员工很大可能在持股后迅速脱手,追求自身利益,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非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可鼓励员工持股,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以及促进国有企业良性发展。
总结
以十年为一轮计算,现在拉开序幕的第三轮国企改革。国企改革经过20年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国有企业从普遍亏损,难以维系,到逐步脱困,实现盈利,再到具有一定竞争力;机制体制从僵化的行政计划到将企业推入市场,再到如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创新。当前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虽然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容易,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只能拿出坚定的信念和斗志,用更多的努力和更高的智慧深化改革。
作者简介:于樱雪,硕士研究生在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
[1] 李大守.防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措施[J].产权导刊,2014.
[2] 陈婉玲.公私合作制的源流、价值与政府责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